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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也加剧了诸如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源所在就要重塑经济学伦理基础。阿马蒂亚·森在这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他开创的自由发展观。首先分析了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伦理观衍生的经济“权利”;接着,深入剖析森的自由发展观,论证它的内在稳定性以及外在开放性,是经济伦理学的道义论回归;最后,对森的自由发展观进行简要评价,并强调它在我国经济建设、转型过程中可能具有的理论参考价值。
关键词:阿马蒂亚森;功利;道义论;自由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038-03
1 引言
改革開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并逐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是,以西方主流经济思想-功利主义价值观为依托的市场经济体系,在中国的运行也导致了不少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不平等问题、社会正义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引发了我国学者对经济伦理学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王小锡教授在结合东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为框架,强调了经济问题的伦理道德属性,并将伦理道德引入到生产力要素中,成为独立的“道德资本”。厉以宁教授认为道德力量的调节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在经济活动中应充当市场和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对于贫富悬殊问题他则设想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夏伟东教授则认为中国是在“理论准备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经济”的,对伦理道德的功用认识不清,主张“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樊纲教授也同意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伦理、道德与价值观,并强调经济学应该是接受现存的“人性”后再做自己的分析,而不是预先假设了“人性”再去分析。对于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茅于轼、盛洪、张曙光、乔洪武、汪丁丁、万俊人等一批学者均有深刻的论述。
西方对于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财富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别的什么理由才重要,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最后东西。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也提倡道德情操作为经济学的内在基础,只是后来经济学与“工程力学”的结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庇古开创福利经济学,到埃奇沃斯、帕累托、阿罗等的理论贡献,西方经济学开始注重到收入分配等伦理层面;布坎南则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对道德与效率的冲突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解答方式;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则明确提出对个人行为进行伦理经济制裁的主张;而阿马蒂亚·森基于自由-权利概念提出来的发展观,则是将伦理道德内化于经济活动秩序的完美结合,是经济伦理学的道义论回归。
森的自由发展观与西方伦理思想诉诸内己的特性相匹配,该理论具备了内在逻辑一致性以及开放性特点,所强调的自由-权利概念内涵丰富,对于解决我国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极高的理论参考价值。本文试图将自由发展观与康德的道义论伦理思想进行整合,以此为森的自由发展观建立一个更加牢固的道德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经济学论证将更具说服力和发展潜力。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和创新之处;当然,若处理得不好,也会成为文章的败笔。
2 “功利”与“自由”所理解的经济“权利”
边沁的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伦理观看似差异很大,由它们引出来的实践权利也大不相同。由功利主义伦理观引出来的权利,特别是边沁的观点,可以称为基数效用论,讲究效用数量,实践权利是由实践结果的效用值来决定的。这样,它的裁决权是外化的效用数量值。道义论伦理观引出来的权利,尤其是由康德开创的自由概念,强调行为的善良性,实践权利是由实践的动机来决定的。这样,它的裁决权就内化成了善良意志。
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按照边沁和康德的理论,两种伦理观所衍生出来的权利概念必然能够而且一定要在经济领域一以贯之地实行,而且两者只能择一而行;否则,便是成了人格分裂者。粗略来看,边沁的权利是一种求之外在的手段,而康德的自由权利则来自我们心中的自律裁决,是一种诉诸内在的本质手段。
