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舞”?“《韶》、《武》”?

来源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rd20005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论语》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经典著作,也是一部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文献。因其为语录体著作,缺乏具体语境,使很多章句在读解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就其中的“乐则韶舞”一句,从文字、语义和语法修辞等角度进行辨析,指出该句并无用字假借现象,即“舞”毋须通“武”,宜作“乐则《韶》舞”解,则语义、语法上与孔子的“中庸”“德治”等思想和《论语》语言风格更相宜。
  关键词:《论语》 舞 武 通假 辨析
  
  《论语•卫灵公》第11章全文为:“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对其中的“乐则韶舞”,历来注家各有所断,彼此龃龉,莫衷一是:一是把“乐则韶舞”解作“乐则《韶》、《武》”,如:俞樾《群经平议》、刘宝楠《论语正义》、杨伯峻《论语译注》和台湾程石泉《论语读训》等;一是解作“乐则《韶》舞”,如:皇侃《论语义疏》、朱熹《四书集注》、钱穆《论语新解》、金良年《论语译注》等,不一而足。争论之关键在于“舞”与“武”是否有用字假借的关系?即“舞”是否为“武”之通假字?至今尚无定论。对于古书通假,清代黄生著《义府》云:“义存于声,声近义通。”朱骏声于其《说文通训定声•自叙》中明确指出:“不明古音,不足以识假借。”据此,笔者认为考证文献使用通假的方法,并不能孤立地就字论字,还需要将通假用例的多寡、通假与语义语法等因素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笔者考察多家之说,并结合自己的浅见,认为“乐则韶舞”这一句并无用字假借,应依皇侃等所主张,解作“乐则《韶》舞”。现作剖析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一、古书中“舞”与“武”罕见有用字假借的关系
  
  所谓“用字假借”,是指古人在撰文时,不用本字而用一个与本字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的古书用字现象,也称“古音通假”。它是“本有其字而不用”的临时借用,是社会性约定俗成的用字现象。这种用字现象必须包含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借字”与“本字”必须古音相同或相近;二是古文献中必须有大量的用例作参证。这两个条件不可或缺。造成古书通假的主要原因,汉代学者郑玄认为是:“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而已。”(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引)又有传抄翻刻者因音近形似而误者。有论者认为,“地域方言之差别,是造成古人写错别字(后在社会上约定俗成,合法化——叫做通假字)的一个原因”。先秦两汉古籍中通假字习见繁出,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多可以拿来借用,而不必拘泥于形体,所以要读通古书,就需要能读破通假。但是,并非音同或音近的字就有通假现象。于省吾先生曾借用法律术语,主张讨论通假问题时要“律例兼备”,所下的判断才能令人信服。所谓“律”,是指理论上的可能性,即借字和本字的读音要符合古音通转的规律,或者读音相同,或者读音相近;所谓“例”,主要指古文献中要有大量的用例。二者不可或缺,否则会影响到结论的可靠性。
  “舞”“武”两字自甲骨文即已存在,为古代之常用字,罕有用字假借。“舞”于《尚书》中5见,《诗经》《周礼》《左传》等上古典籍中也常见;“武”于《尚书》更常见,达50见。《诗经》《周易》《左传》等也常有用例。“舞”与“武”上古读音相同(其声母同为唇音明母,韵母同属鱼部),如此看来,这两个字符合古书用字假借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但古书中“舞”“武”通用极罕见,与用字假借的第二基本条件要求甚远。
