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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近现代马克思主义运动纲领性文献,它较完整、系统、严密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带国际性的著作,是中国共产党创始者及早期中共党员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著作。《宣言》汉译本在中共建党前一年由陈望道先生翻译出版。解放后,经过全国规模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宣言》的汉译本广泛印发,可谓家喻户晓。
《宣言》中有一句集中概括其理论原理的话语,那就是“消灭私有制”,这话的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ngs”1。“消灭私有制”一语在我国通行至今,达半个多世纪,已“约定俗成”,曾经被绝大多数中国人视为圣经、天条和社会生活的准则。但是熟知并不就是真知,而与熟知伴随的往往是惰性和僵化。
近年来,我通过原文或英文本对照汉译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觉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汉译并不是很完善的,其中还有关系到理论原理的准确翻译问题。如:《资本论》原文的两个“价值量”范畴(Wertgro βe 和Wertq uantitat),两个“使用价值”范畴(据恩格斯校订的英文本译为use-value,value in use)的分别和汉译问题;又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中所谓“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Von ihren Willen unadhangige)的表达问题等,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纠正解释或翻译上的缺点和差误。本文仅就《宣言》中一个范畴词Aufhebung的解释和翻译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求教于各专家学者。
Aufhebung(包括其同根同干词aufheben,下同)是中外学术界通行的范畴词,无论过去、现在、西方、东方,都引起了有关学者的重视,认定是一个非常奇特的词。十八、十九世纪间,首先在产生Aufhebung的本土德国,受到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的高度重视,甚至以此词为例,认定“德国语言……比其他近代语言有许多优点;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意义,而且有相反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出语言的思辨精神。”2我国钱钟书先生也十分注意他称之为“奥伏赫变”(Aufheben)这个德语词,认为“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cin und dasselbe wort für zwci entgegengesetzte)适足示事理之一贯也”3。
通读《宣言》原文,特别读最重要的第二章,发觉作为否定范畴,作为“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见《宣言》)的两个实词中的一个,Aufhebung使用频率最高,在不过几千字的篇幅中出现近三十次,而且无一例外地译为“消灭”。同一章还有一些词,如Aufhоren,Abschaffung(译“废除”、“终止”较妥)绝大多数也译为“消灭”。这样一来,“消灭”这个概念在汉译本第二章出现近四十次,形成了一种凛冽的气氛和极端的情感倾向。现举几例如下:
“……Aufhebung der Bourgeois—Personlichkeit”(马恩选集上的汉译文:“……消灭资产者的个性”,下同)
“……Aufhebung des schachers……”(“消灭买卖”)
“Aufhebungderfamilie”(“消灭家庭”)
“Aufhoren des klasseneigentums”(“消灭阶级的私有制”)
“Abschaffung bisheriger Eigentumsver- hаltnisse”(“消灭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4
此外还有“消灭”:“人们最亲密的联系”、“私人经营”、“资产阶级教育”、“雇佣劳动”等等,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在汉译本第二章将近四十个“消灭”,没有一个切中原文本意。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能动性,但首先依据的是客观现实存在,讲历史延续性、讲科学、讲理性、讲实事求是。要正确翻译、解释《宣言》必须深入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同时有必要借助现代语义学、解释学研究原文一些重要范畴和原理,了解其词义内涵,正确理解原文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在语义上,Aufhebung根本不含“消灭”意义
对一个外语词要准确释义,必须依靠良好的词典,即使一位大翻译家也不可能仅凭个人记忆完全把握不同种语言文字中某些词汇的复杂含义及其关系。据我国权威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和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两部《德汉词典》,查Aufhebung所有汉语释义共五条十四个(如捡起、保留、取消、废除、终止、抵销、[旧]逮捕、[哲]扬弃等等)不含“消灭”意义。再查国际通行的《Cassells German English Dictionary》(《凯塞林德英词典》),其全部释义共五条四十个(如lift[提起];Pick[采摘];Keep[保持];cancet[取消];terminate[终止];balanceout[抵销]等等),同样没有“消灭”(die out;perish)之义。
上述汉、英释义中,有“取消”“废除”“终止”以及“扬弃”等义与“消灭”意义相近,是否因此可汉译为“消灭”?
