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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枪多是“化隆造”
位于青海省东南部的化隆回族自制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以非法制贩枪支而“闻名”。当地不法分子私造的枪支被称作“化隆造”,已经成为非法枪支中的一大“品牌”,这一地区也被媒体称作中国的“黑枪三角区”。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了解到,近年来,“化隆造”案件屡屡发生。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多起买卖“化隆造”或利用“化隆造”作案的重特大恶性案件。
1月20日至1月24日,成都警方一举抓获9名贩卖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收缴枪支39枝、子弹579发。根据四川警方提供的线索,青海警方于2005年3月27日在青海省尖扎县某商店将涉案的化隆籍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哈克毛抓获。
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生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持从化隆购买的仿“六四”式手枪打死3人,抢走现金1000余元后逃走。
3月17日,北京市刑警总队获取有人利用网上聊天贩卖枪支的线索后,于4月18日先后将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枪24枝,子弹446发。经查证,这批枪支均出自化隆县的德恒隆乡。
5月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组织了“利剑行动”,专门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的违法犯罪活动。据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统计,在短短的3个月内,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各类枪支180枝、子弹2875发,枪支零部件2013件,制枪工具1100余件(套)。从抓获的犯罪成员来看,在化隆县的群科镇、牙什尕镇、德恒隆乡、扎巴乡等地,主要非法生产仿“五四”、仿“六四”式手枪;在西宁市湟中县的上五庄乡,主要非法生产拼装“五六”式自动步枪、“五六” 式半自动步枪。
青海“黑枪”的行销图
近年来,青海省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十分猖獗,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侦破的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已经形成集团化、网络化贩枪渠道,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不法分子将制枪窝点选择在山洞、沟壑、河床两边等更加隐蔽的地方。在制贩枪支犯罪的人员中,宗族犯罪比较突出,有亲属关系的不法分子有组织、有分工地进行共同犯罪,家族式的小作坊按照订单的要求进行小规模、小批量制造。这种宗族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对外守口如瓶,保密性强,给公安部门办案增加了难度。
其次,涉枪犯罪向国际化发展。据了解,不法分子不仅从国外贩枪入境,并且将在国内非法制造的枪支卖到国外。2004年10月3日,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青海、西藏两省区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特大贩卖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缴获各类枪支24枝。经查证,这个犯罪团伙自2003年4月以来,与境外人员互相勾结,先后贩卖各类子弹1135发,炸药600公斤,仿“六四”式等各类枪支15枝。
青海省公安厅刑警队有组织犯罪刑侦支队负责人说,从侦破的案件分析,枪支先是流向牧区,因为牧民对枪支有偏好。近几年青海省通过“治爆辑枪”专项斗争,使得这一“市场”逐步萎缩,于是贩卖枪支犯罪由省内转向省外。从贩枪持枪的成分分析,涉案者大致可以分为6个部分:一是建筑房地产业,为争夺项目地盘,动用黑社会;二是桑拿洗浴、歌舞厅雇用的“看场子”打手;三是私设赌场、赌球和所谓的“博彩业”,维护内部帮规;四是贩毒、吸毒人群,用于保毒资、黑吃黑,或者和警方对抗;五是在商业区域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六是一部分私人企业主、暴发户的保镖,个别是富豪、私企老板用于防身。
其三,组装高杀伤力武器。从前不法分子以简单的电烙铁、锉等为制枪工具,以铁皮、钢筋等为原材料制作工艺粗糙的小口径手枪,而现在犯罪分子使用先进的电焊机、车床、洗床、电砂轮、电钻等制造工具,以钢材为原材料,从外地购进专用枪管,按照制式手枪构造图纸,制造精密度高、杀伤力强的仿“五四”、仿“六四”式手枪。不法分子由贩卖省内自制手枪逐步转变为从省外购进制式步枪、冲锋枪零配件在省内拼装后进行贩卖。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制贩枪支犯罪分子与省外贩枪团伙相勾结,从外地购进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造枪工具和技术资料,使自制枪支仿真度和精密度越来越高,杀伤力越来越大。
其四,制贩枪支窝点由农村向城市蔓延。制枪窝点由青海省化隆县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德恒隆乡、群科镇、牙什尕乡、黑城4个重点乡镇,逐步向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省会城市西宁、格尔木、贵德县、循化蔓延,在公路沿线制贩枪支。
打不灭的“化隆造”
自20世纪90年代青海省化隆县出现制贩枪支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青海警方更是不遗余力,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是近年化隆县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出现了蔓延升级势头。
化隆县是青海省的国家贫困县。“山大沟深,靠天吃饭,交通不便,教育文化落后,基础设施滞后,县穷民不富”是这个县的基本状况。全县枪患严重的德恒隆、沙连堡、群科3个乡的19个重点村庄,人均不到四分地,年人均收入不到千元,这里的农民大多生活清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化隆县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地方经济落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据化隆县公安局政委马晨明介绍,当地的制枪窝点制造一支“化隆造”成本不足100元,其销售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的距离远近相应发生变化,如卖地给第一道贩子的价格一般不超过几百元,而第一道贩子将枪贩卖到西宁等地,售价就升至1000元至1500元左右,再销售到省外,一支枪的售价就高达8000元至10000元。制枪工具简单易购,原材料来源充足,制贩枪支成本低,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不愿一辈子受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贩枪支的非法所得在村子里富甲一方,即使被抓,也抱着“苦了我一个,服了几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码不受穷”的想法。
二是犯罪主体具有较强的亲缘性。从破获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制枪团伙还是贩枪团伙,90%以上是以父子、叔侄、兄弟、甥舅等血缘和姐夫妻弟等姻亲关系为纽带组成的。这种极具隐蔽性的家族式制贩模式给打击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是打击不力。化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德义说,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和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在侦查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十几枝甚至二十几枝枪支以及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支牟取暴利的愿望,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使本来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难以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称:“30个(件)枪支零配件作为一枝枪量刑”。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作为枪支主要部件的枪管也被等同于铆钉、螺丝、弹簧等小部件折抵成枪支来定罪量刑,给堵住枪支主要配件流通渠道的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
