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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互联网 ”正在重构着的教育观念与模式,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也不能置身事外。法律的实践性、语言的交流性决定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交互性特性,这与“互联网 ”的思维不谋而合。作为“互联网 教育”的典范,MOOC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资料选取、平台建设、课堂模式、考核方式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 ” 双语教学 交互性 MOCC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山东工商学院学院教改课题“国际经济视野下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讲师,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董书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42-02
教育部2001年第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本科教育创造条件开展公共课和专业课双语教学,特别指出金融、法律等专业应先行一步,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经过近十五年的实践,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传统双语教学模式中诸如师资、教材、学生的参与性与学习的积极性、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近几年来,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也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主体和内容,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呼之欲出。2012年由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顶尖高校推出的MOCC课程,是一种典型的“互联网 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对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交互性要求及传统模式的不足
语言是制度的载体,由于历史及各国实力对比的现实,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制定权长期掌握在西方国家之手,为数众多的规则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英美等国,英语成为国际经济法规则最为主要的表现载体。学习和研究制度必须从语言开始,而交互性是语言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进行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两个重要的要求:使用英语和基于英语的交互性。关于第一个要求表现为教学中英语的使用比例问题,据此可分为“渗透型双语教学模式”、“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 和“内容与语言融合教学法”(CLIL) 。这一方面学界已有较多论述,本文不再展开,而将论述重点集中于第二个要求,即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基于英语的交互性”。
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语境中,“基于英语的交互性”指的是师生能利用英语或主要利用英语这一载体对国际经济法制度、规则和原理讲授、学习、反馈、提高和完善的过程。无论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导向看,还是语言本固有的交互性要求看,都决定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须具有交互性。
但目前我国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交互性普遍比较低。大部分高校仍然延续着传统的灌输型教学模式,这一模式以全能型教师为基本假设,但从目前各高校的现有师资水平看,这一假设大部分基本上是不成立的。因此,在“有限性”教师的现实背景下,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教与学过程的主体而非单纯的受体,在师生交互中实现教学相长。但令人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学者关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究,大多只着眼于教材、师资和学生的英语水平等方面,几乎未关注到交互性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对传统双语教学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但也因其互联互通的交互性优势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提供了便利。
二、“互联网 ”对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挑战及MOCC模式的优势
(一)“互联网 ”对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挑战
“互联网 ”链接一切、横扫一切潮流,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教育教学,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自然也不能例外。首先,“互联网 ”拓展了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使得学习更加便利和自由,课堂教学权威性的知识垄断被打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依赖性。其次,“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 ,传统教学模式中由于教师知识量的优势而扮演着“灌输式”的传道者角色,而在“互联网 ”时代下青年人更能够接受新事物,在获取知识方面教师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教师必须改变自身的角色定位,从传统的单向度“全能型”灌输者转向为“有限性”的学习伙伴和引导者。创建一种合作的交互式教学模式,是摆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在美国兴起扩展至各国的MOCC模式所具有的交互、便利等优势,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二)MOCC模式的优势