只要是中大型的良好词典一般都包括了词的各种可能的释义,越出这个范围的释义往往是不妥的,特别在用汉语释义时应更严谨。汉语与欧洲拉丁、日耳曼等语族的语言文字不同,“汉语词义比较严谨,词的含义范围比较窄,比较精确固定,词的伸缩性和对上下文的依赖性比较小,独立性比较大。”5汉语词汇学有一种“近义词”(也有称“不完全同义词”的)规定,常常被人忽视,把它混同于同义词(或称“完全同义词”)。汉语近义词不同于同义词,不能彼此替代。如“取消”、“废除”、“终止”是同义词,彼此可以替代,可说“取消……法令”,也可说“废除……法令”,“终止……法令”。此三词与“消灭”是近义词,不可说“消灭……法令”;反过来可说“消灭敌人”,不可说“废除敌人”或“取消、终止敌人”。上述四词“取消”、“废除”、“终止”、“消灭”都包含“去掉”的意思。但前三词与“消灭”比较,附加意义不同,并不意谓去掉之物不复存在、不转变、不更新、不再生;“消灭”的含义在“灭”字,查《中华大字典》《辞源》,“灭”者尽也、绝也、断也、极也,其去掉的度是至极的,断然铲除不留余地,使对方绝灭。再,“消灭”的感性意义突出,传达了一种激烈的情感和强烈的倾向,语气强,理性意义弱;“取消”“废除”“终止”语气平和,倾向理性。在词语搭配上“消灭”联系的往往是可感知的具体事物,可视可触的存在物或事物的表象;“取消”“废除”“终止”的对象往往是抽象的存在(如规章、制度、法令等等内容)。“扬弃”更不同,层次更高,它只是一种理念,一种思辨性的但又确实的存在,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辩证规律范畴。
西方拉丁、日耳曼等语族的词义宽,常常在一个单词中包含(就汉语而言是不可替代的)成对近义词义。如德语Abschaffung,以“废除”义为主,也有“消灭”释义。像这样的外语词汉译就不需要考虑近义词问题,只能依靠上下文确定词义的取舍。Aufhebung这个特殊的德语词虽含“废除”及有关释义,却不含“消灭”之义(参上文),这恰恰证明德国古典哲学家由无意的约定俗成到有意的语言规范。而使用汉语的古老的中国,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其最早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在语言使用上就提出了“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的要求,严格区别词义(因而产生了近义词问题)是我国语言文字学上两千几百年来正名顺言的传统,是汉语语义学、修辞学一个很早的话题。这样的好处如上述,可使语言表达精确,有助于澄清思想认识上、理论逻辑上、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似是而非的问题。这在理论原理、政治原则的解释和翻译中尤其重要。看来,在汉译《宣言》Aufhebung这个范畴词时,忽视了这几个问题。
三、在逻辑上,“扬弃”和“消灭”是不同层次、不思维方式的范畴
在人类生活领域,除自然的可感知的具体事物或存在物外,还有超感觉的、思辨理性的精神意识存在,丰富了提高了人类生活意义。这种非存在物的存在,仅凭感觉直观是认识不到的,只有经过人的实践及其理性思辨后,借助内涵丰富的词语(如Aufhebung这类范畴词)才能表达出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时,需要超越简单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经过唯物主义的辩证思辨(Speakulation,即抽象推理、沉思推究、玄思)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理和范畴。
Aufhebung的特点,就在它一词包含两个相反的意义,即“发生”和“消失”,或“保持”和“终结”;而其奥妙之处在两个相反的意义“融于一体”(钱钟书先生语),这恰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变”(Werden)的思想内涵辩证否定一致。辩证的否定不是单一的抽象否定,是消失和发生、取消和保持的对立统一的积极否定。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这个思想,Aufhebung因此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运用的一个独特的术语。要通晓这个词的内涵不仅要从这个德语词的文字意义上了解它的特殊的,亦即非普通的涵义,而且要懂得“变”的辩证法。“变”的文字意义,包括变迁、变革、变态、变质、变换、革命等等。
万物永远在“变”中存在。最早揭示这个真理的是古希腊早期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公元前480,后孔子11年生),他传流至今的名言“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提出的,也是人类哲学产生初期,在当时的朴素纯真的观察中,由哲学家思辨出来的原始辩证法思想,在揭示万物在“变”中存在时,事实上也提出了“变”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实现。两千多年后,由吸收了古希腊直至康德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黑格尔,进一步深刻、透彻地指出,“变的真理既不是有(Sein)也不是无(Nichts),而是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紧接着黑格尔又补充道:“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不是两者无区别,而是两者的不统一,两者绝对有区别,但同样绝对不曾分离,不可分离,并且每一方消失于它的对方之中的运动”。6总之,变就是运动,就是得与失、有与无、生与死的既对立同时又统一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自然、社会、各种各样的事物延续存在状况。这个状况最简要的文字概括是Aufhebung(扬弃)。只要地球不毁灭,人类社会总是在扬弃中存在,延续或发展。
