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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上重要新闻人物的评价,目前存在着如下“规律”:
一、“纪念规律”:“详谈优点”,“忽略不足”
2009年4月14日,是著名报人胡政之逝世60周年纪念日。长期以来,作为评价新闻史人物的有机组成部分,纪念新闻史人物一直存在“纪念规律”问题。这种“纪念规律”的典型表现就是当某某诞辰或逝世多少周年时,一批回顾或述评此著名新闻史人物历史贡献和主要优点的文章便会应运而生。浏览下来不难发现:此类纪念性的篇什在内容上存在着程度不等的重复。因为作者们往往习惯于浓墨重彩地宣传所纪念的某某著名新闻人物的优点,渲染其功绩,而对其缺点与不足则往往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任何一位著名新闻史人物的主要优点都是基本固定的,像什么“爱国啦、敬业啦、正直啦”,不管多少人以怎样不同的方式说,说来说去始终不过那几条,很难“与时俱进”。因此,纪念的仪式虽然用笔举行过了,但热闹之后,对此新闻史人物的认识和评价并未因隆重的纪念而获多少新知。
今年适值纪念胡政之逝世60周年之际,笔者撰文并非为了提醒新闻史研究者在纪念逝者时“哪壶不开提哪壶”——集矢于胡政之的缺点与不足,而意在指出:作为评价新闻史人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去存在的“纪念规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反思。如果纪念谁就拼命地彰显谁的优点与事功,而对其缺点与不足或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那么,不管纪念得多么起劲和频繁,我们都难以获得对逝者在新闻史上所留轨迹的全面认识。而如果对一个人的认识不全面,那我们对其所作的评价又怎么能够客观公正?更别说恰如其分了。评价新闻史人物是为了作出价值判断,期其有助于今天从事与新闻活动有关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做出价值选择,从而更有效率地创造价值。毕竟,作为无神论者,我们清楚地知道对于新闻史上著名人物的纪念,不管怎样的隆重与深情,作为纪念对象的逝者对于我们的举动都无从知晓。对纪念活动了然于心的,只能是作为生者的我们。因此,所作的纪念虽然是面向逝者缅怀与感谢其在当年的努力,但纪念仪式事实上是举行给生者看的——借纪念的方便契机把生者的目光再一次引向逝者生前的新闻活动事功及身后薪火传下来的精神财富。以纪念胡政之逝世60周年为例,稍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便知: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纪念他,也不会是我们最后一次纪念他。而如果这一次的纪念只沦为上一次纪念内容上大同小异的简单重复,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毕竟,对于胡政之及其他一些早已“名垂”中国新闻史教材的著名人物,我们并没有“为了怕忘却而纪念”之虞。
这种“纪念规律”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一而足,其中之一,是纪念者对纪念对象已有的情感在起作用,为“亲者”或“尊者”讳的做法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古已有之。亦与纪念者的惯性思维有关:某某著名人物之所以值得纪念,那一定是因为他有道义上的优点或事功上的贡献或两者兼而有之,因而“顺理成章”地误将纪念等同于重申纪念对象的优点与贡献,似乎舍此不足以表达对纪念对象的敬意、别无纪念之途。
二、 “权威规律”:“照着说”者多,“自己说”者少
以对胡政之的评价为例,对于这样一位“中国新闻事业史上不会也不应该被忘记的人物”,方汉奇先生在2001年发表过《怎样评价胡政之》的论文①,对胡政之作了较全面的评述。其中有一点是重申“胡政之是采访1919年引发五四运动的那次巴黎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胡政之这一“独特”的经历对新闻史学者对其作出评价自然不能毫无影响(比如在评价胡是否是一名杰出的记者方面)。事实上,方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提出“胡政之是当年采访巴黎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这一论断②,并被广为采用。由于方先生在新闻史学界的地位和影响,别人在评价胡政之时,往往不但放心而且甘心于对方先生所给出的评价“照着说”,“接着说”者极少,而“自己说”者几无。
