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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西吉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为保护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实施水价改革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举措。
【关键词】水价改革 措施 谈讨 西吉县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175-01
水价是调节供求关系、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核心的经济杠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中的优化配置,对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西吉县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 基本情况
西吉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为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县。生态环境脆弱是西吉县的主要特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是西吉县当前的用水现状。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西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之一。
西吉县水资源主要依靠当地降水形成的径流。多年平均降水量397.8mm,全县水资源总量为0.81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61m3。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4730万m3,人均占有量不到170m3,若按可利用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只有95m3,为全国平均值的二十三分之一,全区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
2 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2.1改革的目标
以“三条红线”为控制指标,通过水价改革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1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4亿m3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2.2改革的原则
一是坚持人水和谐。既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生态以及其他部门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资源协调利用。四是坚持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供水,强化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五是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六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
3.1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1)逐步建立节水转换水价核算体系,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优先转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运用价格政策,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在转换水价中要计入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及对农业节水、设施更新、管理运行等相关补偿费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水量向高效益领域合理流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积极推行工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规定,着力推行农业“地有定额、户有总量”的量化管理,根据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在满足当地主要作物的正常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的农业灌溉定额。定额规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工程设计定额,当保证大多数农民都能用上平价水。在此基础上,统一确定全县的超定额加价幅度,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3.2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1)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及供水单位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和服务、改造管网和计量系统等因素,在着重强化人员定额、产销差控制等成本约束的基础上,严格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扎实做好供水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和定价成本监审两个层面的公开工作。
(2)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落实对特色餐饮、宾馆饭店和农产品物流等部分鼓励发展行业的优惠政策,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它用水四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歌厅、纯净水制造业等;其它用水包括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3)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人口结构、居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城镇范围内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应在“十二五”末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根据有关政策,结合西吉县水利普查成果,县城人均日用水量为45L、户均人口按3人计算,每户用水量为4m3/月。拟确定第一档基本水量为4m3,第二档水量为4m3<用水量≤8m3,第三档水量为月用水量在8m3以上。
(4)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有关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4 强化水费的使用管理
4.1切实加强对各类水费收支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精神,水费是供水经营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严禁未经自治区批准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清理对水费的收支管理行为,坚决取缔自行制定的各种截留、挪用政策。各供水经营单位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水费收支的管理,确定一定比例的水费专门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4.2切实加强水价成本核算和审核工作。
供水成本是制定供水价格的基础和依据,财政应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养护经费不计入供水成本。供水单位要切实强化供水成本核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供水成本审核工作。
5 保障措施
5.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要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水费减免或补贴工作。要准确把握水价改革时机,审慎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5.2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督查。
要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水价改革规划,完善水价改革配套措施。要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指导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批准执行的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和水价调整文件,应及时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备案。
5.3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严格成本约束。
要根据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管理模式,全方位、多角度严格约束供水成本,为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关键词】水价改革 措施 谈讨 西吉县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175-01
水价是调节供求关系、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核心的经济杠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中的优化配置,对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西吉县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 基本情况
西吉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为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县。生态环境脆弱是西吉县的主要特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是西吉县当前的用水现状。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西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之一。
西吉县水资源主要依靠当地降水形成的径流。多年平均降水量397.8mm,全县水资源总量为0.81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61m3。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4730万m3,人均占有量不到170m3,若按可利用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只有95m3,为全国平均值的二十三分之一,全区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
2 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2.1改革的目标
以“三条红线”为控制指标,通过水价改革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1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4亿m3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2.2改革的原则
一是坚持人水和谐。既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生态以及其他部门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资源协调利用。四是坚持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供水,强化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五是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六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
3.1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1)逐步建立节水转换水价核算体系,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优先转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运用价格政策,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在转换水价中要计入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及对农业节水、设施更新、管理运行等相关补偿费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水量向高效益领域合理流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积极推行工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按照《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规定,着力推行农业“地有定额、户有总量”的量化管理,根据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在满足当地主要作物的正常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的农业灌溉定额。定额规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工程设计定额,当保证大多数农民都能用上平价水。在此基础上,统一确定全县的超定额加价幅度,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3.2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1)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及供水单位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和服务、改造管网和计量系统等因素,在着重强化人员定额、产销差控制等成本约束的基础上,严格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扎实做好供水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和定价成本监审两个层面的公开工作。
(2)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落实对特色餐饮、宾馆饭店和农产品物流等部分鼓励发展行业的优惠政策,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它用水四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歌厅、纯净水制造业等;其它用水包括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3)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人口结构、居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城镇范围内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应在“十二五”末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根据有关政策,结合西吉县水利普查成果,县城人均日用水量为45L、户均人口按3人计算,每户用水量为4m3/月。拟确定第一档基本水量为4m3,第二档水量为4m3<用水量≤8m3,第三档水量为月用水量在8m3以上。
(4)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有关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4 强化水费的使用管理
4.1切实加强对各类水费收支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精神,水费是供水经营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严禁未经自治区批准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清理对水费的收支管理行为,坚决取缔自行制定的各种截留、挪用政策。各供水经营单位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水费收支的管理,确定一定比例的水费专门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4.2切实加强水价成本核算和审核工作。
供水成本是制定供水价格的基础和依据,财政应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养护经费不计入供水成本。供水单位要切实强化供水成本核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供水成本审核工作。
5 保障措施
5.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要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水费减免或补贴工作。要准确把握水价改革时机,审慎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5.2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督查。
要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水价改革规划,完善水价改革配套措施。要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指导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批准执行的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和水价调整文件,应及时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备案。
5.3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严格成本约束。
要根据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管理模式,全方位、多角度严格约束供水成本,为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