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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钓
“人家胃痛关你什么事?”这是出自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名句”,也是张晖的锥心之痛。
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驾车从闵行区华宁路往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等待红灯时,路边一人上来敲击车门。这个30多岁的男人,表情痛苦,自称胃痛,打不到出租车,请求带他一段。由于顺路,张晖经不住此人的哀求,就让他上了车。
车子开到北松公路右拐,至北松公路1358号,上海中马皮件有限公司过去一点,男子叫车停下,往后倒。急着上班的张晖有点不耐烦,一想到他就要下车了,也就把车倒了下。车子停下几秒钟,男子往外看,忽然转过头来,就拔车钥匙。这时,七八个人从皮件厂跑了出来,是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说张晖“非法营运”。
与张晖遭遇的“胃痛”相比,1个多月后,来自河南省商丘市、18岁的孙中界遭遇的是“天冷”。
2009年10月14日晚上19:30分左右,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司机孙中界,开着公司的牌号为浙AS595“金杯”面包车去公司取油卡,到鲁汇加油站加了油,然后准备去浦东航头镇接工人。他沿闸航公路从闵行区由西向东行驶,驶至召泰路口,一名20出头的背挎包男子拦住了他。“兄弟,帮帮忙吧,我穿得少,冻了1个小时没有公交车,也叫不到出租车,天很冷,能不能捎一段?”三天前刚到上海的他还没作答,对方就拉开车门坐上来。
车子开到闸航公路288号附近、罗宾木业的广告牌下,男子让停下,车停稳后,他左手从裤子右侧口袋里掏出10元钱扔在驾驶台上,跟着侧身拔车钥匙,左脚也伸过来死死踩住刹车。
紧接着一辆绿色商用车从“金杯”车右侧冲出,斜停在车前,车上下来六七个人,把孙中界从车里拽出来,连刚掏出准备报警的手机也被抢走。孙中界挣扎了两下,就被反剪双手押进了另一辆车。该车沿闸航路向东开了几十米,拐入一条胡同,孙中界又被押上一辆埋伏在此的“依维柯”车,他发现车上还有另外一个被钓的人,叫何亚雄。半小时后,一名河南省许昌籍司机被押上来;再过半个小时,江西籍包工头邹长根也被押上来。
在车上,几名自称执法者的人拿出写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处理通知书,要孙中界签名。孙看到有图章刻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签字,并继续要求报警。但对方拒绝归还手机,禁止其下车。一直呆到快21点,孙中界才被迫签字下车。当时没有人向他出示任何执法证明。
孙中界回到公司,向哥哥孙中记讲述了事情经过。“你傻啊,不知道现在好事难做么?”孙中记只能这样训斥刚成年的小弟。孙中界回到住处,一腔愤懑无处发泄,他把左手放在案板上,右手举起菜刀砍向小指。“我只能这样表清白了。”孙中界事后说。
维权
9月9日,张晖向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5天后,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做出《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张晖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否则就无法取回车。当天下午,他无奈缴纳了10000元“罚款”,开回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在现实空间维权受挫以后,张晖选择了网络。9月10日晚上,他在“爱卡汽车网”发帖:“善良的被骗”。张晖说,所有笔录都是统一格式的。自己在做笔录时被问:“你是不是收钱了?”他答:“没有。”但签字时却发现,笔录上赫然写着:收了。第二天,该帖经转载后,阅读量迅速超过了20万,媒介随即跟踪调查,舆论大哗。
9月23日,张晖联系上了北京法律学者郝劲松,这位“复式诉讼”理论的提出与倡导者,接受了其代理诉讼的请求。9月28日,郝劲松来到上海,和张晖一起向位于闵行区雅致路99号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孙中界的维权之路,于14日深夜开始。孙中记把弟弟送到医院后,赶回公司所在的闵行公安分局鲁汇派出所,以汽车被抢为由报案,但被告知应该到事发地浦东新区报案,但位于航头路1528弄16号的航头派出所告诉他,那边也是执法部门,直接过去交罚款就好了。
10月16日上午,孙家兄弟来到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758号的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看问讯笔录后,孙中记认为对方在有意引导孙中界承认开黑车,拒绝签字。
是日下午,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良民在否认“倒钩”执法的同时,称依据以往案例,百分之百可以认定孙中界驾驶的就是“黑车”。据严良民介绍,在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肯定按章办事,没有违规,他强调,孙先生前天晚上搭载的是普通市民,并非“倒钩”。
调查
孙中界事件,经中央及外地主流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各方关注。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10月19日上午,孙家兄弟再次来到执法大队做笔录,意外遇到了数十余位车主,他们均称自己遭遇过“钓鱼”罚款,看到孙中界的新闻,自发赶来,希望也能讨个说法。
此前,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伟忠把当晚的执法行为,解释为具有即时性特点,基本上是有车子行驶至检查点,执法人员就上前予以询问。
而一些司机认为,该说法并不能服众。在一些市民看来,孙中界、张晖事件中,现场设伏地点之专业,抓捕配合之熟练,均非即时性执法所能解释。