然而在笔者看来,方先生对胡政之的评价并不宜被我们视为可以垂诸永久的“照着说”的“定论”。毕竟,如果同意“论从史出”的话,那么,方先生对胡政之所作出的评价显然无法超越其写《怎样评价胡政之》那篇论文时所看到的史料的限制。后来发生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新看到的史料,方先生在2007年专门发表了《谁采访了巴黎和会》,指出“长期以来,我一直以为是天津《大公报》的胡政之,而且认为胡是采访这次会议的唯一的中国记者。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发现不对了,至少是没有完全说对。胡政之确实采访过巴黎和会,但他并不是采访这次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③前辈学者这种“唯真是存”,为此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昨日之我”的精神令人感佩。但细看方先生所提及的“新材料”,其中非但并无什么“孤本秘籍”,倒是主要为“寻常巷陌常见”的1918年至1919年间的《大公报》,于是,《谁采访了巴黎和会》这篇文章为什么出自于方先生之手?为什么一定要待先生自己来发展自己20年前就已提出的“权威”论断,值得深思。类似上述的新闻史人物评价的“权威规律”之所以存在,其深层次原因固然是由于权威学者所持之论的正确性相较一般人而言相对较高,从而易赢得更多的信赖与较少的怀疑,但这恐怕亦与部分学者怕冒学术风险、缺乏独立的见解习惯于人云亦云有关。
另外,《怎样评价胡政之》一文在表面上看来是方先生一个人在给出关于胡政之的评价,但往更深层面看,方先生对胡政之所作出的评价的背后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则是时代假方先生之笔所给予胡政之的评价。时代环境不同,对同一新闻史人物的评价不但可能不同,而且可能面目全非。关于这一点,只要翻翻改革开放前的新闻史便一目了然。如果“后之视今亦如今之视昔”的话,那么,今天的我们(包括方汉奇先生在内)不论如何努力,对于新闻史人物的评价(比如胡政之)都不可能给出一劳永逸的“定论”。既如此,以往对新闻史人物评价中存在的“权威规律”,习惯于“照着说”、很少接着说、绝少“自己说”的事实在反思之余需要的其实是切实的改变。权威学者对新闻史人物所作出的评价视做“一家之言”是合适的,但如果将之视为可以垂诸永久而皆准的“定论”则“或有时而可商”。
三、“心理规律”:“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
对于胡政之(包括其他新闻史人物)的评价,笔者同意方汉奇先生提出的“对其思想上存在的阶级和认识上的局限,应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可以剖析和评价其是非得失,但不宜过分的责备和苛求于前人。” ④然而据目前新闻史研究的现状而言,笔者想指出的是:对新闻史人物的评价,“不宜过分的责备和苛求于前人”,理解为“了解之同情”可以,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对于新闻史人物的不足与缺点可以或者讳而不言或者轻描淡写。翻阅近十年来的中国新闻史教材,几乎没有一本教材的作者会忘记介绍胡政之,但能够做到全面地介绍和评价他的教材不多。介绍和评价的重点无外乎他何时何地做过什么事?他的主要贡献和优点是什么?对胡政之的局限与不足不是一概不提就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作为20世纪中国新闻史研究里程碑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尽管提及胡政之的地方多达24处以上,但其中提及他的不足与局限性的不但不超过3处,而且着墨寥寥⑤。如果叙述本身就已经蕴含了评价的话,那么,现存的对胡政之的评价无疑是需要进一步发展的。
这种状况之所以出现,其深层次原因很多,从心理学的视角来审视,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新闻史人物的认识事实上是按与实际历史真实发生的相反顺序“倒溯”进行的,我们是在了解了其一生的新闻活动后才作出评价,对新闻史人物目前已有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社会心理学中有名的“晕轮效应”的典型例证:一个人对他人的评价,往往受他对被评价者的总印象的影响。某新闻史人物杰出,则各个方面都杰出,似乎毫无缺点,反之也是一样。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新闻史人物的印象和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往往受前人对其认识和评价的影响。在心理学上即是“首因效应”在起作用:对一个人的印象与看法如何,往往取决于我们对他的“第一印象”(对新闻史人物的“第一印象”在相当的程度上是由前人带给我们的)。⑥
