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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代理的意识增强加上代理人服务水平提高,双管齐下,我国图书版权代理行业将会有一个健康持续的发展,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也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图书的跨国版权贸易,可是注意这中间不可缺少的纽带——版权代理人的工作以及他们应得回报的又有几何呢?
版权代理人充当桥梁作用,这在国外非常普遍。每当我们参加国际书展,尤其是去海外参加书展,版权代理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着书展的很大一片区域, 也是书展主办方不得不认真对待与服务的一个特定对象。
事情到了中国就大不一样了,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的卖方还不太认版权代理人这个行当。我认识一个知名作者,她宁可让其不是特别在行的亲戚充当代理人,也不愿意找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卖方不喜欢找版权代理人,版权代理人也就没有以作家不断推出作品作支撑继续生存下去的条件。我们看到,版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版权代理公司活得大 多十分艰难,说苟延残喘恐怕也不为过。
版权代理人是靠佣金过活的,佣金多少百分之百取决于委托人,也就是作家的整体收入。换句话说,委托人的整体收入高,代理人的佣金才会高。可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能够养活代理人的畅销书作家并不多,更不用说这可怜巴巴的少数畅销书作家还未必都通过代理人完成版权交易。多数版权代理人基本上是“等米下锅”, 也有的人是“无米下锅”。
要命的是,图书版权交易的标的与其他合同标的不同,单笔金额充其量也就数千美元,达到上万美元的是少数,超过十万美元的估计是凤毛麟角。这是因为一本书的零售价非常有限,到了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销售数也就区区数千册。跨海交易之后销售额上不去,委托人的版税收入也就很有限。如前所说,代理人靠佣金生存,委托人收入少了,佣金也就剩不了 几个子儿。我国的广告行业代理费标准可以达到20%甚至更高,国外图书版权代理 我也见过30%或40%的。可是我们国内却通常是10%,有些稍微名气大一些的代理人能达到15%。殊不知,即便到了 15%,一个合同一本书的版税如果仅仅有 千把美元,也是不够代理人生存的。合同标的额低,可是代理人的工作却不少,不仅如此,花费还挺大,动辄就是跨国长途电话或者邮寄样书与合同。为了缩短交易过程,代理人要经常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样书与合同,这样一来费用就更高了。
还有一个问题更让人费解。不知从谁那里开始,佣金只能从卖方收入当中提取,即便卖方没有委托任何人进行交易也是如此。在法兰克福书展期间,韩国一家公司看中了我们的一本书。回国之后经过评估,该公司准备购买该书的韩国文版权。开始一切顺利,等进行实质性接洽的 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韩国方面委托一家代理公司跟我们洽谈那本书,最后还要从我们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其佣金。我跟对方讲,我们从未委托任何韩国公司来充当我们的代理人。相反,委托韩国代理公司与我们接洽的是韩国的买方。 也就是说,韩国代理公司代理的是韩国买方,而不是中国卖方。按照常理,谁委托谁花钱,可是交涉了多次,韩国代理公司 依然从我们的收入中扣除代理费。这样做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缺少法理支持的。
虽然国外图书版权代理人制度有很长的历史,但是还是没有解决“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问题,这恐怕与海外机构以版权销售为主、较少购买版权的缘故。中国图书版权代理制开始不过20年左右,也是采用了西方的一些传统做法,尽管这种做法有违常理。一方面,向国外销售图书版权对我们来说一时难有数量的突破,作家收入少,代理人佣金就十分可怜,缺少专业代理人,中国作家的作品就更难走向海外。相形之下,国内出版机构购买海外版权风起云涌,可是却没有买方代理为其提供专业到位的服务。尽 管一年中中国出版机构从海外购买版权达上万种,可是中国版权代理公司却未从中受益, 就算个别公司有所收入,跟海外代理公司相比,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以购买版权为主的中国版权代理人跟以销售版权为主的海外版权代理人使用相同的游戏规则,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一个是国内买方尽量委托代理人与海外版权持有人进行接洽。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佣金收取计算方法。买方委托专业代理人代理,不仅会得到专业服务,说不定购买版权的价格还能降下来,即便加上给代理人的佣金,总体来讲也是值得的。当然,买方代理佣金如何计算还是个需要探讨的课题。另一个是提高国内卖方代理佣金的比例,这才能让代理人生存、发展下去,进而促进我国图书走向海外。呼吁是一个方面,代理人提高自身素质也是不可缺少的。若要人家找你代理,若要人家自觉自愿地提高佣金比例, 你必须能提供到位并且物有所值的服务。 委托专业代理的意识增强加上代理人服务水平提高,双管齐下,我国图书版权代理行业将会有一个健康持续的发展,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也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作者单位:新世界出版社)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图书的跨国版权贸易,可是注意这中间不可缺少的纽带——版权代理人的工作以及他们应得回报的又有几何呢?