四是警力、财力不足制约了缉枪工作。张德义说,缉枪工作的特殊性、制贩枪支犯罪的隐蔽性和不法分子的流动性等特点,决定了缉枪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全国“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青海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辑枪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开展,有时公安人员只得自己垫付办公经费。为了加强打击力度,化隆县公安局2001年4月成立了缉枪大队,专司打击制贩枪支犯罪职能。2003年11月,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化隆县群科镇又成立了海东公安局群科分局,尽管如此,目前全县有23万人口,全局民警只有97名,民警与全县总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四,面对每年二百多起刑事案件和几百起治安案件,全局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警力配置上,完全处于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的局面;此外,装备落后、经费不足也是一大制约因素。
治“枪”更需治穷
青海省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
首先,治理“枪患”应先治贫。贵州省的松桃和青海省的化隆曾经同是全国两大枪患重灾区。近几年,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加大了对枪患严重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使该地区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化隆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68%,枪患严重地区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沙连堡四乡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96%。因此,青海省应借鉴贵州的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在加大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化隆县的扶贫工作力度。
其次,加强对治理枪患工作的领导。青海省非法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由来已久,非法制贩枪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而且还出现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迹象。非法制贩枪支问题给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带来了巨大隐患,已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工作,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其三、加强缉枪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立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斗力强的民警从事缉枪工作。国家和青海省应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通过户口整顿、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工作,认真抓好人口信息管理、重点人口和重要阵地控制。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能,突出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治保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支的运输通道。
位于青海省东南部的化隆回族自制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以非法制贩枪支而“闻名”。当地不法分子私造的枪支被称作“化隆造”,已经成为非法枪支中的一大“品牌”,这一地区也被媒体称作中国的“黑枪三角区”。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了解到,近年来,“化隆造”案件屡屡发生。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多起买卖“化隆造”或利用“化隆造”作案的重特大恶性案件。
1月20日至1月24日,成都警方一举抓获9名贩卖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收缴枪支39枝、子弹579发。根据四川警方提供的线索,青海警方于2005年3月27日在青海省尖扎县某商店将涉案的化隆籍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哈克毛抓获。
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生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持从化隆购买的仿“六四”式手枪打死3人,抢走现金1000余元后逃走。
3月17日,北京市刑警总队获取有人利用网上聊天贩卖枪支的线索后,于4月18日先后将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枪24枝,子弹446发。经查证,这批枪支均出自化隆县的德恒隆乡。
5月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组织了“利剑行动”,专门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的违法犯罪活动。据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统计,在短短的3个月内,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6人,缴获各类枪支180枝、子弹2875发,枪支零部件2013件,制枪工具1100余件(套)。从抓获的犯罪成员来看,在化隆县的群科镇、牙什尕镇、德恒隆乡、扎巴乡等地,主要非法生产仿“五四”、仿“六四”式手枪;在西宁市湟中县的上五庄乡,主要非法生产拼装“五六”式自动步枪、“五六” 式半自动步枪。
青海“黑枪”的行销图
近年来,青海省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十分猖獗,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侦破的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已经形成集团化、网络化贩枪渠道,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
首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不法分子将制枪窝点选择在山洞、沟壑、河床两边等更加隐蔽的地方。在制贩枪支犯罪的人员中,宗族犯罪比较突出,有亲属关系的不法分子有组织、有分工地进行共同犯罪,家族式的小作坊按照订单的要求进行小规模、小批量制造。这种宗族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对外守口如瓶,保密性强,给公安部门办案增加了难度。
其次,涉枪犯罪向国际化发展。据了解,不法分子不仅从国外贩枪入境,并且将在国内非法制造的枪支卖到国外。2004年10月3日,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青海、西藏两省区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特大贩卖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缴获各类枪支24枝。经查证,这个犯罪团伙自2003年4月以来,与境外人员互相勾结,先后贩卖各类子弹1135发,炸药600公斤,仿“六四”式等各类枪支15枝。
青海省公安厅刑警队有组织犯罪刑侦支队负责人说,从侦破的案件分析,枪支先是流向牧区,因为牧民对枪支有偏好。近几年青海省通过“治爆辑枪”专项斗争,使得这一“市场”逐步萎缩,于是贩卖枪支犯罪由省内转向省外。从贩枪持枪的成分分析,涉案者大致可以分为6个部分:一是建筑房地产业,为争夺项目地盘,动用黑社会;二是桑拿洗浴、歌舞厅雇用的“看场子”打手;三是私设赌场、赌球和所谓的“博彩业”,维护内部帮规;四是贩毒、吸毒人群,用于保毒资、黑吃黑,或者和警方对抗;五是在商业区域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六是一部分私人企业主、暴发户的保镖,个别是富豪、私企老板用于防身。