10月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布,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这一结论并不能让人信服,且该局拒绝公布相关的录像、录音等记录,公众的不满情绪再次被激发。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和上海是否存在“倒钩”现象,调查组成员之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丁建国回答说:“浦东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终于对乘客做了一个描述——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记者再次追问,不公开乘客身份的原因又是为什么?新区环境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副局长李春铭说,等到进入法律程序才会公开,并说,很显然,孙中界的表述和乘客的表述两个不相吻合。记者追问我们以谁的为准?李春铭说,以事实为准。 结论一出,舆论风暴骤起。由于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20日,在“调查报告”公布的同一天,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展开了新一轮的调查,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 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的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陈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陈答:“我是第一次。”
但就是这个自称第一次且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9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的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的“劳务费”大多都由这个“蒋国辉”领取,“钩头”由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国辉,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个“钩头”终于承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直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他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24日,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联合调查组开始起草和审议最终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第一稿就明确写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lO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以及“陈雄杰在调查中的陈述存在虚假”等关键内容。同日,闵行区人民政府也宣布,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建交委已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分别向社会通报了孙中界和张晖(化名张军)事件的处理结论,承认10月20日发布的否认存在“钓鱼执法”现象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棵则在会上表示,该区政府承认这个错误,并对媒体和公众道歉。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检讨有关问题,并承诺问责相关责任人。至此,以“取证困难”为借口、存在长达14年的“钓鱼执法”模式,终于走到分岔口。
钩子
蒋国辉的现身,让公众关注的目光聚焦在广为人们诟议的“钩子”这个话题上。
“钩子”一词,在上海滩流行了许久——舆论相信,闵行区、南汇区、宝山区、金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钓鱼执法”方式,派“协查员”佯装乘客去搜集黑车非法载客证据,而这些“协查员”就被称为“钩子”。
一个车牌号为“沪CU70xx”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使用“钩子”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曾在蒋国辉手下做过“钩子”的知情人士介绍,钩头蒋国辉是上海市奉贤区人,今年40来岁,曾给黑老大当过马仔,参与过多起敲诈勒索事件。“钩子”行业出现之初,蒋即加入其中。
1996年7月,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1997年更名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第一稽查中队成立时,最早在奉贤查黑车,这是当时黑车最为泛滥的一个区域。上海的“钩子”中,30%来自奉贤。
该中队成立后不久,队长王文权找来自己的同乡、奉贤新寺镇南宅村的蔡志伟做“钩头”。蒋国辉起初在蔡手下做“钩子”,1998年前后自立门户当“钩头”。蒋国辉最早的地盘在闵行区。因为对黑车司机收保护费,2001年前后,手下一“钩子”和多名黑车司机联名状告,结果蒋被判刑3年。实际服刑1年半后,蒋提前获释,重回闵行区,纠集了几个人,继续做“钩头”。后来,蒋的地盘转移到南汇区。在南汇区,钩子团伙只有蒋一家。
在闵行区,“钩子”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500元人民币,“钩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钩子”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嘉定区和青浦区40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这些钱,每月由“钩头”到各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结算领取。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左右,其余部分被执法大队提留。一个成熟的“钩子”,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钩头”每月能净赚1~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由于被扣车辆甚多,甚至出现了帮人“捞车”的“黄牛”。他们提供的服务有两类:一类是快速取车,罚款数不减;一类是少缴纳罚款。报酬一般为两条软中华烟或等值的钱。