版权代理人充当桥梁作用,这在国外非常普遍。每当我们参加国际书展,尤其是去海外参加书展,版权代理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着书展的很大一片区域, 也是书展主办方不得不认真对待与服务的一个特定对象。
事情到了中国就大不一样了,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的卖方还不太认版权代理人这个行当。我认识一个知名作者,她宁可让其不是特别在行的亲戚充当代理人,也不愿意找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卖方不喜欢找版权代理人,版权代理人也就没有以作家不断推出作品作支撑继续生存下去的条件。我们看到,版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版权代理公司活得大 多十分艰难,说苟延残喘恐怕也不为过。
版权代理人是靠佣金过活的,佣金多少百分之百取决于委托人,也就是作家的整体收入。换句话说,委托人的整体收入高,代理人的佣金才会高。可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能够养活代理人的畅销书作家并不多,更不用说这可怜巴巴的少数畅销书作家还未必都通过代理人完成版权交易。多数版权代理人基本上是“等米下锅”, 也有的人是“无米下锅”。
要命的是,图书版权交易的标的与其他合同标的不同,单笔金额充其量也就数千美元,达到上万美元的是少数,超过十万美元的估计是凤毛麟角。这是因为一本书的零售价非常有限,到了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销售数也就区区数千册。跨海交易之后销售额上不去,委托人的版税收入也就很有限。如前所说,代理人靠佣金生存,委托人收入少了,佣金也就剩不了 几个子儿。我国的广告行业代理费标准可以达到20%甚至更高,国外图书版权代理 我也见过30%或40%的。可是我们国内却通常是10%,有些稍微名气大一些的代理人能达到15%。殊不知,即便到了 15%,一个合同一本书的版税如果仅仅有 千把美元,也是不够代理人生存的。合同标的额低,可是代理人的工作却不少,不仅如此,花费还挺大,动辄就是跨国长途电话或者邮寄样书与合同。为了缩短交易过程,代理人要经常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样书与合同,这样一来费用就更高了。
还有一个问题更让人费解。不知从谁那里开始,佣金只能从卖方收入当中提取,即便卖方没有委托任何人进行交易也是如此。在法兰克福书展期间,韩国一家公司看中了我们的一本书。回国之后经过评估,该公司准备购买该书的韩国文版权。开始一切顺利,等进行实质性接洽的 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韩国方面委托一家代理公司跟我们洽谈那本书,最后还要从我们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其佣金。我跟对方讲,我们从未委托任何韩国公司来充当我们的代理人。相反,委托韩国代理公司与我们接洽的是韩国的买方。 也就是说,韩国代理公司代理的是韩国买方,而不是中国卖方。按照常理,谁委托谁花钱,可是交涉了多次,韩国代理公司 依然从我们的收入中扣除代理费。这样做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缺少法理支持的。
虽然国外图书版权代理人制度有很长的历史,但是还是没有解决“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问题,这恐怕与海外机构以版权销售为主、较少购买版权的缘故。中国图书版权代理制开始不过20年左右,也是采用了西方的一些传统做法,尽管这种做法有违常理。一方面,向国外销售图书版权对我们来说一时难有数量的突破,作家收入少,代理人佣金就十分可怜,缺少专业代理人,中国作家的作品就更难走向海外。相形之下,国内出版机构购买海外版权风起云涌,可是却没有买方代理为其提供专业到位的服务。尽 管一年中中国出版机构从海外购买版权达上万种,可是中国版权代理公司却未从中受益, 就算个别公司有所收入,跟海外代理公司相比,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以购买版权为主的中国版权代理人跟以销售版权为主的海外版权代理人使用相同的游戏规则,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一个是国内买方尽量委托代理人与海外版权持有人进行接洽。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佣金收取计算方法。买方委托专业代理人代理,不仅会得到专业服务,说不定购买版权的价格还能降下来,即便加上给代理人的佣金,总体来讲也是值得的。当然,买方代理佣金如何计算还是个需要探讨的课题。另一个是提高国内卖方代理佣金的比例,这才能让代理人生存、发展下去,进而促进我国图书走向海外。呼吁是一个方面,代理人提高自身素质也是不可缺少的。若要人家找你代理,若要人家自觉自愿地提高佣金比例, 你必须能提供到位并且物有所值的服务。 委托专业代理的意识增强加上代理人服务水平提高,双管齐下,我国图书版权代理行业将会有一个健康持续的发展,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也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作者单位:新世界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