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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中国娱乐明星选择冷冻自己卵子为将来万一“反悔”需要怀孕作“伏笔”,不料引发“是否违法”的热议,让这个本应是女性个人私密、自由和权利的话题,一下成为关乎社会伦理、法律和女性权利地位的热议焦点。
加拿大:冻卵越来越平常
不过在加拿大,冻卵对女性而言已变得越来越平常。
加拿大广播公司曾做过一个调查,结果发现选择冻卵的加拿大女性变得越来越多,原本这项技术的目的,是帮助那些由于患病需要接受放化疗的女性,让她们可以在免疫系统被摧毁前冷冻健康卵子,以便等到身体康复后怀孕,但如今绝大多数加拿大女性选择冻卵的目的,是推迟自己的生育年龄,以便确保自己的事业或学业。
笔者认识的一位IT女工程师就是“冻卵一族”,她中学毕业后选择先工作、结婚,然后上大学,一直读到博士,期间离婚、再婚,年近30才在邻近加拿大的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找到一份满意的专业工作,事业发展很顺利。他们一家留恋加拿大的生活,因此仍然选择定居大温哥华三角洲市,上班需要往返美加边界,虽只有几小时车程但也很耽误时间,因此工作一忙就只能周末相聚。就在她36岁那年,公司将她提拔到一个关键职位,这意味着她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用于工作,而不可能在如此关键时刻怀孕、休产假,这将让她好不容易打开的工作“黄金局面”就此戛然而止,因此她选择了“冻卵”,打算等过个三五年,自己工作稳定下来后再从容生育。
这位女工程师的冻卵动机很具代表性。在加拿大,许多职业女性将冻卵看作女权进步的象征,因为加拿大虽然是个福利完善的国家,但女性一旦选择生育,就意味着要休相当长时间(最长为1年)产假,且产后也需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育儿(事实上许多选择生育的加拿大职业女性不得不暂时离开职场,等孩子年满12岁后再重新工作),其事业前途不可能不受到影响。但倘若一心铺在工作上,等生育黄金年龄一过,“后悔药”同样是不好吃的。先冻卵、再从长计议,无疑给职业女性们提供了一个事业生育两不误的选项。
这位IT工程师冻卵时年龄为36岁,有趣的是据《明报》加西版对温哥华生殖医学中心的调查,36岁是冻卵客户最集中的年龄段,温哥华Genesis生殖医学中心总监宋雅.卡什亚普大夫(Sonya Kashyap)表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36岁是职业女性事业、生育两条“黄金轨迹”的交叉点,30岁以前冻卵的受孕成功率为80%,至36岁降至70%,到了38岁就猛降为40%左右,也就是说“再不动手就晚了”,而这个年龄通常也是职场女性升职或取得事业突破的年龄段,更年轻一些的女性往往还没有这种紧迫感。
经济上的考量也很重要,那位女IT工程师是跑到东部魁北克省冻卵的,因为该省的价格较低廉,她选择了“10000加元保存10年”的“特惠套餐”,而倘在大温哥华,仅冻卵本身就可能花上10000加元,每年保存费用最高也要花到500加元左右,因此有人戏言“女权是一种奢侈品”,尽管30岁以下才是冻卵黄金年龄,但这个岁数的加拿大女性通常“冻不起”。
加拿大的邻国美国近年来流行起“妈妈请客女儿冻卵”,即妈妈为给女儿未来生育“买份保险”,出钱赞助女儿冻卵,这些被老妈赞助的“冻卵族”通常很年轻,有的还不到20岁。不过这种流行在加拿大似乎并不怎么吃得开,加拿大女性更倾向于将冻卵看作自己的事,许多“冻卵族”并未结婚,甚至没有性伴侣,即便结婚或有固定男友的,她们会和伴侣讨论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并将之看作“两个人的事”,但往往不会征求他们对冻卵的意见,因为这才是“一个人的事”。
那么她们会和什么人商量这“一个人的事”?家庭医生。
去年底,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刊出新斯科舍省哈利法克斯达尔豪斯大学医学院佩特罗帕纳格斯博士(Angel Petropanagos)领衔撰写的一篇论文,指出“加拿大女性越来越多从家庭医生那里寻找冻卵信息和建议”。由于加拿大生育和男科学会在2014年10月公开支持女性的“冻卵权”(相反,美国生殖医学协会和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学会都明确反对这一“女权”,认为有副作用和风险),将家庭医生当做“知心大姐”的结果,便是加拿大职业女性中的“冻卵族”越来越多。
