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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厂卫机构是明成祖时期开始建立的一种特定的司法机构,权力范围渗透整个大明王朝的方方面面,在大明王朝的历史进程中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尤其是对当时法制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十分巨大。本文拟从厂卫机构的设立、职权评价、历史作用等多方位、多视角探讨其对大明王朝的统治以及法制的维护所带来的影响,期望通过对厂卫机构的研究,进一步探究其本源,剖析厂卫机构及厂卫制度对法制的危害,并从中得到些许历史警示。
关键词:厂卫机构;东厂;法制;官僚集团;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7-0050-03
一、东厂的设立
关于东厂,目前较为公认的说法是由明成祖朱棣建立,专门用来侦缉谋逆等特殊案件的机构,《明史·刑法三》有录:东厂之设,始于成祖。《弇山堂别集》也有记载:永乐十八年立东厂……东厂之设自文皇帝(文皇帝即明成祖朱棣)。因为朱棣通过发动靖难之役,起兵造反,从侄儿建文帝朱允炆的手中夺取了皇权,攻破南京后登基为帝,改元永乐。当时社会上对永乐政权的合法性议论颇多,因为传言建文帝并没有死,而是流亡海外。在永乐十八年(即1420年),明成祖朱棣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决定设立一个名为“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的新官署[1]。
东厂职能是缉访谋逆的大奸大恶,与锦衣卫均权势。锦衣卫,作为皇帝的侍卫机构,由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主要职能就是掌刑狱、缉捕、侍卫等。虽然锦衣卫本就可以缉捕,但对于明成祖朱棣而言,设在宫外的锦衣卫有时使用不便,故新设东厂具体掌管侦缉之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从《明孝宗实录》中部分记载可以看出,明成祖朱棣当初设立东厂并令宦官掌管,除了有感于建文帝的事情,不信任外官而相信宦官的原因外,另一方面就是为了监视锦衣卫,以此实现制衡和分权的目的。由此可见,建立东厂更深一层的原因是要加强中央集权。
东厂侦缉的范围不仅涵盖朝廷的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民间的普通老百姓也概莫能免。据《明史》记载,在朝廷之外的事情无论大与小,甚至就连百姓家中柴米油盐酱醋茶之類的小事,都有可能被汇报到皇帝宫中,东厂侦缉的严密、范围之广泛可见一斑。东厂开始只有侦查缉捕的权限,后来又开始受理诉讼,干预刑狱事务[2]。东厂在抓捕犯人的时候,经常是先把犯人拘禁在自己私自设立的牢狱中,然后再送到真正的牢狱即镇抚司的“诏狱”中。
东厂的权限很大,不仅拥有缉捕诸如谋逆等大奸大恶的权力,还具有对一部分案件进行审理的职权。东厂缉捕罪犯后,通常情况下要先移交,经由北镇抚司负责审理,之后上报到刑部进行量刑和拟罪。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皇权的特许,东厂大大扩充了自己的权力范围,通常对于东厂缉捕以后移交给刑部的犯人,刑部不会轻易改变甚至不敢推翻东厂已经做出的结论,基本是根据东厂的结论去执行,绝对不敢擅自更改,有的时候东厂还会自行审理部分犯人,在这种情形下,就是内阁首辅也不能随意过问[3]。
二、厂卫机构职权与评价
东厂等厂卫机构设立之初,主要是作为伺查的工具,但随着皇权专制的不断提升,宦官内臣宠幸程度加大,厂卫机构拥有的特权也越发的庞大,干预司法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对明代的统治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4]。
(一)消极影响
1. 侦缉已然成为营私手段
由于具有皇帝所允许的侦缉权,厂卫机构经常利用这一特权干预司法事务,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士大夫看来,是公权私用。除此之外,侦缉谋逆奸恶是厂卫机构的重要职能,为了慰劳他们的劳苦功高,逐渐演变成了根据缉捕罪犯的重要程度给予相应封赏的惯例,一些官校受到金钱的诱惑,有意无意地在缉捕罪犯时,胡乱侦缉、狂搜、滥捕,以获取封赏,甚至出现了东厂的番役故意引诱他人犯罪,然后将其逮捕,并以此作为自己谋取升赏手段的情况。
2. 越限侦缉朝臣与平民
据《明神宗实录》卷526记载,隆庆时期刑科都给事中舒化说,厂卫机构、监察言官、三法司等各职能部门应该各司其职,严守规章条令,不得擅自越权,否则一方独大,必将有违当初制衡分权的初衷。实际常态是厂卫机构经常干预地方司法,常常酿制冤案,随意逮捕乡民,威胁社会稳定,导致民不聊生,特别容易导致诬陷罗织之风盛行,胡乱检举乃至任意诬告现象频出[5]。
3. 威胁统治阶级基础
