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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吃与不吃、禁与不禁,近20几年来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不歇的话题。卫生和食药管理部门对吃河豚鱼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禁止!理由是河豚身藏剧毒。业界和食客吐槽:日本人、韩国人能吃,为什么中国入不能吃?日本和韩国已安全食用河豚鱼数十年,我们的有关管理部门为何仍抱残守缺,不研究河豚产业的新变化,不学习日本、韩国的管理模式和准入条件,只知道禁呢?
“禁”与“食”的尴尬
国家正式以法规的名义进行明令禁食要追溯到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2010年12月28日,《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举一度被视为河豚鱼“解禁”的信号。
不过,2011年6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此外,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三)亦有规定: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虽然这些禁令已实行20几年,并且每年清明节前后,卫生监管部门都会发出相关禁令与警示。然而河豚销售流通却有日渐火爆之势,市场,犹如无形之手在起作用。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一位教授表示,中国食用河豚有2000多年历史,食用河豚的地区以长江下游、珠江下游、渤海湾、杭州湾为主,由以长江下游两岸城市为甚,仅江苏省每年春季的消费量就在3000吨以上。2004年开始的“中国扬中河豚美食节”至今已经举办了九届,各地游客逐年平均以20%的速度递增。2011年,来客达到20万人次,不仅遍及国内各地,还有大量日本、韩国、德国、美国和港澳台地区的食客慕名而来。在扬中,大大小小的河豚馆有两三百家,还不包括民间私家河豚馆,日消费河豚突破15吨。
不仅是江苏,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更为滑稽的是:扶植河豚养殖业发展、建设原良种场基地、“中国河豚之乡”、河豚美食文化节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目前,沿海多数省份都在大规模养殖河豚,已牵涉到养殖、食用加工、毒素提取、保健品、旅游等诸多相关产业。
由此,“别人可以生产,我为什么不能销售”的质疑,正严重挑战执法部门的权威。
我国人工养殖河豚鱼始于上世纪90年代。农业部渔业局2011年底,对全国河豚主产区的生产及销售流向进行摸查。2012年初,汇总14个省市区反馈信息显示:
我国河豚鱼主要以养殖暗纹东方纯和红鳍东方纯为主,养殖总面积6587.73公顷,总产量1.47万吨。养殖主要分布在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以池塘精养为主要模式。河豚鱼苗年产量约为7975.42万尾,苗种繁育主要集中在江苏、福建、山东、河北、辽宁五省,占全国总高产量的96.2%。成鱼销售80%在国内,主要销往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外销则以日本和韩国为主。
从河豚鱼产业发展趋势看,养殖规模呈上升趋势,甚至北京、上海都有众多的经营河豚鱼的餐馆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并且消费量逐年增多。据业内人士估算,国内每年消费河豚鱼超过1万吨。
于是,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严禁”声中,一边是餐饮企业闷声发财、食客大快朵颐:一边是执法部门严格查处。“禁”与“食”的尴尬就这样形成了:法律上禁止,一直禁止;现实中解禁,越吃越多。
“禁”与“养”的悖论
河豚鱼在法律上不许吃不许卖,而另一个客观事实是,养殖环节光明正大地生产,流通环节遮遮掩掩地销售。无论是苗种繁育,还是成鱼养殖,部分企业均为新上项目。以山东为例,18家河豚养殖企业中,3家为新上项目,占16.67%。
江苏扬中2010年办起了华东最大江鲜水产交易中心,全国90%以上的河豚从这里中转,串起了一条集“渔、工、贸、种、养”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推动扬中农民每年增收4亿元。