对于冻卵是否代表女权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加拿大社会也有不同意见,CBC就曾援引一些社会学家和医学界人士的话,称之所以让正处事业黄金期的女性选择冻卵,是因为社会未能很好照顾这些职业女性的需求,在产假和幼托服务方面存在欠缺,更不能通过立法确保职业女性不会因生育遭受职场歧视,“这是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所谓选择’,不能代表女权和社会进步”。
生育率和“不生育率”
从统计数据看,加拿大生育率的最高峰是二战后的上世纪50年代,其中1959年平均每名育龄女性生育3.94个孩子,这个年代也因此被戏称为“婴儿潮”时代。上世纪70年代起女权“大觉醒”,加拿大生育率迅速跌破“2.1”这个公认的人口平衡关口,且近年来呈逐年下滑态势,加拿大联邦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2011年7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年加拿大平均每名育龄妇女仅生育1.61个孩子,而2010和2009年则分别为1.63和1.61。
对此加拿大婚姻与家庭协会(IMFC)研究员米耶德玛(Derek Miedema)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加拿大女性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晚生孩子,2011年时29~29岁妇女平均每一千人生育95.2个孩子,而30~34岁妇女平均每人生育105.9个,由于高龄妇女怀孕、生育难度都大于年轻妇女,这就人为降低了生育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一位华裔女性朋友认为,关键还是在“养得起养不起”。
她是自由职业者,收入虽然不菲,但无法享受产假和产假工资(EI),因此直到38岁才生了唯一的一个女儿,在她看来,由于加拿大女性、尤其高学历女性越来越看重生活质素,无法忍受“因生育而降低生活档次”的结果,因此只有在确信生育不会导致生活品质下降的情况下才会下这个决心,这样一来她们的生育年龄自然越来越大,生育子女的数量也会降低。 但对这样的观点许多女性不以为然。笔者认识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自己有2儿、1女共3个孩子,年龄还不满40岁,她就曾半开玩笑地建议笔者去搞个民调,问问那些育龄女性“如果非生不可打算生几个孩子”,“最集中的答案一定是3个”。在她看来,生育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如今许多高学历女性不再认为“非生不可”,不少人选择单身、“丁克”,而在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同性伴侣生育和领养却仍有许多限制,这也让“不生育率”有所抬头。这位3个孩子的妈妈坦言“生不生是一道坎,一旦生了就刹不住”,她32岁才下决心生第一胎(彼时已结婚7年),但3个孩子都在5年内相继出生。照她的说法,加拿大女性的特点是“要么不生,要生就是一窝”,据笔者观察,确实如此。
不过“养得起”问题同样是存在的,众所周知,华裔对“传宗接代”十分看重,但近年来加拿大华裔每名育龄女性平均生育孩子数仅1.2个,不仅远比不上印度裔、菲律宾裔等高生育率族群,甚至远低于加拿大平均水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和华裔家庭更注意量入为出,只会在认为“生养得起”时生育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华裔女性中职业妇女比例高、部分新移民收入和收入预期又较低不无关系。
离婚、结婚和不婚
