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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郡县治,天下安”,县乡的和谐发展,关系整个国家、社会的稳定繁荣。县乡换届选举关系重大,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2012年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至12月同步进行,要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最基本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2年7月至12月同步进行。
回顾总结历次换届选举工作,实践证明,最基本的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三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高度统一。只有正确认识、掌握和处理好三者关系,换届选举工作才能有序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始终都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从人大方面来说,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深刻领会这次换届选举的特殊重要性,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换届选举,选出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出肩负重任的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讨论拟订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并报告同级党委批准。根据党委批准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由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或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三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实现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无论是选举人大代表,还是选举领导班子,人大的有关工作部门要和党委组织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的主张,认真介绍党委推荐的候选人,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同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配合、支持党委相关部门对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情况,对人事安排问题的反映和意见,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共同把干部调配工作、领导班子选举工作搞好。
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
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选民和人大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一次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在换届选举中,要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法律交给选民和代表,使他们了解法律规定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增强参选的积极性,投出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是实现选民和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坚持差额选举,能够较好地体现选民和代表的意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发现人才,选拔人才;有利于加强选民和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须知,如果只有主席团提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而不组织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或者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另眼相看、当作陪衬,不平等对待,差额选举就会流于形式,法律规定差额幅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是相辅相成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定办事。要把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防止并及时纠正选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发生的违法行为。
在换届选举中要做到依法办事,首先要学习有关法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把换届选举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人大有关部门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早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旨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意义重大,备受关注。要注意学习选举法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条文,研究修改后的内容对换届选举工作有什么新要求,力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
其次,要确保换届选举四个环节符合法律程序。按照以往的做法,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新修改的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差额选举,关于直接选举的三个法定日、关于提名及酝酿候选人的时间,都作了修改和补充,这些规定都要严格执行。为了保证大会选举合法、有效,制定好《选举办法》非常重要。为此,要组织代表认真讨论《选举办法》草案,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经过认真修改再提请大会表决通过,使《选举办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
综上所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正确认识这三句话的基本精神,搞清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周建英
“郡县治,天下安”,县乡的和谐发展,关系整个国家、社会的稳定繁荣。县乡换届选举关系重大,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2012年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至12月同步进行,要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最基本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2年7月至12月同步进行。
回顾总结历次换届选举工作,实践证明,最基本的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三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高度统一。只有正确认识、掌握和处理好三者关系,换届选举工作才能有序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始终都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从人大方面来说,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深刻领会这次换届选举的特殊重要性,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换届选举,选出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出肩负重任的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讨论拟订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并报告同级党委批准。根据党委批准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由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或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三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实现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无论是选举人大代表,还是选举领导班子,人大的有关工作部门要和党委组织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的主张,认真介绍党委推荐的候选人,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同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配合、支持党委相关部门对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情况,对人事安排问题的反映和意见,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共同把干部调配工作、领导班子选举工作搞好。
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
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选民和人大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一次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在换届选举中,要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法律交给选民和代表,使他们了解法律规定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增强参选的积极性,投出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坚持差额选举原则,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是实现选民和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坚持差额选举,能够较好地体现选民和代表的意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发现人才,选拔人才;有利于加强选民和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须知,如果只有主席团提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而不组织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或者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另眼相看、当作陪衬,不平等对待,差额选举就会流于形式,法律规定差额幅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
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是相辅相成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定办事。要把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防止并及时纠正选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发生的违法行为。
在换届选举中要做到依法办事,首先要学习有关法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把换届选举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人大有关部门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早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旨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意义重大,备受关注。要注意学习选举法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条文,研究修改后的内容对换届选举工作有什么新要求,力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
其次,要确保换届选举四个环节符合法律程序。按照以往的做法,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新修改的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差额选举,关于直接选举的三个法定日、关于提名及酝酿候选人的时间,都作了修改和补充,这些规定都要严格执行。为了保证大会选举合法、有效,制定好《选举办法》非常重要。为此,要组织代表认真讨论《选举办法》草案,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经过认真修改再提请大会表决通过,使《选举办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
综上所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正确认识这三句话的基本精神,搞清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周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