MOCC(慕课)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Massive OpenOnline Course)的简称 ,我国教育部成立了MOCC研究中心,Icourse、果壳网等本地化MOCC平台也相继建立。MOCC是“互联网 教育”的一个典型,其充分利用互联网便利、快捷、自主、互联互通、共享等优势而备受推崇,其基本模式是“翻转课堂”。翻转课堂(The Flipped Classroom),是指“教师将课程录制成视频,将视频材料与其它辅助材料一同上传到学习平台,学生在家里观看教学视频,讲行自学;回到课堂,学生提出疑惑,教师解答,并且学生完成作业等。”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MOCC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便利学生学习。目前大部分高校已经实现了校园网的全覆盖,保证了学生移动化学习、碎片化学习。其次,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更强。像国际经济法双语这样难度较大的课程,单靠课堂授课难以保证教学效果,MOCC课程的可记忆性、重复性和可调节性优势,可满足学生重复学习、重点学习的需求,防止在课堂教学中跟不上进度而出现“断档”。再次,可提供差异性解决方案。传统教学中师生是“一对多”的关系,教师只能按照学生对知识的平均可接受化水平制定教学方案。MOCC课程以其开放性、可选择性优势保障学生按照自身能力安排学习,在教师的引导下实现差异化共同进步。最后,学生学习MOCC课程后的效果在课堂中充分反馈。通过学习报告、分组讨论、问答等形式明辨知识、释惑、发现不足,为MOCC课程的调整与完善提供经验。 MOCC模式在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了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巨大优势,斯坦福大学校长将其比作教育史上“一次数字海啸” ,作为与世界接轨最为密切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育,应该借鉴MOCC的有益成分,将其做成真正“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课程。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对MOCC的借鉴
(一)用视频、音频、PPT、文字资料等替代传统教学中单一的教材
在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教材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为课程知识的主要来源。但国内现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由于存在知识点覆盖面不全、侧重点与实际教学重点冲突,更有甚者语法错误和中式英文表达过多而不能准确表达规则的原意。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往往价格昂贵,学生无力负担,且也存在观念的差异给本土化教学的实施造成一定困扰。因此,几年前莫世健教授所指出的,“国经法英文教材的选择仍然是用英语教授国经法课程的主要瓶颈之一” ,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
“互联网 ”背景下,借鉴MOCC模式的理念,教材将不再是困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难题。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的开发中,组建教师团队制定适合本校的教学大纲,从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搜索、下载、转化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结合教师所掌握的学界公认的权威知识,教师分工模块化录制教学视频、音频,制作PPT、整理文字资料。这是一个动态、开放和协同的发展过程,教师以及在教师把关下的学生成为一个互动协作的团队,结合国际经济法发展适时作出调整,不仅解决了传统双语教材单一、滞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因教师间、师生间的协同互动而使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真正成为“活的”课程。
(二)课程平台的选取与搭建
互联网平台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资料的推送、获取、交流的载体。按照课程的成熟发展程度,平台的选取和搭建可分阶段进行。课程成熟前,可以利用微信、博客等小平台推送和交流,结合线下教学与互动完成课程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后,可以由学校搭建课程平台进行,目前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课程网,通过技术的手段加以改造增加互动通道,完成线上学习和互动。课程成熟后可以推送至中国大学MOCC平台Icoures等。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互联网平台的选取和搭建应具有如下功能:资料的上传和下载;学习进度的可选择性和记忆性;在线考核;在线交流与问题解答等。
(三)课堂导学与反馈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学绝不是将资料往互联网平台一推了之,课堂教学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MOOC理念下,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师的角色应予以转变,从教授者转变为导学者和学生的学习伙伴,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完成线上学习后,在课堂中分组组织讨论,学生轮替变为报告人,在小组中进行讲解,接受其他成员的提问与质疑,教师予以引导、纠偏、解答与点评。教师不要过于担心学生学习主动性差,学习效果无法保障。朋辈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对朋辈评价的看重远大于师长的评价,教师大可不必“父爱主义”泛滥,正确导学或许比灌输式传授更为重要。教师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在课堂互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以此完善国际经济法双语计划和课程资料。
(四)考核方式改革
目前大部分高校将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确立为考试课,大部分仅是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用英文提问,几乎所有题型以中文作答。这样一来,基本没有摆脱 “考前突击,轻松过关”的考核通病。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决不是培养学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能力,而是“意会”、“言传”、“实践”的三位一体。MOCC模式中利用在线测试、翻转课堂中的小组讨论、书面报告、口语表达等方式,形成一种链式考核模式,不仅起到检视教学效果的作用,还可以起到督促学生学习的作用。这些经验可以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所借鉴。当然,传统的期末考试也并非绝没必要,作为考核链条中的最后一环,其主要内容应该是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过高,笔者建议在50%左右。
四、余论
尽管互联网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但应注意两点:一是坚持“教学为体,互联网为用”的理念;二是防止“资料上网,学习放任”而忽视课堂教学。MOCC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学习,与学校正规的学分制教育目的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本文是在坚持学校正规教育的前提下借鉴其有益经验,而绝非照抄照搬。但无论如何,“互联网 ”改善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条件,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注释:
曾文哲、杨署东、周钰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选择探讨.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8).100-104.
吴岚.CLIL在双语教学中的运用——以国际法学教学为视角.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31-35.
赵国庆.“互联网 教育”:机遇、挑战与应对.光明日报.2015-06-09,第14版.
程晓伟.基于MOCC的翻转课堂教学实践探讨.软件导刊.2015(5).182-184.