但是,当我们回到康德的“任意的自由”概念时,问题便迎刃而解。康德的自由包括技术层面和道德层面:技术层面受到感性的干扰,本能一般是短视的,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做出冲动行为,这种短期的结果决定论,正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所在;道德层面则超越了感性体验,强调了行为者动机的单纯性,但动机具有内在性,难以得到考证,使得操作性不强。由此来看,两种伦理观在康德那里都得到了体现,但是作为哲学家,康德认为只有道义论伦理观才具备坚固的基础。但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康德会更加同意边沁的立法原理:“大自然利用人的贪图享受和爱慕虚荣的弱点,让我们尽量去追求自己的自由的任意和外部感官的满足,同时却借此暗中实现着自己的意图,即为我们在内心感到自己的道德价值而做准备。而这正是自由作为一种在外部世界中的法制状态下的合法性的‘权利’的意义。”康德也认为,作为自由显现在外部世界的权利主要表现在我们的感官体验上,而这也是边沁的立法原理基础所在。在《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却是行不通的》一文中,康德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权利出于自由”,但它“并不是自由意志本身,而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关系”;并且它还不是一般的经验现象,而是从理论通往实践的中介。
至此,我认为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伦理观都比较赞同把功利最大化作为外部世界的一种行为准则,而由此衍生出来的实质权利也该由功利原则确定。至少,可以认为在康德和边沁那个时代是这样的。
3 经济伦理学的道义论回归——森的自由发展观
然而,作为社会的发展结果,物质不断增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生理需求,还需要正视生活本身以及生存环境等问题,例如人们享受经济成果的权利、避免饥荒的权利以及高水准的受教育权利等。而这些在传统功利主义伦理观里面几乎毫无涉及,更加没有谈论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 在边沁时代,资本主义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人们的生活质料没有得到完全满足,这时使用“功利”或“效用”来衡量经济的发展主要也就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即纯感性(感官体验)需求。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过程,人们的生活质料得到了极大满足,纯感性需求也趋于饱和,甚至有些国家这方面的需求已经饱和到了麻木的地步,感性刺激已经不能满足人的需求,进一步的,需要更高的追求,即普遍的纯理性需求。但是如何把这种需求内涵扩大到经济领域,这需要对经济伦理观做颠覆性的修改。作为经济学的“良心”,森进行了这样一种尝试,创立了自由发展观——既有对感性的超越,又同时被理性所规定。
3.1 自由概念泛化、具体化,使得自由发展观更加开放、兼容
由功利最大化(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支撑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饥荒、不平等、公共物品等,不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更加阻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森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在于实质性地转变经济伦理观:“我们必须放弃那种假定,即认为人们仅仅被个人利益所驱使,而价值标准和规范简直就不起作用”,“在许多方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范围本身,也可以通过适当地培育起对上述问题(不平等问题以及公共物品问题)敏感的伦理观念来加以扩展。市场机制与多样价值观念的相容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它,并同时探求拓展体制安排以超越纯粹的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由此,森提出了自己的自由发展观: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
自由是什么呢?森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自由是一个具有内在多样性的概念”。这个“自由”概念还是很宽泛的,但强调的是内在性,即不依赖于外物而能独立存在。森是从自由的过程层面和机会层面来理解自由的,“这里所采用的自由观涉及到确保行动和决策自由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自由的过程层面,是一种程序性的自由,确保主体存在的环境能给它以一个公平谋生或者享受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规范,按照这种规范,(这种规范一般具有强制性,例如法律),主体能与其他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技。自由的机会层面,是一种能力的机会自由,用森的话来讲就是可行能力的自由、实质自由,确保主体能在所给的环境中进行体面的生活或者这个环境造成一个结果——扩展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在这个环境中,每个人都有获得至少不比别人差的生活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实现或者保留这种能力的权利。由此可见,自由的过程层面强调的是公正、公平,自由的机会层面则强调平等,这就是森自由概念的内在性。按照康德的自由定义,森的自由这种独立力量与公正、平等相伴相生。