在《逻辑学》“变的扬弃”一节关于扬弃这个名词的“注释”中,黑格尔一开头就指出“扬弃和被扬弃的东西(观念的东西)是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到处决然反复出现的基本规定,其意义须确定把握,尤其要与‘无’区别开来。扬弃自身的东西并不因扬弃而就是无”7(“无”原文是“Nichts”不是“Nicht”。Nichts表示“一无所有、虚无、消灭、毁灭"等义;Nicht表示“非”或“非存在”)。从以上黑格尔的话语里,人们可以明白看出这位集辩证法大成的德国古典哲学大师多么重视“扬弃”这个概念。他着重指出了“扬弃”是理论上最重要概念之一,万物变化中必定常常出现的很少例外的规定。必须准确把握它的意义,而准确把握它的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与“虚无、消灭、毁灭”等概念区别开来。在历史长河中,人们可清楚地看到事物并不因变化而被消灭而成为虚无。否则就不会有人类自身的产生存在和发展。
唯恐人们不明确,紧接下段黑格尔又从语义上解释:“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保持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又是被保持的东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他并不因此而化为无。”
“扬弃”不但不使事物化为无(虽然它包含“消失”[Vergehen]),而且只有“扬弃”的否定,事物才可更新,历史才得发展才有意义。“扬弃”这种否定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变革中是完全积极的,创造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们要求世界延续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消灭”不能创造任何积极的有益的需要,《宣言》中用“消灭”翻译(或者说解释)Aufhebung看来与原意相距甚远。当作日常用语,这个词主要表示“废除”、“消失”等,译“消灭”也不妥(请参阅上文)。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也特别谈到“这个字(Aufhebung)的两种用法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不能因此便指责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8。所谓“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即肯定与否定,是与非的绝对分离、完全对立、孤立片面的形而上学方式。如果要肯定的东西就是永远不变的完整而完美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要否定的东西就是一切皆坏,非消灭不足以实现其否定的目的。
启蒙运动初期,世界近代史开始的时代,荷兰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了“一切规定都是否定”的著名命题。百余年后,黑格尔(1770—1831)在《小逻辑》中阐释说:“一切规定的基础都是否定,……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但是“单纯的存在是纯全的空虚”9。只要人们仔细观察、深入思考,就可发现,世界上既没有单纯肯定的事物存在(肯定的东西必定包含否定的东西),也没有单纯否定的事物存在(否定总是肯定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就不是“抽象的虚无”,不是简单的“消灭”,“是事物自身的异在(Andersscin此词甚难翻译,有译“他在”或“定在”),是定在(Dasein)或某物的扩展”10。在历史的转变或变革中,旧事物必定要被“否定”,但决不是“消灭”式的“否定”。恩格斯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教训若干年后(1876—1878),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篇中指出:“同形而上学思维的狭隘性”不同,“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将它消灭”(请注意,此处之“消灭”原文不是aufheben即,而是zerstren,汉译完全正确)。“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笼统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发展过程”11。
遍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对待资本主义、对待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原文,从来没有提出过“消灭”的手段。在上引《反杜林论》这部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更明确的指出,不能统笼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不能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已经存在的事物简单“消灭”。那么,《宣言》汉译本中那许多“消灭”字眼,在《宣言》诞生一百五十多年的今天,是不是该澄清了呢?
