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既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犯罪现象,也是我国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犯罪问题。并且这一问题在我国范围内正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该问题的出现既有社会原因也有第二代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归结起来,城乡二元制所带来的“身份差异”是其根本社会性诱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从社会结构转型、社会机制完善、社会教育改革等多个方面作出努力。
关键词: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现状;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一、引言
近年来,一个新的话题在社会上不断被人提起,这就是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据调查显示,30岁以下的第二代农民工目前大约占全部进城务工人员的55%左右。现在我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已经超过2亿人,以此计算,第二代农民工的总数已经达到1.1亿人。[1]同时,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因素的综合作用,第二代农民工已然成为一个犯罪高发群体。由此可见,深化对第二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对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本文试从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现状着手,分析其犯罪原因,并对其犯罪的预防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二、“第二代农民工”的概念分析
要深层剖析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第二代农民工”指代的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群体。下面我们就对这一概念做出简要分析。
从字面上看,“第二代”有着两层意义。首先,它包含了一个社会背景的定位意义,表明了第二代农民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就是农民工。其次,“第二代”包含了一个时间上的定位意义。“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粮油统购统销制度的废除,农民才有了外出务工的可能。因此,主流观点一般认为第一次民工潮出现在1984年”[2]。这一批人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代农民工。由此推断,与第一代农民工存在亲子继替关系的“第二代农民工”大月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综上,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第二代农民工”是指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民工,目前在城市与父母从事着相类似的工作,并且户籍仍然在农村的人群。
三、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
“据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的统计, 在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中,2005年发案525起,2006年662起,2007年上半年394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77%的犯罪人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3] “据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的统计,2004年,青浦区不满16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参与刑事作案的人数,已占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62%。在深圳市,未成年犯中85%是外省市人员,14%是广东省内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只有1%是深圳市户籍人员。在东莞市两级法院2003年至2004年7月所受理的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651宗749人,其中外地来莞未成年人占95%以上,与2002年同期相比,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5倍多。”[4]虽然现在尚无全国性的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数据,但是从北京、上海、广东这三大农民工高度集中地域的零散统计数据中也不难看出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已然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第二代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在可能诱发犯罪的诸多社会因素中,如果说存在一个导致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决定性社会因素,即他们犯罪的根本社会性诱因,那么非他们的“身份”莫属。在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户籍将人们划分成了截然不同的群体。第二代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明显表明,尽管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他们依旧无法摆脱这层与生俱来的身份给他们带来的桎梏。
以上述观点,即城乡二元制结构带来的身份不平等是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根本社会性诱因为前提,我们就不难找出诱发其犯罪的几项主要的具体社会因素。
1.家庭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
“虽然从总体上看,进城务工的收入高于在农村的务农收入,但是在城市,农民工家庭大多仍然是绝对的或者相对的低收入家庭。农民工本身的职业和收入就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而且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超时用工、欠薪和社会保障缺乏等问题,因而,农民工家庭的经济基础是十分脆弱的。”[4]一旦这些家庭出现些许变故,脆弱的经济基础随时都会崩溃。在这种条件下,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家庭的成员就可能会陷入列宁所描述的“贫困使他们战胜生来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致使男人进行抢劫或偷窃,女人进行盗窃或卖淫”的境地。[5]
另外,从农民工家庭的生活环境看。由于收入有限,农民工家庭普遍聚居在城市的偏远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边缘地带,治安环境恶劣。正处于少年期或青年期的第二代农民工具有好奇心重、模仿能力力强而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等特性,在这样的不良环境的“催化”下,他们极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2.受教育水平低,教育模式存在问题
教育毫无疑问会对个人后天行为的养成产生深刻的影响。对于第二代农民工来说,教育则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教育可以使“社会中出身低微却有才能的人沿着社会经济的阶梯往上爬”。[6]即为他们提供一个正当的实现阶层变化的途径,从而避免他们对未来失去希望,而落入犯罪的深渊。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根本无法顺利进入学校学习。
此外,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重视“智育”轻视“德育”的倾向,以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脱轨等问题也是导致对第二代农民工教育失败,使其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正如加罗法洛在 《犯罪学》中所指出的那样:“学校对道德的影响毫无价值,但如果学校用以进行道德教育,情况就大大不同了”。然而与此同时,如果受教育者“在家庭中看到的只是堕落与犯罪的榜样,那么,学校所有的良好教育都将被证明无效”。[7]
3.社会歧视态度
