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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过程中的必要性、竞争性、保障时效性、管理契约性问题。
关键词:竞争性;保障时效性;管理契约性
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应彻底摒弃军队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的旧做法,实行开放的社会化保障与部队日常保障相结合的体系,把社会资源纳入到保障体系之中,使以制造厂商为主的众多企业参与军车维修保障。
一、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的必要性
发达国家军队普遍认为:民间技术门类齐全、发展快、水平高,军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技术力量完成所有装备的修理。民间技术力量既然能够制造装备,当然也就能够维修装备。因此,外军的装备修理特别是送厂修理,大都依靠民间修理力量实施。军队主要保留精干高效的野战应急维修和日常维修力量。美国国防部向国会的报告中称:由私营企业承包军队维修基地的部分工作,既可减少军费支出,又无碍于军队战时维修能力的保持。一些西方国家军队包括联合国维和部队,不仅平时将大量的装备维修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完成,而且在战时也利用民间力量实施战场维修保障。例如在对索马里、卢旺达等干预行动中就是如此。美军在海湾战争中雇用民间力量实施装备维修,使战车完好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日本军方建立了装备军外维修系统,并在装备维修管理规划中规定了利用民间力量实施装备维修的原则、分类和要求。
现代化军队车辆维修保障要实现缩小保障摊子,增强车辆装备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斗力,提高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就必须具有布局合理、综合保障能力强的维修保障体系结构,充分利用部队驻地区域力量,实现维修一体化保障。国外研究证明,军车车辆维修保障社会化主要有三个好处:一是军方充分和及时利用民用先进技术有助于保持军事技术的优势地位,大大缩短军队装备新武器的时间;二是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效费比更趋合理;三是国防部门能够保持一个较大的、更加多样化、更有实力和更机动灵活的工业基础,其能力是单一的国防部门所无法比拟的,在危机和需要重组更大规模的部队时能快速实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紧密结合,也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军车辆装备保障的特点。
二、解决社会化保障问题的方法
(一)引入竞争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费用和提供优质服务为标准挑选合适的企业作为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提供者,这对于提高我军车辆维修保障效益将会是非常有益的。
把竞争和经济杠杆作为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策略和思路应用于军品保障之中,以最大限度地运用竞争和价值规律的杠杆作用来促进军品保障效益的提高。树立竞争出效益的观念,把竞争运用于装备开发、订购和维修保障的全过程,运用于系统、分系统、部件及零部件供应等各个层次。鼓励竞争,维护竞争,创造条件支持竞争,尽可能做到充分的、公平的、公正的、合理的竞争。即使在有些方面不能做到充分竞争,也必须尽可能地实施竞争,至少也应当维持适度的竞争。
竞争可以在改进质量、降低成本等多方面展开。我军的军品保障策略应在打赢现代化战争的战略方针指导下,以追求车辆装备全寿命的最低成本费用为目标。按照这个原则,根据寿命周期费用的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以达到全寿命最低的目的。这是保证竞争机制合理运行,产生整体效能的重要条件。
(二)增强军车维修保障时效性
军事行动的时效性非常强,时间就是战斗力,车辆装备保障必须快速、及时,如果不能快速使受损车辆装备“再生”,就有可能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甚至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一方面要通过加大立法力度,制定规范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范围、内容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实该办法,以及战时利用社会力量的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军车维修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全民的国防意识教育,当经济活动与国家防务发生冲突时,要为国家防务和安全让路,军事行动必须无条件优先保障。
(三)实行契约化管理过程
现行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法律约束力差,无奖惩措施和法律依据;第二,合同形式简单,内容不完整,不利于竞争;第三,合同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而不是以法律为依据。在实施军车维修社会化保障时,必须对现行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力求建立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符合军队装备保障规律,有利于竞争的,能完整规范合同管理的办法。要充分考虑涉及军事需要合同的特殊性,从法律上保证合同一旦签订,就带有强制履约的性质。总之实行军车维修社会化保障,必须首先从法规制度上保证,立法是前提,是基础,必须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防法律体系。在国防科技工业、国防教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应法规,促进军车维修保障乃至全系统的社会化保障。