四、结束语
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长达半个世纪的革命实践和理论创作中,只有当革命形势发生特殊变化时,提出过一些适应具体条件的特殊手段,如“暴力推翻(stürzen,不是vernichten[消灭])资产阶级……”12等等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始终坚持理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摒弃“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简单地说不”或各种“消灭”手段(请参阅上文及《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等著作)。在他们所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著述中,使用最多的词语是“扬弃资本主义”、“扬弃私有制”等等。可是在后来的汉译本中,绝大多数却被误译为“消灭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党的领导下,纠正过去急于求成的过“左”路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利用资本主义国家资金和科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大幅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消灭私有制”、“消灭买卖”、“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话语,毫无疑问,与我国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经验、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实要求相距甚远。为了消除误解,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我建议恢复Aufhebung的原意,据不同上下文,改译为“扬弃”或“废除”。
以上所说的是否妥当,尚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央编译局专家不吝指教。
注:
(1)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卷265页,德文见外文出版局德文本《宣言》 51页。
(2)黑格尔《逻辑学》二版序言。
(3)钱钟书《管锥篇》1-2,878页。
(4)同1266—273页和52—60页。
(5)对外翻译公司出版《文体与翻译》100页。
(6)同2上册70页。
(7)同2上册98页。
(8)黑格尔《小逻辑》213页。
(9)同8203页。
(10) 同8203页。
(11) 同1一卷263页。
(12) 同1三卷181页。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近现代马克思主义运动纲领性文献,它较完整、系统、严密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带国际性的著作,是中国共产党创始者及早期中共党员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著作。《宣言》汉译本在中共建党前一年由陈望道先生翻译出版。解放后,经过全国规模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宣言》的汉译本广泛印发,可谓家喻户晓。
《宣言》中有一句集中概括其理论原理的话语,那就是“消灭私有制”,这话的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ngs”1。“消灭私有制”一语在我国通行至今,达半个多世纪,已“约定俗成”,曾经被绝大多数中国人视为圣经、天条和社会生活的准则。但是熟知并不就是真知,而与熟知伴随的往往是惰性和僵化。
近年来,我通过原文或英文本对照汉译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觉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汉译并不是很完善的,其中还有关系到理论原理的准确翻译问题。如:《资本论》原文的两个“价值量”范畴(Wertgro βe 和Wertq uantitat),两个“使用价值”范畴(据恩格斯校订的英文本译为use-value,value in use)的分别和汉译问题;又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中所谓“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Von ihren Willen unadhangige)的表达问题等,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纠正解释或翻译上的缺点和差误。本文仅就《宣言》中一个范畴词Aufhebung的解释和翻译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求教于各专家学者。
Aufhebung(包括其同根同干词aufheben,下同)是中外学术界通行的范畴词,无论过去、现在、西方、东方,都引起了有关学者的重视,认定是一个非常奇特的词。十八、十九世纪间,首先在产生Aufhebung的本土德国,受到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的高度重视,甚至以此词为例,认定“德国语言……比其他近代语言有许多优点;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意义,而且有相反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出语言的思辨精神。”2我国钱钟书先生也十分注意他称之为“奥伏赫变”(Aufheben)这个德语词,认为“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cin und dasselbe wort für zwci entgegengesetzte)适足示事理之一贯也”3。
