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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地沟油”犯罪案件的定性、司法鉴定以及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对有效打击该类犯罪造成很大困难。从现有规定及审判案例来看,对于“地沟油”犯罪原则上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论处,而对于“地沟油”的认定,除了依照司法鉴定外,还可以参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