崇祯年间的御史刘之勃曾经说过,东厂在缉捕大奸大逆的时候,经常纵容小人,私开告密之门,而且胡乱捏造犯人姓名,仅凭一纸就可株连,导致整个社会上,捕风捉影蔚然成风。此外,据《明史》卷275《祁彪佳传》记载,官校在侦缉的过程中,私自使用刑罚,诬陷良善之人,经常出现屈打成招的情况,客观上就会频频出现冤假错案。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厂卫机构对国家的司法事务干预得很严重,这种非法伺查朝臣与平民,客观上导致人心不稳,人人自危,导致官员无法专心理事,无法正常运行国家行政系统,无法维持底层的农耕体系,极大地威胁了大明王朝的统治[6]。
(二)积极影响
1. 严防科考舞弊
厂卫机构的官校可以对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的官员与举人严加缉访。比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奏议之属)》有记载:礼部首先岀榜晓谕,随后厂卫机构派出校尉缉访,如果发现有举人私自拜见到主考官家中、投托考题、赠送钱财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场资格,对涉及的官员,也以赃罪论。这种做法对科场舞弊起到了非常强的震慑效果。
2. 严查非法制钱
厂卫机构的官校可对非法制钱严加侦缉。比如《明经世文编》卷105《准放折俸等项支用疏》曾记载“仍行东厂锦衣卫,严督缉事人员,用心访拏,务使钱货流通,奸伪屏息,共承朝廷立法除弊之意”,即厂卫机构通过对制假的打击,达到树立权威的目的,对经济体系的清廉维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 3. 整顿边关军务
厂卫机构的官校通过对国家军事重镇的严行密查,有利于整顿边关军务。即如《明经世文编》卷428《安边二十四议疏》所记,厂卫常以钦差大臣身份,先秘密侦查,后取罪拿人,对边境军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肃,加强了军队的建设。
三、厂卫机构历史作用
东厂等厂卫机构的设立对维护巩固当时明成祖朱棣的政权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大明王朝法制的破坏也不容小觑。
(一)对政治的干预
明英宗时有内阁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时人并称“三杨”。王振时任司礼监的司礼太监,司礼监总管宫中宦官、提督东厂等,他对杨士奇等人说:“朝廷之事,多亏三位杨先生尽心尽责,不过你们年纪也大了,日后怎么打算呢?”杨士奇说:“我们自当竭诚报国。”杨荣却说:“我们老迈无力报国,应推举后辈报圣恩。”王振大为高兴。杨士奇认为杨荣当天不应随便说那些话。杨荣说:“王振已经很讨厌我们了,一旦大内传出只言片语,要命某人入阁,我们还能怎么样?”对于一些可以担当国事的俊才,即便要入阁,也得通过宦官的引荐才能入阁,比如明朝改革能臣张居正就在司礼监太监冯保的帮助下,排挤掉高拱,才成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和冯保自此结为政治盟友,冯保是为“内相”[8]。
(二)对经济的干预
“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官视民田得七之一。”面对如此庞大的田地数量,勋贵、宦官等政治力量经常侵夺民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保障,政治势力可以任意侵占财产的私有权,因此到明朝中后期,国库空虚的事情时有发生[9]。
(三)对军事的干预
明朝的宦官是出了名的爱领兵打仗。从王振始,在瓦剌大举入侵时,便极力劝说英宗亲征,途中竟然还邀英宗到他的蔚州宅第,导致耽误行程,以至被瓦剌骑兵追上,英宗被俘,王振也被杀死。就是历史上的“土木堡之变”。他们无论是镇守边地、地方,还是去带兵打仗,大多只是为了满足一己之欲。有时还无端挑起民族争端,给了少数民族与明朝交战的理由,为明亡埋下祸根[10]。
四、结语
在回顾明朝历史的时候不难发现,对于厂卫制度的功过之争,往往是消极的影响远多于积极的影响。确实,在明朝中后期,皇权与官僚集团之间的极度隔阂与不信任导致厂卫制度的膨胀,但厂卫制度的膨胀致使其权倾朝野,导致大权旁落,权力失衡,常常出现宦官集团手握重权,最后是皇权自己被自己所限制的滑稽一幕。这种分权、制衡、再分权、再制衡的帝王术运用,导致明朝的官僚体系冗杂,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难出。但从另一方面去想,历史就是由士大夫编写的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从汉初经过近1800多年的洗礼,官僚集团对思想、制度、礼仪、教化等已产生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大部分读书人对于祖制传统是极为推崇的,故其对于厂卫机构这种不合礼制的种种言行是从骨子里带有轻视之意。且由于其时常越俎代庖、贪污渎职、横征暴敛、鱼肉百姓,士绅阶级对这凌驾于法制的超级力量极为不满,心中又恨又俱,所记载的言论会带有一些主观片面性。其实,作为皇帝的耳目与羽翼,厂卫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巡回法庭的功能,以一种“先斩后奏,皇权特许”的权威性震慑了官僚集团,对国家的军队、经济、民间诸事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固、肃清、平反的作用,在战争期间也投入御敌的国防事业中,作为行走的法律,在封建时代明智未开、通讯不畅的时期,确实为法治的普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虽然多以暴力手段以力服人,但在那种环境下却也是必不可少的[11]。
