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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从1988年原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之后选择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单位、试点项目20年来,交通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开始试点、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逐步成熟完善。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我国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和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定义: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实施监理的工程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受到项目建设单位的信任和好评。然而,由于我国监理制起步晚,再加上国内建设行业自身的特点,监理制在我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此,主要分析当下建设工程中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监理行业内部和外围环境两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1、从行业内部分析
1)行业内部恶性竞争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不健全,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不是很高,造成了实力不足的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的组织构架不完善、管理混乱、人才匮乏,在接到监理任务后,便聘请一些没有实际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甚至于临时雇佣新近毕业的学生进行监理实际工作。工资、整体运营成本低,于是这些监理企业便可以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的标准比例取费。各个监理企业便在这种压价-降低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质量-压价的恶性竞争中循环不止。
2)监理人才素质不高、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由于业内恶意竞争造成监理企业的监理取费比例严重偏低,利润不足。企业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减少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和相关成本。而监理企业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员工资,因此,企业大量启用新近毕业生或者退休的老同志。目前,施工现场的监理大多是学校刚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退休企业人员,监理技术人员要么业务能力、经验匮乏,要么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合现场需要。且由于工资低,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3)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目前,由于监理取费较低、监理人才素质不高,再加上无相关规定或标准等原因,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另外,由于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4)可信度不高
由于现阶段监理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理人员少作为、不作为、无作为或者监理不到位等现象,监理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形同虚设,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完全靠工程承包商的自身管理,甚至有的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伤害建设单位利益和工程利益;再加上由于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认识不足,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所以许多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客户群体的不支持也在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5)业务范围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
现阶段,在我国的监理行业中,工程项目全程管理基本没有,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仅少部分涉足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单一,造成人才需求渠道相对狭窄,不利于人才的吸收与培养。业务范围的单一造成利润来源相对单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明显减弱。这也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监理企业发展和壮大。
2、从外围环境分析
1)政府及建设单位授权不足,职责得不到充分发挥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一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二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建设单位不必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单位的可信度不高或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等,建设单位仅出于对法律的考虑,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授权,无法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只能充当建设单位的监工,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总体把握、施工方案优化控制力不强。
2)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由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单位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几点建议
1)规范监理市场和建立行业的诚信机制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必须首先规范监理市场,监理行业本身也要努力建立良性的行业发展机制。国家各主管部门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
在规范监理市场的前提下,努力利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一是建立监理企业的诚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企业进行诚信积累和诚信档案建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诚信的竞争环境;二是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的同时建立监理行业个人的诚信机制,减少和杜绝不良分子对监理行业的损害。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行业诚信机制,我们才能为行业的发展节约更多的边界成本,更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個良性的行业循环系统。还监理行业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努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尽快把监理行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合理监理取费标准
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形式规范行业竞争,给监理企业提供一个有机的、规范的基本生存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才能把监理行业引入健康发展轨道,给企业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
3)扩大业务范围
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扩大现阶段的监理业务。首先是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全面的介入决策、设计、施工以及全面项目管理各个监理阶段,发展全阶段的监理服务业务。这样不仅扩大了企业利润来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会极大的加强,而且人才的引入渠道也会相对的扩大,人才的知识结构和构成比例也会因此而得到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的人才储备大有陴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大有好处。
4)加速加快监理人才的培养,建立的良好的用人、留人环境
在监理企业,人才应该是第一要素,也必须放在第一要素。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能够提供优秀的监理服务。也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可以为监理企业完成优秀监理品牌的建立和加强。因此,当前第一要加大力度将监理人员的培养列入社会再教育的大系统中,为监理行业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第二要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要投入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真正将企业人才的培养列入企业发展的长远的战略规划上来。第三要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好的用人、留人环境,首先是要切实的提高监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再则就是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个人发展的舞台,为他们的个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机会和舞台。
5)加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另外,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精神的培养,提高职业素养,改变目前建筑领域存在的一些对监理的错误认识。
6)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正面宣传,改变对监理的错误认识,提高自身的可信度,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单位跟监理单位的信任问题;第二,要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充分授权,使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此一来,不但可以使建设单位放下专业人员招聘、培养的负担,并使得工程建设过程更加规范、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也需要监理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与自我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韩秦平、吴成刚、李智雄、鲁玺,谈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陕西建筑,2006年5月总第131期;
[3]王庆海 浅谈如何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调查与实践 2006.01
