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在村民大会上超过94%的村民投票罢免现任村委会主任,然而镇政府却认定罢免结果不合法;虽然检察机关在去年9月就查出此人存在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却迟迟看不到进一步的调查。
这件怪事发生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军屯村。
“一窍不通”的村委会主任
军屯村是儋州市区的一部分,曾是海南首个亿元村,拥有加油站、度假村、农贸市场等村办企业,有过“海南第一村”的美誉。新的村委会主任李达上任不到一年,村里的支柱企业花果山度假村就完全瘫痪了,而上任之前一穷二白的李达参自己却盖起了一幢价值百万元的豪宅。
近来不断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上任三年多来,村里大小事务都由李达参一人独揽:每个月从企业收上来的钱,都是直接交到他的家里;公章随身携带,把集体的财产当作个人的财富;每天住宾馆,四处旅游,乱花公款;集体每年200多万元的收入去向不明;常常几个月都见不到他的人影,他常对村民说,自己要上北京开会,下三亚选美。而村集体给村中老年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以及给小学生的生活补助早已停发。
李达参的行为激怒了乡亲。村委会副主任王永克说:“他对村务根本一窍不通。把集体的财产当成自己的使用。”
今年71岁的老党员尹世壮说:“我们都被他骗了,军屯村即将毁在李达参的手里。”村民谭仁发为此编成两则民谣:“选出一个村主任,心黑脸厚在军屯。”“流氓笑村民,骗子吞公款,扫除害村鬼,党民必须管。”
忍无可忍的村民开始启动罢免程序。
“无效”的罢免
去年6月,超过五分之一的村民正式向镇政府提交了罢免申请,而镇政府则一直没有回应村民们的罢免申请。直到村民大会召开的前一天,那大镇有关领导才找到村民代表,劝阻村民尽量不要这么做,希望半年后换届选举时,平静过渡。
今年1月31日,军屯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了罢免村委会主任李达参的村民大会。
记者参加了这次村民大会,在现场了解到,根据2004年的选民登记表,军屯村有效选民1362人,发出1028张票,收回1025张,968人同意罢免,24人不同意,27人弃权,6张废票。现场94%的村民投票赞成罢免李达参。
当天在现场监督的儋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王建强当场向村民宣布:罢免程序完全合法,罢免结果有效。一些村民在得知结果后,买来鞭炮庆祝罢免成功。
然而,那大镇镇委、镇政府却认定罢免结果无效,并派出王作组进驻军屯。
罢免结果为何“无效”?工作组组长、镇委副书记王彬说,因为村民使用的是2004年的选民登记人数,而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参加罢免选举的必须是当下的选民总人数,目前距离2004年已有3年时间,有近30名刚成年的青年未参与选举,因此罢免结果不合法。村民要想继续罢免李达参,必须在镇政府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重新登记选民总数。
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一位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关于罢免的详细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的“罢免程序”,也没有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必须以当下选民总人数为参照的条款。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军屯村的罢免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罢免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罢免结果是否合法不应由镇政府说了算,而应该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认定。
拗不过镇政府的老百姓
去年年初,应军电村村民的要求,儋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对李达参进行调查,查出2005年军屯村有219万元公款去向不明,李达参全年报销的差旅费、餐费、汽油费就有几十万元。儋州市检察院认为,李达参至少有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老百姓拗不过镇政府,李达参还稳稳地坐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
王永克说,2月15日,工作组和村党支部商议决定,收回村委会公章,李达参却毫不理睬这个决定,仍然揣着公章四处乱盖。村民们说,距离换届选举只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为了拉选票,李达参竟然将“村庄规划”中的商业用地分派给村民,拉拢部分村民支持自己再次连任。李达参还擅自成立“防暴队”,每月到村办企业收钱,多次与村民发生冲突。
王永克说:“那大镇态度始终不明确,不配合村民收回公章,任由李达参私分宅基地,照此下去,发生治安事件在所难免。”他对镇委、镇政府的态度感到十分不解:“罢免不合格村干部怎么这么难?”