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由于厂卫机构依靠皇权的优势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除了厂卫机构内部自行监督外,已别无管束。但由于人性的因素,自己革自己的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这几乎不可能实现,故特权的所有者在正义与私欲面前,常常会选择后者,腐败与渎职在所难免。
因此,“礼崩乐坏”的时代一直在持续,但文明也依然在继续,正因为良善与欲念会在一个人身上不断出现,道德与法治成了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道德不必他律,但法律必须他律,而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能否平衡各自的话语权,整个社会是否大多数都认可法律执行的公允性与正义性,往往可以断定一个时代的是非成败。因此,致良知应该是对一个法律人最高的褒奖。综上所述,东厂等厂卫机构既有功于国又屠戮過重,功过各有千秋。
参考文献:
[1] 王艳. 明代特务机构制度——厂卫制度的产生及影响[J]. 兰台世界,2014(35):175-176.
[2] 舒炜. 现实中的锦衣卫如何查自己人?[J]. 廉政瞭望(上半月),2017(08):74-75.
[3] 胡丹. 明代东厂新证三说[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05):70-74.
[4] 张疏桐. 论明代厂卫制度与社会政治秩序维护[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 张廷玉. 明史[M]. 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
[6] 龙文彬. 明会要·职官志十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7] 余华青. 中国宦官制度史[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 王春瑜,杜婉言. 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9]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 丁易. 明代特务政治[M].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11] 张磊. 论明代厂卫干预司法——基于明代政府不平衡治理的视角[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2):120-124.
(荐稿人:胡震,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
关键词:厂卫机构;东厂;法制;官僚集团;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37-0050-03
一、东厂的设立
关于东厂,目前较为公认的说法是由明成祖朱棣建立,专门用来侦缉谋逆等特殊案件的机构,《明史·刑法三》有录:东厂之设,始于成祖。《弇山堂别集》也有记载:永乐十八年立东厂……东厂之设自文皇帝(文皇帝即明成祖朱棣)。因为朱棣通过发动靖难之役,起兵造反,从侄儿建文帝朱允炆的手中夺取了皇权,攻破南京后登基为帝,改元永乐。当时社会上对永乐政权的合法性议论颇多,因为传言建文帝并没有死,而是流亡海外。在永乐十八年(即1420年),明成祖朱棣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决定设立一个名为“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的新官署[1]。
东厂职能是缉访谋逆的大奸大恶,与锦衣卫均权势。锦衣卫,作为皇帝的侍卫机构,由明太祖朱元璋设立,主要职能就是掌刑狱、缉捕、侍卫等。虽然锦衣卫本就可以缉捕,但对于明成祖朱棣而言,设在宫外的锦衣卫有时使用不便,故新设东厂具体掌管侦缉之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从《明孝宗实录》中部分记载可以看出,明成祖朱棣当初设立东厂并令宦官掌管,除了有感于建文帝的事情,不信任外官而相信宦官的原因外,另一方面就是为了监视锦衣卫,以此实现制衡和分权的目的。由此可见,建立东厂更深一层的原因是要加强中央集权。
东厂侦缉的范围不仅涵盖朝廷的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民间的普通老百姓也概莫能免。据《明史》记载,在朝廷之外的事情无论大与小,甚至就连百姓家中柴米油盐酱醋茶之類的小事,都有可能被汇报到皇帝宫中,东厂侦缉的严密、范围之广泛可见一斑。东厂开始只有侦查缉捕的权限,后来又开始受理诉讼,干预刑狱事务[2]。东厂在抓捕犯人的时候,经常是先把犯人拘禁在自己私自设立的牢狱中,然后再送到真正的牢狱即镇抚司的“诏狱”中。