中国国内的朋友提到北美,提到加拿大,往往会有一种“离婚率高、家庭不稳定”的先入之见,其实这未必是正确的。加拿大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全国离婚率(严格说,是离婚结婚比率,简称离结比率,和离婚率并非同一回事,但参考价值更高,是国际流行的离婚问题比照参数)的数据是在2010年,当时这个数据是38%,这个数据看似挺吓人,其实不论横向或纵向比较,都并非看上去那么严重。
德国是欧洲离结比率最低的国家,2012年全国平均离结比率为37%,这个“欧洲最佳数据”比加拿大不过低出1个百分点而已,欧洲和全球离结比率最高的国家俄罗斯,这一数据高达54%,而加拿大唯一的陆地邻国美国,离结比率近年来一直稳定在40%以上。
加拿大离结比率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叶才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达到历史最高的55%,此后则缓慢逐年回落,至今仍维持这样的趋势。
正如加拿大凡尼尔家庭研究所(Vanier Institute of the Family)所指出的,尽管加拿大人普遍重视家庭和家庭生活,但离结比率的逐年回落,并不意味着加拿大社会的家庭结构变得日趋稳固——恰相反,这是因为很多人索性根本不结婚。
这家研究所2010年10月发布了一份历时5年、长达200页的调查报告,指出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同性家庭、同居家庭等的大量涌现已改变加拿大传统家庭概念。
报告显示,2006年仅48%的加拿大家庭是正式结过婚的,1981年同居家庭占家庭总数5.6%,2006年已增长至15.5%,有子女同居家庭同期增长率也大体与之相当。2006年已有34%的15岁以下儿童,生活在“非传统家庭”里,这个比率甚至高于美国(2010年单亲家庭中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为27%),与此同时,同性婚姻数量在2001~2006年间增长近1/3。
对此许多加拿大社会学家指出,这和加拿大社会战后推崇个人主义,不少年轻人不敢担负家庭重担有关,也和战后大量妇女进入社会和工作,维持传统家庭所必须的“男主外女主内”结构被彻底打破,女性一方面无需被束缚在家中,另一方面也不必依赖丈夫的收入才能照料自己和家庭。不少同居家庭实行彻底AA制,同居双方在“协议至上”的加拿大相安无事几十年,觉得没必要去特意结婚那么麻烦。
在加拿大,人们对单亲家庭已司空见惯,同居家庭或非婚生子女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会遇到特别麻烦,“为子女维系不想维系的婚姻”,在“纯北美家庭”中,近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事。
不仅如此,在加拿大,离婚的难度和代价实在太大,根据“加拿大离婚法”(Divorce Act(Canada)),离婚申请提交前双方必须证明确实分居至少1年,且提供足以在法律上被认可的证据,此后不论选择协议离婚、调解离婚,都需要漫长周期和不菲的法庭费、律师费,而子女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则更是麻烦透顶。许多人为了给自己保留一个经济且方便的婚姻“反悔”权,索性长期维持“共同生活”(即同居配偶或事实婚姻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关系,即除了没有注册婚约,所有其它方面都和正常夫妻无异,有些华裔将这种关系戏称为“合法同居关系”。
一些人将这种“不婚而婚”的关系视作女权的张扬和社会的进步,因为这让女性不再依附于家庭和男性,具备了更多独立性,但也有人指出,“共同生活”状态的“准夫妻”一旦因男方过错而破裂,女性权利将无法以“对方是过错一方”为由去维护和争取,笔者熟悉的一位女性朋友就因此吃了大亏,明明“丈夫”出轨,但自己在争夺女儿抚养权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庭的同情,理由正是“出轨必须先‘有轨’”。
如果“有轨”,一旦闹到离婚,夫妻双方就可能为证明过错在对方而到处取证,以便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上风,取证的一大手段,是“找人证”,即让熟人、朋友提供有利于己的证词。加拿大很重诚信,呈堂证供需负法律责任,且很多熟人、朋友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倘两人同时求助就会十分尴尬、甚至不胜其扰,笔者搬家前的一户邻居就曾为躲一对死缠烂打要求提供“人证”的离婚夫妇,索性全家休假去外地避了整整三周风头。