  俞樾《群经平议》训“乐则韶舞”有:“舞当读为武。”刘宝楠《论语正义》加以征引并认同说:“俞说是也”。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注云:“韶是舜时的音乐,‘舞’同‘武’,周武王时的音乐。”据清代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十《通说下》“经文假借”条载:“至于经典古字,声近而通,则有不限于无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见存而古本不用本字而用同声之字,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是以汉世经师作注,有读为之例,有当作之条,……”。俞樾之“舞当读为武”和杨伯峻之“‘舞’同‘武’”,正是用王引之所说的“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的解释形式。俞注和杨注均指出了“舞”与“武”两字有用字假借的关系。具体而言,“舞”为“借字”(或称“通假字”),“武”为“本字”。
  “舞”作“武”解,俞樾《群经平议》提及三个用例:
  例一是《周官•乡大夫》之“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五曰兴舞。”《论语•八佾篇》“射不主皮”,马融《注》引作“五曰兴武”。《古字通假会典》鱼部十九(下)之“武字声系”有:“《周礼•地官•乡大夫》:‘五曰兴舞。’《论语•八佾》《集解》马引舞作武,云‘兴舞同’。”《汉语大字典》中“舞”字释文之⑩有:“古乐曲名。《论语•卫灵公》:‘乐则《韶》《舞》,’俞樾平议:‘舞当读为武,……言乐当取法《韶》《舞》也。’”这两部辞书所引载的内容与俞樾所注,其实属递相袭用,重描写而轻分析。关于古书中有“舞”通“武”之说,历来注家也多囿于马融注和《论语•卫灵公》的用例,且是马融一家之言递相袭用而已,未有他书更多的旁证,与于省吾先生之“例备”(大量用例)要求甚远。今人牛泽群先生于《论语杞记》指出此处的“舞”作“武”解,“决非定论,既非定论则属马氏引误或据己意以改,不可为例。”牛先生所言甚是。
  例二是《左传•庄十年》经文“以蔡侯献舞归”,《谷梁传》作“以蔡侯献武归”。《左传》《谷梁传》此处异文,是否为“舞”与“武”有用字假借关系之例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已指出,《谷梁传》抄自《公羊传》,《公羊传》抄自《左传》。《左传》《公羊传》经文均作“献舞”,《春秋》“三传”唯《谷梁传》独异。或为辗转之间的音误错简,乃个别现象,并非社会性约定俗成。俞氏所举《左传•庄十年》之“舞”字,解作“武”者,《古字通假会典》等辞书虽也有载录,但属递相袭用,并无旁证,律备而例乏,故不足为证。
  例三是《诗序》:“维清,奏象舞也。”东汉蔡邕《独断》曰:“维清,奏《象》《武》之歌也。”所引《诗序》内容与《独断》之异文,他书罕见称引,也可以依第二例之剖析存疑之,甚至否定之。
  “舞”与“武”虽为上古同之常用字且读音相同,但先秦两汉文献中,“舞”通“武”之用例却罕见,如果强解“乐则韶舞”有用字通假现象,在“律例兼备”上,显然失之于用例不足。至于“武”作“舞”解,牛泽群《论语札记》举两例:
  (1)溺者,非不笑也;罪人,非不歌也;狂者,非不武也。(《吕氏春秋•大乐》)
  (2)《礼记•乐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礼记•乐记》)
  其实,牛泽群先生所引之例解说有误,例(1)中的“武”仍作“武”解,它是上古的一种道德观念。东汉高诱对该句注为:“狂悖之人,虽武不足畏。”《左传•僖公三十年》也有“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显然,例(1)之“武”不能作“舞”解。例(2)之“武”,意为“《武》之舞”,郑玄注:“武,谓周舞也。”也非用字假借。例(1)亦见引于《古字通假会典》鱼部十九(下)之“武字声系”中,载云:“《吕氏春秋•大乐》‘狂者非不武也。’《君书治要》引武作舞”。该辞书又载:“《战国策•燕策》:‘秦武阳’。《史记•刺客列传》作‘秦舞阳’。”如果此例可作通假解,但本字与借字并无借用通转之必然,即如果“武”通“舞”,未必“舞”就可通“武”。在通假上,本字与借字辗转通假的现象也极罕见。
  可见,“舞”与“武”通用之例不但极罕见,而且所见之例也尚未定论,强解“舞”与“武”通用,实欠理据。对于古书中的用字,有通假而能读破之,则“怡然理顺”;无假借而强解之,则会“以文害辞”。
  《论语》中“舞”有4见,用于专名“舞雩”的有2见:一是“……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先进》)一是“樊迟从于舞雩之下,”(《颜渊》)另外两例:一是“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一是本文所论之“乐则韶舞”。专名“舞雩”之“舞”无须假借,“八佾舞于庭”之“舞”为动词亦无疑。《论语》同一书中,《八佾》篇已有“《韶》《武》”并提之语,何故《卫灵公》篇再并提时却作“韶舞”?故“韶舞”为“《韶》《武》”的可能性甚微。