东厂的权限很大,不仅拥有缉捕诸如谋逆等大奸大恶的权力,还具有对一部分案件进行审理的职权。东厂缉捕罪犯后,通常情况下要先移交,经由北镇抚司负责审理,之后上报到刑部进行量刑和拟罪。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皇权的特许,东厂大大扩充了自己的权力范围,通常对于东厂缉捕以后移交给刑部的犯人,刑部不会轻易改变甚至不敢推翻东厂已经做出的结论,基本是根据东厂的结论去执行,绝对不敢擅自更改,有的时候东厂还会自行审理部分犯人,在这种情形下,就是内阁首辅也不能随意过问[3]。
二、厂卫机构职权与评价
东厂等厂卫机构设立之初,主要是作为伺查的工具,但随着皇权专制的不断提升,宦官内臣宠幸程度加大,厂卫机构拥有的特权也越发的庞大,干预司法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对明代的统治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4]。
(一)消极影响
1. 侦缉已然成为营私手段
由于具有皇帝所允许的侦缉权,厂卫机构经常利用这一特权干预司法事务,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士大夫看来,是公权私用。除此之外,侦缉谋逆奸恶是厂卫机构的重要职能,为了慰劳他们的劳苦功高,逐渐演变成了根据缉捕罪犯的重要程度给予相应封赏的惯例,一些官校受到金钱的诱惑,有意无意地在缉捕罪犯时,胡乱侦缉、狂搜、滥捕,以获取封赏,甚至出现了东厂的番役故意引诱他人犯罪,然后将其逮捕,并以此作为自己谋取升赏手段的情况。
2. 越限侦缉朝臣与平民
据《明神宗实录》卷526记载,隆庆时期刑科都给事中舒化说,厂卫机构、监察言官、三法司等各职能部门应该各司其职,严守规章条令,不得擅自越权,否则一方独大,必将有违当初制衡分权的初衷。实际常态是厂卫机构经常干预地方司法,常常酿制冤案,随意逮捕乡民,威胁社会稳定,导致民不聊生,特别容易导致诬陷罗织之风盛行,胡乱检举乃至任意诬告现象频出[5]。
3. 威胁统治阶级基础
崇祯年间的御史刘之勃曾经说过,东厂在缉捕大奸大逆的时候,经常纵容小人,私开告密之门,而且胡乱捏造犯人姓名,仅凭一纸就可株连,导致整个社会上,捕风捉影蔚然成风。此外,据《明史》卷275《祁彪佳传》记载,官校在侦缉的过程中,私自使用刑罚,诬陷良善之人,经常出现屈打成招的情况,客观上就会频频出现冤假错案。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厂卫机构对国家的司法事务干预得很严重,这种非法伺查朝臣与平民,客观上导致人心不稳,人人自危,导致官员无法专心理事,无法正常运行国家行政系统,无法维持底层的农耕体系,极大地威胁了大明王朝的统治[6]。
(二)积极影响
1. 严防科考舞弊
厂卫机构的官校可以对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的官员与举人严加缉访。比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奏议之属)》有记载:礼部首先岀榜晓谕,随后厂卫机构派出校尉缉访,如果发现有举人私自拜见到主考官家中、投托考题、赠送钱财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场资格,对涉及的官员,也以赃罪论。这种做法对科场舞弊起到了非常强的震慑效果。
2. 严查非法制钱
厂卫机构的官校可对非法制钱严加侦缉。比如《明经世文编》卷105《准放折俸等项支用疏》曾记载“仍行东厂锦衣卫,严督缉事人员,用心访拏,务使钱货流通,奸伪屏息,共承朝廷立法除弊之意”,即厂卫机构通过对制假的打击,达到树立权威的目的,对经济体系的清廉维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 3. 整顿边关军务
厂卫机构的官校通过对国家军事重镇的严行密查,有利于整顿边关军务。即如《明经世文编》卷428《安边二十四议疏》所记,厂卫常以钦差大臣身份,先秘密侦查,后取罪拿人,对边境军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肃,加强了军队的建设。
三、厂卫机构历史作用
东厂等厂卫机构的设立对维护巩固当时明成祖朱棣的政权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大明王朝法制的破坏也不容小觑。
(一)对政治的干预
明英宗时有内阁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时人并称“三杨”。王振时任司礼监的司礼太监,司礼监总管宫中宦官、提督东厂等,他对杨士奇等人说:“朝廷之事,多亏三位杨先生尽心尽责,不过你们年纪也大了,日后怎么打算呢?”杨士奇说:“我们自当竭诚报国。”杨荣却说:“我们老迈无力报国,应推举后辈报圣恩。”王振大为高兴。杨士奇认为杨荣当天不应随便说那些话。杨荣说:“王振已经很讨厌我们了,一旦大内传出只言片语,要命某人入阁,我们还能怎么样?”对于一些可以担当国事的俊才,即便要入阁,也得通过宦官的引荐才能入阁,比如明朝改革能臣张居正就在司礼监太监冯保的帮助下,排挤掉高拱,才成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和冯保自此结为政治盟友,冯保是为“内相”[8]。
(二)对经济的干预
“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官视民田得七之一。”面对如此庞大的田地数量,勋贵、宦官等政治力量经常侵夺民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保障,政治势力可以任意侵占财产的私有权,因此到明朝中后期,国库空虚的事情时有发生[9]。
