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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7]16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收费站更名为龙里东收费站。二、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东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