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对象理论定位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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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是否每一个具体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犯罪对象研究的混乱。而理论上的这些困惑主要是源于对犯罪对象的定义不明确,致使它同时含有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与行为指向的具体人和物这两层含义,进而在理论体系中拥有双重身份。本文试将这二重身份剥离开来,将前者纳入犯罪客体中进行研究,将后者界定为行为对象,进而取消犯罪对象这一概念,希望这个方向的探索能有助于犯罪对象问题的理清。 The issue of criminal object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in China’s criminal law theory circle. The concept of the object of crime, the status of the object of crime in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rime, whether every specific crime has the object of crime and so on the existence of the subject led to the chaos of crime. However, these puzzles in theory mainly originate from the unclear definition of the object of crime, which implies that it contains the two meanings of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object of crime and the specific person and object that the behavior points to, and thus has dual identities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strip off the dual identity, the former into the criminal object of research, the latter is defined as the object of conduct, thus eliminating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object, I hope this exploration can help the problem of criminal object 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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