森的发展观与康德的道德观一样,都是通过内省而得。康德认为,内省而得的事物固然具备内在稳定性,但放到现实却未必能行得通。森在理论上没有克服这个难点,所以他沿用了康德的范畴概念,列举了能在现实中对应的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同时,森也没有断定工具性自由只有这五种(甚至没有断定工具性自由的可列举性),这种有保留的处理方法,使得自由的现实范畴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充实。
为什么选择自由发展观呢?换言之,自由发展观能解决理性经济人逐利行为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吗?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导论中说,自由是一个广阔的视角,“从扩展实质性自由的角度来看待发展,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目标——正是它们才使发展变得重要——而不仅仅是某些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的手段”。这里,森暗指转变经济伦理观的必要性,以及价值标准和规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森的自由发展观以自由作为内在基石,既想拥有价值的稳定性,又想具备现实的操作性:自由发展观的评价性原因和实效性原因。评价性原因是指自由的增进应该成为评判社会进步的首要标准,这与康德道德层面的自由相对应;实效性原因指的是人的自由主体地位决定了发展的全面实现,人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凸显自我获得自由的能力,亦即康德技术层面的自由。同康德一样,森也没有完全否认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的现实意义,“在承认更博大的价值观的作用时,我们不能失察明智的自利追求以及粗鄙的物语和贪婪所发挥的广泛作用”。
这里可以看出,森的自由发展观吸收了道义论伦理观的内在稳定性因素,又保留了理性经济人的技术层面因素。经济发展问题,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能很好地解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则在道义论伦理观内在价值的稳定性那里得到解决。至于森对工具性自由的阐发以及有保留的列举,也显示了森对理性有限性的默认,以及人类认知能够不断深化的乐观态度。
3.2 自由发展观倡导权利分析法
在现实世界,康德默认了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因为他找不出一个能够一以贯之的更好原则。但是,森却从“权利”与“自由”的关系中,找到了分析经济现象的一个新方法,即权利分析法。
在1970年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森发表了经典论文“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文章证明,在个人偏好无限制条件下,帕累托最优原则与最小自由原则是根本对立的。帕累托原则是解释现行经济秩序能顺利进行的基石,它解释理性经济人在实效性评价方面的最大化作用;而最小自由原则是评判社会发展的最低标准;二者的不可调和性说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感性需求和理性需求。换言之,按照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建立的社会功利最大化成果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分享的,一部分人欲望的满足必然侵害到另一些人的利益。
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在帕累托原则与最小自由原则之间作一取舍。森选择了后者,并倡导权利分析法作为分析经济现象的主要手段。森说,“支持基本自由以及与此关联的关于权利的阐述的理由在于:第一,它们自身固有的重要性;第二,它们在提供实现经济保障的政治激励因素上的后果性作用;第三,它们在价值观和优先主次的产生、形成上的建设性作用”。由此可见,森赞成康德“权利出于自由”的观点,并坚持把权利概念延伸到现实世界。在康德那里,权利被定义为“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权利分析法,探讨的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物之间本该呈现的关系。所谓的权利分析法,主要体现在交换关系上:即“我”本身拥有什么,还能做什么;“我”的这些资源总和可以交换到什么东西,并强调对“我”需要的东西的实质控制权和使用权。在分析饥荒问题时,森侧重分析人与物,即人与粮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分析粮食总量。因为就算再多的粮食,只要有人与此无关,也会遭受饥荒。 权利分析法侧重的是具体个人分析,反对总量分析。因为总量的满足,并不代表所有的研究对象都得到了满足,而在极端分化的分配规则下,总量的恰好满足,往往意味着大部分个体的不满足、权利遭到严重剥夺,这正是最小自由原则所不能容忍的。
3.3 权利分析法下的自由发展观逻辑结构
森的自由发展观与权利分析法是完美组合的,自由是价值世界的最高标准,权利则是自由在现实世界的显现,两者配合起来,使得发展观理论浑然一体,是伦理经济学对道义论的一次完美回归。下面是我根据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和《贫困与饥荒》这两本著作,概括出来的自由发展观论证框架。