据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对河豚鱼从业人员调查显示,仅黄渤海地区,河豚鱼养殖企业已达7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主要从事育苗、越冬养殖、饵料供应、活鱼与冰鲜鱼运输、国际贸易等,出口及国内销售产值近20亿元。
河豚鱼早已不必“拼死吃”
有关部门禁食河豚的依据无非是河豚有剧毒。殊不知,或者是不愿意知道大部分河豚鱼的肌肉是无毒的,经过严格的去毒处理,将头、皮、内脏及血液去掉后,食用是安全的。更何况,我国人工养殖的河豚鱼不论是红鳍东方鲀,还是暗纹东方鲀,都是低毒甚至是无毒的。每年发生食用河豚中毒的事件,均为食用了野生河豚并且处理不当所致。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专家介绍,河豚的剧毒并非先天具有,而是由后天进食带毒水藻积累而来。目前人工培育的东方暗纹纯体内的毒素含量已达到“控毒”级别——每克有毒组织的毒素含量低于2.2微克,仅约是野生河豚毒素含量的百分之一。更令人惊奇的是,江苏中洋集团河豚鱼专营销售公司某负责人介绍,经过5代人工培育,中洋集团已经研发出达到“无毒”级别的河豚。他举例说,一条普通河豚大约能毒死20万只老鼠,而“无毒”河豚仅能毒死20—26只老鼠,毒性仅为普通河豚的万分之一。食用这种河豚不会使人中毒,更不会致死。
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方面介绍,我国河豚鱼研究与韩、日等国几乎同步,近年来其营养开发及脱毒技术的研究达到接近完善的水准。2005年,国内第一条河豚鱼加工生产线在大连庄河开工运营,这条生产线的毒素安全指标仅为0.04微克,是国际通用标准的16%。
1995年,卫生部允许在浙江和上海率先开展鲜河豚鱼的“人体试食试验”:1996年,大连、沈阳共9家餐饮单位被允许在辽宁省食品监督检验所的组织下销售河豚鱼。随后,在国内不少城市均开展去毒后河豚“人体试吃试验”的酒店,以山东省为例,威海卫大厦是其中的一家。据威海卫大厦餐饮部介绍,许多顾客为吃河豚鱼慕名而来,需求量很大,旺季的时候一个月能做1000多条。十几年了,没发生过河豚鱼中毒事件。 在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方面表示,大连已有数家餐饮店将河豚鱼作为试食试验菜品之一,依照省地方标准进行加工烹饪,没有发生过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
在江苏,在地方政府与烹饪协会的努力下,扬中、江阴、靖江三市经考核批准了许多经营河豚鱼的餐饮企业,并出台了《河豚鱼安全食用操作行业规范》;经培训产生了许多可以持证上岗的烹制河豚鱼菜肴的厨师,这些正规企业从未发生一起中毒事件。
“禁食令”伤害了谁?保护了谁?
最受伤的是河豚养殖企业,他们筚路蓝缕,敢为天下先,为河豚产业的发展默默贡献。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的养殖河豚鱼,到加工出口,到发展河豚鱼餐饮店;从河豚鱼即食食品,酒业的研发到对保健食品和生物制药的不懈追求。为了食品安全,他们十几年如一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将无毒的河豚模拟野生的有毒的河豚去毒再加工,在安全食用上确保万无一失。然而横在面前的“禁令”和经常性的处罚及无端指责,令产业的发展举步维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投资迟迟得不到回报。
由于不能在国内销售,守法的企业不得不看国外进口商的眼色,任由国外买家压级压价,严重伤害企业和渔民的利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日、韩等国对河豚鱼需求量也在大幅度降低,因此,占我国水产品出口份额很重的河豚鱼出口量也大幅度减少,据统计:2007年我国出口河豚鱼5500吨,2008年出口4000吨,2009年减少到2000吨左右。2012年开春之后,河豚鱼成鱼价格一直不理想,6两以上成鱼收购价格一般只有13元/斤左右,而养殖成本依然保持在18-20元/斤,养殖户卖的越多亏的越多。
另一个受伤的是的消费者。表面上禁食河豚,但实际上正是由于“禁令”的存在才造成了市场的鱼龙混杂。“禁令”良莠不分,一律禁止,而市场有需求,中国人有几千年吃河豚的历史,禁是禁不住的。没有统一的管理,反使市场藏污纳垢,野生河豚流入市场,加之处理不当就食用,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那么“禁食令”保护了谁呢?