追源
出租车行业在中国属政府管制行业,车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运证而有经营行为,即视为非法营运。在上海,正规出租车约4.7万辆,牌照绝大部分掌握在大众、强生、锦江、巴士和海博五大出租车公司手里。
近十几年来,上海罕有发放新的出租车牌照,理由是现有出租车数量“既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全行业的有序运营”。
然而,如何认定存有“经营行为”,却一直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棘手难题。因为能证明出租车司机“经营”行为的只有乘客。但是,多数情况是,普通乘客不愿作证。而执法部门要想打击黑车,必须取得其存在“经营行为”的证据。于是,“钩子”便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应运而生。
2006年元旦,位于上海市溧阳路249号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这个统一负责各类交通违章处理事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后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之前,出租车管理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后上海市公安局实行按地管辖,将黑车打击转给市交巡警总队。
执法总队成立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手段从原先的稽查调整为行政执法。而此时,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已相当严重。据公开信息,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3年来,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万多件,2009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但一方面是查处黑车时极端事件频出,执法大队屡遭“钓鱼”指责;另一方面则是黑车屡禁不绝。
上海市处罚黑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出台时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对于何为“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法律界却一直争议不断。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通常定义为,凡是没有营运证的车辆,司机只要被发现收一次钱,“非法经营”即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对此观点强烈质疑,他认为,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并非商业行为,依法不得处罚。比如公民偶尔到车站退票,当然不能视为倒票行为,不是“票贩子”。
然而,尽管饱受争议,但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理解的“非法运营”执法模式却延续下来,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变形。
在张晖案中,闵行区建交委曾称,私家车若与乘客有谈 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一名叫江涛的车主,曾因“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而在黑车司机们看来,无论是谁,驾什么车,只要让“钩子”上了车,那就只能“认栽”。多名被“钓”司机向记者如此描述“被执法”过程:“钩子”拔掉车钥匙后,执法人员会迅即过来,三下两下将其制服,同时抢走手机。之后被带到一辆执法车上要求签字认罚,由于与外界失去联系,处在恐惧中的车主通常都会签字。对不愿签字认罚者,执法人员在单子上写上“现场情绪激动、拒绝签名”,同样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随着打击黑车力度的加大,1995年出台的((条例》渐渐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为束缚住了手脚,2001年,新修订的条例中,将非法运营的处罚上限从5000元提高到5万元,是修订前的10倍。
然而不知何故,尽管罚款数额提高,打击力度加大,黑车数量却有逐年增多之势。在上海市人大2001年修订((条例》时,上海仅有黑车4400余辆,然而到2006年,根据((人民网》一篇报道中的数字,黑车数量达到1.5万辆。
在上海黑车整治史上,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文件的全称为《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被认为是上海首部打击黑车的法规。规定首次提出,现场录音、录像作为有法律效力的“非法运营”的证据。当时上海有媒体评论称: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打击黑车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此后,“钩子”们开始配带录音笔“作业”。
60号令受到执法部门的欢迎。但是,在颁布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无市民响应。为配合此令,闵行、金山等区公布了《打击黑车有奖举证制度实施办法》,凡成功举报一辆黑车,可以获得500元奖励——这恰好是“钩子”和“钩头”分享的奖金总额。
这样一来,执法效果立竿见影,当年,上海全市查处的黑车达2.5万辆,是上年的三倍还多。
闵行区官方网站上发布的《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 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快速增加的罚款,彰显着打击黑车的成绩斐然。然而人们身边的黑车却未见减少。在交通不是特别便利的闵行、宝山、奉贤、金山等近郊地区,时常可见到黑车的身影。在有的地方,黑车甚至已形成一定规模,常年固定在某些大卖场或小区门口载客。
