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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此条是关于人民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抗诉权的规定。目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广东、湖北已开展行政诉讼的抗诉试点工作,这反映了立法和司法的慎重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