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从总体来看,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的调查,总结归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经验做法,分析制约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因素,从而提出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普洱市农村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和保险理财领域。从信贷领域的创新情况看,分为3种类型,20个创新产品,即担保类创新产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货质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组合类创新产品,包括“公司+农户”贷款和“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巾帼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农用车、农机具按揭贷款以及小城镇二手房按揭贷款等。截至2011年3月末,担保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52285万元,比年初新增5287万元,贷款户数3261户,比年初新增103户;组合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3950万元,比年初减少1280万元,贷款户数3户,比年初减少1户;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262153万元,比年初新增7582万元,贷款户数90802户,比年初新增3107户。从保险理财产品创新情况看,2010年至2011年3月末,全市实现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8379万元,其中,个人住房保险297.5万元,能繁母猪保险1062.6万元,森林火灾保险2087.6万元,投资理财保险15388.3万元,分红类保险20579.7万元。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贷服务为重点。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解决融资难问题、增加农村信贷投放一直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一方面,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增加涉农资金来源和投放规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如以惠农卡为载体,通过信用评级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小额贷款+贷记卡”、“农户联保贷款+贷记卡”等信贷创新模式。
二是以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当前,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因此,信用担保机制创新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内容。普洱市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和推出了以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或权利质押的信贷产品,以及第三方担保等信用担保方式。
三是以外部政策支持推动为主要动力。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都还有待提高,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政府推动型特征。如恢复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网点,在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组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等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将返乡农民工创业、巾帼创业、大学生创业纳入“贷免扶补”政策扶持范围;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
四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推出了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其主要表现就是农村金融创新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的差异日益明显。如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基础上,在各县(区)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配合国家“万村千乡”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惠农政策,推出“农民建房贷款”、“家电下乡贷款”、“农用车、农机具按揭贷款”等;配合财政、劳动就业等政策,推出“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巾帼示范户贷款”等信贷产品,以及开发分红类保险和投资理财保险业务。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一是制定下发信贷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完善涉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二是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三是结合“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主题,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指导辖内县支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212093万元,新增63935万元,同比增长12.2%。
(二)多措并举,推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建立了普洱市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由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林业、财政、银监、银行、保险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进行交流和研究,进一步推动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2011年3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54541万元,同比增长47.7%,比年初新增13936万元,惠及3042户林企和林农。三是充分利用普洱市作为全省5个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地区之一的有利时机,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森林火灾保险覆盖面,将4567万亩森林纳入保险试点范围,林木经营者只需每年每亩交纳0.12元的保险费,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就可获得每亩400元的赔偿,从而保障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大大降低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2010年至2011年3月末,全市实现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收入为2088万元。四是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三)密切关注农村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改善农村社会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一是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创新性地将返乡农民工纳入贷款支持范围,扩大政策惠及面。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农民工“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11112万元,余额8841万元,直接帮助2237人解决了创业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有力支持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二是重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加强与组织部、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支持力度。如普洱市农村信用社结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科学合理制定了大学生村官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等,使大学生“村官”能够享受金融服务的优惠和便利。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累计向27名大学生“村官”发放创业贷款121万元。
(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提升打下基础
一是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人行普洱中支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配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普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以农村信用社为例,依托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开展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为载体,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针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居民非现金结算意识落后等实际情况,确定以优化网点布局、畅通支付渠道、加快银行卡推广、加强支付宣传为重点,全面启动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如农村信用社加快网点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看
一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运作难度大,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二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而现有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潜在风险较大,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三是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
(二)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和动力机制看
一是观念转变难。农村金融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仍然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同时由于激励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建立针对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推广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难以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审批研发难。以最有自主权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为例,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需要经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这一系列程序操作到付诸实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批程序之繁琐,过程费时之长可能让农村金融机构丧失先机。三是部门协调难。创新产品是一个整体,需要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才能做好做大。在产品设计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多,部门间责任不同,还可能触及部门利益而产生制肘。因此,为推动创新,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形成创新合力的工作量较大,往往颇费周折。