  《论语》中“武”有14见,皆用作专名(其中用于人名称谓的,指称“周武王”有4见,用于“孟武伯”“叔孙武叔”“臧武仲”各2见,用于“宁武子”1见,这11例中的“武”均为谥号。用于人名单字仅见于《微子》篇之“大师挚适齐,……鼓方叔入于河,播薣武入于汉,”亦1见。用于地名“武城”的2见),这14例“武”,均未见与“舞”通用之例。
  文字是记录语言学的工具,它与语言一样有极其广泛的社会性。古音通假是古书的一种用字现象,通假字的使用需要得到社会的公认。《论语》非写定于一时,大约经过几代人之手才最后编成,早已是历代之共识。宋陈骙认为“若《论语》虽亦出于群弟子所记,疑若已经圣人之手。”(《文则》)杨伯峻先生认为:“《论语》的著笔者当开始于春秋末期,而编辑成书则在战国初期,大概是接近于历史事实的。”(《论语译注•导言》)既然通假这种用字假借乃古代社会性约定俗成的用字现象,“舞”“武”两字在古书中的使用也并不少见,乃常用之字,而且“经过几代人之手才最后编成”或“已经圣人之手”的《论语》同一部书中,弄出“乐则韶舞”之“舞”与“武”一个用字通假孤例或错简之例应不大可能,故此可以断《论语》中无“舞”与“武”通用之例。
  王力先生评价清代王念孙父子在考证文献通假现象的成就时曾说:“王氏父子之所以值得赞扬,不但是他们大胆提出了‘以古音求古意,不即形体’的原则,更重要的是他们用大量的材料或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只凭声音相同或相近,就贸然下判断,或毫无根据,或找一些不相干的证据,都是不能说明问题的。”王力先生这段话的要旨和于省吾先生的“律例兼备”的主张,都说明了认定古书通假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乐则韶舞”这一句而言,强解“舞”通“武”实在缺乏“大量的材料或强有力的证据”这一“例备”基本条件。因此,该句无用字通假现象,宜解作“乐则《韶》舞”。
  
  二、从语义上看,“乐则《韶》舞”与孔子之“德治”“中和”等思想更相宜
  
  “德治”思想是《论语》中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所谓“德治”,即“为政以德”(《论语•为政》),指的是主要靠统治者高尚品德的影响力、良好的社会教化以及爱民利众等政策而推行的政治。《论语》中直接提到“德治”思想近40处。从语义上讲,《卫灵公》第11章孔子意指治理国家应该吸取前人的长处,杜绝导致邪恶的苗头。《八佾》篇:“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古乐甚多,举此二者作比,与其说以《武》乐彰显《韶》乐,毋宁说以《韶》乐抑《武》乐。因为《韶》为舜乐,舜是以圣德受禅,故尽善;周武王则以征伐得天下,故未尽善。郑玄《注》云:“《韶》,舜乐也。美舜自以德禅于尧,又尽善,谓太平也。《武》,周武王乐也。美武王以此定功天下,未尽善,谓未致太平也。”《述而》篇亦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金良年先生解此章有:“孔子所赞赏的不完全是乐曲的美妙,而在于作乐者的德行。相传《韶》是舜帝的雅乐,因此,孔子实际是在赞誉上古文治的尽善尽美。”皇侃《义疏》云:“《韶》舞,舜乐也。周用六代乐:一曰《云门》,黄帝乐也;二曰《咸池》,尧乐也;三曰《大韶》,舜乐也;四曰《大夏》,夏禹乐也;五曰《大濩》,殷汤乐也;六曰《大武》,周乐也。若余诸侯,则唯用时王之乐。鲁既得用天子之事,故赐四代礼乐,自虞而下,故云乐《韶》舞也。”朱熹《四书集注》亦作“《韶》舞”,并注云:“取其尽善尽美。”钱穆《论语新解》释“乐则韶舞”云:“孔子论乐独称韶舞。古称韶为舜乐,武则周代之乐,而夏殷不与焉。孔子又言,韶尽美又尽善,故主用韶舞。此言乐,舞者乐之成。或说:则字犹取法义,谓乐当取法于韶。然以则为虚辞,文理更圆。”钱穆之注不但与皇侃、朱熹同,而且也作了具体剖析,并提出“孔子论乐独称韶舞”和“故主用韶舞”,理据上与皇注、朱注同源,也是“以经解经”,明白可解。
  “中庸”也是《论语》中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孔子于《雍也》篇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和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儒家重要的“中和”思想。《礼记•表记》孔子论断前代之政教理想时言:“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又言:“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韩非子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韩非子•五囊》)可见,孔子对舜帝的德治仁政是极为崇尚的。诚如程石泉先生所言:“就个人言,文质彬彬是为君子;就一国政教言,如能使‘虞夏之质直’与‘殷周之文教’得其中和,是乃理想矣。”