(三)对军事的干预
明朝的宦官是出了名的爱领兵打仗。从王振始,在瓦剌大举入侵时,便极力劝说英宗亲征,途中竟然还邀英宗到他的蔚州宅第,导致耽误行程,以至被瓦剌骑兵追上,英宗被俘,王振也被杀死。就是历史上的“土木堡之变”。他们无论是镇守边地、地方,还是去带兵打仗,大多只是为了满足一己之欲。有时还无端挑起民族争端,给了少数民族与明朝交战的理由,为明亡埋下祸根[10]。
四、结语
在回顾明朝历史的时候不难发现,对于厂卫制度的功过之争,往往是消极的影响远多于积极的影响。确实,在明朝中后期,皇权与官僚集团之间的极度隔阂与不信任导致厂卫制度的膨胀,但厂卫制度的膨胀致使其权倾朝野,导致大权旁落,权力失衡,常常出现宦官集团手握重权,最后是皇权自己被自己所限制的滑稽一幕。这种分权、制衡、再分权、再制衡的帝王术运用,导致明朝的官僚体系冗杂,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难出。但从另一方面去想,历史就是由士大夫编写的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从汉初经过近1800多年的洗礼,官僚集团对思想、制度、礼仪、教化等已产生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大部分读书人对于祖制传统是极为推崇的,故其对于厂卫机构这种不合礼制的种种言行是从骨子里带有轻视之意。且由于其时常越俎代庖、贪污渎职、横征暴敛、鱼肉百姓,士绅阶级对这凌驾于法制的超级力量极为不满,心中又恨又俱,所记载的言论会带有一些主观片面性。其实,作为皇帝的耳目与羽翼,厂卫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巡回法庭的功能,以一种“先斩后奏,皇权特许”的权威性震慑了官僚集团,对国家的军队、经济、民间诸事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固、肃清、平反的作用,在战争期间也投入御敌的国防事业中,作为行走的法律,在封建时代明智未开、通讯不畅的时期,确实为法治的普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虽然多以暴力手段以力服人,但在那种环境下却也是必不可少的[11]。
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由于厂卫机构依靠皇权的优势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除了厂卫机构内部自行监督外,已别无管束。但由于人性的因素,自己革自己的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这几乎不可能实现,故特权的所有者在正义与私欲面前,常常会选择后者,腐败与渎职在所难免。
因此,“礼崩乐坏”的时代一直在持续,但文明也依然在继续,正因为良善与欲念会在一个人身上不断出现,道德与法治成了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道德不必他律,但法律必须他律,而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能否平衡各自的话语权,整个社会是否大多数都认可法律执行的公允性与正义性,往往可以断定一个时代的是非成败。因此,致良知应该是对一个法律人最高的褒奖。综上所述,东厂等厂卫机构既有功于国又屠戮過重,功过各有千秋。
参考文献:
[1] 王艳. 明代特务机构制度——厂卫制度的产生及影响[J]. 兰台世界,2014(35):175-176.
[2] 舒炜. 现实中的锦衣卫如何查自己人?[J]. 廉政瞭望(上半月),2017(08):74-75.
[3] 胡丹. 明代东厂新证三说[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05):70-74.
[4] 张疏桐. 论明代厂卫制度与社会政治秩序维护[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5] 张廷玉. 明史[M]. 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
[6] 龙文彬. 明会要·职官志十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7] 余华青. 中国宦官制度史[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 王春瑜,杜婉言. 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9]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 丁易. 明代特务政治[M].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11] 张磊. 论明代厂卫干预司法——基于明代政府不平衡治理的视角[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2):120-124.
(荐稿人:胡震,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