在很多“城里人”眼中,农民工第二代不过是其父辈的替代品,是新一批的廉价劳动力,城市需要他们去创造价值,却又吝于给予他们平等的地位。由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歧视态度和主流社会的排斥,农民工第二代很容易就会成为被边缘化的群体。作为“第二代”农民工,他们几乎没有务农经历, 更认同城市生活方式,但城市又将他们视为异类而拒绝接纳。他们成为了城市中的“无根之人”,与周边社会的联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依据西方犯罪学中的控制理论,当这种联系彻底破裂时,个人就会走向犯罪。 (二)个体原因
第二代农民工作为一个少年与青年群体,他们的生理特征无疑是其犯罪的一个动因。但是在个人因素方面,起到主要作用的还是心理因素。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马茨阿提出的漂移理论认为,大多数少年犯罪人是一些漂移者,他们既有可能犯罪,也有可能守法,即在犯罪行为与守法行为之间漂移,他们究竟实施哪种行为,这要取决于行为当时的情景和他们自己的心理和情感。”[4]然而,不幸的是,相当大的一部分第二代农民工正是处于这种“漂移状态”,引起这种“漂移状态”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他们内心的“剥离感”。
“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提出, 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收入与地位、空间接近的人进行比较的倾向, 当自己的收入不如别人时, 便会产生相对贫困的判断, 进而产生被剥夺的感受。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第二代农民工, 以城市人作为参照, 希望能达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水平。但是, 第二代农民工不仅承受着因“乡下人”身份而带来的各种白眼和歧视, 而且无法享受与城市人同样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无论是与城市居民相比, 还是与本群体内的“先富者”相比, 他们都会感觉到现实和理想、自己和他人的巨大差距,于是,相对剥夺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2]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早已习惯城市生活方式的第二代农民工与农村的联系有限,很难通过与家乡人群的比较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剥夺感长期积累而又无法排解,久而久之,一些心理上极度压抑的第二代农民工就难免产生通过犯罪这种极端的方式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五、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第二代农民工远离乡土,很少拥有农业技能。他们生活在城市,却不被城市接纳,这使他们成为了一个游移在城市边缘,失去归属的群体。如果继续维持城乡二元制结构,让第二代农民工在城市环境下,即使努力向上也无法改变一些“先天”状态,例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处处受到歧视,那么,势必会引起积累性、世代性的边缘化,最终会导致的结果就是激起他们比父辈更强的反社会情绪和犯罪倾向。
(二)健全社会就业与保障机制
正所谓“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预防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最根本的举措就是从社会政策着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在就业方面,“政府首先要对第二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实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引导,避免信息不畅引起的民工无序流动。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及时统计发布用人信息,有意识的引导、帮助农民工就业。对那些缺乏专业技能的第二代农民工要免费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8]
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对失业的农民工要及时给予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防他们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心理咨询
现在很多第二代农民工走上犯罪之路,很大程度上与其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关。对此有关部门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以合法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通过社工们的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而引发治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解决第二代农民工的潜在心理问题也是预防其犯罪不可缺少的方面。第二代农民工面临的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的融入城市,更是在自我定位与价值理念等文化认同上融入城市。有关部门可以采用设立农民工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做好心理方面的援助工作,帮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及时疏通他们心理上的障碍,帮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避免被“边缘化”,走向犯罪。
(四)改善教育质量
正如贝卡尼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指出的那样,“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9]
在教育方面,首先必须打破户籍对教育的限制,让广大第二代农民工都有接受教育进而改变自身社会层次的机会。阶层间流动不畅是导致犯罪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如果第二代农民工长期没有进入主流阶层的渠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教育,而成为一个相对凝固的底层群体,他们心中的失落、绝望等悲观主义心态,以及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势必会逐渐累积。当这种不满达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引发犯罪。
其次,要改变教育内容,强化法律与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道德教育的途径及早防止第二代农民工出现犯罪倾向。
最后,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也十分有必要。第二代农民工有了一技之长,拥有足够的就业能力自然就不至于对社会抱有强烈的不满,或者因为过于贫困而实施犯罪。
六、结语
第二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所无法回避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只有多角度、全方位的采取措施,建立起多位一体的犯罪预防网络,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我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也才能够得到平稳推进。
注释:
[1]吴鹏森.“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概念辨析与解释模型[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P99
[2]李天婵.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第1期.P209-P211
[3]吴鹏森 邓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研究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6期.P55
[4]应培礼 盹宏梅.关于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的若干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5期.P66-P68
[5]吴鹏森编著 犯罪社会学[M].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P151
[6]安东尼吉斯登 社会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P237
[7]加罗法洛 犯罪学[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年版 P133
[8]扈晓芹.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与控制[J].改革与开放,2009年6月刊.P6
