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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场外交易、企业经营者与中介机构联手、通过财务处理隐匿国资、混淆土地性质、垄断土地升值,鲸吞国资,蓄意制造投资"失误",转移国资或做亏非控股企业,让其控股的同业公司分肥,巧取国资等五花八门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今后将在乌鲁木齐得到强有力的遏制。
"国企的高管以后不那么好混了。"这是出自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的一家企业高管的肺腑之言。这位仁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今年4月份,刚刚上任的市国资委主任宋克勤下了一道"封杀令",这道封杀令要封杀的对象就是试图侵吞国有资产的企业"蛀虫"。
这个消息,传到国资委监管的17家企业高管那里,大家都不自觉的心里一紧。再打量一下自己身上,好象多了一些规矩方圆。
原来,这些就是今年国资委要颁布的20项监管国有资产的新制度。
酝酿新政
8月22日乌鲁木齐的上空,被骄阳烘烤着。很多人都懒得出门"爆晒"。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分配处处长李龙却不得不在蒸腾的热浪中奔走。
根据市国资委领导的安排,他们处要在3个月内负责起草和《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两项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约见李龙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电话一头的他不是在企业调研、就是在小组讨论两个制度的情况,有时候他已经跑到内地去考察,都是讨论与这两项制度相关的事情。
"马虎不得,因为新制定的规则是企业管理层最关心的。一旦哪些制度不合适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姚世雄很认真的说;
薪酬成焦点
在所有酝酿出台的制度中,有两个制度是最受关注的。一个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另一个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制度给企业经营者最直接的反映是以后干多少活,就拿多少钱了。不会向以前一样干得再多也拿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积极性自然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自然也要比以前看好。
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国资委对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副职以上的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要与市国资委主任(或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是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除取消绩效薪酬奖励资格外,将酌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下一年度基本薪金标准、建议调整或更换企业负责人等处理。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如企业经营不善,企业经营者只能拿到基薪,还可能会丢掉乌纱帽。"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到;
但是,监管制度是个双刃剑,对经营好的,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得到更多的报酬。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部分构成。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报市国资委。
"四三三二"工程
"年底前要建立20项规章制度,从四月份起我们已经将各项制度起草的工作分解到各处室,7月底这些规章制度的初稿已经出来,现在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阶段。"9月11日,市国资委主任宋克勤介绍说;
"人马未到,粮草先行。"4月份到任的宋克勤,没有停息半刻就组织各处室制定国资监管的一系列制度。
"依法行政的政府,必须制度先行,没有时间再迟疑了,乌鲁木齐国资委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滞后于其他同等城市。所以,我们将2006年作为制度建设年,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他说话干净利索;
7月6日,宋克勤签发了国资委下半年重点实施的工作《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国资系统"四三三二"工程》。据悉,市国资委对"四三三二"工程共分为四大体系-产权管理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
三大机制-企业领导人选人机制、企业领导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三大集中-向城市功能区建设和新型制造业集中、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集中、向公共事业和文化产业集中。两个制度-直管与授权经营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这一系列制度的筹措正说明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对国资改革的决心。
风险管理防漏洞
乌鲁木齐国资委在企业风险管理上也走到了全国各省市的前列。
9月15日召开的亚洲企业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会上,宋克勤作为省市国资委唯一演讲嘉宾,交流了乌鲁木齐国有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到目前,乌鲁木齐国资委已有8家企业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12家企业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实施方案,一些企业已将风险管理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实施。"乌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姚世雄透露;
据悉,今年乌市将通过出台十几项制度,以启动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将资产规模较大的一类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为了防范企业战略投资风险,乌鲁木齐市国资委规定:企业一定数额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国资委报告,并确定了批准或备案的审批权限,从宏观管理上监管企业的投资。
另外,通过改变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方式,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资系统的项目或资产进行评估,逐渐规范了中介机构在国资系统的行为。
为规避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加强对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事务的监管,乌市国资委提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在法律事务上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他们规定凡未经法律顾问审核的重大决策、各项合同,董事会不予讨论,总经理不予签字;凡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法律问题,不能送国资委审批。