[4]《建設监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7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从1988年原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之后选择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单位、试点项目20年来,交通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开始试点、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逐步成熟完善。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我国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和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定义: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实施监理的工程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受到项目建设单位的信任和好评。然而,由于我国监理制起步晚,再加上国内建设行业自身的特点,监理制在我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此,主要分析当下建设工程中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监理行业内部和外围环境两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1、从行业内部分析
1)行业内部恶性竞争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不健全,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不是很高,造成了实力不足的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的组织构架不完善、管理混乱、人才匮乏,在接到监理任务后,便聘请一些没有实际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甚至于临时雇佣新近毕业的学生进行监理实际工作。工资、整体运营成本低,于是这些监理企业便可以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的标准比例取费。各个监理企业便在这种压价-降低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质量-压价的恶性竞争中循环不止。
2)监理人才素质不高、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由于业内恶意竞争造成监理企业的监理取费比例严重偏低,利润不足。企业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减少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和相关成本。而监理企业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员工资,因此,企业大量启用新近毕业生或者退休的老同志。目前,施工现场的监理大多是学校刚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退休企业人员,监理技术人员要么业务能力、经验匮乏,要么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合现场需要。且由于工资低,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3)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目前,由于监理取费较低、监理人才素质不高,再加上无相关规定或标准等原因,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另外,由于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4)可信度不高
由于现阶段监理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理人员少作为、不作为、无作为或者监理不到位等现象,监理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形同虚设,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完全靠工程承包商的自身管理,甚至有的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伤害建设单位利益和工程利益;再加上由于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认识不足,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所以许多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客户群体的不支持也在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5)业务范围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
现阶段,在我国的监理行业中,工程项目全程管理基本没有,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仅少部分涉足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单一,造成人才需求渠道相对狭窄,不利于人才的吸收与培养。业务范围的单一造成利润来源相对单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明显减弱。这也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监理企业发展和壮大。
2、从外围环境分析
1)政府及建设单位授权不足,职责得不到充分发挥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一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二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建设单位不必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单位的可信度不高或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等,建设单位仅出于对法律的考虑,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授权,无法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只能充当建设单位的监工,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总体把握、施工方案优化控制力不强。
2)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由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单位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几点建议
1)规范监理市场和建立行业的诚信机制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必须首先规范监理市场,监理行业本身也要努力建立良性的行业发展机制。国家各主管部门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
在规范监理市场的前提下,努力利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一是建立监理企业的诚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企业进行诚信积累和诚信档案建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诚信的竞争环境;二是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的同时建立监理行业个人的诚信机制,减少和杜绝不良分子对监理行业的损害。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行业诚信机制,我们才能为行业的发展节约更多的边界成本,更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個良性的行业循环系统。还监理行业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努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尽快把监理行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合理监理取费标准
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形式规范行业竞争,给监理企业提供一个有机的、规范的基本生存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才能把监理行业引入健康发展轨道,给企业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
3)扩大业务范围
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扩大现阶段的监理业务。首先是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全面的介入决策、设计、施工以及全面项目管理各个监理阶段,发展全阶段的监理服务业务。这样不仅扩大了企业利润来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会极大的加强,而且人才的引入渠道也会相对的扩大,人才的知识结构和构成比例也会因此而得到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的人才储备大有陴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大有好处。
4)加速加快监理人才的培养,建立的良好的用人、留人环境
在监理企业,人才应该是第一要素,也必须放在第一要素。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能够提供优秀的监理服务。也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可以为监理企业完成优秀监理品牌的建立和加强。因此,当前第一要加大力度将监理人员的培养列入社会再教育的大系统中,为监理行业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第二要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要投入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真正将企业人才的培养列入企业发展的长远的战略规划上来。第三要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好的用人、留人环境,首先是要切实的提高监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再则就是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个人发展的舞台,为他们的个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机会和舞台。
5)加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另外,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精神的培养,提高职业素养,改变目前建筑领域存在的一些对监理的错误认识。
6)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正面宣传,改变对监理的错误认识,提高自身的可信度,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单位跟监理单位的信任问题;第二,要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充分授权,使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此一来,不但可以使建设单位放下专业人员招聘、培养的负担,并使得工程建设过程更加规范、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也需要监理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与自我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韩秦平、吴成刚、李智雄、鲁玺,谈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陕西建筑,2006年5月总第131期;
[3]王庆海 浅谈如何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调查与实践 2006.01
[4]《建設监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