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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业道德指教师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在处理和调节人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特殊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1年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师应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探索规律,教书育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六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莫过于敬业、乐业和精业三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