加拿大:冻卵越来越平常
不过在加拿大,冻卵对女性而言已变得越来越平常。
加拿大广播公司曾做过一个调查,结果发现选择冻卵的加拿大女性变得越来越多,原本这项技术的目的,是帮助那些由于患病需要接受放化疗的女性,让她们可以在免疫系统被摧毁前冷冻健康卵子,以便等到身体康复后怀孕,但如今绝大多数加拿大女性选择冻卵的目的,是推迟自己的生育年龄,以便确保自己的事业或学业。
笔者认识的一位IT女工程师就是“冻卵一族”,她中学毕业后选择先工作、结婚,然后上大学,一直读到博士,期间离婚、再婚,年近30才在邻近加拿大的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找到一份满意的专业工作,事业发展很顺利。他们一家留恋加拿大的生活,因此仍然选择定居大温哥华三角洲市,上班需要往返美加边界,虽只有几小时车程但也很耽误时间,因此工作一忙就只能周末相聚。就在她36岁那年,公司将她提拔到一个关键职位,这意味着她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用于工作,而不可能在如此关键时刻怀孕、休产假,这将让她好不容易打开的工作“黄金局面”就此戛然而止,因此她选择了“冻卵”,打算等过个三五年,自己工作稳定下来后再从容生育。
这位女工程师的冻卵动机很具代表性。在加拿大,许多职业女性将冻卵看作女权进步的象征,因为加拿大虽然是个福利完善的国家,但女性一旦选择生育,就意味着要休相当长时间(最长为1年)产假,且产后也需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育儿(事实上许多选择生育的加拿大职业女性不得不暂时离开职场,等孩子年满12岁后再重新工作),其事业前途不可能不受到影响。但倘若一心铺在工作上,等生育黄金年龄一过,“后悔药”同样是不好吃的。先冻卵、再从长计议,无疑给职业女性们提供了一个事业生育两不误的选项。
这位IT工程师冻卵时年龄为36岁,有趣的是据《明报》加西版对温哥华生殖医学中心的调查,36岁是冻卵客户最集中的年龄段,温哥华Genesis生殖医学中心总监宋雅.卡什亚普大夫(Sonya Kashyap)表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36岁是职业女性事业、生育两条“黄金轨迹”的交叉点,30岁以前冻卵的受孕成功率为80%,至36岁降至70%,到了38岁就猛降为40%左右,也就是说“再不动手就晚了”,而这个年龄通常也是职场女性升职或取得事业突破的年龄段,更年轻一些的女性往往还没有这种紧迫感。
经济上的考量也很重要,那位女IT工程师是跑到东部魁北克省冻卵的,因为该省的价格较低廉,她选择了“10000加元保存10年”的“特惠套餐”,而倘在大温哥华,仅冻卵本身就可能花上10000加元,每年保存费用最高也要花到500加元左右,因此有人戏言“女权是一种奢侈品”,尽管30岁以下才是冻卵黄金年龄,但这个岁数的加拿大女性通常“冻不起”。
加拿大的邻国美国近年来流行起“妈妈请客女儿冻卵”,即妈妈为给女儿未来生育“买份保险”,出钱赞助女儿冻卵,这些被老妈赞助的“冻卵族”通常很年轻,有的还不到20岁。不过这种流行在加拿大似乎并不怎么吃得开,加拿大女性更倾向于将冻卵看作自己的事,许多“冻卵族”并未结婚,甚至没有性伴侣,即便结婚或有固定男友的,她们会和伴侣讨论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并将之看作“两个人的事”,但往往不会征求他们对冻卵的意见,因为这才是“一个人的事”。
那么她们会和什么人商量这“一个人的事”?家庭医生。
去年底,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刊出新斯科舍省哈利法克斯达尔豪斯大学医学院佩特罗帕纳格斯博士(Angel Petropanagos)领衔撰写的一篇论文,指出“加拿大女性越来越多从家庭医生那里寻找冻卵信息和建议”。由于加拿大生育和男科学会在2014年10月公开支持女性的“冻卵权”(相反,美国生殖医学协会和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学会都明确反对这一“女权”,认为有副作用和风险),将家庭医生当做“知心大姐”的结果,便是加拿大职业女性中的“冻卵族”越来越多。