[9]切萨·雷贝卡尼亚.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年1月第1版 P98
(作者简介:王 然(1992-),女,安徽安庆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2010 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刑法。)
关键词: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现状;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一、引言
近年来,一个新的话题在社会上不断被人提起,这就是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据调查显示,30岁以下的第二代农民工目前大约占全部进城务工人员的55%左右。现在我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已经超过2亿人,以此计算,第二代农民工的总数已经达到1.1亿人。[1]同时,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因素的综合作用,第二代农民工已然成为一个犯罪高发群体。由此可见,深化对第二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对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本文试从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现状着手,分析其犯罪原因,并对其犯罪的预防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二、“第二代农民工”的概念分析
要深层剖析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第二代农民工”指代的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群体。下面我们就对这一概念做出简要分析。
从字面上看,“第二代”有着两层意义。首先,它包含了一个社会背景的定位意义,表明了第二代农民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就是农民工。其次,“第二代”包含了一个时间上的定位意义。“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粮油统购统销制度的废除,农民才有了外出务工的可能。因此,主流观点一般认为第一次民工潮出现在1984年”[2]。这一批人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代农民工。由此推断,与第一代农民工存在亲子继替关系的“第二代农民工”大月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综上,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第二代农民工”是指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民工,目前在城市与父母从事着相类似的工作,并且户籍仍然在农村的人群。
三、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
“据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的统计, 在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中,2005年发案525起,2006年662起,2007年上半年394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77%的犯罪人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3] “据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的统计,2004年,青浦区不满16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参与刑事作案的人数,已占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62%。在深圳市,未成年犯中85%是外省市人员,14%是广东省内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只有1%是深圳市户籍人员。在东莞市两级法院2003年至2004年7月所受理的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651宗749人,其中外地来莞未成年人占95%以上,与2002年同期相比,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5倍多。”[4]虽然现在尚无全国性的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数据,但是从北京、上海、广东这三大农民工高度集中地域的零散统计数据中也不难看出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已然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第二代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在可能诱发犯罪的诸多社会因素中,如果说存在一个导致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决定性社会因素,即他们犯罪的根本社会性诱因,那么非他们的“身份”莫属。在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户籍将人们划分成了截然不同的群体。第二代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明显表明,尽管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他们依旧无法摆脱这层与生俱来的身份给他们带来的桎梏。
以上述观点,即城乡二元制结构带来的身份不平等是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根本社会性诱因为前提,我们就不难找出诱发其犯罪的几项主要的具体社会因素。
1.家庭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
“虽然从总体上看,进城务工的收入高于在农村的务农收入,但是在城市,农民工家庭大多仍然是绝对的或者相对的低收入家庭。农民工本身的职业和收入就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而且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超时用工、欠薪和社会保障缺乏等问题,因而,农民工家庭的经济基础是十分脆弱的。”[4]一旦这些家庭出现些许变故,脆弱的经济基础随时都会崩溃。在这种条件下,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家庭的成员就可能会陷入列宁所描述的“贫困使他们战胜生来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致使男人进行抢劫或偷窃,女人进行盗窃或卖淫”的境地。[5]
另外,从农民工家庭的生活环境看。由于收入有限,农民工家庭普遍聚居在城市的偏远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边缘地带,治安环境恶劣。正处于少年期或青年期的第二代农民工具有好奇心重、模仿能力力强而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等特性,在这样的不良环境的“催化”下,他们极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2.受教育水平低,教育模式存在问题
教育毫无疑问会对个人后天行为的养成产生深刻的影响。对于第二代农民工来说,教育则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教育可以使“社会中出身低微却有才能的人沿着社会经济的阶梯往上爬”。[6]即为他们提供一个正当的实现阶层变化的途径,从而避免他们对未来失去希望,而落入犯罪的深渊。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根本无法顺利进入学校学习。
此外,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重视“智育”轻视“德育”的倾向,以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脱轨等问题也是导致对第二代农民工教育失败,使其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正如加罗法洛在 《犯罪学》中所指出的那样:“学校对道德的影响毫无价值,但如果学校用以进行道德教育,情况就大大不同了”。然而与此同时,如果受教育者“在家庭中看到的只是堕落与犯罪的榜样,那么,学校所有的良好教育都将被证明无效”。[7]
3.社会歧视态度
在很多“城里人”眼中,农民工第二代不过是其父辈的替代品,是新一批的廉价劳动力,城市需要他们去创造价值,却又吝于给予他们平等的地位。由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歧视态度和主流社会的排斥,农民工第二代很容易就会成为被边缘化的群体。作为“第二代”农民工,他们几乎没有务农经历, 更认同城市生活方式,但城市又将他们视为异类而拒绝接纳。他们成为了城市中的“无根之人”,与周边社会的联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依据西方犯罪学中的控制理论,当这种联系彻底破裂时,个人就会走向犯罪。 (二)个体原因
