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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秩序,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利益,是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和重要职责,也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和谐监管、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课题。有必要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体系为基础的农资市场监管网络,规范机制,强化效能,保障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关键词:农资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监管模式;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农资产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农资市场是否有序经营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人们的人身安全。农资监管工作是新时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个农业工作的着重点,也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权威的重要手段,构造健全的农资监管体系是农资监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必须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把好农资投入和技术应用关,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但是,随着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下面就当前农资监管工作的难点与热点及如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论述下述观点。
1 农资监管工作的难点与热点
1.1 广大农资消费者(农户)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并缺乏农资产品识假辨假能力,甚至有个别农民消费者在购到了伪劣农资产品时,明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既不去商家要求索赔,也不愿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2 制假售假更加隐蔽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农资市场的放开,不少单位、个体户开始涉足这一领域。但因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受利益驱动,一些农资生产经营者不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售假,且违法行为难发现、难追溯。
1.3 无证无照经营秩序乱
农资市场主要靠农村集市及一些比较分散的农村个体小店铺经营,甚至有些地方是流动摊贩式的经营,管理起来线宽面广,基层执法机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难以全面监管到位,而导致一些根本就不具备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存在,这样的经营渠道,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给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1.4 擅自修改农资产品标签内容的行为依然存在
当前农资市场还存在相当一部分擅自修改农资产品标签内容的产品,尤其是农药和肥料产品,农药产品主要是扩大防治对象、虚夸产品特点,肥料产品主要是有效成份含量标识不规范。
1.5 联动机制欠完善
农资监管工作是多个部门公共管理职能,因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相对于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起步晚,加之范围广、环节多、任务重、执法力量比较短缺、执法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执法需要。目前,联合执法机制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探索出一套确实可行的联动机制来惩治不法生产经营分子。
1.6 执法依据上的法制不健全
现有的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够强,缺乏强制手段,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2 探寻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对策
2.1 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等多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要让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农业法律法规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农资打假,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2.2 争取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联合
农业法律法规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牵头职责,但作为公共管理职能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需要政府重视。只有政府重视了,农资监管工作的体制和保障就比较容易解决,在处理重大农资事件时,也需要政府给予协调、指挥、需要有关部门协作联合。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要建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争取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才能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人员岗位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实行监管与激励并重,以促使农资监管工作的有序运行。
3 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规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从建章建制上探索思路。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入手,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一些农村小店、游商游贩经营农资产品的更要坚决取缔。依据相关部门的政策研究,大力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放心农资店”,限定农资产品经营网点和数量,就像当前“高毒农资定点经营”模式来管理农资经营门店,提高经营资质准入门槛,限制经营数量,把诚信守法、懂技术的经营人员推向农资经营服务当中来。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所有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和针对销售的农资商品作出质量承诺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必须有和供货商的质量保证合同,对售出农资产品必须有信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农资产品就有据可查及追根溯源,并可將假劣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农资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它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同时农资市场存在点多、面广、分散等特点,要切实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教育规范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强化监管与违章违制相结合,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大力推进监管方式的改革相结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在治本”三重并举的工作思路,集中抓住农民反映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农资质量打假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案件。对大案要案进行新闻曝光,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狠抓源头,既要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又要取缔制假窝点,务求除根,彻底净化农资市场。
5 加大信息传递力度,实现信息共享。
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建立健全乡镇村农资监管员体系工作,以便随时掌握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状况,以便及时打击农资违法行为。
6 构建农资连锁网络,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要继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放心农资店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整体工程当中来,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放心农资连锁网店”,并按照“优质农资 优势技术 网络监管”的运行模式,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配送,因地制宜建设“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网店”,做到用严格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用良好的技术手段服务市场,通过放心农资连锁网店的建立,将会有力地遏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流通,对有效规范农资经营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理顺农资经营渠道、加强配套服务、指导科学使用和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将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作者简介:杨和平(1972-),男,汉族,陕西合阳县人,合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执法大队),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农资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监管模式;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农资产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农资市场是否有序经营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人们的人身安全。农资监管工作是新时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个农业工作的着重点,也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权威的重要手段,构造健全的农资监管体系是农资监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必须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把好农资投入和技术应用关,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但是,随着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下面就当前农资监管工作的难点与热点及如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论述下述观点。
1 农资监管工作的难点与热点
1.1 广大农资消费者(农户)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并缺乏农资产品识假辨假能力,甚至有个别农民消费者在购到了伪劣农资产品时,明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既不去商家要求索赔,也不愿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2 制假售假更加隐蔽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农资市场的放开,不少单位、个体户开始涉足这一领域。但因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受利益驱动,一些农资生产经营者不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售假,且违法行为难发现、难追溯。
1.3 无证无照经营秩序乱
农资市场主要靠农村集市及一些比较分散的农村个体小店铺经营,甚至有些地方是流动摊贩式的经营,管理起来线宽面广,基层执法机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难以全面监管到位,而导致一些根本就不具备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存在,这样的经营渠道,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给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1.4 擅自修改农资产品标签内容的行为依然存在
当前农资市场还存在相当一部分擅自修改农资产品标签内容的产品,尤其是农药和肥料产品,农药产品主要是扩大防治对象、虚夸产品特点,肥料产品主要是有效成份含量标识不规范。
1.5 联动机制欠完善
农资监管工作是多个部门公共管理职能,因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相对于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起步晚,加之范围广、环节多、任务重、执法力量比较短缺、执法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执法需要。目前,联合执法机制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探索出一套确实可行的联动机制来惩治不法生产经营分子。
1.6 执法依据上的法制不健全
现有的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够强,缺乏强制手段,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2 探寻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对策
2.1 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等多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要让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农业法律法规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农资打假,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2.2 争取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联合
农业法律法规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牵头职责,但作为公共管理职能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需要政府重视。只有政府重视了,农资监管工作的体制和保障就比较容易解决,在处理重大农资事件时,也需要政府给予协调、指挥、需要有关部门协作联合。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要建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争取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才能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人员岗位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实行监管与激励并重,以促使农资监管工作的有序运行。
3 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规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从建章建制上探索思路。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入手,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一些农村小店、游商游贩经营农资产品的更要坚决取缔。依据相关部门的政策研究,大力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放心农资店”,限定农资产品经营网点和数量,就像当前“高毒农资定点经营”模式来管理农资经营门店,提高经营资质准入门槛,限制经营数量,把诚信守法、懂技术的经营人员推向农资经营服务当中来。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所有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和针对销售的农资商品作出质量承诺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必须有和供货商的质量保证合同,对售出农资产品必须有信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农资产品就有据可查及追根溯源,并可將假劣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农资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它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同时农资市场存在点多、面广、分散等特点,要切实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教育规范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强化监管与违章违制相结合,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大力推进监管方式的改革相结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在治本”三重并举的工作思路,集中抓住农民反映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农资质量打假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案件。对大案要案进行新闻曝光,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狠抓源头,既要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又要取缔制假窝点,务求除根,彻底净化农资市场。
5 加大信息传递力度,实现信息共享。
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建立健全乡镇村农资监管员体系工作,以便随时掌握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状况,以便及时打击农资违法行为。
6 构建农资连锁网络,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要继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放心农资店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整体工程当中来,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放心农资连锁网店”,并按照“优质农资 优势技术 网络监管”的运行模式,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配送,因地制宜建设“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网店”,做到用严格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用良好的技术手段服务市场,通过放心农资连锁网店的建立,将会有力地遏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流通,对有效规范农资经营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理顺农资经营渠道、加强配套服务、指导科学使用和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将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作者简介:杨和平(1972-),男,汉族,陕西合阳县人,合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执法大队),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