通读《宣言》原文,特别读最重要的第二章,发觉作为否定范畴,作为“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见《宣言》)的两个实词中的一个,Aufhebung使用频率最高,在不过几千字的篇幅中出现近三十次,而且无一例外地译为“消灭”。同一章还有一些词,如Aufhоren,Abschaffung(译“废除”、“终止”较妥)绝大多数也译为“消灭”。这样一来,“消灭”这个概念在汉译本第二章出现近四十次,形成了一种凛冽的气氛和极端的情感倾向。现举几例如下:
“……Aufhebung der Bourgeois—Personlichkeit”(马恩选集上的汉译文:“……消灭资产者的个性”,下同)
“……Aufhebung des schachers……”(“消灭买卖”)
“Aufhebungderfamilie”(“消灭家庭”)
“Aufhoren des klasseneigentums”(“消灭阶级的私有制”)
“Abschaffung bisheriger Eigentumsver- hаltnisse”(“消灭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4
此外还有“消灭”:“人们最亲密的联系”、“私人经营”、“资产阶级教育”、“雇佣劳动”等等,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在汉译本第二章将近四十个“消灭”,没有一个切中原文本意。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能动性,但首先依据的是客观现实存在,讲历史延续性、讲科学、讲理性、讲实事求是。要正确翻译、解释《宣言》必须深入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同时有必要借助现代语义学、解释学研究原文一些重要范畴和原理,了解其词义内涵,正确理解原文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在语义上,Aufhebung根本不含“消灭”意义
对一个外语词要准确释义,必须依靠良好的词典,即使一位大翻译家也不可能仅凭个人记忆完全把握不同种语言文字中某些词汇的复杂含义及其关系。据我国权威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和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两部《德汉词典》,查Aufhebung所有汉语释义共五条十四个(如捡起、保留、取消、废除、终止、抵销、[旧]逮捕、[哲]扬弃等等)不含“消灭”意义。再查国际通行的《Cassells German English Dictionary》(《凯塞林德英词典》),其全部释义共五条四十个(如lift[提起];Pick[采摘];Keep[保持];cancet[取消];terminate[终止];balanceout[抵销]等等),同样没有“消灭”(die out;perish)之义。
上述汉、英释义中,有“取消”“废除”“终止”以及“扬弃”等义与“消灭”意义相近,是否因此可汉译为“消灭”?
只要是中大型的良好词典一般都包括了词的各种可能的释义,越出这个范围的释义往往是不妥的,特别在用汉语释义时应更严谨。汉语与欧洲拉丁、日耳曼等语族的语言文字不同,“汉语词义比较严谨,词的含义范围比较窄,比较精确固定,词的伸缩性和对上下文的依赖性比较小,独立性比较大。”5汉语词汇学有一种“近义词”(也有称“不完全同义词”的)规定,常常被人忽视,把它混同于同义词(或称“完全同义词”)。汉语近义词不同于同义词,不能彼此替代。如“取消”、“废除”、“终止”是同义词,彼此可以替代,可说“取消……法令”,也可说“废除……法令”,“终止……法令”。此三词与“消灭”是近义词,不可说“消灭……法令”;反过来可说“消灭敌人”,不可说“废除敌人”或“取消、终止敌人”。上述四词“取消”、“废除”、“终止”、“消灭”都包含“去掉”的意思。但前三词与“消灭”比较,附加意义不同,并不意谓去掉之物不复存在、不转变、不更新、不再生;“消灭”的含义在“灭”字,查《中华大字典》《辞源》,“灭”者尽也、绝也、断也、极也,其去掉的度是至极的,断然铲除不留余地,使对方绝灭。再,“消灭”的感性意义突出,传达了一种激烈的情感和强烈的倾向,语气强,理性意义弱;“取消”“废除”“终止”语气平和,倾向理性。在词语搭配上“消灭”联系的往往是可感知的具体事物,可视可触的存在物或事物的表象;“取消”“废除”“终止”的对象往往是抽象的存在(如规章、制度、法令等等内容)。“扬弃”更不同,层次更高,它只是一种理念,一种思辨性的但又确实的存在,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辩证规律范畴。
西方拉丁、日耳曼等语族的词义宽,常常在一个单词中包含(就汉语而言是不可替代的)成对近义词义。如德语Abschaffung,以“废除”义为主,也有“消灭”释义。像这样的外语词汉译就不需要考虑近义词问题,只能依靠上下文确定词义的取舍。Aufhebung这个特殊的德语词虽含“废除”及有关释义,却不含“消灭”之义(参上文),这恰恰证明德国古典哲学家由无意的约定俗成到有意的语言规范。而使用汉语的古老的中国,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其最早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在语言使用上就提出了“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的要求,严格区别词义(因而产生了近义词问题)是我国语言文字学上两千几百年来正名顺言的传统,是汉语语义学、修辞学一个很早的话题。这样的好处如上述,可使语言表达精确,有助于澄清思想认识上、理论逻辑上、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似是而非的问题。这在理论原理、政治原则的解释和翻译中尤其重要。看来,在汉译《宣言》Aufhebung这个范畴词时,忽视了这几个问题。