事实上,对于胡政之而言,“历史上真实的胡政之”远没有“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投射下“人们心目中的胡政之”那样完美。他除了曾“误解了共产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实践曾抱着怀疑态度”、“在与北洋军阀及国民党反共相关的新闻报道中站在错误立场上看问题”外⑦,不但对待徐铸成等人不似张季鸾那样宽厚,而且在张季鸾病逝、吴鼎昌离职之后独立主政《大公报》时,亦曾向蒋介石要过20万美金的官价外汇(按黑市等于白送),报纸的言论在蒋的左右下背离了《大公报》的“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宗旨,徐铸成永远地离开了《大公报》即与这密切相关⑧。但受“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影响,处在历史黑暗中的胡政之的类似弱点与不足缺乏真实火把的足够烛照。研究者乐此不疲所探照和放大的只是他的优点与贡献。于是,表面上的对新闻史人物的“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事实上在不知不觉中已异化为与历史真实渐行渐远的“过高”评价与“过分”肯定。
由于新闻史人物评价上述“规律”的存在,现存的对一些(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新闻史人物业已作出的评价,借用方汉奇先生的一句话:“倘若死者有知,恐怕连他自己也是不会同意的。”⑨ 2009年4月,适值胡政之逝世60周年,如今半年多过去,且回过头来检视:“纪念规律”是否再度“野火烧不尽”?
注释
①④ 《怎样评价胡政之》,见《方汉奇文集》,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③ 方汉奇:《谁采访了巴黎和会》,载《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8期
⑤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3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999年版
⑥ 孙时进:《社会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王瑾,胡玫:《胡政之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⑧李伟:《报人风骨:徐铸成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⑨ 方汉奇:《林白水的评价问题》,载《新闻记者》,1983年第9期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纪念规律”:“详谈优点”,“忽略不足”
2009年4月14日,是著名报人胡政之逝世60周年纪念日。长期以来,作为评价新闻史人物的有机组成部分,纪念新闻史人物一直存在“纪念规律”问题。这种“纪念规律”的典型表现就是当某某诞辰或逝世多少周年时,一批回顾或述评此著名新闻史人物历史贡献和主要优点的文章便会应运而生。浏览下来不难发现:此类纪念性的篇什在内容上存在着程度不等的重复。因为作者们往往习惯于浓墨重彩地宣传所纪念的某某著名新闻人物的优点,渲染其功绩,而对其缺点与不足则往往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任何一位著名新闻史人物的主要优点都是基本固定的,像什么“爱国啦、敬业啦、正直啦”,不管多少人以怎样不同的方式说,说来说去始终不过那几条,很难“与时俱进”。因此,纪念的仪式虽然用笔举行过了,但热闹之后,对此新闻史人物的认识和评价并未因隆重的纪念而获多少新知。
今年适值纪念胡政之逝世60周年之际,笔者撰文并非为了提醒新闻史研究者在纪念逝者时“哪壶不开提哪壶”——集矢于胡政之的缺点与不足,而意在指出:作为评价新闻史人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去存在的“纪念规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反思。如果纪念谁就拼命地彰显谁的优点与事功,而对其缺点与不足或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那么,不管纪念得多么起劲和频繁,我们都难以获得对逝者在新闻史上所留轨迹的全面认识。而如果对一个人的认识不全面,那我们对其所作的评价又怎么能够客观公正?更别说恰如其分了。评价新闻史人物是为了作出价值判断,期其有助于今天从事与新闻活动有关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做出价值选择,从而更有效率地创造价值。毕竟,作为无神论者,我们清楚地知道对于新闻史上著名人物的纪念,不管怎样的隆重与深情,作为纪念对象的逝者对于我们的举动都无从知晓。对纪念活动了然于心的,只能是作为生者的我们。因此,所作的纪念虽然是面向逝者缅怀与感谢其在当年的努力,但纪念仪式事实上是举行给生者看的——借纪念的方便契机把生者的目光再一次引向逝者生前的新闻活动事功及身后薪火传下来的精神财富。以纪念胡政之逝世60周年为例,稍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便知: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纪念他,也不会是我们最后一次纪念他。而如果这一次的纪念只沦为上一次纪念内容上大同小异的简单重复,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毕竟,对于胡政之及其他一些早已“名垂”中国新闻史教材的著名人物,我们并没有“为了怕忘却而纪念”之虞。
