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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举了几个事例。“第一个例子是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近年来,我们已与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与银行、海关等部门加大了信息共享力度,既利用其他部门信息加强税收管理,又把税收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合理使用,推动形成服务国家治理的合力。”王军透露,下一步,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中央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将全部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这将为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带来新的机遇,为中国创新国家治理、提升经济社会管理水平拓展新的空间。
第二个例子是发挥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国税总局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开展差别化的分类服务和管理,并与29个部门联合对守信者予以适当的激励,让其“一路绿灯”,与34个部门联合对失信者实施惩戒,让其“寸步难行”。这些税收征管成果在其他领域的有效运用,既提升了经济社会治理水平,又更好地彰显了税收的价值与作用。
王军进一步解释称,比如说,中国的高铁是非常方便的,但如果企业纳税方面有严重逃骗税的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乘坐高铁就将受到限制。又如,中国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达5 000亿元。
持续加强国家税收工作 助推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
中国税务部门“联动集成”的第四个重点是“注重坚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积极助推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
在2013年二十国集团(G20)圣彼得堡峰會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在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去年9月,习近平在G20杭州峰会上再次强调,要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大打击逃避税的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经济增长。
根据我国政府近年来的一系列部署,加强国际税收工作也成为重点任务之一。例如,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国际税收工作要实现“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目标。2015年,中央批准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成为税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举办,40多个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共议全球税收治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开幕式并倡议,“切实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协调与征管协作,共同推进国际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全球高级别税收论坛,也是第一个由非OECD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办的FTA论坛。在此期间,我国政府本着为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搭建国际税收合作平台的目的,还邀请巴基斯坦、立陶宛、格鲁吉亚等非FTA成员经济体作为“特别来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强化税收征管业务交流
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在国际税收工作方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积极推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致力于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的不断发展。
“我们积极落实G20税制改革成果特别是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签署了《BEPS多边公约》,并加强了税收信息交换,在打击国际逃避税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了与各国税务同行有效合作的机制性措施。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税收合作,与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构建了有效的国际税收治理沟通平台。”王军举例称。
在此基础上,中国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在探索“联动集成”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之路中注重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学互促、互帮互助,形成了与国际社会的良性互动。
“在提升税收征管效能过程中,我们得到了OEC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WB)、IMF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同时,我们也尽心尽力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能力,并不断加力加速地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比如,我们与OECD在扬州合作建立多边税务中心,自2015年以来为超过50个国家的380余名税务官员提供了17期业务培训,得到了他们普遍的好评。”王军承诺称,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为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为促进国际税收合作付出更大的努力。
第二个例子是发挥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国税总局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开展差别化的分类服务和管理,并与29个部门联合对守信者予以适当的激励,让其“一路绿灯”,与34个部门联合对失信者实施惩戒,让其“寸步难行”。这些税收征管成果在其他领域的有效运用,既提升了经济社会治理水平,又更好地彰显了税收的价值与作用。
王军进一步解释称,比如说,中国的高铁是非常方便的,但如果企业纳税方面有严重逃骗税的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乘坐高铁就将受到限制。又如,中国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各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达5 000亿元。
持续加强国家税收工作 助推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
中国税务部门“联动集成”的第四个重点是“注重坚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积极助推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
在2013年二十国集团(G20)圣彼得堡峰會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在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去年9月,习近平在G20杭州峰会上再次强调,要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大打击逃避税的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经济增长。
根据我国政府近年来的一系列部署,加强国际税收工作也成为重点任务之一。例如,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国际税收工作要实现“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目标。2015年,中央批准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成为税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举办,40多个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共议全球税收治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开幕式并倡议,“切实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协调与征管协作,共同推进国际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全球高级别税收论坛,也是第一个由非OECD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办的FTA论坛。在此期间,我国政府本着为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搭建国际税收合作平台的目的,还邀请巴基斯坦、立陶宛、格鲁吉亚等非FTA成员经济体作为“特别来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强化税收征管业务交流
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在国际税收工作方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积极推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致力于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的不断发展。
“我们积极落实G20税制改革成果特别是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签署了《BEPS多边公约》,并加强了税收信息交换,在打击国际逃避税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了与各国税务同行有效合作的机制性措施。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税收合作,与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构建了有效的国际税收治理沟通平台。”王军举例称。
在此基础上,中国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在探索“联动集成”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之路中注重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学互促、互帮互助,形成了与国际社会的良性互动。
“在提升税收征管效能过程中,我们得到了OEC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WB)、IMF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同时,我们也尽心尽力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能力,并不断加力加速地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比如,我们与OECD在扬州合作建立多边税务中心,自2015年以来为超过50个国家的380余名税务官员提供了17期业务培训,得到了他们普遍的好评。”王军承诺称,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为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为促进国际税收合作付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