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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到一所初中开家长会,发现学校贴了不少处分学生的布告,我顺手抄了一则:
“查:初一四班学生李某一贯自由散漫,不守纪律,上课交头接耳,旷课达25节。为严明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校察看处分。”
据说,该校对所有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无论其情节轻重,均“广而告之”。我浏览了墙上张贴的所有布告,果然如此。被处分的学生有小偷小摸的,有打架斗殴的,有迷恋网吧的,有考试舞弊的,有陷入早恋的,有无故旷课的,有上课谈话的。我问该校政务处主任,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有些学生屡教不改,这样做,主要是对学生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以期“杀一儆百”。但我认为,学校这种一律“广而告之”的做法失之简单,甚至会有明显的“副作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的教育对象是人,他们家庭环境不同,生活阅历有异,个性不同,我们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我们不能用成人的眼光衡量学生,不能把成人的标准强加给学生;我们的教育对象肯定是不完美的人,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求全责备。对学生,我们应以“教育为本”,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对待学生的过失,多一分宽容,要用宽容的心态帮助他们改掉身上的缺点;多一些人情味,有人情味的教育有时比毫不留情的惩罚会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苏霍姆林斯基就说过:“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学校是孩子成长的花园,而不是专事惩罚孩子的无情的法庭。一位教育专家说过,高明的教育是用五十种方法去教育一个学生,低层次的教育则是用一种方法教育五十个学生。对待所谓“问题孩子”,我们更应该“千方百计”促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绝不能简单行事。我们教育学生怎一张布告了得?
“查:初一四班学生李某一贯自由散漫,不守纪律,上课交头接耳,旷课达25节。为严明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校察看处分。”
据说,该校对所有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无论其情节轻重,均“广而告之”。我浏览了墙上张贴的所有布告,果然如此。被处分的学生有小偷小摸的,有打架斗殴的,有迷恋网吧的,有考试舞弊的,有陷入早恋的,有无故旷课的,有上课谈话的。我问该校政务处主任,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有些学生屡教不改,这样做,主要是对学生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以期“杀一儆百”。但我认为,学校这种一律“广而告之”的做法失之简单,甚至会有明显的“副作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的教育对象是人,他们家庭环境不同,生活阅历有异,个性不同,我们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我们不能用成人的眼光衡量学生,不能把成人的标准强加给学生;我们的教育对象肯定是不完美的人,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求全责备。对学生,我们应以“教育为本”,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对待学生的过失,多一分宽容,要用宽容的心态帮助他们改掉身上的缺点;多一些人情味,有人情味的教育有时比毫不留情的惩罚会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苏霍姆林斯基就说过:“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学校是孩子成长的花园,而不是专事惩罚孩子的无情的法庭。一位教育专家说过,高明的教育是用五十种方法去教育一个学生,低层次的教育则是用一种方法教育五十个学生。对待所谓“问题孩子”,我们更应该“千方百计”促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绝不能简单行事。我们教育学生怎一张布告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