杜华.MOCC,一场教育风暴的来临.教学仪器与实验.2013(10).62-64.
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思考.中国司法.2007(6).85-91.
关键词 “互联网 ” 双语教学 交互性 MOCC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山东工商学院学院教改课题“国际经济视野下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讲师,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董书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42-02
教育部2001年第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本科教育创造条件开展公共课和专业课双语教学,特别指出金融、法律等专业应先行一步,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经过近十五年的实践,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传统双语教学模式中诸如师资、教材、学生的参与性与学习的积极性、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近几年来,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也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主体和内容,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呼之欲出。2012年由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顶尖高校推出的MOCC课程,是一种典型的“互联网 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对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交互性要求及传统模式的不足
语言是制度的载体,由于历史及各国实力对比的现实,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制定权长期掌握在西方国家之手,为数众多的规则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英美等国,英语成为国际经济法规则最为主要的表现载体。学习和研究制度必须从语言开始,而交互性是语言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进行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两个重要的要求:使用英语和基于英语的交互性。关于第一个要求表现为教学中英语的使用比例问题,据此可分为“渗透型双语教学模式”、“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 和“内容与语言融合教学法”(CLIL) 。这一方面学界已有较多论述,本文不再展开,而将论述重点集中于第二个要求,即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基于英语的交互性”。
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语境中,“基于英语的交互性”指的是师生能利用英语或主要利用英语这一载体对国际经济法制度、规则和原理讲授、学习、反馈、提高和完善的过程。无论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导向看,还是语言本固有的交互性要求看,都决定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须具有交互性。
但目前我国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交互性普遍比较低。大部分高校仍然延续着传统的灌输型教学模式,这一模式以全能型教师为基本假设,但从目前各高校的现有师资水平看,这一假设大部分基本上是不成立的。因此,在“有限性”教师的现实背景下,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教与学过程的主体而非单纯的受体,在师生交互中实现教学相长。但令人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学者关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究,大多只着眼于教材、师资和学生的英语水平等方面,几乎未关注到交互性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对传统双语教学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但也因其互联互通的交互性优势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提供了便利。
二、“互联网 ”对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挑战及MOCC模式的优势
(一)“互联网 ”对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挑战
“互联网 ”链接一切、横扫一切潮流,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教育教学,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自然也不能例外。首先,“互联网 ”拓展了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使得学习更加便利和自由,课堂教学权威性的知识垄断被打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依赖性。其次,“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 ,传统教学模式中由于教师知识量的优势而扮演着“灌输式”的传道者角色,而在“互联网 ”时代下青年人更能够接受新事物,在获取知识方面教师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教师必须改变自身的角色定位,从传统的单向度“全能型”灌输者转向为“有限性”的学习伙伴和引导者。创建一种合作的交互式教学模式,是摆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在美国兴起扩展至各国的MOCC模式所具有的交互、便利等优势,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二)MOCC模式的优势
MOCC(慕课)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Massive OpenOnline Course)的简称 ,我国教育部成立了MOCC研究中心,Icourse、果壳网等本地化MOCC平台也相继建立。MOCC是“互联网 教育”的一个典型,其充分利用互联网便利、快捷、自主、互联互通、共享等优势而备受推崇,其基本模式是“翻转课堂”。翻转课堂(The Flipped Classroom),是指“教师将课程录制成视频,将视频材料与其它辅助材料一同上传到学习平台,学生在家里观看教学视频,讲行自学;回到课堂,学生提出疑惑,教师解答,并且学生完成作业等。”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MOCC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便利学生学习。目前大部分高校已经实现了校园网的全覆盖,保证了学生移动化学习、碎片化学习。其次,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更强。像国际经济法双语这样难度较大的课程,单靠课堂授课难以保证教学效果,MOCC课程的可记忆性、重复性和可调节性优势,可满足学生重复学习、重点学习的需求,防止在课堂教学中跟不上进度而出现“断档”。再次,可提供差异性解决方案。传统教学中师生是“一对多”的关系,教师只能按照学生对知识的平均可接受化水平制定教学方案。MOCC课程以其开放性、可选择性优势保障学生按照自身能力安排学习,在教师的引导下实现差异化共同进步。最后,学生学习MOCC课程后的效果在课堂中充分反馈。通过学习报告、分组讨论、问答等形式明辨知识、释惑、发现不足,为MOCC课程的调整与完善提供经验。 MOCC模式在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了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巨大优势,斯坦福大学校长将其比作教育史上“一次数字海啸” ,作为与世界接轨最为密切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育,应该借鉴MOCC的有益成分,将其做成真正“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课程。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对MOCC的借鉴