预设:可行能力禀赋的正反馈机制成立,即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的可行能力禀赋,这些禀赋组成了各自的选择权集合,并且通过不断地使用自身禀赋,人们可以扩展自身的选择权集合。
森假设:自由表示选择权大集合,发展的手段和目的就是扩展自身选择权集合。
论证:(1)我们把扩大选择权的过程叫作发展;
(2)对于每个人而言,自由都是“好”(Goodness)的,每个人都想扩大自身选择权集合;
(3)因为自身选择权集合里面的東西能促使我们获得自身选择权集合之外的选择权,从而扩大自身选择权集合,所以扩大选择权集合是发展的手段。
结论:自由是发展的目的和手段。
3.4 对森自由发展观的评价
第一,森的自由发展观具备高度的自洽性。首先,森的自由发展观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精神气质——道德的内在性基础。作为人类的最高价值标准,自由具备无可挑剔的内在稳定性。亚当·斯密把《国富论》建立在我们的道德情操之上,森做了相同的处理,但却选择了一个更高的标准——自由。其次,把自由作为发展的目的和主要手段,使得自由发展观能形成一个独立闭合的理论体系:从理论体系外来看,自由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形成一个封闭式的逻辑框架;从理论体系内来看,自由概念的多样性又使得该理论能够不断发展推进,还能兼容吸收好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从思考问题的方式来看,与传统经济学简单的线性思维模式相比,森想通过理论对现实的无限逼近来完整地描述经济现象。他论证五种工具性自由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把经济问题与政治、法律、文化以及社会等综合起来,采用的是复杂的综合性思考问题方法。
第三,森的发展观也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方法论上的不彻底。首先,森的发展观保留了理性经济人的原则,承认物欲追求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这是道德层面的自由对技术层面的一种妥协。其次,森沿用了康德现实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划分方法,把工具自由作为两个世界的连接桥梁,他的权利分析方法也主要集中在对现实世界的解释上,并不能说明达到了价值世界(自由世界)的标准。作为对价值世界的回应,森把发展看成是对自由的各种可能性的一种社会承诺。这里,森并没有对自由的可能性做出现实论证,而仅仅是奢望于社会承诺。森自由发展观的实现问题在理论上成了一座“空中楼阁”,充满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
总的来说,森的自由发展观是对现代主流经济发展观念的一种深刻反思,正式提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人的实质自由的扩展,让我们把发展的重点集中在每个人身上,而不仅仅是总体的经济增长数据。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攻坚阶段,科学发展观还需要在不断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毫无疑问,森的自由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J].复旦学报,2004,(2):24-30.
[5]王小锡,朱金瑞,汪洁.中国经济伦理学20年[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关键词:阿马蒂亚森;功利;道义论;自由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038-03
1 引言
改革開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并逐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是,以西方主流经济思想-功利主义价值观为依托的市场经济体系,在中国的运行也导致了不少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不平等问题、社会正义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引发了我国学者对经济伦理学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王小锡教授在结合东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为框架,强调了经济问题的伦理道德属性,并将伦理道德引入到生产力要素中,成为独立的“道德资本”。厉以宁教授认为道德力量的调节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在经济活动中应充当市场和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对于贫富悬殊问题他则设想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夏伟东教授则认为中国是在“理论准备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经济”的,对伦理道德的功用认识不清,主张“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樊纲教授也同意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伦理、道德与价值观,并强调经济学应该是接受现存的“人性”后再做自己的分析,而不是预先假设了“人性”再去分析。对于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茅于轼、盛洪、张曙光、乔洪武、汪丁丁、万俊人等一批学者均有深刻的论述。
