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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概念综述和我国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阐述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安全生产过程中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并着手从制度、政府职责、教育培训和企业自查自报等方面为我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
1.引言
事故源于隐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在国务院、国家安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我国在煤矿、非煤矿山和易燃易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但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隐患的新特点,还应提出适宜建议,降低生产事故隐患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
2.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概念及意义阐述
2.1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主要内容包括: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部分。其中隐患分级,是指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进行分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2.2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都有巨大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其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最后,建立安全隐患噢爱茶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3当前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对安全隐患做出具体的立法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安全管理总局颁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治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0月,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总结推广北京顺义等地的经验和做法;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3.1建章立制
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其中,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对没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建章立制的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确定奖惩规定。
3.2明确政府职责
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政府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
3.3加强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作为促进隐患排查工作更好进行的前提条件,应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培训的构成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组织四方面。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培训对象。教育培训的内容有:首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其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解读与应用;再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的形式大多采取集中授课、教学视频、书面课件、上机实操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方式。
3.4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是推动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首先,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地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两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不同,特别是大部分还只是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一刀切"考核方式,应逐步向过程考核、量化考核转变。其次,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
3.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为核心,开展面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综合应用,实现全国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各级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管理机制改革,并逐步实现日常管理、预警、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思路可以分为四大块:首先,以实现全国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为目标;在国家、省、市三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主要业务数据进行集约化储存与管理;设置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功能。
3.6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必须按照排查、登记、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再报送政府的闭环流程进行。对于企业隐患自报方式主要采取基于信息系统的自报和小微企业自报两种方式。其中有条件的企业,要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府隐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借口,定期接通上报网络,按信息管理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填报。而不具备基于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小微型企业,可以采取书面上报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政府的形式,但这会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从北京顺义区的经验来看,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直接到企业中去,收集和书面记录小微企业的隐患情况,形成标准的记录格式,并整理汇总后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这样既可以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也保证了隐患上报的工作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从业人员的差错行为,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数量,降低事故带来的各项损失,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势在必行,这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也是关乎社会稳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的大事。
参考文献:
[1]高春学,曲志清,张建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探讨[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8(6).
[2]刘艳萍,曲福年,田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4).
[3]李玉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
作者简介:蒋欣妤,女,(1991- ),湖南永州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
1.引言
事故源于隐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在国务院、国家安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我国在煤矿、非煤矿山和易燃易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但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隐患的新特点,还应提出适宜建议,降低生产事故隐患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
2.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概念及意义阐述
2.1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主要内容包括: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部分。其中隐患分级,是指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进行分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2.2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都有巨大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其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最后,建立安全隐患噢爱茶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3当前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对安全隐患做出具体的立法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安全管理总局颁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治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0月,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总结推广北京顺义等地的经验和做法;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3.1建章立制
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其中,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对没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建章立制的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确定奖惩规定。
3.2明确政府职责
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政府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
3.3加强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作为促进隐患排查工作更好进行的前提条件,应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培训的构成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组织四方面。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培训对象。教育培训的内容有:首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其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解读与应用;再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的形式大多采取集中授课、教学视频、书面课件、上机实操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方式。
3.4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是推动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首先,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地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两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不同,特别是大部分还只是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一刀切"考核方式,应逐步向过程考核、量化考核转变。其次,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
3.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为核心,开展面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综合应用,实现全国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各级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管理机制改革,并逐步实现日常管理、预警、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思路可以分为四大块:首先,以实现全国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为目标;在国家、省、市三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主要业务数据进行集约化储存与管理;设置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功能。
3.6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必须按照排查、登记、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再报送政府的闭环流程进行。对于企业隐患自报方式主要采取基于信息系统的自报和小微企业自报两种方式。其中有条件的企业,要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府隐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借口,定期接通上报网络,按信息管理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进行填报。而不具备基于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小微型企业,可以采取书面上报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政府的形式,但这会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从北京顺义区的经验来看,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直接到企业中去,收集和书面记录小微企业的隐患情况,形成标准的记录格式,并整理汇总后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这样既可以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也保证了隐患上报的工作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从业人员的差错行为,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数量,降低事故带来的各项损失,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势在必行,这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也是关乎社会稳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的大事。
参考文献:
[1]高春学,曲志清,张建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探讨[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8(6).
[2]刘艳萍,曲福年,田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4).
[3]李玉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
作者简介:蒋欣妤,女,(1991- ),湖南永州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