对于冻卵是否代表女权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加拿大社会也有不同意见,CBC就曾援引一些社会学家和医学界人士的话,称之所以让正处事业黄金期的女性选择冻卵,是因为社会未能很好照顾这些职业女性的需求,在产假和幼托服务方面存在欠缺,更不能通过立法确保职业女性不会因生育遭受职场歧视,“这是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所谓选择’,不能代表女权和社会进步”。
生育率和“不生育率”
从统计数据看,加拿大生育率的最高峰是二战后的上世纪50年代,其中1959年平均每名育龄女性生育3.94个孩子,这个年代也因此被戏称为“婴儿潮”时代。上世纪70年代起女权“大觉醒”,加拿大生育率迅速跌破“2.1”这个公认的人口平衡关口,且近年来呈逐年下滑态势,加拿大联邦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2011年7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年加拿大平均每名育龄妇女仅生育1.61个孩子,而2010和2009年则分别为1.63和1.61。
对此加拿大婚姻与家庭协会(IMFC)研究员米耶德玛(Derek Miedema)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加拿大女性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晚生孩子,2011年时29~29岁妇女平均每一千人生育95.2个孩子,而30~34岁妇女平均每人生育105.9个,由于高龄妇女怀孕、生育难度都大于年轻妇女,这就人为降低了生育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一位华裔女性朋友认为,关键还是在“养得起养不起”。
她是自由职业者,收入虽然不菲,但无法享受产假和产假工资(EI),因此直到38岁才生了唯一的一个女儿,在她看来,由于加拿大女性、尤其高学历女性越来越看重生活质素,无法忍受“因生育而降低生活档次”的结果,因此只有在确信生育不会导致生活品质下降的情况下才会下这个决心,这样一来她们的生育年龄自然越来越大,生育子女的数量也会降低。 但对这样的观点许多女性不以为然。笔者认识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自己有2儿、1女共3个孩子,年龄还不满40岁,她就曾半开玩笑地建议笔者去搞个民调,问问那些育龄女性“如果非生不可打算生几个孩子”,“最集中的答案一定是3个”。在她看来,生育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如今许多高学历女性不再认为“非生不可”,不少人选择单身、“丁克”,而在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同性伴侣生育和领养却仍有许多限制,这也让“不生育率”有所抬头。这位3个孩子的妈妈坦言“生不生是一道坎,一旦生了就刹不住”,她32岁才下决心生第一胎(彼时已结婚7年),但3个孩子都在5年内相继出生。照她的说法,加拿大女性的特点是“要么不生,要生就是一窝”,据笔者观察,确实如此。
不过“养得起”问题同样是存在的,众所周知,华裔对“传宗接代”十分看重,但近年来加拿大华裔每名育龄女性平均生育孩子数仅1.2个,不仅远比不上印度裔、菲律宾裔等高生育率族群,甚至远低于加拿大平均水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和华裔家庭更注意量入为出,只会在认为“生养得起”时生育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华裔女性中职业妇女比例高、部分新移民收入和收入预期又较低不无关系。
离婚、结婚和不婚
中国国内的朋友提到北美,提到加拿大,往往会有一种“离婚率高、家庭不稳定”的先入之见,其实这未必是正确的。加拿大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全国离婚率(严格说,是离婚结婚比率,简称离结比率,和离婚率并非同一回事,但参考价值更高,是国际流行的离婚问题比照参数)的数据是在2010年,当时这个数据是38%,这个数据看似挺吓人,其实不论横向或纵向比较,都并非看上去那么严重。