“禁令”高悬,但偷偷食用的有之,万人大张旗鼓食用的更有之。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有关部门的态度似乎是你可以违反禁令,但别出事,出了事我就办你,我就没有责任。可是这样的“禁令”其严肃性何在?
相关部门对河豚销售迟迟不敢解禁的原因,恐怕多少都与怕出事有关。解禁后出了问题,谁担责?当然首先是解禁者。而且河豚销售如果有条件解禁,即对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的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可这么大的市场要严管谈何容易,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不作为更安全。
废除“禁食令”是大势所趋
显而易见,在河豚身上,集中体现了市场现状和法律规定的冲突、民间呼声和官方态度的矛盾。
科学地分析,河豚“有限开禁”已经具备3个条件:
首先,河豚养殖技术日渐成熟,人工养殖品种,经过数代培育,已达到“控毒”甚至“无毒”级别,毒素大大降低,食用安全性逐渐提高:其次,河豚烹饪技术日臻成熟,经验丰富的厨师可以确保食用河豚的安全:第三,河豚市场需求巨大,产业发展亟须突破政策禁区。
另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卫生部在一些酒店试点十几年而无一例死亡事件发生,也已给出了答案。
从业人士普遍认为,河豚解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宣传河豚鱼知识。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渠道向渔民、水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宣讲河豚鱼的相关知识,以防止误食中毒等现象的发生。既要宣传河豚鱼有毒可致命,也要讲明河豚鱼哪些种类和哪些部位有毒,以及如何安全食用河豚鱼。河豚鱼的安全食用必须坚持“两清”操作:一是清除鱼的所有内脏,将眼球、卵子、肝脏、胃、表皮等清除干净;二是鱼肉清洗干净,将鱼肉放在水里浸泡,洗去血液,使鱼肉洁白如玉。
二、严格实行定点经营。制定河豚鱼食用定点规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推出河豚鱼菜式。原则上采用非全面开放的政策,定点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点餐馆的监管,实行河豚经营许可制,特别是厨师要接受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河豚鱼烹饪牌照,才能持证上岗。凡申请经营河豚鱼的餐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河豚专职厨师。
三、切实加强销售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市场上销售鲜河豚鱼和河豚鱼鲞。对养殖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养殖企业需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方可向定点餐馆销售河豚鱼。加工后的河豚鱼肉须经卫生防疫机构检验证明无毒后才能销售。
“禁”与“食”的尴尬
国家正式以法规的名义进行明令禁食要追溯到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2010年12月28日,《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举一度被视为河豚鱼“解禁”的信号。
不过,2011年6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此外,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三)亦有规定: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虽然这些禁令已实行20几年,并且每年清明节前后,卫生监管部门都会发出相关禁令与警示。然而河豚销售流通却有日渐火爆之势,市场,犹如无形之手在起作用。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一位教授表示,中国食用河豚有2000多年历史,食用河豚的地区以长江下游、珠江下游、渤海湾、杭州湾为主,由以长江下游两岸城市为甚,仅江苏省每年春季的消费量就在3000吨以上。2004年开始的“中国扬中河豚美食节”至今已经举办了九届,各地游客逐年平均以20%的速度递增。2011年,来客达到20万人次,不仅遍及国内各地,还有大量日本、韩国、德国、美国和港澳台地区的食客慕名而来。在扬中,大大小小的河豚馆有两三百家,还不包括民间私家河豚馆,日消费河豚突破15吨。