"国企的高管以后不那么好混了。"这是出自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的一家企业高管的肺腑之言。这位仁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今年4月份,刚刚上任的市国资委主任宋克勤下了一道"封杀令",这道封杀令要封杀的对象就是试图侵吞国有资产的企业"蛀虫"。
这个消息,传到国资委监管的17家企业高管那里,大家都不自觉的心里一紧。再打量一下自己身上,好象多了一些规矩方圆。
原来,这些就是今年国资委要颁布的20项监管国有资产的新制度。
酝酿新政
8月22日乌鲁木齐的上空,被骄阳烘烤着。很多人都懒得出门"爆晒"。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分配处处长李龙却不得不在蒸腾的热浪中奔走。
根据市国资委领导的安排,他们处要在3个月内负责起草和《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两项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约见李龙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电话一头的他不是在企业调研、就是在小组讨论两个制度的情况,有时候他已经跑到内地去考察,都是讨论与这两项制度相关的事情。
"马虎不得,因为新制定的规则是企业管理层最关心的。一旦哪些制度不合适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姚世雄很认真的说;
薪酬成焦点
在所有酝酿出台的制度中,有两个制度是最受关注的。一个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另一个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制度给企业经营者最直接的反映是以后干多少活,就拿多少钱了。不会向以前一样干得再多也拿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积极性自然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自然也要比以前看好。
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国资委对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副职以上的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要与市国资委主任(或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是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除取消绩效薪酬奖励资格外,将酌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下一年度基本薪金标准、建议调整或更换企业负责人等处理。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如企业经营不善,企业经营者只能拿到基薪,还可能会丢掉乌纱帽。"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到;
但是,监管制度是个双刃剑,对经营好的,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得到更多的报酬。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部分构成。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报市国资委。
"四三三二"工程
"年底前要建立20项规章制度,从四月份起我们已经将各项制度起草的工作分解到各处室,7月底这些规章制度的初稿已经出来,现在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阶段。"9月11日,市国资委主任宋克勤介绍说;
"人马未到,粮草先行。"4月份到任的宋克勤,没有停息半刻就组织各处室制定国资监管的一系列制度。
"依法行政的政府,必须制度先行,没有时间再迟疑了,乌鲁木齐国资委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滞后于其他同等城市。所以,我们将2006年作为制度建设年,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他说话干净利索;
7月6日,宋克勤签发了国资委下半年重点实施的工作《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国资系统"四三三二"工程》。据悉,市国资委对"四三三二"工程共分为四大体系-产权管理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
三大机制-企业领导人选人机制、企业领导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出资人有效监管机制;三大集中-向城市功能区建设和新型制造业集中、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集中、向公共事业和文化产业集中。两个制度-直管与授权经营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这一系列制度的筹措正说明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对国资改革的决心。
风险管理防漏洞
乌鲁木齐国资委在企业风险管理上也走到了全国各省市的前列。
9月15日召开的亚洲企业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会上,宋克勤作为省市国资委唯一演讲嘉宾,交流了乌鲁木齐国有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到目前,乌鲁木齐国资委已有8家企业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12家企业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实施方案,一些企业已将风险管理列入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实施。"乌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姚世雄透露;
据悉,今年乌市将通过出台十几项制度,以启动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将资产规模较大的一类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为了防范企业战略投资风险,乌鲁木齐市国资委规定:企业一定数额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市国资委报告,并确定了批准或备案的审批权限,从宏观管理上监管企业的投资。
另外,通过改变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方式,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资系统的项目或资产进行评估,逐渐规范了中介机构在国资系统的行为。
为规避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加强对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事务的监管,乌市国资委提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在法律事务上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他们规定凡未经法律顾问审核的重大决策、各项合同,董事会不予讨论,总经理不予签字;凡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法律问题,不能送国资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