反思
评论员陆建明先生认为:“钓鱼执法”是一场荒诞、无耻、巨大的利益链游戏,其本身就是“钓鱼违法”。无耻之处在于,它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逼良为娼,而是直接将一个良民诬陷成婊子。甚至在诬良为娼的丑行大白于天下后,还要牛皮哄哄地辩解,“我们的执法和取证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人们对这种不可信的“第一次调查”,产生了逆反心理,今后谁还轻信这“第一次”?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法分子在暴利的刺激下,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甚至殴打,严重践踏、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钓鱼执法”之所以在近几年愈演愈烈,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究其原因,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皆有密切关联——地方立法被异化曲解,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而作为最后防线的法院又为执法机关保驾护航……钓鱼事件不仅仅是被钓车主交付了5000万罚款和一个断指,还透支了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说:“钓鱼执法”属于典型的滥用公权,现在已经无可辩驳了。但是,打击黑车难道也错了吗?完全可以不客气地回答,对黑车如果只是一味打击,当然大错特错。
如果一味打击真是遏制黑车的对症之药,那么迄今为止,各个城市政府可说是不遗余力。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打击时间不可谓不长,打击成本不可谓不高,但是见效了吗?仅2009年上半年,上海又查处黑车16700辆(次)。可见黑车非但没有因为强力打击有所收敛,反倒愈打愈多。而这种现象,并不限于上海一地。
强力打击之下仍保持强势增长,这说明有一个巨大的需求是无法遏制的,那就是个性化出行的需求,多元出行方式的需求。正因为这种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满足,才有了所谓黑车市场的繁荣。
这就是说,黑车泛滥不都是黑车的错,黑车泛滥不过是市场变形的倒影。所以,针对黑车泛滥这一事实本身,政府的态度首先应该是反思。
反思市场何以变形。正是不自由的出租车体制,最终把公众驱赶到了黑车市场。既然黑车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市场问题,一个供求关系问题,这样的问题难道是靠国家强制力,靠一味地打击就能手到病除的吗?此起彼伏的钓鱼事件提醒我们,一味地打击非但不能遏制黑车,反倒可能做大某些利益集团。如果没有黑车市场的畸形繁荣,如此暴利所从何来?可见,如果说寡头化权贵化的出租车体制是某些利益集团的第一桶金,那么黑车市场则可能是某些人的另一桶金。靠这样的利益集团去打击黑车,岂不是缘木求鱼?
“人家胃痛关你什么事?”这是出自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名句”,也是张晖的锥心之痛。
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驾车从闵行区华宁路往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等待红灯时,路边一人上来敲击车门。这个30多岁的男人,表情痛苦,自称胃痛,打不到出租车,请求带他一段。由于顺路,张晖经不住此人的哀求,就让他上了车。
车子开到北松公路右拐,至北松公路1358号,上海中马皮件有限公司过去一点,男子叫车停下,往后倒。急着上班的张晖有点不耐烦,一想到他就要下车了,也就把车倒了下。车子停下几秒钟,男子往外看,忽然转过头来,就拔车钥匙。这时,七八个人从皮件厂跑了出来,是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说张晖“非法营运”。
与张晖遭遇的“胃痛”相比,1个多月后,来自河南省商丘市、18岁的孙中界遭遇的是“天冷”。
2009年10月14日晚上19:30分左右,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司机孙中界,开着公司的牌号为浙AS595“金杯”面包车去公司取油卡,到鲁汇加油站加了油,然后准备去浦东航头镇接工人。他沿闸航公路从闵行区由西向东行驶,驶至召泰路口,一名20出头的背挎包男子拦住了他。“兄弟,帮帮忙吧,我穿得少,冻了1个小时没有公交车,也叫不到出租车,天很冷,能不能捎一段?”三天前刚到上海的他还没作答,对方就拉开车门坐上来。
车子开到闸航公路288号附近、罗宾木业的广告牌下,男子让停下,车停稳后,他左手从裤子右侧口袋里掏出10元钱扔在驾驶台上,跟着侧身拔车钥匙,左脚也伸过来死死踩住刹车。
紧接着一辆绿色商用车从“金杯”车右侧冲出,斜停在车前,车上下来六七个人,把孙中界从车里拽出来,连刚掏出准备报警的手机也被抢走。孙中界挣扎了两下,就被反剪双手押进了另一辆车。该车沿闸航路向东开了几十米,拐入一条胡同,孙中界又被押上一辆埋伏在此的“依维柯”车,他发现车上还有另外一个被钓的人,叫何亚雄。半小时后,一名河南省许昌籍司机被押上来;再过半个小时,江西籍包工头邹长根也被押上来。
在车上,几名自称执法者的人拿出写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处理通知书,要孙中界签名。孙看到有图章刻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签字,并继续要求报警。但对方拒绝归还手机,禁止其下车。一直呆到快21点,孙中界才被迫签字下车。当时没有人向他出示任何执法证明。
孙中界回到公司,向哥哥孙中记讲述了事情经过。“你傻啊,不知道现在好事难做么?”孙中记只能这样训斥刚成年的小弟。孙中界回到住处,一腔愤懑无处发泄,他把左手放在案板上,右手举起菜刀砍向小指。“我只能这样表清白了。”孙中界事后说。
维权