德国是欧洲离结比率最低的国家,2012年全国平均离结比率为37%,这个“欧洲最佳数据”比加拿大不过低出1个百分点而已,欧洲和全球离结比率最高的国家俄罗斯,这一数据高达54%,而加拿大唯一的陆地邻国美国,离结比率近年来一直稳定在40%以上。
加拿大离结比率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叶才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达到历史最高的55%,此后则缓慢逐年回落,至今仍维持这样的趋势。
正如加拿大凡尼尔家庭研究所(Vanier Institute of the Family)所指出的,尽管加拿大人普遍重视家庭和家庭生活,但离结比率的逐年回落,并不意味着加拿大社会的家庭结构变得日趋稳固——恰相反,这是因为很多人索性根本不结婚。
这家研究所2010年10月发布了一份历时5年、长达200页的调查报告,指出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同性家庭、同居家庭等的大量涌现已改变加拿大传统家庭概念。
报告显示,2006年仅48%的加拿大家庭是正式结过婚的,1981年同居家庭占家庭总数5.6%,2006年已增长至15.5%,有子女同居家庭同期增长率也大体与之相当。2006年已有34%的15岁以下儿童,生活在“非传统家庭”里,这个比率甚至高于美国(2010年单亲家庭中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为27%),与此同时,同性婚姻数量在2001~2006年间增长近1/3。
对此许多加拿大社会学家指出,这和加拿大社会战后推崇个人主义,不少年轻人不敢担负家庭重担有关,也和战后大量妇女进入社会和工作,维持传统家庭所必须的“男主外女主内”结构被彻底打破,女性一方面无需被束缚在家中,另一方面也不必依赖丈夫的收入才能照料自己和家庭。不少同居家庭实行彻底AA制,同居双方在“协议至上”的加拿大相安无事几十年,觉得没必要去特意结婚那么麻烦。
在加拿大,人们对单亲家庭已司空见惯,同居家庭或非婚生子女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不会遇到特别麻烦,“为子女维系不想维系的婚姻”,在“纯北美家庭”中,近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事。
不仅如此,在加拿大,离婚的难度和代价实在太大,根据“加拿大离婚法”(Divorce Act(Canada)),离婚申请提交前双方必须证明确实分居至少1年,且提供足以在法律上被认可的证据,此后不论选择协议离婚、调解离婚,都需要漫长周期和不菲的法庭费、律师费,而子女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则更是麻烦透顶。许多人为了给自己保留一个经济且方便的婚姻“反悔”权,索性长期维持“共同生活”(即同居配偶或事实婚姻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关系,即除了没有注册婚约,所有其它方面都和正常夫妻无异,有些华裔将这种关系戏称为“合法同居关系”。
一些人将这种“不婚而婚”的关系视作女权的张扬和社会的进步,因为这让女性不再依附于家庭和男性,具备了更多独立性,但也有人指出,“共同生活”状态的“准夫妻”一旦因男方过错而破裂,女性权利将无法以“对方是过错一方”为由去维护和争取,笔者熟悉的一位女性朋友就因此吃了大亏,明明“丈夫”出轨,但自己在争夺女儿抚养权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庭的同情,理由正是“出轨必须先‘有轨’”。
如果“有轨”,一旦闹到离婚,夫妻双方就可能为证明过错在对方而到处取证,以便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上风,取证的一大手段,是“找人证”,即让熟人、朋友提供有利于己的证词。加拿大很重诚信,呈堂证供需负法律责任,且很多熟人、朋友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倘两人同时求助就会十分尴尬、甚至不胜其扰,笔者搬家前的一户邻居就曾为躲一对死缠烂打要求提供“人证”的离婚夫妇,索性全家休假去外地避了整整三周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