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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既是连词,又是介词,连词“和”与介词“和”在形式上又都可以用在“N1+和+N2+V”結构中,这就对词性区分产生一定难度。针对“和”的连词与介词词性认定,通常可以采用“替代法”“互换法”“分解法”“插入法”进行区分,本文将对这四种方法的使用进行浅析。
【关键词】:和;介词;连词;认定方法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的解释有以下两个词条:
(1)【连】表示联合;跟;与
(2)【介】引出相关或比较的对象①
“和”既可以做连词,也可以做介词,并且都能用在“N1+和+N2+V”结构中,于是出现了连词和介词的词性区分问题。关于“和”的词性界定研究,刘复在《中国文法通论》中最早提出了现代汉语存在连词和介词划分界限模糊,认为存在争论的主要有“和”、“跟”、“同”等词汇。在区分方法上面,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刘静辉(1984)提出了三种区分方法:插入法、顿号替代法、替换法;沈锡伦(1987)提出了:插入法、互换法、分解法;张谊生(1996)提出了六种认定方法:插入法、分解法、替换法、互换法、转换法、题化法。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认定方法进行浅析。
一、替换法
“替换法”就是用合适的N3(如“他们”)对N1+N2进行替换,如果替换之后的意义不发生变换,则“和”是连词,反之,“和”是介词,不妨以下面的例子进行分析:
(3)小王和小张看戏。
(4)小王和小张开玩笑。
在(3)中,“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去看戏,“小王和小张”充当“看戏”的主语;在(4)中,“小王”是“开玩笑”的主体,做句子的主语,“小张”是“小王开玩笑”的行为针对者,用“他们”替换“小王和小张”得出:
注:① 摘自《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551页
(3,)他们看戏。
(4,)他们开玩笑。
(3)的意义没有发生改变,依旧表达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去看戏,所以,在本句中,“和”为连词;(4)句的意义发生改变,从“小王对小张开玩笑”变成了“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开玩笑”,意义发生改变,“和”做介词。
二、互换法
“互换法”就是将N1、N2的位置进行互换,如果不影响表达和句义,那么“和”是连词,否则“和”是介词。
(5)小王和小张看戏。
(6)小王和小张开玩笑
通过位置的互换,(5)变成“小张和小王看戏”,意义没有发生变化,“和”是连词;(6)变成“小张和小王开玩笑”,“小张”变成了“开玩笑”的主体,“小王”变成了动作的接受者,意义正好相反,“和”是介词。
三、分解法
分解法就是将“和”连接的两项分解开来,分别与谓语组成句子,如果两个句子都成立,“和”是连词,如果存在句子不成立,“和”是介词。
(7)小王和小张爱喝酒。
A、小王爱喝酒。
B、小张爱喝酒。
(8)身体素质和运动有联系。
*A、身体素质有联系。
*B、运动有联系。
(7)中的两个句子都成立,“和”是連词,(8)中的两个句子都不成立,“和”是介词。但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由连词“和”连接的并列成分充当主语时,与有关成分发生结构关系,一些可以分解开理解,但有些则不能。比如:
(9)小王和小张是同学。
(10)小王和小张是亲戚关系。
“小王”和“小张”在此句子中是共同充当主语的联合型短语,它们语法地位和语义地位相同,“和”只起单纯的连接作用,故“和”是连词。但是这两个句子都不能分开说:
*A、小王是同学。 * A、小王是亲戚关系。
*B、小张是同学。 *B、小张是亲戚关系。
这是因为,在上面的两个句子中,用“和”连接的联合短语共同做主语,联合短语中的每一个项目只是谓语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分开说。“小王”“小张”两个人在一起才能构成同学,只有其中一个,无法成为同学,“亲戚关系”也需要由两个主体构成,只有一个主体,无法构成亲戚关系,所以,当两者分解使用,单独一项无法与谓语构成句子,意义也不完整。
当两者相互关联才能构成一定关系时,无法用分解法,容易将连词误认定为介词,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可以采用“替换法”和“互换法”。多种方法共同使用,相互参考,往往能够得出相对客观正确的结论。
四、插入法
“插入法”就是在“和”之前能否插入状语(如:不,没,经常等),如果可以出现状语,则“和”是介词,如果不能出现状语,则“和”是连词。例如:
(11)小王和小张打招呼。
(12)小王和小张是朋友。
(11)中“和”前面可以插入“不”“没”,“小王不/没和小张打招呼”句子在结构和意义上仍符合逻辑,但是“小王不和小张是朋友”,句子在语法和意义上都是不成立的,如果需要进行否定,应该把否定词放在谓语前面,“小王和小张不是朋友”,这是因为,连词“和”连接的前后两项语法地位平等,作用相同,处在同一个平面上,联系紧密,因此中间不允许其他成分的插入。介词“和”和后面的名词在句中做状语,与“和”前面的名词联系不是非常紧密,两者也未在一个平面上,所以在“和”的前面插入一个修饰语,只是增加了一个层次,并没有影响与前面名词的关系。插入法在“和”的介词和连词区分上,适用性最强,可以用其他方法认定的,基本上都可以使用插入法,在连词和介词的区别认定中,要经常使用“插入法”。
认定“和”的连词和介词词性的四种方法“替换法”“互换法”“分解法”“插入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的运用中,要将四种方法相互参考,相互对照,才能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刘复.中国文法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
[3]程克江.汉语介词研究综述[J].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3).