9月9日,张晖向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5天后,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做出《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张晖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否则就无法取回车。当天下午,他无奈缴纳了10000元“罚款”,开回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在现实空间维权受挫以后,张晖选择了网络。9月10日晚上,他在“爱卡汽车网”发帖:“善良的被骗”。张晖说,所有笔录都是统一格式的。自己在做笔录时被问:“你是不是收钱了?”他答:“没有。”但签字时却发现,笔录上赫然写着:收了。第二天,该帖经转载后,阅读量迅速超过了20万,媒介随即跟踪调查,舆论大哗。
9月23日,张晖联系上了北京法律学者郝劲松,这位“复式诉讼”理论的提出与倡导者,接受了其代理诉讼的请求。9月28日,郝劲松来到上海,和张晖一起向位于闵行区雅致路99号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孙中界的维权之路,于14日深夜开始。孙中记把弟弟送到医院后,赶回公司所在的闵行公安分局鲁汇派出所,以汽车被抢为由报案,但被告知应该到事发地浦东新区报案,但位于航头路1528弄16号的航头派出所告诉他,那边也是执法部门,直接过去交罚款就好了。
10月16日上午,孙家兄弟来到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758号的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看问讯笔录后,孙中记认为对方在有意引导孙中界承认开黑车,拒绝签字。
是日下午,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良民在否认“倒钩”执法的同时,称依据以往案例,百分之百可以认定孙中界驾驶的就是“黑车”。据严良民介绍,在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肯定按章办事,没有违规,他强调,孙先生前天晚上搭载的是普通市民,并非“倒钩”。
调查
孙中界事件,经中央及外地主流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各方关注。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10月19日上午,孙家兄弟再次来到执法大队做笔录,意外遇到了数十余位车主,他们均称自己遭遇过“钓鱼”罚款,看到孙中界的新闻,自发赶来,希望也能讨个说法。
此前,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伟忠把当晚的执法行为,解释为具有即时性特点,基本上是有车子行驶至检查点,执法人员就上前予以询问。
而一些司机认为,该说法并不能服众。在一些市民看来,孙中界、张晖事件中,现场设伏地点之专业,抓捕配合之熟练,均非即时性执法所能解释。
10月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布,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这一结论并不能让人信服,且该局拒绝公布相关的录像、录音等记录,公众的不满情绪再次被激发。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和上海是否存在“倒钩”现象,调查组成员之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丁建国回答说:“浦东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终于对乘客做了一个描述——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记者再次追问,不公开乘客身份的原因又是为什么?新区环境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副局长李春铭说,等到进入法律程序才会公开,并说,很显然,孙中界的表述和乘客的表述两个不相吻合。记者追问我们以谁的为准?李春铭说,以事实为准。 结论一出,舆论风暴骤起。由于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20日,在“调查报告”公布的同一天,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展开了新一轮的调查,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 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的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陈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陈答:“我是第一次。”
但就是这个自称第一次且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9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的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的“劳务费”大多都由这个“蒋国辉”领取,“钩头”由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国辉,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个“钩头”终于承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直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他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24日,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联合调查组开始起草和审议最终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第一稿就明确写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lO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以及“陈雄杰在调查中的陈述存在虚假”等关键内容。同日,闵行区人民政府也宣布,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建交委已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分别向社会通报了孙中界和张晖(化名张军)事件的处理结论,承认10月20日发布的否认存在“钓鱼执法”现象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棵则在会上表示,该区政府承认这个错误,并对媒体和公众道歉。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检讨有关问题,并承诺问责相关责任人。至此,以“取证困难”为借口、存在长达14年的“钓鱼执法”模式,终于走到分岔口。