三、在逻辑上,“扬弃”和“消灭”是不同层次、不思维方式的范畴
在人类生活领域,除自然的可感知的具体事物或存在物外,还有超感觉的、思辨理性的精神意识存在,丰富了提高了人类生活意义。这种非存在物的存在,仅凭感觉直观是认识不到的,只有经过人的实践及其理性思辨后,借助内涵丰富的词语(如Aufhebung这类范畴词)才能表达出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时,需要超越简单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经过唯物主义的辩证思辨(Speakulation,即抽象推理、沉思推究、玄思)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理和范畴。
Aufhebung的特点,就在它一词包含两个相反的意义,即“发生”和“消失”,或“保持”和“终结”;而其奥妙之处在两个相反的意义“融于一体”(钱钟书先生语),这恰恰与德国古典哲学“变”(Werden)的思想内涵辩证否定一致。辩证的否定不是单一的抽象否定,是消失和发生、取消和保持的对立统一的积极否定。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这个思想,Aufhebung因此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运用的一个独特的术语。要通晓这个词的内涵不仅要从这个德语词的文字意义上了解它的特殊的,亦即非普通的涵义,而且要懂得“变”的辩证法。“变”的文字意义,包括变迁、变革、变态、变质、变换、革命等等。
万物永远在“变”中存在。最早揭示这个真理的是古希腊早期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公元前480,后孔子11年生),他传流至今的名言“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提出的,也是人类哲学产生初期,在当时的朴素纯真的观察中,由哲学家思辨出来的原始辩证法思想,在揭示万物在“变”中存在时,事实上也提出了“变”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实现。两千多年后,由吸收了古希腊直至康德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黑格尔,进一步深刻、透彻地指出,“变的真理既不是有(Sein)也不是无(Nichts),而是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紧接着黑格尔又补充道:“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不是两者无区别,而是两者的不统一,两者绝对有区别,但同样绝对不曾分离,不可分离,并且每一方消失于它的对方之中的运动”。6总之,变就是运动,就是得与失、有与无、生与死的既对立同时又统一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自然、社会、各种各样的事物延续存在状况。这个状况最简要的文字概括是Aufhebung(扬弃)。只要地球不毁灭,人类社会总是在扬弃中存在,延续或发展。
在《逻辑学》“变的扬弃”一节关于扬弃这个名词的“注释”中,黑格尔一开头就指出“扬弃和被扬弃的东西(观念的东西)是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到处决然反复出现的基本规定,其意义须确定把握,尤其要与‘无’区别开来。扬弃自身的东西并不因扬弃而就是无”7(“无”原文是“Nichts”不是“Nicht”。Nichts表示“一无所有、虚无、消灭、毁灭"等义;Nicht表示“非”或“非存在”)。从以上黑格尔的话语里,人们可以明白看出这位集辩证法大成的德国古典哲学大师多么重视“扬弃”这个概念。他着重指出了“扬弃”是理论上最重要概念之一,万物变化中必定常常出现的很少例外的规定。必须准确把握它的意义,而准确把握它的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与“虚无、消灭、毁灭”等概念区别开来。在历史长河中,人们可清楚地看到事物并不因变化而被消灭而成为虚无。否则就不会有人类自身的产生存在和发展。
唯恐人们不明确,紧接下段黑格尔又从语义上解释:“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保持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又是被保持的东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他并不因此而化为无。”
“扬弃”不但不使事物化为无(虽然它包含“消失”[Vergehen]),而且只有“扬弃”的否定,事物才可更新,历史才得发展才有意义。“扬弃”这种否定方式,在社会生活的变革中是完全积极的,创造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人们要求世界延续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消灭”不能创造任何积极的有益的需要,《宣言》中用“消灭”翻译(或者说解释)Aufhebung看来与原意相距甚远。当作日常用语,这个词主要表示“废除”、“消失”等,译“消灭”也不妥(请参阅上文)。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也特别谈到“这个字(Aufhebung)的两种用法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不能因此便指责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8。所谓“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即肯定与否定,是与非的绝对分离、完全对立、孤立片面的形而上学方式。如果要肯定的东西就是永远不变的完整而完美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要否定的东西就是一切皆坏,非消灭不足以实现其否定的目的。