  《八佾》篇中孔子评价《韶》乐是“尽善尽美”,其核心是“善”和“美”。“善”,即指《韶》乐内容之“善”;“美”,即指《韶》乐之“美”。“尽善尽美”是指《韶》乐的内容和形式能完美统一,具有“中和”之美,而《武》乐则是“尽美矣,未尽善也。”未能达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
  《论语》中直接提到“德治”思想近40处。孔子自述“吾道一以贯之”,其中的“道”就是其德治思想,“一”就是“仁”。“文质彬彬”是孔子评价君子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其“中和”思想在文艺审美方面的具体表现。孔子主张学习前代的长处,夏之时、殷之辂、周之冕,皆器具之佳善者;《韶》舞,文艺之佳善者,当属“择其善者而从之”之列。郑声、佞人,文艺、人臣之恶劣者,当属“其不善而改之”之列,故孔子主张放之远之。《八佾》篇孔子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提示了“仁”和“礼”两者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仁”和“礼”的有机统一也是“文质彬彬”,是为政上的“中庸”。《武》虽美但不尽善,而《韶》则尽善尽美,同类之中取其佳善者,则乐当取法《韶》。所以,解作“乐则《韶》舞”比“乐则《韶》《武》”更能体现孔子所提倡的“德治”“中庸”等重要思想。
  
  三、从语法修辞上看,“舞”与“武”通用则句式不协
  
  秦汉以前人们认为“乐”(音乐艺术)是歌(歌词)、乐(乐曲)、舞(舞蹈)三者的有机统一,是视觉与听觉的综合艺术。关于这一点,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司马迁在这里明确说明了“乐”产生的过程及其包含的三个内容成分:“形于声”的歌词、“变成方、谓之音”的乐曲和“干、戚、羽、旄”的舞蹈三个部分。《礼记•乐记》也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所以,形成于虞舜时代的《韶》应该是歌、乐、舞三者有机统一的音乐艺术。但有论者认为“自夏启起,《韶乐》有歌舞分离的倾向。”并以《山海经•大荒西经》的“开上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开焉得始歌《九招》”(按,《九辩》《九歌》与《九招》都是指《韶》乐。)和屈原《离骚》中的“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婾乐。”为例,指出《韶》可能专指舞蹈,《九歌》多指《韶乐》中的声乐和器乐部分。该论者进而还以《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中的“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招》,以祀四望。”和“《九德》之歌,《九招》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也”为证,明确说明自西周以降,《韶》多指乐舞。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观乐,有“使工为之歌《周南》……见舞《韶筲》者,……”,已“歌”与“舞”相分。所以,北宋史学家郑樵在其巨著《史通》中认为:“然《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镬》《大武》凡六舞之名,《南陔》《白华》《华黍》《崇邱》《由庚》《由仪》凡六笙之名,当时皆无辞,……”。指出《韶》乐有舞无辞,已是舞乐。又因为“乐”是总名,因此,春秋中后期之际的孔子称曰“乐则《韶》舞。”(即“音乐就采用《韶》舞”)从指称上应是符合时宜的。
  上古汉语中,“舞”用作名词属常见用法,而且也存在“名词+舞”的语言结构形式。如:《左传•庄公十年》有:“以蔡侯献舞归。”《谷梁传•定公十年》:“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公羊传•宣公十年》:“《万》者何也?干舞也。龠者何,龠舞也。”《周礼•地官•司徒》:“……教柭舞;……教羽舞。”和“以乐舞教国子。”《诗经•邶风•简兮》有:“简兮简兮,方将《万》舞。……硕人俣俣,公庭《万》舞。”《墨子•非乐上》有:“《万》舞翼翼。”等。既然与《论语》同时代的上古多种文献中有“名词+舞”这样的语言结构形式,那么,“乐则韶舞”解作“乐则《韶》舞”也是相宜的。
