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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能力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就价格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放得开、管得好”,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价格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和继承,也是新形势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需要。
今年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建20周年。回顾过去的20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促进放开价格的同时,不断探索搞好价格监管的实现途径,丰富了“放得开、管得好”的内涵,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不断健全。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相配套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日益壮大,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监督、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助的价格监督网络基本形成;价格监管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还包括市场放开价格;价格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创立了异地交叉检查、循环检查、下查一级、倒序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运用了调查、提醒、劝阻、告诫等许多新的办法;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始终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检查。实践充分证明,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做到“放得开、管得好”,离不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离不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积极努力。
目前,宏观调控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所缓解,但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任务十分繁重。价格监督检查面临严峻和复杂的形势,认真履行职责,着眼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到“放得开,管得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立足当前,关注长远,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必须切实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能力。
一要不断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服务全局,就是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要科学判断价格形势,正确把握价格变动的趋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适应经济形势变化,不断调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合理确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我们的工作重点;考虑检查力量的配置调度,把握我们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对事关价格监督检查前途、命运、发展的大事,及早谋划,从长计议,抓住主要矛盾,加强薄弱环节,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二要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价格违法特点、规律,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吸收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新本领。健全监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找准切入点,把握好重点,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培训工作,优化配置价格监督检查系统资源,构建一支任何时候都经得起考验的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参与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
三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处置价格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市场价格波动,化解各种价格矛盾,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遇到价格突发事件,能够做到预警灵敏,启动及时,干预有效,平抑迅速。
四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在思想意识中牢牢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抓紧完善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立法,完善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规范,增强可操作性,注重立法解释。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健全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案卷质量。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约束。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要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探索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理念、新体制、新机制。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改进检查办法,创新执法方式。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以赴做好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2005年的价格形势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概括为四句话: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看到有利因素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价格上涨的压力。三是影响2005年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四是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意义。
基于对2005年价格形势的分析,确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制建设,注重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服务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和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心不动摇,工作不放松,要求不降低,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着力缓解粮食和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矛盾,适时组织开展粮食和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落实好价格调控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服务“三农”,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少取”方针、做好“减负”文章、服务“三农”大局的具体举措,是价格主管部门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厌战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做好2005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探索治本之策,构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大众,深入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检查,着力缓解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
教育和医药乱收费、乱加价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是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大力发展经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健全制度,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教育、医药单位的价格行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工作成果,保证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缓解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切实加强放开价格监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能不能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在一定程度上就看价格放开以后,我们能不能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监管。2005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做好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要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这是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三是要努力促进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不断完善。四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成效。要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以打击价格欺诈为突破口,坚决纠正制止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探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
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规范为条件。要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大力规范标价行为,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继续调整和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把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和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价格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六)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完善价格监督网络
要加大城市社区的价格、收费监督力度,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网络。要在城市社区设立价格、收费宣传栏或公示牌,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社区价格、收费监督站,宣传价格、收费政策,接受社区居民的投诉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巩固发挥职工监督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做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又一“亮点”工程,使价格监督覆盖城市的最基层,为城市居民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的价格服务。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就价格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放得开、管得好”,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价格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和继承,也是新形势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需要。
今年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建20周年。回顾过去的20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促进放开价格的同时,不断探索搞好价格监管的实现途径,丰富了“放得开、管得好”的内涵,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不断健全。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相配套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日益壮大,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监督、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助的价格监督网络基本形成;价格监管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还包括市场放开价格;价格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创立了异地交叉检查、循环检查、下查一级、倒序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运用了调查、提醒、劝阻、告诫等许多新的办法;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始终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检查。实践充分证明,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做到“放得开、管得好”,离不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离不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积极努力。
目前,宏观调控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所缓解,但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任务十分繁重。价格监督检查面临严峻和复杂的形势,认真履行职责,着眼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到“放得开,管得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立足当前,关注长远,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必须切实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能力。
一要不断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服务全局,就是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要科学判断价格形势,正确把握价格变动的趋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适应经济形势变化,不断调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思路;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合理确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我们的工作重点;考虑检查力量的配置调度,把握我们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对事关价格监督检查前途、命运、发展的大事,及早谋划,从长计议,抓住主要矛盾,加强薄弱环节,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二要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价格违法特点、规律,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吸收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新本领。健全监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找准切入点,把握好重点,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培训工作,优化配置价格监督检查系统资源,构建一支任何时候都经得起考验的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参与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
三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处置价格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市场价格波动,化解各种价格矛盾,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遇到价格突发事件,能够做到预警灵敏,启动及时,干预有效,平抑迅速。
四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在思想意识中牢牢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抓紧完善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立法,完善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规范,增强可操作性,注重立法解释。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健全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案卷质量。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约束。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要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探索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理念、新体制、新机制。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改进检查办法,创新执法方式。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以赴做好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2005年的价格形势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概括为四句话:一是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看到有利因素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价格上涨的压力。三是影响2005年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四是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意义。
基于对2005年价格形势的分析,确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制建设,注重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服务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和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心不动摇,工作不放松,要求不降低,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着力缓解粮食和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矛盾,适时组织开展粮食和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落实好价格调控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服务“三农”,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少取”方针、做好“减负”文章、服务“三农”大局的具体举措,是价格主管部门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厌战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做好2005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探索治本之策,构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大众,深入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检查,着力缓解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
教育和医药乱收费、乱加价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是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大力发展经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健全制度,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教育、医药单位的价格行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工作成果,保证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缓解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切实加强放开价格监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能不能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在一定程度上就看价格放开以后,我们能不能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监管。2005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做好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要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这是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三是要努力促进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不断完善。四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成效。要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以打击价格欺诈为突破口,坚决纠正制止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探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
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规范为条件。要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大力规范标价行为,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继续调整和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把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和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价格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六)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完善价格监督网络
要加大城市社区的价格、收费监督力度,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网络。要在城市社区设立价格、收费宣传栏或公示牌,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社区价格、收费监督站,宣传价格、收费政策,接受社区居民的投诉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巩固发挥职工监督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做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又一“亮点”工程,使价格监督覆盖城市的最基层,为城市居民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的价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