[4]玉柱.关于连词和介词的区分问题[J].汉语学习,1988(6).
[5]郭进军.连词“和”表示的逻辑关系[J].逻辑与语言学习,1985(5).
【关键词】:和;介词;连词;认定方法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的解释有以下两个词条:
(1)【连】表示联合;跟;与
(2)【介】引出相关或比较的对象①
“和”既可以做连词,也可以做介词,并且都能用在“N1+和+N2+V”结构中,于是出现了连词和介词的词性区分问题。关于“和”的词性界定研究,刘复在《中国文法通论》中最早提出了现代汉语存在连词和介词划分界限模糊,认为存在争论的主要有“和”、“跟”、“同”等词汇。在区分方法上面,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刘静辉(1984)提出了三种区分方法:插入法、顿号替代法、替换法;沈锡伦(1987)提出了:插入法、互换法、分解法;张谊生(1996)提出了六种认定方法:插入法、分解法、替换法、互换法、转换法、题化法。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认定方法进行浅析。
一、替换法
“替换法”就是用合适的N3(如“他们”)对N1+N2进行替换,如果替换之后的意义不发生变换,则“和”是连词,反之,“和”是介词,不妨以下面的例子进行分析:
(3)小王和小张看戏。
(4)小王和小张开玩笑。
在(3)中,“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去看戏,“小王和小张”充当“看戏”的主语;在(4)中,“小王”是“开玩笑”的主体,做句子的主语,“小张”是“小王开玩笑”的行为针对者,用“他们”替换“小王和小张”得出:
注:① 摘自《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551页
(3,)他们看戏。
(4,)他们开玩笑。
(3)的意义没有发生改变,依旧表达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去看戏,所以,在本句中,“和”为连词;(4)句的意义发生改变,从“小王对小张开玩笑”变成了“小王和小张两个人一起开玩笑”,意义发生改变,“和”做介词。
二、互换法
“互换法”就是将N1、N2的位置进行互换,如果不影响表达和句义,那么“和”是连词,否则“和”是介词。
(5)小王和小张看戏。
(6)小王和小张开玩笑
通过位置的互换,(5)变成“小张和小王看戏”,意义没有发生变化,“和”是连词;(6)变成“小张和小王开玩笑”,“小张”变成了“开玩笑”的主体,“小王”变成了动作的接受者,意义正好相反,“和”是介词。
三、分解法
分解法就是将“和”连接的两项分解开来,分别与谓语组成句子,如果两个句子都成立,“和”是连词,如果存在句子不成立,“和”是介词。
(7)小王和小张爱喝酒。
A、小王爱喝酒。
B、小张爱喝酒。
(8)身体素质和运动有联系。
*A、身体素质有联系。
*B、运动有联系。
(7)中的两个句子都成立,“和”是連词,(8)中的两个句子都不成立,“和”是介词。但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由连词“和”连接的并列成分充当主语时,与有关成分发生结构关系,一些可以分解开理解,但有些则不能。比如:
(9)小王和小张是同学。
(10)小王和小张是亲戚关系。
“小王”和“小张”在此句子中是共同充当主语的联合型短语,它们语法地位和语义地位相同,“和”只起单纯的连接作用,故“和”是连词。但是这两个句子都不能分开说:
*A、小王是同学。 * A、小王是亲戚关系。
*B、小张是同学。 *B、小张是亲戚关系。
这是因为,在上面的两个句子中,用“和”连接的联合短语共同做主语,联合短语中的每一个项目只是谓语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分开说。“小王”“小张”两个人在一起才能构成同学,只有其中一个,无法成为同学,“亲戚关系”也需要由两个主体构成,只有一个主体,无法构成亲戚关系,所以,当两者分解使用,单独一项无法与谓语构成句子,意义也不完整。
当两者相互关联才能构成一定关系时,无法用分解法,容易将连词误认定为介词,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可以采用“替换法”和“互换法”。多种方法共同使用,相互参考,往往能够得出相对客观正确的结论。
四、插入法
“插入法”就是在“和”之前能否插入状语(如:不,没,经常等),如果可以出现状语,则“和”是介词,如果不能出现状语,则“和”是连词。例如:
(11)小王和小张打招呼。
(12)小王和小张是朋友。
(11)中“和”前面可以插入“不”“没”,“小王不/没和小张打招呼”句子在结构和意义上仍符合逻辑,但是“小王不和小张是朋友”,句子在语法和意义上都是不成立的,如果需要进行否定,应该把否定词放在谓语前面,“小王和小张不是朋友”,这是因为,连词“和”连接的前后两项语法地位平等,作用相同,处在同一个平面上,联系紧密,因此中间不允许其他成分的插入。介词“和”和后面的名词在句中做状语,与“和”前面的名词联系不是非常紧密,两者也未在一个平面上,所以在“和”的前面插入一个修饰语,只是增加了一个层次,并没有影响与前面名词的关系。插入法在“和”的介词和连词区分上,适用性最强,可以用其他方法认定的,基本上都可以使用插入法,在连词和介词的区别认定中,要经常使用“插入法”。
认定“和”的连词和介词词性的四种方法“替换法”“互换法”“分解法”“插入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的运用中,要将四种方法相互参考,相互对照,才能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刘复.中国文法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
[3]程克江.汉语介词研究综述[J].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3).
[4]玉柱.关于连词和介词的区分问题[J].汉语学习,1988(6).
[5]郭进军.连词“和”表示的逻辑关系[J].逻辑与语言学习,1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