这种“纪念规律”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一而足,其中之一,是纪念者对纪念对象已有的情感在起作用,为“亲者”或“尊者”讳的做法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古已有之。亦与纪念者的惯性思维有关:某某著名人物之所以值得纪念,那一定是因为他有道义上的优点或事功上的贡献或两者兼而有之,因而“顺理成章”地误将纪念等同于重申纪念对象的优点与贡献,似乎舍此不足以表达对纪念对象的敬意、别无纪念之途。
二、 “权威规律”:“照着说”者多,“自己说”者少
以对胡政之的评价为例,对于这样一位“中国新闻事业史上不会也不应该被忘记的人物”,方汉奇先生在2001年发表过《怎样评价胡政之》的论文①,对胡政之作了较全面的评述。其中有一点是重申“胡政之是采访1919年引发五四运动的那次巴黎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胡政之这一“独特”的经历对新闻史学者对其作出评价自然不能毫无影响(比如在评价胡是否是一名杰出的记者方面)。事实上,方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提出“胡政之是当年采访巴黎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这一论断②,并被广为采用。由于方先生在新闻史学界的地位和影响,别人在评价胡政之时,往往不但放心而且甘心于对方先生所给出的评价“照着说”,“接着说”者极少,而“自己说”者几无。
然而在笔者看来,方先生对胡政之的评价并不宜被我们视为可以垂诸永久的“照着说”的“定论”。毕竟,如果同意“论从史出”的话,那么,方先生对胡政之所作出的评价显然无法超越其写《怎样评价胡政之》那篇论文时所看到的史料的限制。后来发生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新看到的史料,方先生在2007年专门发表了《谁采访了巴黎和会》,指出“长期以来,我一直以为是天津《大公报》的胡政之,而且认为胡是采访这次会议的唯一的中国记者。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发现不对了,至少是没有完全说对。胡政之确实采访过巴黎和会,但他并不是采访这次和会的唯一的中国记者。”③前辈学者这种“唯真是存”,为此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昨日之我”的精神令人感佩。但细看方先生所提及的“新材料”,其中非但并无什么“孤本秘籍”,倒是主要为“寻常巷陌常见”的1918年至1919年间的《大公报》,于是,《谁采访了巴黎和会》这篇文章为什么出自于方先生之手?为什么一定要待先生自己来发展自己20年前就已提出的“权威”论断,值得深思。类似上述的新闻史人物评价的“权威规律”之所以存在,其深层次原因固然是由于权威学者所持之论的正确性相较一般人而言相对较高,从而易赢得更多的信赖与较少的怀疑,但这恐怕亦与部分学者怕冒学术风险、缺乏独立的见解习惯于人云亦云有关。
另外,《怎样评价胡政之》一文在表面上看来是方先生一个人在给出关于胡政之的评价,但往更深层面看,方先生对胡政之所作出的评价的背后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则是时代假方先生之笔所给予胡政之的评价。时代环境不同,对同一新闻史人物的评价不但可能不同,而且可能面目全非。关于这一点,只要翻翻改革开放前的新闻史便一目了然。如果“后之视今亦如今之视昔”的话,那么,今天的我们(包括方汉奇先生在内)不论如何努力,对于新闻史人物的评价(比如胡政之)都不可能给出一劳永逸的“定论”。既如此,以往对新闻史人物评价中存在的“权威规律”,习惯于“照着说”、很少接着说、绝少“自己说”的事实在反思之余需要的其实是切实的改变。权威学者对新闻史人物所作出的评价视做“一家之言”是合适的,但如果将之视为可以垂诸永久而皆准的“定论”则“或有时而可商”。
三、“心理规律”:“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
