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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