不仅是江苏,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更为滑稽的是:扶植河豚养殖业发展、建设原良种场基地、“中国河豚之乡”、河豚美食文化节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目前,沿海多数省份都在大规模养殖河豚,已牵涉到养殖、食用加工、毒素提取、保健品、旅游等诸多相关产业。
由此,“别人可以生产,我为什么不能销售”的质疑,正严重挑战执法部门的权威。
我国人工养殖河豚鱼始于上世纪90年代。农业部渔业局2011年底,对全国河豚主产区的生产及销售流向进行摸查。2012年初,汇总14个省市区反馈信息显示:
我国河豚鱼主要以养殖暗纹东方纯和红鳍东方纯为主,养殖总面积6587.73公顷,总产量1.47万吨。养殖主要分布在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以池塘精养为主要模式。河豚鱼苗年产量约为7975.42万尾,苗种繁育主要集中在江苏、福建、山东、河北、辽宁五省,占全国总高产量的96.2%。成鱼销售80%在国内,主要销往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外销则以日本和韩国为主。
从河豚鱼产业发展趋势看,养殖规模呈上升趋势,甚至北京、上海都有众多的经营河豚鱼的餐馆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并且消费量逐年增多。据业内人士估算,国内每年消费河豚鱼超过1万吨。
于是,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严禁”声中,一边是餐饮企业闷声发财、食客大快朵颐:一边是执法部门严格查处。“禁”与“食”的尴尬就这样形成了:法律上禁止,一直禁止;现实中解禁,越吃越多。
“禁”与“养”的悖论
河豚鱼在法律上不许吃不许卖,而另一个客观事实是,养殖环节光明正大地生产,流通环节遮遮掩掩地销售。无论是苗种繁育,还是成鱼养殖,部分企业均为新上项目。以山东为例,18家河豚养殖企业中,3家为新上项目,占16.67%。
江苏扬中2010年办起了华东最大江鲜水产交易中心,全国90%以上的河豚从这里中转,串起了一条集“渔、工、贸、种、养”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推动扬中农民每年增收4亿元。
据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对河豚鱼从业人员调查显示,仅黄渤海地区,河豚鱼养殖企业已达7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主要从事育苗、越冬养殖、饵料供应、活鱼与冰鲜鱼运输、国际贸易等,出口及国内销售产值近20亿元。
河豚鱼早已不必“拼死吃”
有关部门禁食河豚的依据无非是河豚有剧毒。殊不知,或者是不愿意知道大部分河豚鱼的肌肉是无毒的,经过严格的去毒处理,将头、皮、内脏及血液去掉后,食用是安全的。更何况,我国人工养殖的河豚鱼不论是红鳍东方鲀,还是暗纹东方鲀,都是低毒甚至是无毒的。每年发生食用河豚中毒的事件,均为食用了野生河豚并且处理不当所致。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专家介绍,河豚的剧毒并非先天具有,而是由后天进食带毒水藻积累而来。目前人工培育的东方暗纹纯体内的毒素含量已达到“控毒”级别——每克有毒组织的毒素含量低于2.2微克,仅约是野生河豚毒素含量的百分之一。更令人惊奇的是,江苏中洋集团河豚鱼专营销售公司某负责人介绍,经过5代人工培育,中洋集团已经研发出达到“无毒”级别的河豚。他举例说,一条普通河豚大约能毒死20万只老鼠,而“无毒”河豚仅能毒死20—26只老鼠,毒性仅为普通河豚的万分之一。食用这种河豚不会使人中毒,更不会致死。
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方面介绍,我国河豚鱼研究与韩、日等国几乎同步,近年来其营养开发及脱毒技术的研究达到接近完善的水准。2005年,国内第一条河豚鱼加工生产线在大连庄河开工运营,这条生产线的毒素安全指标仅为0.04微克,是国际通用标准的16%。
1995年,卫生部允许在浙江和上海率先开展鲜河豚鱼的“人体试食试验”:1996年,大连、沈阳共9家餐饮单位被允许在辽宁省食品监督检验所的组织下销售河豚鱼。随后,在国内不少城市均开展去毒后河豚“人体试吃试验”的酒店,以山东省为例,威海卫大厦是其中的一家。据威海卫大厦餐饮部介绍,许多顾客为吃河豚鱼慕名而来,需求量很大,旺季的时候一个月能做1000多条。十几年了,没发生过河豚鱼中毒事件。 在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方面表示,大连已有数家餐饮店将河豚鱼作为试食试验菜品之一,依照省地方标准进行加工烹饪,没有发生过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
在江苏,在地方政府与烹饪协会的努力下,扬中、江阴、靖江三市经考核批准了许多经营河豚鱼的餐饮企业,并出台了《河豚鱼安全食用操作行业规范》;经培训产生了许多可以持证上岗的烹制河豚鱼菜肴的厨师,这些正规企业从未发生一起中毒事件。
“禁食令”伤害了谁?保护了谁?