原载《解放日报》
这件怪事发生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军屯村。
“一窍不通”的村委会主任
军屯村是儋州市区的一部分,曾是海南首个亿元村,拥有加油站、度假村、农贸市场等村办企业,有过“海南第一村”的美誉。新的村委会主任李达上任不到一年,村里的支柱企业花果山度假村就完全瘫痪了,而上任之前一穷二白的李达参自己却盖起了一幢价值百万元的豪宅。
近来不断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上任三年多来,村里大小事务都由李达参一人独揽:每个月从企业收上来的钱,都是直接交到他的家里;公章随身携带,把集体的财产当作个人的财富;每天住宾馆,四处旅游,乱花公款;集体每年200多万元的收入去向不明;常常几个月都见不到他的人影,他常对村民说,自己要上北京开会,下三亚选美。而村集体给村中老年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以及给小学生的生活补助早已停发。
李达参的行为激怒了乡亲。村委会副主任王永克说:“他对村务根本一窍不通。把集体的财产当成自己的使用。”
今年71岁的老党员尹世壮说:“我们都被他骗了,军屯村即将毁在李达参的手里。”村民谭仁发为此编成两则民谣:“选出一个村主任,心黑脸厚在军屯。”“流氓笑村民,骗子吞公款,扫除害村鬼,党民必须管。”
忍无可忍的村民开始启动罢免程序。
“无效”的罢免
去年6月,超过五分之一的村民正式向镇政府提交了罢免申请,而镇政府则一直没有回应村民们的罢免申请。直到村民大会召开的前一天,那大镇有关领导才找到村民代表,劝阻村民尽量不要这么做,希望半年后换届选举时,平静过渡。
今年1月31日,军屯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了罢免村委会主任李达参的村民大会。
记者参加了这次村民大会,在现场了解到,根据2004年的选民登记表,军屯村有效选民1362人,发出1028张票,收回1025张,968人同意罢免,24人不同意,27人弃权,6张废票。现场94%的村民投票赞成罢免李达参。
当天在现场监督的儋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王建强当场向村民宣布:罢免程序完全合法,罢免结果有效。一些村民在得知结果后,买来鞭炮庆祝罢免成功。
然而,那大镇镇委、镇政府却认定罢免结果无效,并派出王作组进驻军屯。
罢免结果为何“无效”?工作组组长、镇委副书记王彬说,因为村民使用的是2004年的选民登记人数,而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参加罢免选举的必须是当下的选民总人数,目前距离2004年已有3年时间,有近30名刚成年的青年未参与选举,因此罢免结果不合法。村民要想继续罢免李达参,必须在镇政府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重新登记选民总数。
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一位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关于罢免的详细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的“罢免程序”,也没有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必须以当下选民总人数为参照的条款。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军屯村的罢免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罢免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罢免结果是否合法不应由镇政府说了算,而应该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认定。
拗不过镇政府的老百姓
去年年初,应军电村村民的要求,儋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对李达参进行调查,查出2005年军屯村有219万元公款去向不明,李达参全年报销的差旅费、餐费、汽油费就有几十万元。儋州市检察院认为,李达参至少有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
老百姓拗不过镇政府,李达参还稳稳地坐在村委会主任的位置上。
王永克说,2月15日,工作组和村党支部商议决定,收回村委会公章,李达参却毫不理睬这个决定,仍然揣着公章四处乱盖。村民们说,距离换届选举只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为了拉选票,李达参竟然将“村庄规划”中的商业用地分派给村民,拉拢部分村民支持自己再次连任。李达参还擅自成立“防暴队”,每月到村办企业收钱,多次与村民发生冲突。
王永克说:“那大镇态度始终不明确,不配合村民收回公章,任由李达参私分宅基地,照此下去,发生治安事件在所难免。”他对镇委、镇政府的态度感到十分不解:“罢免不合格村干部怎么这么难?”
原载《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