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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民住房是德国政府首要的目标之一。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就触犯了《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德国如此限制房价暴利,不禁使我们感慨万分一一我国楼市的暴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们何时也能对此进行限制呢?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的信息,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我们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其实早在2005年,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清单就显示,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且呈现出楼盘越高档,利润率越高的特点,而同期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也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如今,房地产业成了中国许多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楼市暴利在让开发商们成为超级富翁的同时,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了。
我国的楼市为何有近乎神话的暴利呢?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但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按着我国目前的相关制度,房价实行市场定价、企业自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然而现实中房地产行业已经近似垄断,而商品房又属于老百姓的生活必须品,在这样的状态下,所谓的市场调节杠杆在楼市中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商品房价格始终由开发商一人说了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充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业联盟、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到超出人们承受的底线,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房地产业不仅仅关系到经济,更是关系到民生。如果我们把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民生工程而非支柱产业,明确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干预,高房价还会成为国人的心头之痛吗?
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德国的做法,以立法形式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在全面公开商品房成本的同时,对楼市暴利进行适当的控制。如果这样,就可以减轻老百姓买房难的负担了。
编辑/黄志强
德国如此限制房价暴利,不禁使我们感慨万分一一我国楼市的暴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们何时也能对此进行限制呢?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的信息,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我们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其实早在2005年,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清单就显示,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且呈现出楼盘越高档,利润率越高的特点,而同期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也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如今,房地产业成了中国许多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楼市暴利在让开发商们成为超级富翁的同时,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了。
我国的楼市为何有近乎神话的暴利呢?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但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按着我国目前的相关制度,房价实行市场定价、企业自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然而现实中房地产行业已经近似垄断,而商品房又属于老百姓的生活必须品,在这样的状态下,所谓的市场调节杠杆在楼市中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商品房价格始终由开发商一人说了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充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业联盟、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到超出人们承受的底线,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房地产业不仅仅关系到经济,更是关系到民生。如果我们把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民生工程而非支柱产业,明确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干预,高房价还会成为国人的心头之痛吗?
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德国的做法,以立法形式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在全面公开商品房成本的同时,对楼市暴利进行适当的控制。如果这样,就可以减轻老百姓买房难的负担了。
编辑/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