钩子
蒋国辉的现身,让公众关注的目光聚焦在广为人们诟议的“钩子”这个话题上。
“钩子”一词,在上海滩流行了许久——舆论相信,闵行区、南汇区、宝山区、金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钓鱼执法”方式,派“协查员”佯装乘客去搜集黑车非法载客证据,而这些“协查员”就被称为“钩子”。
一个车牌号为“沪CU70xx”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使用“钩子”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曾在蒋国辉手下做过“钩子”的知情人士介绍,钩头蒋国辉是上海市奉贤区人,今年40来岁,曾给黑老大当过马仔,参与过多起敲诈勒索事件。“钩子”行业出现之初,蒋即加入其中。
1996年7月,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1997年更名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第一稽查中队成立时,最早在奉贤查黑车,这是当时黑车最为泛滥的一个区域。上海的“钩子”中,30%来自奉贤。
该中队成立后不久,队长王文权找来自己的同乡、奉贤新寺镇南宅村的蔡志伟做“钩头”。蒋国辉起初在蔡手下做“钩子”,1998年前后自立门户当“钩头”。蒋国辉最早的地盘在闵行区。因为对黑车司机收保护费,2001年前后,手下一“钩子”和多名黑车司机联名状告,结果蒋被判刑3年。实际服刑1年半后,蒋提前获释,重回闵行区,纠集了几个人,继续做“钩头”。后来,蒋的地盘转移到南汇区。在南汇区,钩子团伙只有蒋一家。
在闵行区,“钩子”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500元人民币,“钩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钩子”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嘉定区和青浦区40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这些钱,每月由“钩头”到各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结算领取。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左右,其余部分被执法大队提留。一个成熟的“钩子”,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钩头”每月能净赚1~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由于被扣车辆甚多,甚至出现了帮人“捞车”的“黄牛”。他们提供的服务有两类:一类是快速取车,罚款数不减;一类是少缴纳罚款。报酬一般为两条软中华烟或等值的钱。
追源
出租车行业在中国属政府管制行业,车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运证而有经营行为,即视为非法营运。在上海,正规出租车约4.7万辆,牌照绝大部分掌握在大众、强生、锦江、巴士和海博五大出租车公司手里。
近十几年来,上海罕有发放新的出租车牌照,理由是现有出租车数量“既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全行业的有序运营”。
然而,如何认定存有“经营行为”,却一直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棘手难题。因为能证明出租车司机“经营”行为的只有乘客。但是,多数情况是,普通乘客不愿作证。而执法部门要想打击黑车,必须取得其存在“经营行为”的证据。于是,“钩子”便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应运而生。
2006年元旦,位于上海市溧阳路249号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这个统一负责各类交通违章处理事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后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之前,出租车管理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后上海市公安局实行按地管辖,将黑车打击转给市交巡警总队。
执法总队成立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手段从原先的稽查调整为行政执法。而此时,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已相当严重。据公开信息,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3年来,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万多件,2009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但一方面是查处黑车时极端事件频出,执法大队屡遭“钓鱼”指责;另一方面则是黑车屡禁不绝。
上海市处罚黑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出台时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对于何为“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法律界却一直争议不断。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通常定义为,凡是没有营运证的车辆,司机只要被发现收一次钱,“非法经营”即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对此观点强烈质疑,他认为,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并非商业行为,依法不得处罚。比如公民偶尔到车站退票,当然不能视为倒票行为,不是“票贩子”。
