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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是广大居民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永宁经屋拖了20年,去年底公开发售,望穿秋水的轮候居民,终於等到了上楼的一天。年近岁晚,过年住新屋,对这些经屋小业主来讲,本应是一件最开心的事情,但是,由於房屋的质量问题,令不少小业主心烦意乱,埋怨政府监管不力,房屋质量差,而且在某些设计上先天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担心用血汗钱买的经屋,可能是一项“豆腐渣”工程。
对於小业主发现並提出的各种相关问题,房屋局以及承建商,虽然作出解释,但大多数小业主並不认同。房屋局主要強调,经屋是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其次強调的是,永宁经屋是根据93年制定的公共房屋法规(第13/93/M号法令《重整及调整有关发展房屋合约规范》),以及有关合同建造。作为承建商,只是从一般常理作出解释,例如,基於每个人对房屋质量以及装修的要求都可能不同,因此很难满足每个人的每一种要求,但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每一位提出问题的所有小业主,都是有意找毛病?从新闻报道以及现场的实际情況来看,並不能如此一概而论。作为新的楼宇单位,不管是私人楼宇,又或者是公共房屋,水管生锈,门窗变形、破烂,墙身发霉,天花剥落等等,都是不应该有的;至於石油气管道,从大门进入,经客厅天花板,再到厨房,令小业主担心安全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主观上来看,他们可能怀疑存在设计方面的先天不足。对此,房屋局等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公开保证不存在任何安全问题?
永宁经屋拖了20年才建成,20年,澳门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造业也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社会对建筑的标准和要求,自然也会不断提高。按照当局的讲法,永宁经屋是按照93年的法规要求,根据合约规定兴建的,相关验收符合要求。也就是说,所用的建材、装修、验收都是20年前的标准。政府的解释,似乎暗示居民应该时光倒流20年,回到90年代初,以当时的眼光和要求去看房屋的质量。但是,矛盾和错误的是,永宁经屋20年后才出售,去年10月1日《经济房屋法》生效,永宁经屋11月开始发售,房屋价格、转售条件等,都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20年前,新城市花园的一个三房一厅经屋,在当时的售价,只是10几万元,目前,永宁经屋的同等单位,高达一百多万元,升价10倍,而且转售条件也比以前严格。以现在的价格以及其它附带条件,去购买只是符合20年前质量标准的房屋,是否合理?虽然永宁经屋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当局是否应该以过去的思维、过去的标准去衡量现在的房屋质量?
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经屋示范单位和其它同等单位,质量与装修出入较大的问题,有永宁经屋的小业主表示,当年他们也比较满意其中的示范单位,但到收楼时卻发现货不对板,差距好大;日前,公共房屋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氹仔参观兴建中的公屋示范单位,据讲,满意度也比较高,但是,到时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而这方面的问题,之所以可能出现,其中最关键的是,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验收是否严格,负责监管和验收的人员,是否理论和实践的水平都得到要求。据了解,相关部门在招考工程人员时,考试的内容之中,各种法律、法规,包括部门架构等等,佔了相当的比例,往往不重视地盘实际工作经验,结果可能请了一些“书呆子”,去到地盘,分分钟被人蒙骗,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又如何监督把关?至於公屋合同,由於可能存在漏洞,就可能造成偷工减料,据说,氹仔正在兴建中的某经屋,有人竟然用海砂充当河砂,造成楼板开裂,有关部门要求採取措施补救,但是,承建商卻以合同无说明,反过来要求政府补偿。
房屋问题是民生问题中的最重要一环,公屋作为房屋政策的补充措施,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长官一再承诺,今年底兑现万九公屋兴建计划,显示政府为居民适当解決住屋问题的決心。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妥善处理永宁经屋质量问题之余,认真总结有关的经验和教训,最重要的是,在大量公屋单位陆续建成,交付居民使用时,力求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公屋虽然应该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但公屋不等於是茅屋,相对的质量保证是必须的,有关官员应该高度重视,遇到问题时,不能凡事只懂得“踢皮球”,又或者以法律、法规做“挡箭牌”,而是应该实事求是的对待,态度应该诚恳,只有这样,才能取信於民,才能不断強化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