(三)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效果看
一是农村金融创新单一。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及产品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投资理财、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涉农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难。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往往与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配套。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设计时,通常只看到金融产品预期的高收益性,往往忽视风险的存在,成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最大制约因素。三是创新的思路和服务理念滞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以增加信贷供给为核心的思路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四)从农村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看
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大多自有资产少,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很难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保证人。二是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三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一,农民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对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新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自上而下高位推动创新,加大创新的社会宣传
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高位推动,加大创新工作扶持力度及配套措施,这样不仅能保证创新的权威性,而且能大大减少基层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进而提高创新效率。同时应加大创新的社会宣传,加强对一线员工信贷产品创新理念的教育,调动他们对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对创新中易引起误解的政策进行正面引导,充分激活农民的金融需求,将好政策落实好,达到创新的预期目的。
(二)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营造金融创新良好环境
一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推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二要优先支持风险控制能力强、支农成效显著、推动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三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创新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对农村金融创新支农力度大的机构执行较低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率。四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选准重点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部署和规范有序的推进。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对参与各方在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取得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利于参与各方不断深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认识,使创新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创新产品的风险防范。
(四)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引入农业保险降低创新风险
一方面,自然灾害加剧,农业的弱质性愈来愈明显,农户作为经营主体,规模小、经营分散,难以合理有效地利用集体力量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如大棚蔬菜,橡胶、咖啡种植,网箱养殖、畜禽饲养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参保意愿。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通过保险合同把众多分散的农户资金(保费)有效地聚集起来,发挥经济补偿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为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起到“保护伞”和“稳压器”作用。
(五)提升网点功能,因地制宜推出特色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
一要优化基层网点布局,改善网点形象,加大自助设备的投放,加强电子银行服务,丰富和提升网点功能,提高离柜业务的比率,有效减少排队现象,开展实时、便捷服务,实现以科技推动创新。二要推行信贷员包村到户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客户,配置不同的客户经理,实行定制式、精细化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三要因地制宜健全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可以有步骤地将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动产和不动产,用于贷款担保,这样重实际效果的创新才可复制、易推广。
课题组成员:许航峰、杨净捷、郭光惠、白韶红(执笔)、吴碧莹、罗宗超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普洱市农村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和保险理财领域。从信贷领域的创新情况看,分为3种类型,20个创新产品,即担保类创新产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货质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组合类创新产品,包括“公司+农户”贷款和“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巾帼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农用车、农机具按揭贷款以及小城镇二手房按揭贷款等。截至2011年3月末,担保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52285万元,比年初新增5287万元,贷款户数3261户,比年初新增103户;组合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3950万元,比年初减少1280万元,贷款户数3户,比年初减少1户;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262153万元,比年初新增7582万元,贷款户数90802户,比年初新增3107户。从保险理财产品创新情况看,2010年至2011年3月末,全市实现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8379万元,其中,个人住房保险297.5万元,能繁母猪保险1062.6万元,森林火灾保险2087.6万元,投资理财保险15388.3万元,分红类保险20579.7万元。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贷服务为重点。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解决融资难问题、增加农村信贷投放一直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一方面,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增加涉农资金来源和投放规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如以惠农卡为载体,通过信用评级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小额贷款+贷记卡”、“农户联保贷款+贷记卡”等信贷创新模式。
二是以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当前,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因此,信用担保机制创新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内容。普洱市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和推出了以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或权利质押的信贷产品,以及第三方担保等信用担保方式。
三是以外部政策支持推动为主要动力。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都还有待提高,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政府推动型特征。如恢复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网点,在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组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等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将返乡农民工创业、巾帼创业、大学生创业纳入“贷免扶补”政策扶持范围;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
四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推出了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其主要表现就是农村金融创新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的差异日益明显。如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基础上,在各县(区)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配合国家“万村千乡”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惠农政策,推出“农民建房贷款”、“家电下乡贷款”、“农用车、农机具按揭贷款”等;配合财政、劳动就业等政策,推出“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巾帼示范户贷款”等信贷产品,以及开发分红类保险和投资理财保险业务。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一是制定下发信贷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完善涉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二是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三是结合“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主题,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指导辖内县支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212093万元,新增63935万元,同比增长12.2%。
