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几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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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监督。在侦查阶段,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加大侦查监督力度是防止侦查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及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将是防止侦查权力异化和消除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弊端的关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在侦查监督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应把好第一道关,积极发挥好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通过依法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 “检察建议”,“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等,强化对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同时深入到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走访,发现立案监督线索,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完善侦查、立案监督工作领域。实践中,如何正确履行好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
  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被一部分人认为是办理审查批捕案件的部门,只是对刑事案件逮捕与否进行审查并办好提请案件、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了,观念还停留在刑诉法修改前的阶段,并没有将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意识切实融入到审查逮捕案件中,把监督职能纳入到足够重要的领域。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由于业务上的的关系,需要经常与公安机关联系与协调,但多是配合,少是监督,近几年在监督方面虽然有所进展,但还没有彻底走出困境,针对这种大环境,作为监督机关的侦监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在侦监工作理念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一)使全科干警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并在日常办案工作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
  牢固树立侦监工作全面性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监督职能。虽然侦监部门与公安配合比较多,但是我们时刻不能忘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的职能。千万不能因为案件的配合而影响了监督职能的行使,更加重要的是,在监督工作中,不要有畏难情绪,该监督的坚决监督,绝对不能听之任之、视而不见,否则就有负人民的期望,就是失职,甚至渎职,
  (二)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的关系
  树立了监督意识,也不是说在工作中只讲监督,不谈配合了,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努力形成了配合有方,监督有路的良好工作形势。配合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合法地行使职权。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有关于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充分重视。在遇到重特大案件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确保严厉的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二、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
  严格把握逮捕标准,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检察机关正是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审查逮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把握逮捕标准。以及时、严格、依法正确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来有效的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有力的打击刑事犯罪。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就应及时派员介入,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提前了解案件情况,在证据搜取方面及时提出必要的建议,正确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促使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配合良好,监督到位,努力加快案件规范化、文明化办理的进程。事实证明,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防止错捕,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實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一是案件线索少,二是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针对这种情况,侦监部门应及时调整思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察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侦查监督工作范围,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侦查监督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及申诉控告渠道,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建议侦查机关在受理报案场所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及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
  2、及时掌握发案、受案、立案情况。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公安机关,加强交流与沟通,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些重点案件予以了解掌握。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的发案情形,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交流、探讨,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发生。
  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民行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移送线索,以便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审查监督。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是拓展法律监督空间、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的新领域。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土地局等单位的联系,形成相关行政、司法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良好环境,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长期将 “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好,实施好,为有效开展立案监督提供多方位保证。
  5、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监督侦查。
  从多方面入手,多渠道寻找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立案监督,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深入开展侦监工作
  侦查活动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具体承担审查批捕监督工作。可是如何更好的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积极探索和完善讯问告知制度、细心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2、 审阅案卷材料,注意发现违法的线索,准确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3、坚持和完善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4、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监督意见要准,要有的放矢,在搞准的前提下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空间,加大监督的力度。5、要进一步拓展侦查监督领域,提高侦查监督的权威。总之,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一定要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把各项侦查监督工作搞细、搞好,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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