  郑远汉先生指出:“语言形式美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均衡美,即异中求同;一是变化美,即同中求变。”《论语•卫灵公》第11章解作:“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则句式整齐有致,流畅自然又层次分明,正体现了语言形式美之均衡美。郭绍虞先生在《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提出“中国文辞重在音句而不重在义句”的观点。“所谓‘音句’,是词组的自然形式态,是受节律制约的句读单位。音句与音句组合起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就形成一个义句。”语言节律的匀称正是在音句的排列经营中实现的,“汉语的表达以音句的简短匀整为先,本质上是以语法脉络的清晰自然而然为务。”如果“舞”与“武”通用,则该章划分为“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三个义句。这样,第二个义句中的音句就构不成“则《韶》舞”“放郑声”和“远佞人”这样富有音乐性和顺序性的组合,因为“《韶》《舞》”与“郑声”“佞人”在结构上前者是并列式,后两者则是偏正式,明显不协。宋人陈骙说:“夫乐奏而不和,乐不可闻;文作而不协,文不可通。是以古人之文发于自然,其协也亦自然。”(《文则》)孔子强调“辞达而已矣”(《卫灵公》),又明确提出 “文质彬彬”(《论语•雍也》)和“情欲信,辞欲巧。”(《礼记•表记》)的修辞主张。在《论语》中,具有语言均衡美的句子俯拾即是。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等。可见,语言美也是《论语》的语言风格特点,“乐则韶舞”作“乐则《韶》舞”解,符合《论语》的语言风格特点,“舞”与“武” 毋须通用,“乐则韶舞”宜作“乐则《韶》舞”解。
  蒋绍愚先生在谈到怎样才能正确地“破其假借而读以本字”的问题时说:“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一文中谈到了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本字和借字必须古音相同或相近,才能产生通假。……二是即使两个字的古音相同或相近,也不一定就能通假。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没有其他例子,古音通假的解释仍然有穿凿附会的危险。这第二点特别需要加以强调,因为假借字总的来说也是一种有社会性的语言象。……所以,如果说某字通某字,一般总能有旁证。如果举不出任何例子,那就可能只是主观猜测,或者是穿凿附会。”主张“乐则韶舞”之“舞”与“武”通用是否也是“主观猜测”,或者“穿凿附会”。裘锡圭先生指出“清儒讲通假,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风气一开,跟着就出现了流弊。有人既不充分注意古书使用通假字的实际情况,也不用心研究古书内容,以轻率的态度大讲通假。他们往往把古书里本来不是通假字的字说成是通假字。就是碰到真正的通假字,他们找出的本字也几乎是错的。”在“乐则韶舞”是否有用字通假的问题上,当以王力、于省吾先生之“律例兼备”的主张并结合文本相关的语义语法等方法来考察,所得结论才比较可信。上面所述内容,浅陋、瑕疵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李格菲.汉语大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4.
  [2]古字通假会典[M].济南:齐鲁出版社,1989.
  [3]刘彦成.文则译注[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4]牛泽群.论语札记[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
  [5]钱穆.论语论解[M].北京:三联书店,2002.
  [6]王海根.试论古汉语通假[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3).
  [7]洪飏.古文字考释中使用通假方法的历史回顾[J].长春: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6).
  [8]阮岳湘,周之翔.原始韶乐形制考[J].桂林:广西社会科学,2004,(11).