西方对于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财富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别的什么理由才重要,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最后东西。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也提倡道德情操作为经济学的内在基础,只是后来经济学与“工程力学”的结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庇古开创福利经济学,到埃奇沃斯、帕累托、阿罗等的理论贡献,西方经济学开始注重到收入分配等伦理层面;布坎南则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对道德与效率的冲突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解答方式;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则明确提出对个人行为进行伦理经济制裁的主张;而阿马蒂亚·森基于自由-权利概念提出来的发展观,则是将伦理道德内化于经济活动秩序的完美结合,是经济伦理学的道义论回归。
森的自由发展观与西方伦理思想诉诸内己的特性相匹配,该理论具备了内在逻辑一致性以及开放性特点,所强调的自由-权利概念内涵丰富,对于解决我国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极高的理论参考价值。本文试图将自由发展观与康德的道义论伦理思想进行整合,以此为森的自由发展观建立一个更加牢固的道德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经济学论证将更具说服力和发展潜力。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和创新之处;当然,若处理得不好,也会成为文章的败笔。
2 “功利”与“自由”所理解的经济“权利”
边沁的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伦理观看似差异很大,由它们引出来的实践权利也大不相同。由功利主义伦理观引出来的权利,特别是边沁的观点,可以称为基数效用论,讲究效用数量,实践权利是由实践结果的效用值来决定的。这样,它的裁决权是外化的效用数量值。道义论伦理观引出来的权利,尤其是由康德开创的自由概念,强调行为的善良性,实践权利是由实践的动机来决定的。这样,它的裁决权就内化成了善良意志。
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按照边沁和康德的理论,两种伦理观所衍生出来的权利概念必然能够而且一定要在经济领域一以贯之地实行,而且两者只能择一而行;否则,便是成了人格分裂者。粗略来看,边沁的权利是一种求之外在的手段,而康德的自由权利则来自我们心中的自律裁决,是一种诉诸内在的本质手段。
但是,当我们回到康德的“任意的自由”概念时,问题便迎刃而解。康德的自由包括技术层面和道德层面:技术层面受到感性的干扰,本能一般是短视的,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做出冲动行为,这种短期的结果决定论,正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所在;道德层面则超越了感性体验,强调了行为者动机的单纯性,但动机具有内在性,难以得到考证,使得操作性不强。由此来看,两种伦理观在康德那里都得到了体现,但是作为哲学家,康德认为只有道义论伦理观才具备坚固的基础。但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康德会更加同意边沁的立法原理:“大自然利用人的贪图享受和爱慕虚荣的弱点,让我们尽量去追求自己的自由的任意和外部感官的满足,同时却借此暗中实现着自己的意图,即为我们在内心感到自己的道德价值而做准备。而这正是自由作为一种在外部世界中的法制状态下的合法性的‘权利’的意义。”康德也认为,作为自由显现在外部世界的权利主要表现在我们的感官体验上,而这也是边沁的立法原理基础所在。在《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却是行不通的》一文中,康德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权利出于自由”,但它“并不是自由意志本身,而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关系”;并且它还不是一般的经验现象,而是从理论通往实践的中介。
至此,我认为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伦理观都比较赞同把功利最大化作为外部世界的一种行为准则,而由此衍生出来的实质权利也该由功利原则确定。至少,可以认为在康德和边沁那个时代是这样的。
3 经济伦理学的道义论回归——森的自由发展观
然而,作为社会的发展结果,物质不断增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生理需求,还需要正视生活本身以及生存环境等问题,例如人们享受经济成果的权利、避免饥荒的权利以及高水准的受教育权利等。而这些在传统功利主义伦理观里面几乎毫无涉及,更加没有谈论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 在边沁时代,资本主义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人们的生活质料没有得到完全满足,这时使用“功利”或“效用”来衡量经济的发展主要也就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即纯感性(感官体验)需求。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过程,人们的生活质料得到了极大满足,纯感性需求也趋于饱和,甚至有些国家这方面的需求已经饱和到了麻木的地步,感性刺激已经不能满足人的需求,进一步的,需要更高的追求,即普遍的纯理性需求。但是如何把这种需求内涵扩大到经济领域,这需要对经济伦理观做颠覆性的修改。作为经济学的“良心”,森进行了这样一种尝试,创立了自由发展观——既有对感性的超越,又同时被理性所规定。
3.1 自由概念泛化、具体化,使得自由发展观更加开放、兼容