然而,尽管饱受争议,但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理解的“非法运营”执法模式却延续下来,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变形。
在张晖案中,闵行区建交委曾称,私家车若与乘客有谈 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一名叫江涛的车主,曾因“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而在黑车司机们看来,无论是谁,驾什么车,只要让“钩子”上了车,那就只能“认栽”。多名被“钓”司机向记者如此描述“被执法”过程:“钩子”拔掉车钥匙后,执法人员会迅即过来,三下两下将其制服,同时抢走手机。之后被带到一辆执法车上要求签字认罚,由于与外界失去联系,处在恐惧中的车主通常都会签字。对不愿签字认罚者,执法人员在单子上写上“现场情绪激动、拒绝签名”,同样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随着打击黑车力度的加大,1995年出台的((条例》渐渐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为束缚住了手脚,2001年,新修订的条例中,将非法运营的处罚上限从5000元提高到5万元,是修订前的10倍。
然而不知何故,尽管罚款数额提高,打击力度加大,黑车数量却有逐年增多之势。在上海市人大2001年修订((条例》时,上海仅有黑车4400余辆,然而到2006年,根据((人民网》一篇报道中的数字,黑车数量达到1.5万辆。
在上海黑车整治史上,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文件的全称为《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被认为是上海首部打击黑车的法规。规定首次提出,现场录音、录像作为有法律效力的“非法运营”的证据。当时上海有媒体评论称: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打击黑车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此后,“钩子”们开始配带录音笔“作业”。
60号令受到执法部门的欢迎。但是,在颁布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无市民响应。为配合此令,闵行、金山等区公布了《打击黑车有奖举证制度实施办法》,凡成功举报一辆黑车,可以获得500元奖励——这恰好是“钩子”和“钩头”分享的奖金总额。
这样一来,执法效果立竿见影,当年,上海全市查处的黑车达2.5万辆,是上年的三倍还多。
闵行区官方网站上发布的《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 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快速增加的罚款,彰显着打击黑车的成绩斐然。然而人们身边的黑车却未见减少。在交通不是特别便利的闵行、宝山、奉贤、金山等近郊地区,时常可见到黑车的身影。在有的地方,黑车甚至已形成一定规模,常年固定在某些大卖场或小区门口载客。
反思
评论员陆建明先生认为:“钓鱼执法”是一场荒诞、无耻、巨大的利益链游戏,其本身就是“钓鱼违法”。无耻之处在于,它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逼良为娼,而是直接将一个良民诬陷成婊子。甚至在诬良为娼的丑行大白于天下后,还要牛皮哄哄地辩解,“我们的执法和取证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人们对这种不可信的“第一次调查”,产生了逆反心理,今后谁还轻信这“第一次”?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法分子在暴利的刺激下,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甚至殴打,严重践踏、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钓鱼执法”之所以在近几年愈演愈烈,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究其原因,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皆有密切关联——地方立法被异化曲解,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而作为最后防线的法院又为执法机关保驾护航……钓鱼事件不仅仅是被钓车主交付了5000万罚款和一个断指,还透支了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说:“钓鱼执法”属于典型的滥用公权,现在已经无可辩驳了。但是,打击黑车难道也错了吗?完全可以不客气地回答,对黑车如果只是一味打击,当然大错特错。
如果一味打击真是遏制黑车的对症之药,那么迄今为止,各个城市政府可说是不遗余力。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打击时间不可谓不长,打击成本不可谓不高,但是见效了吗?仅2009年上半年,上海又查处黑车16700辆(次)。可见黑车非但没有因为强力打击有所收敛,反倒愈打愈多。而这种现象,并不限于上海一地。
强力打击之下仍保持强势增长,这说明有一个巨大的需求是无法遏制的,那就是个性化出行的需求,多元出行方式的需求。正因为这种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满足,才有了所谓黑车市场的繁荣。
这就是说,黑车泛滥不都是黑车的错,黑车泛滥不过是市场变形的倒影。所以,针对黑车泛滥这一事实本身,政府的态度首先应该是反思。
反思市场何以变形。正是不自由的出租车体制,最终把公众驱赶到了黑车市场。既然黑车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市场问题,一个供求关系问题,这样的问题难道是靠国家强制力,靠一味地打击就能手到病除的吗?此起彼伏的钓鱼事件提醒我们,一味地打击非但不能遏制黑车,反倒可能做大某些利益集团。如果没有黑车市场的畸形繁荣,如此暴利所从何来?可见,如果说寡头化权贵化的出租车体制是某些利益集团的第一桶金,那么黑车市场则可能是某些人的另一桶金。靠这样的利益集团去打击黑车,岂不是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