对於小业主发现並提出的各种相关问题,房屋局以及承建商,虽然作出解释,但大多数小业主並不认同。房屋局主要強调,经屋是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其次強调的是,永宁经屋是根据93年制定的公共房屋法规(第13/93/M号法令《重整及调整有关发展房屋合约规范》),以及有关合同建造。作为承建商,只是从一般常理作出解释,例如,基於每个人对房屋质量以及装修的要求都可能不同,因此很难满足每个人的每一种要求,但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每一位提出问题的所有小业主,都是有意找毛病?从新闻报道以及现场的实际情況来看,並不能如此一概而论。作为新的楼宇单位,不管是私人楼宇,又或者是公共房屋,水管生锈,门窗变形、破烂,墙身发霉,天花剥落等等,都是不应该有的;至於石油气管道,从大门进入,经客厅天花板,再到厨房,令小业主担心安全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主观上来看,他们可能怀疑存在设计方面的先天不足。对此,房屋局等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公开保证不存在任何安全问题?
永宁经屋拖了20年才建成,20年,澳门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造业也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社会对建筑的标准和要求,自然也会不断提高。按照当局的讲法,永宁经屋是按照93年的法规要求,根据合约规定兴建的,相关验收符合要求。也就是说,所用的建材、装修、验收都是20年前的标准。政府的解释,似乎暗示居民应该时光倒流20年,回到90年代初,以当时的眼光和要求去看房屋的质量。但是,矛盾和错误的是,永宁经屋20年后才出售,去年10月1日《经济房屋法》生效,永宁经屋11月开始发售,房屋价格、转售条件等,都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20年前,新城市花园的一个三房一厅经屋,在当时的售价,只是10几万元,目前,永宁经屋的同等单位,高达一百多万元,升价10倍,而且转售条件也比以前严格。以现在的价格以及其它附带条件,去购买只是符合20年前质量标准的房屋,是否合理?虽然永宁经屋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当局是否应该以过去的思维、过去的标准去衡量现在的房屋质量?
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经屋示范单位和其它同等单位,质量与装修出入较大的问题,有永宁经屋的小业主表示,当年他们也比较满意其中的示范单位,但到收楼时卻发现货不对板,差距好大;日前,公共房屋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氹仔参观兴建中的公屋示范单位,据讲,满意度也比较高,但是,到时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而这方面的问题,之所以可能出现,其中最关键的是,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验收是否严格,负责监管和验收的人员,是否理论和实践的水平都得到要求。据了解,相关部门在招考工程人员时,考试的内容之中,各种法律、法规,包括部门架构等等,佔了相当的比例,往往不重视地盘实际工作经验,结果可能请了一些“书呆子”,去到地盘,分分钟被人蒙骗,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又如何监督把关?至於公屋合同,由於可能存在漏洞,就可能造成偷工减料,据说,氹仔正在兴建中的某经屋,有人竟然用海砂充当河砂,造成楼板开裂,有关部门要求採取措施补救,但是,承建商卻以合同无说明,反过来要求政府补偿。
房屋问题是民生问题中的最重要一环,公屋作为房屋政策的补充措施,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长官一再承诺,今年底兑现万九公屋兴建计划,显示政府为居民适当解決住屋问题的決心。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妥善处理永宁经屋质量问题之余,认真总结有关的经验和教训,最重要的是,在大量公屋单位陆续建成,交付居民使用时,力求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公屋虽然应该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但公屋不等於是茅屋,相对的质量保证是必须的,有关官员应该高度重视,遇到问题时,不能凡事只懂得“踢皮球”,又或者以法律、法规做“挡箭牌”,而是应该实事求是的对待,态度应该诚恳,只有这样,才能取信於民,才能不断強化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