由功利最大化(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支撑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饥荒、不平等、公共物品等,不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更加阻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森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在于实质性地转变经济伦理观:“我们必须放弃那种假定,即认为人们仅仅被个人利益所驱使,而价值标准和规范简直就不起作用”,“在许多方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范围本身,也可以通过适当地培育起对上述问题(不平等问题以及公共物品问题)敏感的伦理观念来加以扩展。市场机制与多样价值观念的相容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它,并同时探求拓展体制安排以超越纯粹的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由此,森提出了自己的自由发展观: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
自由是什么呢?森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自由是一个具有内在多样性的概念”。这个“自由”概念还是很宽泛的,但强调的是内在性,即不依赖于外物而能独立存在。森是从自由的过程层面和机会层面来理解自由的,“这里所采用的自由观涉及到确保行动和决策自由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自由的过程层面,是一种程序性的自由,确保主体存在的环境能给它以一个公平谋生或者享受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规范,按照这种规范,(这种规范一般具有强制性,例如法律),主体能与其他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技。自由的机会层面,是一种能力的机会自由,用森的话来讲就是可行能力的自由、实质自由,确保主体能在所给的环境中进行体面的生活或者这个环境造成一个结果——扩展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在这个环境中,每个人都有获得至少不比别人差的生活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实现或者保留这种能力的权利。由此可见,自由的过程层面强调的是公正、公平,自由的机会层面则强调平等,这就是森自由概念的内在性。按照康德的自由定义,森的自由这种独立力量与公正、平等相伴相生。
森的发展观与康德的道德观一样,都是通过内省而得。康德认为,内省而得的事物固然具备内在稳定性,但放到现实却未必能行得通。森在理论上没有克服这个难点,所以他沿用了康德的范畴概念,列举了能在现实中对应的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同时,森也没有断定工具性自由只有这五种(甚至没有断定工具性自由的可列举性),这种有保留的处理方法,使得自由的现实范畴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充实。
为什么选择自由发展观呢?换言之,自由发展观能解决理性经济人逐利行为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吗?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导论中说,自由是一个广阔的视角,“从扩展实质性自由的角度来看待发展,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目标——正是它们才使发展变得重要——而不仅仅是某些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的手段”。这里,森暗指转变经济伦理观的必要性,以及价值标准和规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森的自由发展观以自由作为内在基石,既想拥有价值的稳定性,又想具备现实的操作性:自由发展观的评价性原因和实效性原因。评价性原因是指自由的增进应该成为评判社会进步的首要标准,这与康德道德层面的自由相对应;实效性原因指的是人的自由主体地位决定了发展的全面实现,人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凸显自我获得自由的能力,亦即康德技术层面的自由。同康德一样,森也没有完全否认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的现实意义,“在承认更博大的价值观的作用时,我们不能失察明智的自利追求以及粗鄙的物语和贪婪所发挥的广泛作用”。
这里可以看出,森的自由发展观吸收了道义论伦理观的内在稳定性因素,又保留了理性经济人的技术层面因素。经济发展问题,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能很好地解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则在道义论伦理观内在价值的稳定性那里得到解决。至于森对工具性自由的阐发以及有保留的列举,也显示了森对理性有限性的默认,以及人类认知能够不断深化的乐观态度。
3.2 自由发展观倡导权利分析法
在现实世界,康德默认了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因为他找不出一个能够一以贯之的更好原则。但是,森却从“权利”与“自由”的关系中,找到了分析经济现象的一个新方法,即权利分析法。
