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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作为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的改善,更是对传统工作模式的一次革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检察信息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笔者拟对平川区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一肤浅探析,并提出建议。
一、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目前尚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不深,对检察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干警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需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
二是缺乏资金,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根据高检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但由于各种原因,地方财政不能完全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是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与当前形勢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
三是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结合得不够紧密,“四位”做不到“一体”。四位一体建设的结合点除了硬件之外就是软件,由于硬件的投资是直观实在的东西,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软件的投资却是抽象的和不直观的。由于缺乏相关软件的支持,导致我院硬件用能不足,闲置一旁,多数时间成为干警上网娱乐、翻翻扑克的工具。软件的投资一方面价格太高;另一方面市场上没有完全适合本系统特别是本单位的软件,自己设计研发又缺乏相关人才。
四是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信息化建设机构不健全、不统一,致使工作无人推动、停滞不前,加之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因此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近两年来我院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但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
五是部分干警计算机网络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对U盘、移动硬盘、废硬盘的使用、传递、修理、销毁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对笔记本电脑、数码复印机等设备严格规范管理,对计算机外网的监控不够,使网络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影响着检察机关信息安全。
二、加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与检察技术工作实践的结合点。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是我们党领导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只有在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中更好的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按照理论体系的要求做好检察信息化工作,才是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是用发展的眼光和发展的思维谋划工作。检察信息化部门的工作门类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技术上的不断更新,理念上的不断发展是我们工作必须面对的客观现状。因此,在全局工作的谋篇布局上,必须把发展放在第一位,才能跟紧时代的步伐,才能以最新的技术创造地推进工作。我院党组提出“大力提高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重点围绕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四位一体’机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提高应用效益”的要求,正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的体现。只有切实把检察信息化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才能不断推动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长效发展。
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检察信息化工作理念。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技术人员的智力潜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复合型检察专业技术人才,以解决我院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困难。要积极争取政策,加强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化建设机构的设置。通过各种途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在未有专门人才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
四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统筹兼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必须在谋划我院信息化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等重要环节上都坚持做到统筹兼顾。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要统筹兼顾;检察信息化发展与检察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要统筹兼顾;检察信息化硬件建设、检察软件应用和经费保障能力要统筹兼顾。使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作者通讯地址: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
一、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目前尚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不深,对检察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干警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需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
二是缺乏资金,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根据高检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但由于各种原因,地方财政不能完全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是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与当前形勢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
三是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结合得不够紧密,“四位”做不到“一体”。四位一体建设的结合点除了硬件之外就是软件,由于硬件的投资是直观实在的东西,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软件的投资却是抽象的和不直观的。由于缺乏相关软件的支持,导致我院硬件用能不足,闲置一旁,多数时间成为干警上网娱乐、翻翻扑克的工具。软件的投资一方面价格太高;另一方面市场上没有完全适合本系统特别是本单位的软件,自己设计研发又缺乏相关人才。
四是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信息化建设机构不健全、不统一,致使工作无人推动、停滞不前,加之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因此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近两年来我院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但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
五是部分干警计算机网络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对U盘、移动硬盘、废硬盘的使用、传递、修理、销毁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对笔记本电脑、数码复印机等设备严格规范管理,对计算机外网的监控不够,使网络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影响着检察机关信息安全。
二、加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与检察技术工作实践的结合点。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是我们党领导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只有在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中更好的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按照理论体系的要求做好检察信息化工作,才是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是用发展的眼光和发展的思维谋划工作。检察信息化部门的工作门类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技术上的不断更新,理念上的不断发展是我们工作必须面对的客观现状。因此,在全局工作的谋篇布局上,必须把发展放在第一位,才能跟紧时代的步伐,才能以最新的技术创造地推进工作。我院党组提出“大力提高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重点围绕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四位一体’机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提高应用效益”的要求,正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的体现。只有切实把检察信息化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才能不断推动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长效发展。
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检察信息化工作理念。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技术人员的智力潜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复合型检察专业技术人才,以解决我院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困难。要积极争取政策,加强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化建设机构的设置。通过各种途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在未有专门人才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
四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统筹兼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必须在谋划我院信息化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等重要环节上都坚持做到统筹兼顾。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要统筹兼顾;检察信息化发展与检察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要统筹兼顾;检察信息化硬件建设、检察软件应用和经费保障能力要统筹兼顾。使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作者通讯地址: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