最受伤的是河豚养殖企业,他们筚路蓝缕,敢为天下先,为河豚产业的发展默默贡献。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的养殖河豚鱼,到加工出口,到发展河豚鱼餐饮店;从河豚鱼即食食品,酒业的研发到对保健食品和生物制药的不懈追求。为了食品安全,他们十几年如一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将无毒的河豚模拟野生的有毒的河豚去毒再加工,在安全食用上确保万无一失。然而横在面前的“禁令”和经常性的处罚及无端指责,令产业的发展举步维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投资迟迟得不到回报。
由于不能在国内销售,守法的企业不得不看国外进口商的眼色,任由国外买家压级压价,严重伤害企业和渔民的利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日、韩等国对河豚鱼需求量也在大幅度降低,因此,占我国水产品出口份额很重的河豚鱼出口量也大幅度减少,据统计:2007年我国出口河豚鱼5500吨,2008年出口4000吨,2009年减少到2000吨左右。2012年开春之后,河豚鱼成鱼价格一直不理想,6两以上成鱼收购价格一般只有13元/斤左右,而养殖成本依然保持在18-20元/斤,养殖户卖的越多亏的越多。
另一个受伤的是的消费者。表面上禁食河豚,但实际上正是由于“禁令”的存在才造成了市场的鱼龙混杂。“禁令”良莠不分,一律禁止,而市场有需求,中国人有几千年吃河豚的历史,禁是禁不住的。没有统一的管理,反使市场藏污纳垢,野生河豚流入市场,加之处理不当就食用,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那么“禁食令”保护了谁呢?
“禁令”高悬,但偷偷食用的有之,万人大张旗鼓食用的更有之。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有关部门的态度似乎是你可以违反禁令,但别出事,出了事我就办你,我就没有责任。可是这样的“禁令”其严肃性何在?
相关部门对河豚销售迟迟不敢解禁的原因,恐怕多少都与怕出事有关。解禁后出了问题,谁担责?当然首先是解禁者。而且河豚销售如果有条件解禁,即对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的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可这么大的市场要严管谈何容易,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不作为更安全。
废除“禁食令”是大势所趋
显而易见,在河豚身上,集中体现了市场现状和法律规定的冲突、民间呼声和官方态度的矛盾。
科学地分析,河豚“有限开禁”已经具备3个条件:
首先,河豚养殖技术日渐成熟,人工养殖品种,经过数代培育,已达到“控毒”甚至“无毒”级别,毒素大大降低,食用安全性逐渐提高:其次,河豚烹饪技术日臻成熟,经验丰富的厨师可以确保食用河豚的安全:第三,河豚市场需求巨大,产业发展亟须突破政策禁区。
另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卫生部在一些酒店试点十几年而无一例死亡事件发生,也已给出了答案。
从业人士普遍认为,河豚解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宣传河豚鱼知识。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渠道向渔民、水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宣讲河豚鱼的相关知识,以防止误食中毒等现象的发生。既要宣传河豚鱼有毒可致命,也要讲明河豚鱼哪些种类和哪些部位有毒,以及如何安全食用河豚鱼。河豚鱼的安全食用必须坚持“两清”操作:一是清除鱼的所有内脏,将眼球、卵子、肝脏、胃、表皮等清除干净;二是鱼肉清洗干净,将鱼肉放在水里浸泡,洗去血液,使鱼肉洁白如玉。
二、严格实行定点经营。制定河豚鱼食用定点规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推出河豚鱼菜式。原则上采用非全面开放的政策,定点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点餐馆的监管,实行河豚经营许可制,特别是厨师要接受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河豚鱼烹饪牌照,才能持证上岗。凡申请经营河豚鱼的餐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河豚专职厨师。
三、切实加强销售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市场上销售鲜河豚鱼和河豚鱼鲞。对养殖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养殖企业需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方可向定点餐馆销售河豚鱼。加工后的河豚鱼肉须经卫生防疫机构检验证明无毒后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