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下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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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是请示省委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有效地开展好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基本情况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比较满意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监督法的学习,为了搞好对监督法的宣传,一些地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领导发表讲话、开设法制讲座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完善规范制度,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推进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进程。
  三是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艺术,注重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中心工作,自觉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 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形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党委重视,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党委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保障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监督法,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办法,自觉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办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年来的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实践,使我们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体会:一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真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谋划工作思路,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和重点,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力求监督工作实效。三是必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真正做到既制约和监督,又支持和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四是必须讲求工作方式方法,注意抓主要矛盾,找准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五是必须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意见
  
  关于如何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王珉书记已在讲话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一是从监督法的政治性上,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系;二是从监督法的严肃性上,我们要加强对其法律地位的认识;三是从监督法的实践性上,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这部法律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是从监督法的时代性上,我们要充分认识监督法的新内容、新规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促进吉林振兴、富民强省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着力突破制约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抓好投资拉动、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扩权强县等重点工作,迅速摆脱了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初步走向了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我省正处于转轨的关键时期、积蓄能量的爬坡关口、快速发展的启动阶段,发展基础不牢,经济自主增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尚未形成,发展相对落后,仍然是我们的基本省情。保持一个较长时期、较快的发展速度,实现富民强省的任务还很艰巨。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充分认识在振兴吉林、富民强省中各级人大的责任和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确定监督重点,并注意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深入开展监督,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在工作中,不仅要关注发展速度,更要关注发展质量;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还要关注社会发展;不仅要关注当前发展,还要关注长远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还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正义。总之,人大的监督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发挥得更全面更到位。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吴邦国同志指出:“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在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注意通过监督工作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要督促“一府两院”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把发展教育、医疗、扩大就业、完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民生工程抓好。
  (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定性、自觉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绝不能有丝毫动摇。监督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们开展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自觉把人大監督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安排监督内容,并通过依法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共同落实好党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党委的意志和主张。要认真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的安排意见和重要活动,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严格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的工作原则,既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又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或直接办理具体案件。只有这样,人大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才能使监督权的行使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三是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这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根据这一组织原则,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要坚持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整体作用。
  四是要坚持监督公开。随着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渴求日益扩大,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所以,我们应该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才能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拥有更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完善执行公开原则的程序和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督工作更透明,更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认真实践,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有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对监督法规定的一般监督方式,要在做细做实、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对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特殊监督方式,要依法、严谨、慎重运用,但不是不用。关键时候要依法使用,以体现监督法的权威性。
  二是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监督法实施后,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但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有些还是比较原则的,有的地方还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来深化和细化。所以,我们在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这个环节上,还要不断努力。要主动适应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监督工作更规范、更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切实提高自身能力。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任务不是虚了,而是更实了;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工作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当好参谋助手。
  四是要坚持探索创新。要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搞好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增强监督工作的活力和实效。
  (本文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在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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