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不但在经济上收获了很大的“丰收”,在社会文化上也是不可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学习,使得全社会都营造了一种科学的社会意识形态,然而主观的思想意识并不会整齐统一,民间还有另外的思想形态或者信仰的传播,例如被大部分人视为迷信的宗教活动。作为社会意识方面的内容,宗教是否真的单纯是负面的影响而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价值呢?在这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中,我们不能这么片面的看待宗教,而是要一分为二的探究其真正的内在价值。
【关键词】 宗教 功能 定义
一、宗教的学理定义
宗教作为一种对社会有影响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它的本质、功能和价值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探究思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真正的认识了宗教,才能正确的引导人们对宗教的信仰,也才能更好地管理社会。
在理论中,有以下几方面关于宗教的定义:
(一)实质性定义。实质性定义重在说明宗教是什么,试图把握宗教的本质属性,倾向于将某些信仰或仪式称作宗教,但不对它们做价值评价。
这种理论集中精力通过对所谓“神灵”“超自然力”“无限存在物”的信仰来界定宗教,直接告诉人们“这就是宗教”,可以由此了解宗教的本质属性。但是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并不说明宗教的功能,或不极力发展其他的信仰与仪式是否类似的功能。
(二)功能性定义。功能性定义的基础是“宗教的本质可以在其外在的功能表现中得到显现或者反映,可以根据宗教所履行的功能来界定其本质属性。”
贝格尔认为“宗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异化投射的结果,使人的法则变成了神圣的秩序”
这种理论把宗教视为一种用神圣的方式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在本质上,功能性定义和前述的实质性定义中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二者完全有可能汇通。实质性定义中可以将功能性定义中的秩序化法则视为工具,从而对信徒进行信仰的管理和约束。
(三)经验性定义。佛洛依德认为“宗教是人感到为畏惧时的一种需要”,他是从分析人类潜意识出发推论宗教的起源和本质。
这种理论即使承认某些个体的内心有过神秘的宗教体验,但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而且即使承认有,也是十分模糊的。
综上所述,宗教对于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在笔者看来目前最符合目前宗教功能定义的就是来自我国学者吕大吉先生。吕大吉先生在他的著作《宗教学通论新篇》中这样描述它:“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宗教的社会性功能
从吕大吉先生的定义中我们首先可以意识到,要对宗教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就必须首先对他保持一种科学的态度,从而得出宗教不简单的是思想上的信服,更多的还有仪式上操作和遵守,只有知行合一,才能感受到它带给你的变化,这也就是宗教所带给我们的工功能性价值,这种功能更多的强调自我的管理即自律。
宗教是一定历史时期产生的社会意识,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复杂的,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宗教所起的社会功能认识应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应该把握一个度。
(一)宗教的正面功能。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会在人们的思想层面给人们灌输自己的宗教教义,从而引导人们形成合乎自己教义的信仰体系。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活现实,这是勿庸置疑的。佛教传达的是一种释然的生活状态,坦然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从而获得自在的心灵和生活环境。这些理念也是现今社会所缺失的。经济水平和科技手段的高速发展,在带给人们生活上的便利之外还随之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譬如人情意识的淡薄,人和人之间交往疏远等等,这对于一个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必要因素,在各种复杂的日常社会关系中处理问题是十分不利的。而现如今,“拜金主义”也日益盛行,但金钱带来的满足感始终是有期限的,当这种满足感被厌倦之后随之而来的生存压力和感情的排解渠道的堵塞,才是目前人们生活面对的最大的障碍。而佛教带给他们的正是这种困难的应对方法,可以让他们找到心灵的平静和享受生活的途径。
(二)宗教的消极作用。笔者所陈述的宗教的消极作用,并不是说宗教本身所带的消极影响,而是宗教原本的教义内容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进行篡改和歪曲从而导致的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譬如某些极端主义思想的产生,近几年来,世界各地都有打着宗教的旗号,发生武装叛乱甚至恐怖袭击的现象,在中国也有一些恐怖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政治的阴谋。所以说,宗教也对社会发展存有负面影响。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只要它存在着,那么两个相反的作用就會一直持续下去。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和治理功能,积极预防邪教、极端主义思想等歪曲宗教教义的行为和思想的产生以及传播,给大众保持一个“干净”的信教环境,指引大众科学和合理的态度对待宗教。
三、总结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动了全世界人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多方面的交流。我国目前也有更多的人开始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等外国教派,所以对于宗教在公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所产生的作用和价值我们不能忽视。宗教教义中促使信仰者在思想上的感化之后按照它的塑造的框架去生活,不断地给人传达的其自身的意识形态,从思想上深深地影响了信教徒的生活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如果有关机关可以很好的引导和处理这种思想形态和其他社会意识的融合和共存,那么对个人乃至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参考文献】
[1] 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J]. 卢云峰. 社会. 2010(04).
