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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19]10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