(一)用视频、音频、PPT、文字资料等替代传统教学中单一的教材
在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教材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为课程知识的主要来源。但国内现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由于存在知识点覆盖面不全、侧重点与实际教学重点冲突,更有甚者语法错误和中式英文表达过多而不能准确表达规则的原意。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往往价格昂贵,学生无力负担,且也存在观念的差异给本土化教学的实施造成一定困扰。因此,几年前莫世健教授所指出的,“国经法英文教材的选择仍然是用英语教授国经法课程的主要瓶颈之一” ,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
“互联网 ”背景下,借鉴MOCC模式的理念,教材将不再是困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难题。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的开发中,组建教师团队制定适合本校的教学大纲,从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搜索、下载、转化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结合教师所掌握的学界公认的权威知识,教师分工模块化录制教学视频、音频,制作PPT、整理文字资料。这是一个动态、开放和协同的发展过程,教师以及在教师把关下的学生成为一个互动协作的团队,结合国际经济法发展适时作出调整,不仅解决了传统双语教材单一、滞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因教师间、师生间的协同互动而使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真正成为“活的”课程。
(二)课程平台的选取与搭建
互联网平台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资料的推送、获取、交流的载体。按照课程的成熟发展程度,平台的选取和搭建可分阶段进行。课程成熟前,可以利用微信、博客等小平台推送和交流,结合线下教学与互动完成课程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后,可以由学校搭建课程平台进行,目前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课程网,通过技术的手段加以改造增加互动通道,完成线上学习和互动。课程成熟后可以推送至中国大学MOCC平台Icoures等。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互联网平台的选取和搭建应具有如下功能:资料的上传和下载;学习进度的可选择性和记忆性;在线考核;在线交流与问题解答等。
(三)课堂导学与反馈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学绝不是将资料往互联网平台一推了之,课堂教学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MOOC理念下,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师的角色应予以转变,从教授者转变为导学者和学生的学习伙伴,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完成线上学习后,在课堂中分组组织讨论,学生轮替变为报告人,在小组中进行讲解,接受其他成员的提问与质疑,教师予以引导、纠偏、解答与点评。教师不要过于担心学生学习主动性差,学习效果无法保障。朋辈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对朋辈评价的看重远大于师长的评价,教师大可不必“父爱主义”泛滥,正确导学或许比灌输式传授更为重要。教师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在课堂互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以此完善国际经济法双语计划和课程资料。
(四)考核方式改革
目前大部分高校将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确立为考试课,大部分仅是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用英文提问,几乎所有题型以中文作答。这样一来,基本没有摆脱 “考前突击,轻松过关”的考核通病。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决不是培养学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能力,而是“意会”、“言传”、“实践”的三位一体。MOCC模式中利用在线测试、翻转课堂中的小组讨论、书面报告、口语表达等方式,形成一种链式考核模式,不仅起到检视教学效果的作用,还可以起到督促学生学习的作用。这些经验可以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所借鉴。当然,传统的期末考试也并非绝没必要,作为考核链条中的最后一环,其主要内容应该是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过高,笔者建议在50%左右。
四、余论
尽管互联网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但应注意两点:一是坚持“教学为体,互联网为用”的理念;二是防止“资料上网,学习放任”而忽视课堂教学。MOCC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学习,与学校正规的学分制教育目的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本文是在坚持学校正规教育的前提下借鉴其有益经验,而绝非照抄照搬。但无论如何,“互联网 ”改善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条件,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注释:
曾文哲、杨署东、周钰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选择探讨.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8).100-104.
吴岚.CLIL在双语教学中的运用——以国际法学教学为视角.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31-35.
赵国庆.“互联网 教育”:机遇、挑战与应对.光明日报.2015-06-09,第14版.
程晓伟.基于MOCC的翻转课堂教学实践探讨.软件导刊.2015(5).182-184.
杜华.MOCC,一场教育风暴的来临.教学仪器与实验.2013(10).62-64.
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思考.中国司法.2007(6).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