对于胡政之(包括其他新闻史人物)的评价,笔者同意方汉奇先生提出的“对其思想上存在的阶级和认识上的局限,应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可以剖析和评价其是非得失,但不宜过分的责备和苛求于前人。” ④然而据目前新闻史研究的现状而言,笔者想指出的是:对新闻史人物的评价,“不宜过分的责备和苛求于前人”,理解为“了解之同情”可以,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对于新闻史人物的不足与缺点可以或者讳而不言或者轻描淡写。翻阅近十年来的中国新闻史教材,几乎没有一本教材的作者会忘记介绍胡政之,但能够做到全面地介绍和评价他的教材不多。介绍和评价的重点无外乎他何时何地做过什么事?他的主要贡献和优点是什么?对胡政之的局限与不足不是一概不提就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作为20世纪中国新闻史研究里程碑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尽管提及胡政之的地方多达24处以上,但其中提及他的不足与局限性的不但不超过3处,而且着墨寥寥⑤。如果叙述本身就已经蕴含了评价的话,那么,现存的对胡政之的评价无疑是需要进一步发展的。
这种状况之所以出现,其深层次原因很多,从心理学的视角来审视,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新闻史人物的认识事实上是按与实际历史真实发生的相反顺序“倒溯”进行的,我们是在了解了其一生的新闻活动后才作出评价,对新闻史人物目前已有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社会心理学中有名的“晕轮效应”的典型例证:一个人对他人的评价,往往受他对被评价者的总印象的影响。某新闻史人物杰出,则各个方面都杰出,似乎毫无缺点,反之也是一样。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新闻史人物的印象和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往往受前人对其认识和评价的影响。在心理学上即是“首因效应”在起作用:对一个人的印象与看法如何,往往取决于我们对他的“第一印象”(对新闻史人物的“第一印象”在相当的程度上是由前人带给我们的)。⑥
事实上,对于胡政之而言,“历史上真实的胡政之”远没有“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投射下“人们心目中的胡政之”那样完美。他除了曾“误解了共产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实践曾抱着怀疑态度”、“在与北洋军阀及国民党反共相关的新闻报道中站在错误立场上看问题”外⑦,不但对待徐铸成等人不似张季鸾那样宽厚,而且在张季鸾病逝、吴鼎昌离职之后独立主政《大公报》时,亦曾向蒋介石要过20万美金的官价外汇(按黑市等于白送),报纸的言论在蒋的左右下背离了《大公报》的“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宗旨,徐铸成永远地离开了《大公报》即与这密切相关⑧。但受“晕轮效应”与“首因效应”影响,处在历史黑暗中的胡政之的类似弱点与不足缺乏真实火把的足够烛照。研究者乐此不疲所探照和放大的只是他的优点与贡献。于是,表面上的对新闻史人物的“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事实上在不知不觉中已异化为与历史真实渐行渐远的“过高”评价与“过分”肯定。
由于新闻史人物评价上述“规律”的存在,现存的对一些(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新闻史人物业已作出的评价,借用方汉奇先生的一句话:“倘若死者有知,恐怕连他自己也是不会同意的。”⑨ 2009年4月,适值胡政之逝世60周年,如今半年多过去,且回过头来检视:“纪念规律”是否再度“野火烧不尽”?
注释
①④ 《怎样评价胡政之》,见《方汉奇文集》,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 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③ 方汉奇:《谁采访了巴黎和会》,载《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8期
⑤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3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999年版
⑥ 孙时进:《社会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王瑾,胡玫:《胡政之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⑧李伟:《报人风骨:徐铸成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⑨ 方汉奇:《林白水的评价问题》,载《新闻记者》,1983年第9期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