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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依照《教师法》的专门规范而产生,并履行教育职能的专业人员总称,其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及看护义务。近年来,看护人虐待被看护人事件时常发生,如携程幼儿园等因幼师变相虐待体罚学生而引发了广泛关注。加强对学生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也愈发被提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虐待被看护人罪明确了教师职责,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与教育进步。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家长代被害人行使暴力体罚承诺是否生效、因定罪标准模糊造成的认定困难等问题。因此,虐待被看护人罪在具有保护法益价值的同时又亟待解决实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