  [9]郑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郑远汉.修辞风格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1]申小龙.汉语与中国文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12]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3]裘锡圭.文字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谢若秋,广东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暨南大学文学院)
其他文献
为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了《現代汉语词典》,并与时俱进,进行了多次修订。无庸质疑,这部词典的作用是巨大的,意义是深远的,然而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下面就最新修订的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为例,说说释义方面的一点瑕疵,以求释义的科学、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在同一义项中采用并列的词或短语来释义主要有两种情况:  1.采用并列的词语进行释义。
期刊
摘 要:比较而言,汉语动词“吃”的宾语语义类型十分丰富,英语动词“eat”的宾语语义类型则稍微简单一些。“eat”含有破损义,因而能带结果宾语。汉语在句法上重意合的特质使它与重形合的英语相比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性,这是“吃食堂”“吃大碗”类动宾结构生成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吃” “eat” 宾语 语义类型 经济性    目前,“吃+N”类动宾结构引起了汉语语法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吃食堂、吃大
期刊
摘 要:在言语交际教学中,我们以动机教学、情境案例教学、考核方式等为策略,采用“课堂实训教学”的教学模式,重视教学主体、虚拟仿真生活场景设计、言语三要素,试图在虚拟的生活场景和再现现实生活的场景当中,提高学生的言语交际能力,以满足学生实际生活中的交际需要为目的,让教学过程成为实现某种生活需要的过程。  关键词:课堂实训教学 教学主体 场景设计 言语    言语交际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是贯穿人
期刊
摘 要:词汇是语言三要素中与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社会的发展变化基本上都体现在词汇的词义上。通过分析“国”和“中国”两词词义的变迁,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隐藏其背后的当时的社会状况,而且也能看到社会赋予一个词语新义的过程。  关键词:词义 社会 “国” “中国”    我们知道,“国”是“國”的简化字。在甲骨文中就有“国”字,它的形体与“或”“域”等字都有联系。它的书面语意义经过了多次变化,每次的意义
期刊
摘 要:中国和韩国是邻近的国家,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韩国曾在很长时期内,以汉语词汇作为语言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成语作为韩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深深打上了中国语言文化的烙印,韩汉成语也因此有了较多的可比性。  关键词:韩语 汉语 成语    韩语的成语,从来源上来看,可分为两类:原生的和从汉语中引进的。  中韩两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交流最基本的手段是语言。从文字方面来看,中韩两国有着不
期刊
在现代汉语中,副词定义为:只能作状语的词,并且同时还能起一定的连接作用,常常限制、修饰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表示程度、范围、时间等意义,常见的如:很、总、已经、刚刚、特别、忽然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具有副词语法功能的方言词、古词语、口语词、网络语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上。如:  (1)[北京]巨便宜!ATI原厂9200SE也打价格战(银河网,2003年9月13日)。  (2)百货零首付忒烦
期刊
摘 要:高密方言中存在着两种比较有特色的重叠式,其中之一是一种特殊的单音节动词重叠构成的“VV的”句式,意思基本相当于普通话中的“V过的”;同时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双音节形容词重叠,其常用形式是形容词重叠后加上“的”字,成为“AA+的”句式。本文试图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维度对由这两种特殊的结构构成的句式进行考察。  关键词:VV+的 AA+的 重叠式    高密方言属于北方方言胶辽官话东潍片。在语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字母词“N”的语义、语用分析,认为“N”的意义发展很快,可概括为三个标记。除具有强烈的口语色彩外,其泛义特征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N”不仅在修辞上有特殊的作用,在语法上也具有一定的功用,填补了和“几”对举的空位。“N”已经发展成汉语词汇的一员。  关键词:N 语义 语用    “N”的使用并不鲜见,学界已有数篇文章围绕“N”的释义、来源等方面发表了看法。一般认为,“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外国人了解中医情况的实验调查,提出对外中医教学效能与外国人的汉语能力有关;本文借鉴了现代认知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及二语习得等理论证明了“通感”意识对提高外国留学生对汉语内涵理解能力,尤其是对专用于中医汉语表述的理解能力等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为扩大对外汉语教学领域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关键词:通感 对外中医教学 汉语    一、概述    随着全球兴起的“汉语热”,中医的“自然
期刊
摘 要:本文从因果与条件、充分与充要、主动与被动等三个角度对“无X不Y”格式及其变式“无X无不X”进行描写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无X不Y”格式本身及对嵌入成分的选择和制约在不同条件下有各自的特殊限制条件,不能笼统地理解为“所有的X都Y”或“没有X不Y”;另外,本文还揭示了其变式“无X无不X”中所包含的虚拟语气因素并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无X无不X” 因果与条件 充分与充要 主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