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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一句“不作恶”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行业“玩”起垄断来可能比其他任何行业都更具先天优势。在“3Q大战”(360和腾讯之争)的硝烟中,中国互联网行业也迎来了反垄断的高潮。近日,由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再次强调:互联网反垄断已刻不容缓,特别是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日趋危险的“垄断相”
曾有业内专家指出,以免费为基石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如果无法做到在某个领域内数一数二,根本无法生存。可见,互联网行业天生就具备了“垄断相”。
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指出,从1995年到2010年的15年中,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经历了三次浪潮,在每一次浪潮中,互联网垄断的特征与表现都不一样。该项调查发现,互联网行业的部分领域,如今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一些领域呈现市场快速集中的趋势,主要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细分为B2B、C2C)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等四大领域。在即时通信和搜索引擎领域,这种特点最为明显,腾讯和百度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超过了70%,而在国内的B2B、C2C市场,阿里巴巴、淘宝也已呈现出一家独大的局面,形成了稳定的寡头垄断格局。
在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看来,今天的垄断状况,正在完全背离互联网自由创新的精神。这种垄断局面对于技术创新将极具破坏力,它不仅会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还可能降低互联网行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加剧技术创新环境的恶化。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行业垄断局面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显然也远远不只是抑制创新。该报告指出,根据相关调查,在互联网行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中,最常见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实验室认为,垄断厂商一旦滥用市场力量,就会控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技术创新,打压竞争企业,阻碍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影响用户体验和产品选择。在垄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甚至有可能会出现垄断企业要挟用户的事件,而“3Q大战”已经敲响了警钟。如果互联网行业的某一领域由外资企业所垄断,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国家的信息安全、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网民利益都可能受到巨大威胁,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反垄断不是反大企业
垄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如今,互联网产业的很多垄断者,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妥善使用它们的社会影响力和能量,所以才会出现很多“不和谐”的事情,譬如随意侵犯用户隐私和用户利益,遏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忽视互联网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但不可忽视的是,今天“反垄断”的大旗总是被各种利益团体所利用。在“3Q大战”之后,业内也曾出现了一些借“反垄断”之名,行打击竞争对手之实的事件。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曾对《反垄断法》做出过如是解释:“《反垄断法》不反对,也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然,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而反垄断行动也应该保持理性的原则,通过加速法制的健全,有效约束企业“不作恶”。
互联网实验室指出,从社会层面,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机制;从行业层面,互联网行业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才是让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的互联网,基本收入模式单一,而用户也很泛,往往具有重叠性,彼此的替代性也很高,是一个很新的甚至是不适合传统商业定义的行业。它不像工业、农业等,以提供产品并获得营收为主,它更接近第三产业。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免费依然是互联网的重要基石。从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天生具有“垄断相”,不数一数二就活不下去,这是互联网企业的行业定律。 互联网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行业,三年五年就在一个细分领域形成极高市场占有率的比比皆是。可以说,烧钱占市场对许多互联网企业都适用,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很短,可能只有几年时间,甚至连衰退期都没瞧见,旧应用就换上新技术的面具再次出现。对于这样一个独特的市场,要定义“垄断”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这几年,欧盟反垄断反得热火朝天,而美国对大的合并也查得有声有色,但喊停的大CASE却很少,这与互联网“垄断”的界定困难不无关系。
日趋危险的“垄断相”
曾有业内专家指出,以免费为基石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如果无法做到在某个领域内数一数二,根本无法生存。可见,互联网行业天生就具备了“垄断相”。
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指出,从1995年到2010年的15年中,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经历了三次浪潮,在每一次浪潮中,互联网垄断的特征与表现都不一样。该项调查发现,互联网行业的部分领域,如今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一些领域呈现市场快速集中的趋势,主要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细分为B2B、C2C)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等四大领域。在即时通信和搜索引擎领域,这种特点最为明显,腾讯和百度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超过了70%,而在国内的B2B、C2C市场,阿里巴巴、淘宝也已呈现出一家独大的局面,形成了稳定的寡头垄断格局。
在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看来,今天的垄断状况,正在完全背离互联网自由创新的精神。这种垄断局面对于技术创新将极具破坏力,它不仅会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还可能降低互联网行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加剧技术创新环境的恶化。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行业垄断局面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显然也远远不只是抑制创新。该报告指出,根据相关调查,在互联网行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中,最常见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实验室认为,垄断厂商一旦滥用市场力量,就会控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技术创新,打压竞争企业,阻碍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影响用户体验和产品选择。在垄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甚至有可能会出现垄断企业要挟用户的事件,而“3Q大战”已经敲响了警钟。如果互联网行业的某一领域由外资企业所垄断,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国家的信息安全、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网民利益都可能受到巨大威胁,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反垄断不是反大企业
垄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如今,互联网产业的很多垄断者,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妥善使用它们的社会影响力和能量,所以才会出现很多“不和谐”的事情,譬如随意侵犯用户隐私和用户利益,遏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忽视互联网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但不可忽视的是,今天“反垄断”的大旗总是被各种利益团体所利用。在“3Q大战”之后,业内也曾出现了一些借“反垄断”之名,行打击竞争对手之实的事件。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曾对《反垄断法》做出过如是解释:“《反垄断法》不反对,也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然,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而反垄断行动也应该保持理性的原则,通过加速法制的健全,有效约束企业“不作恶”。
互联网实验室指出,从社会层面,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机制;从行业层面,互联网行业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才是让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的互联网,基本收入模式单一,而用户也很泛,往往具有重叠性,彼此的替代性也很高,是一个很新的甚至是不适合传统商业定义的行业。它不像工业、农业等,以提供产品并获得营收为主,它更接近第三产业。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免费依然是互联网的重要基石。从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天生具有“垄断相”,不数一数二就活不下去,这是互联网企业的行业定律。 互联网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行业,三年五年就在一个细分领域形成极高市场占有率的比比皆是。可以说,烧钱占市场对许多互联网企业都适用,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很短,可能只有几年时间,甚至连衰退期都没瞧见,旧应用就换上新技术的面具再次出现。对于这样一个独特的市场,要定义“垄断”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这几年,欧盟反垄断反得热火朝天,而美国对大的合并也查得有声有色,但喊停的大CASE却很少,这与互联网“垄断”的界定困难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