启蒙运动初期,世界近代史开始的时代,荷兰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了“一切规定都是否定”的著名命题。百余年后,黑格尔(1770—1831)在《小逻辑》中阐释说:“一切规定的基础都是否定,……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但是“单纯的存在是纯全的空虚”9。只要人们仔细观察、深入思考,就可发现,世界上既没有单纯肯定的事物存在(肯定的东西必定包含否定的东西),也没有单纯否定的事物存在(否定总是肯定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就不是“抽象的虚无”,不是简单的“消灭”,“是事物自身的异在(Andersscin此词甚难翻译,有译“他在”或“定在”),是定在(Dasein)或某物的扩展”10。在历史的转变或变革中,旧事物必定要被“否定”,但决不是“消灭”式的“否定”。恩格斯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教训若干年后(1876—1878),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篇中指出:“同形而上学思维的狭隘性”不同,“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将它消灭”(请注意,此处之“消灭”原文不是aufheben即,而是zerstren,汉译完全正确)。“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笼统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发展过程”11。
遍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对待资本主义、对待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原文,从来没有提出过“消灭”的手段。在上引《反杜林论》这部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更明确的指出,不能统笼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不能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已经存在的事物简单“消灭”。那么,《宣言》汉译本中那许多“消灭”字眼,在《宣言》诞生一百五十多年的今天,是不是该澄清了呢?
四、结束语
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长达半个世纪的革命实践和理论创作中,只有当革命形势发生特殊变化时,提出过一些适应具体条件的特殊手段,如“暴力推翻(stürzen,不是vernichten[消灭])资产阶级……”12等等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始终坚持理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摒弃“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简单地说不”或各种“消灭”手段(请参阅上文及《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等著作)。在他们所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著述中,使用最多的词语是“扬弃资本主义”、“扬弃私有制”等等。可是在后来的汉译本中,绝大多数却被误译为“消灭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党的领导下,纠正过去急于求成的过“左”路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利用资本主义国家资金和科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大幅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消灭私有制”、“消灭买卖”、“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话语,毫无疑问,与我国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经验、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实要求相距甚远。为了消除误解,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我建议恢复Aufhebung的原意,据不同上下文,改译为“扬弃”或“废除”。
以上所说的是否妥当,尚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央编译局专家不吝指教。
注:
(1)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卷265页,德文见外文出版局德文本《宣言》 51页。
(2)黑格尔《逻辑学》二版序言。
(3)钱钟书《管锥篇》1-2,878页。
(4)同1266—273页和52—60页。
(5)对外翻译公司出版《文体与翻译》100页。
(6)同2上册70页。
(7)同2上册98页。
(8)黑格尔《小逻辑》213页。
(9)同8203页。
(10) 同8203页。
(11) 同1一卷263页。
(12) 同1三卷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