(二)多措并举,推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建立了普洱市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由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林业、财政、银监、银行、保险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进行交流和研究,进一步推动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2011年3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54541万元,同比增长47.7%,比年初新增13936万元,惠及3042户林企和林农。三是充分利用普洱市作为全省5个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地区之一的有利时机,发挥试点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森林火灾保险覆盖面,将4567万亩森林纳入保险试点范围,林木经营者只需每年每亩交纳0.12元的保险费,一旦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就可获得每亩400元的赔偿,从而保障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大大降低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2010年至2011年3月末,全市实现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收入为2088万元。四是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三)密切关注农村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改善农村社会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一是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创新性地将返乡农民工纳入贷款支持范围,扩大政策惠及面。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农民工“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11112万元,余额8841万元,直接帮助2237人解决了创业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有力支持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二是重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加强与组织部、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支持力度。如普洱市农村信用社结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科学合理制定了大学生村官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等,使大学生“村官”能够享受金融服务的优惠和便利。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累计向27名大学生“村官”发放创业贷款121万元。
(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提升打下基础
一是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人行普洱中支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配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普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以农村信用社为例,依托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开展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为载体,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针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居民非现金结算意识落后等实际情况,确定以优化网点布局、畅通支付渠道、加快银行卡推广、加强支付宣传为重点,全面启动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如农村信用社加快网点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看
一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运作难度大,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二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而现有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潜在风险较大,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三是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
(二)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和动力机制看
一是观念转变难。农村金融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仍然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同时由于激励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建立针对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推广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难以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审批研发难。以最有自主权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为例,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需要经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这一系列程序操作到付诸实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批程序之繁琐,过程费时之长可能让农村金融机构丧失先机。三是部门协调难。创新产品是一个整体,需要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才能做好做大。在产品设计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多,部门间责任不同,还可能触及部门利益而产生制肘。因此,为推动创新,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形成创新合力的工作量较大,往往颇费周折。
(三)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效果看
一是农村金融创新单一。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及产品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投资理财、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涉农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难。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往往与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配套。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设计时,通常只看到金融产品预期的高收益性,往往忽视风险的存在,成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最大制约因素。三是创新的思路和服务理念滞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以增加信贷供给为核心的思路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四)从农村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看
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大多自有资产少,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很难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保证人。二是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三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一,农民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对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新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自上而下高位推动创新,加大创新的社会宣传
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高位推动,加大创新工作扶持力度及配套措施,这样不仅能保证创新的权威性,而且能大大减少基层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进而提高创新效率。同时应加大创新的社会宣传,加强对一线员工信贷产品创新理念的教育,调动他们对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对创新中易引起误解的政策进行正面引导,充分激活农民的金融需求,将好政策落实好,达到创新的预期目的。
(二)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营造金融创新良好环境
一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推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二要优先支持风险控制能力强、支农成效显著、推动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三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创新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对农村金融创新支农力度大的机构执行较低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率。四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选准重点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部署和规范有序的推进。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对参与各方在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取得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利于参与各方不断深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认识,使创新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创新产品的风险防范。
(四)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引入农业保险降低创新风险
一方面,自然灾害加剧,农业的弱质性愈来愈明显,农户作为经营主体,规模小、经营分散,难以合理有效地利用集体力量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如大棚蔬菜,橡胶、咖啡种植,网箱养殖、畜禽饲养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参保意愿。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通过保险合同把众多分散的农户资金(保费)有效地聚集起来,发挥经济补偿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为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起到“保护伞”和“稳压器”作用。
(五)提升网点功能,因地制宜推出特色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
一要优化基层网点布局,改善网点形象,加大自助设备的投放,加强电子银行服务,丰富和提升网点功能,提高离柜业务的比率,有效减少排队现象,开展实时、便捷服务,实现以科技推动创新。二要推行信贷员包村到户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客户,配置不同的客户经理,实行定制式、精细化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三要因地制宜健全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可以有步骤地将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动产和不动产,用于贷款担保,这样重实际效果的创新才可复制、易推广。
课题组成员:许航峰、杨净捷、郭光惠、白韶红(执笔)、吴碧莹、罗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