关键词:竞争性;保障时效性;管理契约性
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应彻底摒弃军队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的旧做法,实行开放的社会化保障与部队日常保障相结合的体系,把社会资源纳入到保障体系之中,使以制造厂商为主的众多企业参与军车维修保障。
一、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的必要性
发达国家军队普遍认为:民间技术门类齐全、发展快、水平高,军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技术力量完成所有装备的修理。民间技术力量既然能够制造装备,当然也就能够维修装备。因此,外军的装备修理特别是送厂修理,大都依靠民间修理力量实施。军队主要保留精干高效的野战应急维修和日常维修力量。美国国防部向国会的报告中称:由私营企业承包军队维修基地的部分工作,既可减少军费支出,又无碍于军队战时维修能力的保持。一些西方国家军队包括联合国维和部队,不仅平时将大量的装备维修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完成,而且在战时也利用民间力量实施战场维修保障。例如在对索马里、卢旺达等干预行动中就是如此。美军在海湾战争中雇用民间力量实施装备维修,使战车完好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日本军方建立了装备军外维修系统,并在装备维修管理规划中规定了利用民间力量实施装备维修的原则、分类和要求。
现代化军队车辆维修保障要实现缩小保障摊子,增强车辆装备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斗力,提高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就必须具有布局合理、综合保障能力强的维修保障体系结构,充分利用部队驻地区域力量,实现维修一体化保障。国外研究证明,军车车辆维修保障社会化主要有三个好处:一是军方充分和及时利用民用先进技术有助于保持军事技术的优势地位,大大缩短军队装备新武器的时间;二是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效费比更趋合理;三是国防部门能够保持一个较大的、更加多样化、更有实力和更机动灵活的工业基础,其能力是单一的国防部门所无法比拟的,在危机和需要重组更大规模的部队时能快速实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紧密结合,也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军车辆装备保障的特点。
二、解决社会化保障问题的方法
(一)引入竞争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费用和提供优质服务为标准挑选合适的企业作为车辆装备维修保障的提供者,这对于提高我军车辆维修保障效益将会是非常有益的。
把竞争和经济杠杆作为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策略和思路应用于军品保障之中,以最大限度地运用竞争和价值规律的杠杆作用来促进军品保障效益的提高。树立竞争出效益的观念,把竞争运用于装备开发、订购和维修保障的全过程,运用于系统、分系统、部件及零部件供应等各个层次。鼓励竞争,维护竞争,创造条件支持竞争,尽可能做到充分的、公平的、公正的、合理的竞争。即使在有些方面不能做到充分竞争,也必须尽可能地实施竞争,至少也应当维持适度的竞争。
竞争可以在改进质量、降低成本等多方面展开。我军的军品保障策略应在打赢现代化战争的战略方针指导下,以追求车辆装备全寿命的最低成本费用为目标。按照这个原则,根据寿命周期费用的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以达到全寿命最低的目的。这是保证竞争机制合理运行,产生整体效能的重要条件。
(二)增强军车维修保障时效性
军事行动的时效性非常强,时间就是战斗力,车辆装备保障必须快速、及时,如果不能快速使受损车辆装备“再生”,就有可能削弱部队的战斗力,甚至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一方面要通过加大立法力度,制定规范军车维修保障社会化范围、内容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实该办法,以及战时利用社会力量的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军车维修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全民的国防意识教育,当经济活动与国家防务发生冲突时,要为国家防务和安全让路,军事行动必须无条件优先保障。
(三)实行契约化管理过程
现行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法律约束力差,无奖惩措施和法律依据;第二,合同形式简单,内容不完整,不利于竞争;第三,合同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而不是以法律为依据。在实施军车维修社会化保障时,必须对现行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力求建立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符合军队装备保障规律,有利于竞争的,能完整规范合同管理的办法。要充分考虑涉及军事需要合同的特殊性,从法律上保证合同一旦签订,就带有强制履约的性质。总之实行军车维修社会化保障,必须首先从法规制度上保证,立法是前提,是基础,必须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防法律体系。在国防科技工业、国防教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应法规,促进军车维修保障乃至全系统的社会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