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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启蒙是正义的先驱和民主的基础,而媒体的职责就是通过寻求真相和对事件进行公正和全面的叙述来实现这些目标。然而,崇高的职责背后风险也如影随形,实践中媒体屡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争端困扰,面临民事甚至刑事上的追诉。在我国台湾地区,侵犯名誉、隐私皆属诽谤范畴,被害人多数选择刑事追诉,再辅以民事求偿。早年由于过于侧重个人权益保护,台湾媒体在相关诽谤诉讼中屡屡居于劣势。为此,台湾地区在2000年通过“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部分引入了美国法上的真实恶意原则以减轻媒体举证责任,使得局面大为改观。本文通过一起典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