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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案件由于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较之一般行政案件其影响更为深远,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既是宪法原则要求,依法行政的保障,也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规定即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将行政公益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对于行政公益案件原告资格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行政公诉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