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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趋势,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就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刻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
调整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所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突破口。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逐步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是关键角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从萌芽到成长再到市场地位的确立、巩固和持续的过程。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
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有三:市场自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政府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以及市场选择与政府扶持共同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而言,纯粹的市场自发模式或纯粹的政府培育模式在现实经济中都是不存在的。通常情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场与政府政策共同构筑的环境中形成与发展,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市场与政府政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现实中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选择和政府政策扶持共同作用的结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这种形成与发展模式,是一种市场推动与政府拉动相结合的模式——推拉结合模式。
推拉结合模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模式,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单纯市场形成模式和单纯政府培育模式的不足,把两者的长处结合起来,形成市场拉动与政府推动的合力,从而更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具体而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角色也应有所区别:
(一)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大多为缺少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对这些产业进行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它们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产业发展中,无论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欧美国家,还是以政府主导型经济为主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大多都会对未来需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给予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扶持的重点一方面体现在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的建立上,另一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这些产业的技术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等的资金投入上。
(二)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增长阶段后,在高技术和市场双重作用下,开发出新型产品,能够获得丰厚的商业利润,但所需资金往往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创新阶段,并具有技术、市场、管理和政策上的风险。在此阶段,政府应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科技管理制度,颁布旨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历程看,政府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可以促进各种要素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和倾斜,这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三)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熟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熟阶段的特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低成本地区扩散。这种扩散与人才、技术、信息、资本、市场及组织管理等新兴产业发展要素密切结合。政府的角色是:通过实行对新兴产业培育、资助、扶持与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组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要素,推动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和不断扩散的过程,需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协调统一。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驱动力,而健全的市场机制、政府行为则是其赖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政府进行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可以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载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产业自身的发展,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产业的支持,尤其是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以后,信息技术等高技术的发展,使产业之间的融合性不断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政府通过规划和建设新兴产业的工业园区,实现新兴产业在地理、资金、人力资本等方面的空间集中,形成产业簇群,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普遍做法。
总而言之,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最关键。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政府应该把“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存在高风险等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由政府主抓,包括政府直接组建国有企业、提供市场、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等;对于市场能自主调节的产业领域,政府重在创新投入方式,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利用财政、金融等投入,完善产业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建设;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群,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各行业技术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育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各行业具有不同特点,既有一些共同的政策需求,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需求,应制定实施普惠政策与专项政策相结合的政策。由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平衡,应在“一盘棋”的前提下区别对待,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不搞“一刀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责编/朱艳秋)
调整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所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突破口。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逐步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是关键角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从萌芽到成长再到市场地位的确立、巩固和持续的过程。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
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有三:市场自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政府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以及市场选择与政府扶持共同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路径。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而言,纯粹的市场自发模式或纯粹的政府培育模式在现实经济中都是不存在的。通常情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场与政府政策共同构筑的环境中形成与发展,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市场与政府政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现实中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选择和政府政策扶持共同作用的结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这种形成与发展模式,是一种市场推动与政府拉动相结合的模式——推拉结合模式。
推拉结合模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模式,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单纯市场形成模式和单纯政府培育模式的不足,把两者的长处结合起来,形成市场拉动与政府推动的合力,从而更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具体而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角色也应有所区别:
(一)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大多为缺少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对这些产业进行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它们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产业发展中,无论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欧美国家,还是以政府主导型经济为主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大多都会对未来需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给予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扶持的重点一方面体现在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的建立上,另一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这些产业的技术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等的资金投入上。
(二)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增长阶段后,在高技术和市场双重作用下,开发出新型产品,能够获得丰厚的商业利润,但所需资金往往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创新阶段,并具有技术、市场、管理和政策上的风险。在此阶段,政府应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科技管理制度,颁布旨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历程看,政府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可以促进各种要素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和倾斜,这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三)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熟阶段政府的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熟阶段的特点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低成本地区扩散。这种扩散与人才、技术、信息、资本、市场及组织管理等新兴产业发展要素密切结合。政府的角色是:通过实行对新兴产业培育、资助、扶持与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组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要素,推动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和不断扩散的过程,需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协调统一。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驱动力,而健全的市场机制、政府行为则是其赖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政府进行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可以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载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产业自身的发展,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产业的支持,尤其是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以后,信息技术等高技术的发展,使产业之间的融合性不断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政府通过规划和建设新兴产业的工业园区,实现新兴产业在地理、资金、人力资本等方面的空间集中,形成产业簇群,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普遍做法。
总而言之,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最关键。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政府应该把“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原则。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存在高风险等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由政府主抓,包括政府直接组建国有企业、提供市场、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等;对于市场能自主调节的产业领域,政府重在创新投入方式,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利用财政、金融等投入,完善产业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建设;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群,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各行业技术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育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各行业具有不同特点,既有一些共同的政策需求,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需求,应制定实施普惠政策与专项政策相结合的政策。由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平衡,应在“一盘棋”的前提下区别对待,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不搞“一刀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责编/朱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