[2] 宗教与网络:世界新宗教发展的一个趋势[A]. 金勋.北京论坛(2012).
【关键词】 宗教 功能 定义
一、宗教的学理定义
宗教作为一种对社会有影响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它的本质、功能和价值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探究思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真正的认识了宗教,才能正确的引导人们对宗教的信仰,也才能更好地管理社会。
在理论中,有以下几方面关于宗教的定义:
(一)实质性定义。实质性定义重在说明宗教是什么,试图把握宗教的本质属性,倾向于将某些信仰或仪式称作宗教,但不对它们做价值评价。
这种理论集中精力通过对所谓“神灵”“超自然力”“无限存在物”的信仰来界定宗教,直接告诉人们“这就是宗教”,可以由此了解宗教的本质属性。但是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并不说明宗教的功能,或不极力发展其他的信仰与仪式是否类似的功能。
(二)功能性定义。功能性定义的基础是“宗教的本质可以在其外在的功能表现中得到显现或者反映,可以根据宗教所履行的功能来界定其本质属性。”
贝格尔认为“宗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异化投射的结果,使人的法则变成了神圣的秩序”
这种理论把宗教视为一种用神圣的方式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在本质上,功能性定义和前述的实质性定义中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二者完全有可能汇通。实质性定义中可以将功能性定义中的秩序化法则视为工具,从而对信徒进行信仰的管理和约束。
(三)经验性定义。佛洛依德认为“宗教是人感到为畏惧时的一种需要”,他是从分析人类潜意识出发推论宗教的起源和本质。
这种理论即使承认某些个体的内心有过神秘的宗教体验,但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而且即使承认有,也是十分模糊的。
综上所述,宗教对于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在笔者看来目前最符合目前宗教功能定义的就是来自我国学者吕大吉先生。吕大吉先生在他的著作《宗教学通论新篇》中这样描述它:“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宗教的社会性功能
从吕大吉先生的定义中我们首先可以意识到,要对宗教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就必须首先对他保持一种科学的态度,从而得出宗教不简单的是思想上的信服,更多的还有仪式上操作和遵守,只有知行合一,才能感受到它带给你的变化,这也就是宗教所带给我们的工功能性价值,这种功能更多的强调自我的管理即自律。
宗教是一定历史时期产生的社会意识,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复杂的,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宗教所起的社会功能认识应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应该把握一个度。
(一)宗教的正面功能。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会在人们的思想层面给人们灌输自己的宗教教义,从而引导人们形成合乎自己教义的信仰体系。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活现实,这是勿庸置疑的。佛教传达的是一种释然的生活状态,坦然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从而获得自在的心灵和生活环境。这些理念也是现今社会所缺失的。经济水平和科技手段的高速发展,在带给人们生活上的便利之外还随之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譬如人情意识的淡薄,人和人之间交往疏远等等,这对于一个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必要因素,在各种复杂的日常社会关系中处理问题是十分不利的。而现如今,“拜金主义”也日益盛行,但金钱带来的满足感始终是有期限的,当这种满足感被厌倦之后随之而来的生存压力和感情的排解渠道的堵塞,才是目前人们生活面对的最大的障碍。而佛教带给他们的正是这种困难的应对方法,可以让他们找到心灵的平静和享受生活的途径。
(二)宗教的消极作用。笔者所陈述的宗教的消极作用,并不是说宗教本身所带的消极影响,而是宗教原本的教义内容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进行篡改和歪曲从而导致的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譬如某些极端主义思想的产生,近几年来,世界各地都有打着宗教的旗号,发生武装叛乱甚至恐怖袭击的现象,在中国也有一些恐怖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政治的阴谋。所以说,宗教也对社会发展存有负面影响。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只要它存在着,那么两个相反的作用就會一直持续下去。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和治理功能,积极预防邪教、极端主义思想等歪曲宗教教义的行为和思想的产生以及传播,给大众保持一个“干净”的信教环境,指引大众科学和合理的态度对待宗教。
三、总结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动了全世界人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多方面的交流。我国目前也有更多的人开始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等外国教派,所以对于宗教在公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所产生的作用和价值我们不能忽视。宗教教义中促使信仰者在思想上的感化之后按照它的塑造的框架去生活,不断地给人传达的其自身的意识形态,从思想上深深地影响了信教徒的生活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如果有关机关可以很好的引导和处理这种思想形态和其他社会意识的融合和共存,那么对个人乃至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参考文献】
[1] 苦难与宗教增长:管制的非预期后果[J]. 卢云峰. 社会. 2010(04).
[2] 宗教与网络:世界新宗教发展的一个趋势[A]. 金勋.北京论坛(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