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债空间逼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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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正式受理券商发债的申请,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大型证券公司递交了申请,基本不出此前的市场预期。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内部也传出消息,除了这几家已经递交申请的证券公司,将很难会有其他证券公司递交申请,原因是希望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们,未来可能得不到商业银行的担保。
  “有证券公司向我们反映,说中国银监会可能会出一个文禁止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记者询问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则是:“银监会确实对于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持谨慎态度,但是不是要发文做出明确的限制目前还没有考虑。”
  
  银监会:谨慎担保
  
  证券公司获准发债,源于中国证监会8月底颁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的规定是,如果债券发行为公开发行,则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如果为定向发行,则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只有一种情况下——即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未对担保人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姚刚曾在对全体券商召开的培训会议上表示:“中国证监会优先批准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发行债券。”
  “我们是按照证监会的精神前往商业银行寻求担保,商业银行也表现得很积极,现在好像银行方面得到了指示,因此我们的担保合约被无限期地搁置了,”一位中型证券公司的总裁告诉记者,“我们正在找其他机构做担保,但不知道证监会那里能不能过。”
  目前拟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中,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已经为中国银河证券发行债券提供了担保,目前相关的担保协议已经上报中国银监会。银河证券总裁办一位人士告诉记者,银河证券将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大约30亿元的债券。中国工商银行近来在债券担保市场上很活跃,曾经为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数十亿元可转换债券提供担保。
  在商业银行内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是新兴业务,但这与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保证”业务有诸多类似。“保证”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商业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保证业务有很多条件,包括企业要向商业银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并按照季度支付相关的费用,一般为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左右。
  据了解,对于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没有现成的规定,审核的办法与“保证”业务类似,具体业务也由做“保证”业务的部门负责。“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种业务的风险并不很大,这与为企业提供贷款、提供授信不是一样吗?”一位商业银行的人士这样说,“我们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反担保,这个数量是经过严格测算的,把可能有风险的部分全部要求反担保。”
  但是中国银监会的有关人士则表示,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存在很大的风险,“担保费只收那么一点点,反担保金额也不会很大,最终证券公司一旦发生危机,风险就全部转嫁到银行身上了,这实际是让商业银行承担证券行业的风险。”
  
  保监会:不允许投资
  
  就在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能存在政策限制的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也被中国保监会以非正式方式通知不允许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
  2003年6月6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新的《办法》,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8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很多证券公司在积极准备发行债券材料的同时,也积极与各家保险公司联络,希望能够及早敲定买家。
  “至少有三家证券公司找上门来,希望我们买他们的债券,我们为此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要买’。”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需要保监会批准,因此我们在看到这个新品种以后,就打电话给保监会,结论是不要投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一位人士对记者所说亦印证了平安保险人士的说法。据称,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公司债券的限制将不会以文件形式出现,“但是大家要掌握这个精神。”
  而来自证券公司的信息表示,证券公司非常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投资其发行的债券,广发证券的赵桂萍女士表示,广发证券债券发行方式已确定为定向发行,发债的期限为五年,总额为9.6亿元,年利率拟定在3.9%左右,非公开发债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组织。
  “证券公司的风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中国证监会希望帮助券商摆脱困境,但是现在谁也不愿意承担风险。”一位不愿透姓名的证券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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