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宁政办发[2013]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