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廉政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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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由于公诉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而公诉环节在检察机关所参与的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因此,公诉部门延伸工作职能、拓展监督领域,设立风险评估制度,是公诉环节创新工作方式之一,这对健全和完善整个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以来,达川区检察院在公诉环节开展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该项工作明确将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案件、重大舆情案件等案件作为预警重点,并根据存在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具体情况划分为三个等级,视情实行层级报送。该举措同时结合刑事和解、不诉说理、“检调对接”、涉检舆情监控等四项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预警评估,有效提高风险评估科学性和处置方案的信服度,力争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现在笔者就达川院公诉科的相关做法做一介绍,希望抛砖引玉,得到大方指教。
  审查案件与风险识别同步,注重找准风险节点。注重审查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是否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重大、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度高等情况,提前把握案件信访风险。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了解认罪和悔罪态度、经济状况和赔偿意愿、亲属是否愿意代为赔偿等情况,提前评测信访风险等级。注重收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了解其对案件处理和民事赔偿的心理预期,是否可能引发缠访缠诉、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积极做好应对处置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处于可控状。
  处理案件与释法说理同步,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办案干警在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的同时,一并告知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条款、处理决定的后果及后续的救济手段等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对当事人众多、涉及领域广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选派代表、多方联合接访、邀请专业人员举行听证会等方式释法说理,提高透明度、可信度。
  后期跟踪与重点稳控同步,注重实现息诉息访。对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不服的公诉案件,结案后继续评估预警、跟踪稳控,确保做到案结事了。对判决结果有疑虑而上访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合接访,或者邀请当事人及家属参加座谈会、听证会,从法、理、情等不同层面耐心解释、消除疑虑。对判决刑事部分无异议,因民事赔偿部分不到位而存在上访风险的案件,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司法部门,采取责任追偿、司法救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及时解决困难户生活问题,实现息诉息访。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一是实施公诉部门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部门负责人既是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又是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二是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主诉检察官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权限的规定》,在赋予主诉检察官独立审签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案件、自行决定延长办案期限、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等权利的同时,要求主诉检察官必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履行职责,即凡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和超越职权,造成错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我院公诉部门还针对检察官、书记员及内勤的岗位特点,对其履行一岗双责作出详细规定。
  我院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压”态势杜绝、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是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全面落实中政委、高检院以及省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本院《关于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坚持二人讯问(询问)制度,规定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司法警察应全程协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借助网上办案平台实施监督。由于制度执行到位,截止目前,该院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或办案安全事故。三是强化保密风险,以“零事故”促廉政。为防止公诉干警利用自身办案条件向外泄露案情,该院加大保密廉政建设督察力度,严格落实“四不准”制度(即不准将案卷材料带出办案区;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其它场所谈论案件;除集体讨论外,不准相互打听案件情况;不準向亲友透露所办案件案情),并将执行情况记入干警个人廉政执法档案,巩固了连续10年的“零事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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