在1970年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森发表了经典论文“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文章证明,在个人偏好无限制条件下,帕累托最优原则与最小自由原则是根本对立的。帕累托原则是解释现行经济秩序能顺利进行的基石,它解释理性经济人在实效性评价方面的最大化作用;而最小自由原则是评判社会发展的最低标准;二者的不可调和性说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感性需求和理性需求。换言之,按照理性经济人逐利原则建立的社会功利最大化成果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分享的,一部分人欲望的满足必然侵害到另一些人的利益。
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在帕累托原则与最小自由原则之间作一取舍。森选择了后者,并倡导权利分析法作为分析经济现象的主要手段。森说,“支持基本自由以及与此关联的关于权利的阐述的理由在于:第一,它们自身固有的重要性;第二,它们在提供实现经济保障的政治激励因素上的后果性作用;第三,它们在价值观和优先主次的产生、形成上的建设性作用”。由此可见,森赞成康德“权利出于自由”的观点,并坚持把权利概念延伸到现实世界。在康德那里,权利被定义为“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权利分析法,探讨的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物之间本该呈现的关系。所谓的权利分析法,主要体现在交换关系上:即“我”本身拥有什么,还能做什么;“我”的这些资源总和可以交换到什么东西,并强调对“我”需要的东西的实质控制权和使用权。在分析饥荒问题时,森侧重分析人与物,即人与粮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分析粮食总量。因为就算再多的粮食,只要有人与此无关,也会遭受饥荒。 权利分析法侧重的是具体个人分析,反对总量分析。因为总量的满足,并不代表所有的研究对象都得到了满足,而在极端分化的分配规则下,总量的恰好满足,往往意味着大部分个体的不满足、权利遭到严重剥夺,这正是最小自由原则所不能容忍的。
3.3 权利分析法下的自由发展观逻辑结构
森的自由发展观与权利分析法是完美组合的,自由是价值世界的最高标准,权利则是自由在现实世界的显现,两者配合起来,使得发展观理论浑然一体,是伦理经济学对道义论的一次完美回归。下面是我根据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和《贫困与饥荒》这两本著作,概括出来的自由发展观论证框架。
预设:可行能力禀赋的正反馈机制成立,即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的可行能力禀赋,这些禀赋组成了各自的选择权集合,并且通过不断地使用自身禀赋,人们可以扩展自身的选择权集合。
森假设:自由表示选择权大集合,发展的手段和目的就是扩展自身选择权集合。
论证:(1)我们把扩大选择权的过程叫作发展;
(2)对于每个人而言,自由都是“好”(Goodness)的,每个人都想扩大自身选择权集合;
(3)因为自身选择权集合里面的東西能促使我们获得自身选择权集合之外的选择权,从而扩大自身选择权集合,所以扩大选择权集合是发展的手段。
结论:自由是发展的目的和手段。
3.4 对森自由发展观的评价
第一,森的自由发展观具备高度的自洽性。首先,森的自由发展观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精神气质——道德的内在性基础。作为人类的最高价值标准,自由具备无可挑剔的内在稳定性。亚当·斯密把《国富论》建立在我们的道德情操之上,森做了相同的处理,但却选择了一个更高的标准——自由。其次,把自由作为发展的目的和主要手段,使得自由发展观能形成一个独立闭合的理论体系:从理论体系外来看,自由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形成一个封闭式的逻辑框架;从理论体系内来看,自由概念的多样性又使得该理论能够不断发展推进,还能兼容吸收好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从思考问题的方式来看,与传统经济学简单的线性思维模式相比,森想通过理论对现实的无限逼近来完整地描述经济现象。他论证五种工具性自由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把经济问题与政治、法律、文化以及社会等综合起来,采用的是复杂的综合性思考问题方法。
第三,森的发展观也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方法论上的不彻底。首先,森的发展观保留了理性经济人的原则,承认物欲追求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这是道德层面的自由对技术层面的一种妥协。其次,森沿用了康德现实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划分方法,把工具自由作为两个世界的连接桥梁,他的权利分析方法也主要集中在对现实世界的解释上,并不能说明达到了价值世界(自由世界)的标准。作为对价值世界的回应,森把发展看成是对自由的各种可能性的一种社会承诺。这里,森并没有对自由的可能性做出现实论证,而仅仅是奢望于社会承诺。森自由发展观的实现问题在理论上成了一座“空中楼阁”,充满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
总的来说,森的自由发展观是对现代主流经济发展观念的一种深刻反思,正式提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人的实质自由的扩展,让我们把发展的重点集中在每个人身上,而不仅仅是总体的经济增长数据。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攻坚阶段,科学发展观还需要在不断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毫无疑问,森的自由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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