第二代农民工作为一个少年与青年群体,他们的生理特征无疑是其犯罪的一个动因。但是在个人因素方面,起到主要作用的还是心理因素。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马茨阿提出的漂移理论认为,大多数少年犯罪人是一些漂移者,他们既有可能犯罪,也有可能守法,即在犯罪行为与守法行为之间漂移,他们究竟实施哪种行为,这要取决于行为当时的情景和他们自己的心理和情感。”[4]然而,不幸的是,相当大的一部分第二代农民工正是处于这种“漂移状态”,引起这种“漂移状态”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他们内心的“剥离感”。
“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提出, 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收入与地位、空间接近的人进行比较的倾向, 当自己的收入不如别人时, 便会产生相对贫困的判断, 进而产生被剥夺的感受。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第二代农民工, 以城市人作为参照, 希望能达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水平。但是, 第二代农民工不仅承受着因“乡下人”身份而带来的各种白眼和歧视, 而且无法享受与城市人同样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无论是与城市居民相比, 还是与本群体内的“先富者”相比, 他们都会感觉到现实和理想、自己和他人的巨大差距,于是,相对剥夺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2]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早已习惯城市生活方式的第二代农民工与农村的联系有限,很难通过与家乡人群的比较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剥夺感长期积累而又无法排解,久而久之,一些心理上极度压抑的第二代农民工就难免产生通过犯罪这种极端的方式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五、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第二代农民工远离乡土,很少拥有农业技能。他们生活在城市,却不被城市接纳,这使他们成为了一个游移在城市边缘,失去归属的群体。如果继续维持城乡二元制结构,让第二代农民工在城市环境下,即使努力向上也无法改变一些“先天”状态,例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处处受到歧视,那么,势必会引起积累性、世代性的边缘化,最终会导致的结果就是激起他们比父辈更强的反社会情绪和犯罪倾向。
(二)健全社会就业与保障机制
正所谓“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预防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最根本的举措就是从社会政策着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在就业方面,“政府首先要对第二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实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引导,避免信息不畅引起的民工无序流动。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及时统计发布用人信息,有意识的引导、帮助农民工就业。对那些缺乏专业技能的第二代农民工要免费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8]
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对失业的农民工要及时给予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防他们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心理咨询
现在很多第二代农民工走上犯罪之路,很大程度上与其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关。对此有关部门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以合法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通过社工们的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而引发治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解决第二代农民工的潜在心理问题也是预防其犯罪不可缺少的方面。第二代农民工面临的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的融入城市,更是在自我定位与价值理念等文化认同上融入城市。有关部门可以采用设立农民工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做好心理方面的援助工作,帮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及时疏通他们心理上的障碍,帮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避免被“边缘化”,走向犯罪。
(四)改善教育质量
正如贝卡尼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指出的那样,“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9]
在教育方面,首先必须打破户籍对教育的限制,让广大第二代农民工都有接受教育进而改变自身社会层次的机会。阶层间流动不畅是导致犯罪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如果第二代农民工长期没有进入主流阶层的渠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教育,而成为一个相对凝固的底层群体,他们心中的失落、绝望等悲观主义心态,以及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势必会逐渐累积。当这种不满达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引发犯罪。
其次,要改变教育内容,强化法律与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道德教育的途径及早防止第二代农民工出现犯罪倾向。
最后,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也十分有必要。第二代农民工有了一技之长,拥有足够的就业能力自然就不至于对社会抱有强烈的不满,或者因为过于贫困而实施犯罪。
六、结语
第二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所无法回避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只有多角度、全方位的采取措施,建立起多位一体的犯罪预防网络,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我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也才能够得到平稳推进。
注释:
[1]吴鹏森.“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概念辨析与解释模型[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P99
[2]李天婵.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第1期.P209-P211
[3]吴鹏森 邓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研究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6期.P55
[4]应培礼 盹宏梅.关于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的若干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5期.P66-P68
[5]吴鹏森编著 犯罪社会学[M].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P151
[6]安东尼吉斯登 社会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P237
[7]加罗法洛 犯罪学[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年版 P133
[8]扈晓芹.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与控制[J].改革与开放,2009年6月刊.P6
[9]切萨·雷贝卡尼亚.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年1月第1版 P98
(作者简介:王 然(1992-),女,安徽安庆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2010 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