其三,组装高杀伤力武器。从前不法分子以简单的电烙铁、锉等为制枪工具,以铁皮、钢筋等为原材料制作工艺粗糙的小口径手枪,而现在犯罪分子使用先进的电焊机、车床、洗床、电砂轮、电钻等制造工具,以钢材为原材料,从外地购进专用枪管,按照制式手枪构造图纸,制造精密度高、杀伤力强的仿“五四”、仿“六四”式手枪。不法分子由贩卖省内自制手枪逐步转变为从省外购进制式步枪、冲锋枪零配件在省内拼装后进行贩卖。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制贩枪支犯罪分子与省外贩枪团伙相勾结,从外地购进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造枪工具和技术资料,使自制枪支仿真度和精密度越来越高,杀伤力越来越大。
其四,制贩枪支窝点由农村向城市蔓延。制枪窝点由青海省化隆县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德恒隆乡、群科镇、牙什尕乡、黑城4个重点乡镇,逐步向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省会城市西宁、格尔木、贵德县、循化蔓延,在公路沿线制贩枪支。
打不灭的“化隆造”
自20世纪90年代青海省化隆县出现制贩枪支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青海警方更是不遗余力,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是近年化隆县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出现了蔓延升级势头。
化隆县是青海省的国家贫困县。“山大沟深,靠天吃饭,交通不便,教育文化落后,基础设施滞后,县穷民不富”是这个县的基本状况。全县枪患严重的德恒隆、沙连堡、群科3个乡的19个重点村庄,人均不到四分地,年人均收入不到千元,这里的农民大多生活清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化隆县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地方经济落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据化隆县公安局政委马晨明介绍,当地的制枪窝点制造一支“化隆造”成本不足100元,其销售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的距离远近相应发生变化,如卖地给第一道贩子的价格一般不超过几百元,而第一道贩子将枪贩卖到西宁等地,售价就升至1000元至1500元左右,再销售到省外,一支枪的售价就高达8000元至10000元。制枪工具简单易购,原材料来源充足,制贩枪支成本低,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不愿一辈子受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贩枪支的非法所得在村子里富甲一方,即使被抓,也抱着“苦了我一个,服了几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码不受穷”的想法。
二是犯罪主体具有较强的亲缘性。从破获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制枪团伙还是贩枪团伙,90%以上是以父子、叔侄、兄弟、甥舅等血缘和姐夫妻弟等姻亲关系为纽带组成的。这种极具隐蔽性的家族式制贩模式给打击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是打击不力。化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德义说,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和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在侦查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十几枝甚至二十几枝枪支以及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支牟取暴利的愿望,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使本来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难以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称:“30个(件)枪支零配件作为一枝枪量刑”。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作为枪支主要部件的枪管也被等同于铆钉、螺丝、弹簧等小部件折抵成枪支来定罪量刑,给堵住枪支主要配件流通渠道的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
四是警力、财力不足制约了缉枪工作。张德义说,缉枪工作的特殊性、制贩枪支犯罪的隐蔽性和不法分子的流动性等特点,决定了缉枪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全国“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青海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辑枪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开展,有时公安人员只得自己垫付办公经费。为了加强打击力度,化隆县公安局2001年4月成立了缉枪大队,专司打击制贩枪支犯罪职能。2003年11月,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化隆县群科镇又成立了海东公安局群科分局,尽管如此,目前全县有23万人口,全局民警只有97名,民警与全县总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四,面对每年二百多起刑事案件和几百起治安案件,全局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警力配置上,完全处于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的局面;此外,装备落后、经费不足也是一大制约因素。
治“枪”更需治穷
青海省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
首先,治理“枪患”应先治贫。贵州省的松桃和青海省的化隆曾经同是全国两大枪患重灾区。近几年,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加大了对枪患严重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使该地区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化隆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68%,枪患严重地区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沙连堡四乡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96%。因此,青海省应借鉴贵州的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在加大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化隆县的扶贫工作力度。
其次,加强对治理枪患工作的领导。青海省非法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由来已久,非法制贩枪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而且还出现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迹象。非法制贩枪支问题给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带来了巨大隐患,已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工作,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其三、加强缉枪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立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斗力强的民警从事缉枪工作。国家和青海省应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通过户口整顿、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工作,认真抓好人口信息管理、重点人口和重要阵地控制。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能,突出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治保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支的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