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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建筑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也使工程监理出现很多问题和误区。怎样更好地发挥监理的作用,是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由此目前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弱化地位的问题,提出了按照建设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趋势,进一步阐述了解决现存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我国工程监理应有的职能。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主体;地位
1 引言
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的是五方责任主体制,监理是其中的一方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设计图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独立自主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能。虽然国家已经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多年,但个有些人对监理制度还是没有充足的认识,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督管理的监管地位不明确,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少或多的制约着建设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甚至对工程建设监理发挥有效职能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2 监理单位的地位弱化现象
2.1 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管理,弱化为单一的工程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可以用“三控、二管、一协调”来概括,但在目前的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应该具有的三控职责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为主。业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弱化成了质量检验员,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内容服务却涉及不多。由此工程监理降格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程序要求,是应付相关政策法规的对策。有些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不健全,造成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工程造价超出成本预算范围,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特别是工程投资的超资,给建设单位的支付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建设单位的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弱化
在某些工程建设中,业主(建设)单位经常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甚至用不合规的“当地惯例”来处理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结果造成几方责任主体意见相左难以协调,使得承包商步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对工程质量、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3 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识不足,规避监管,弱化了监理单位的监管
有些施工单位没有五方责任主体意识,没有认识到监理是独立的一方,而认为项目是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只是建设单位聘请的项目管理监督单位,只要建设单位同意,什么问题就都好通过,所以处理问题不及时沟通,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处理意见后,监理单位往往变成了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过程。同时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决定上,也只起到办手续的作用,没有真正起到控制投资进而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实质性监督作用,大大弱化了监理单位的监管职能。
2.4 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随着监理服务价格的放开,竞争的日益激烈,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由于监理并未进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采购范围,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企业生存,降低监理成本,部分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相对工程建设的发展有很大的滞后。
3 对策分析
3.1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人员配备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从单位事业来讲是短期工作行为,在人员编制上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项目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础。项目建设单位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全可以将前期项目筹备工作委托相应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也可以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3.2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照法规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不要越俎代庖,要使监理单位很好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依照监理承包合同,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权力和责任,要真抓敢管,独立自主地、公平合理地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管,对于建设单位的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要依法依理给以解释和疏导,协调好各方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征得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指导,使工程项目监理科学有序进行。
3.3 项目建设全过程,应该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很高。单一的监理企业可以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还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增加人员的持证,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懂建筑经济和项目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全过程管理中重要一环,监理企业必然要向项目管理综合企业转型。另外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获得最大化效益的需要,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这样才能符合建设项目的发展趋势,使建设监理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2000年1月30日.
[3]何祥沅. 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当前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主体;地位
1 引言
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的是五方责任主体制,监理是其中的一方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设计图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独立自主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能。虽然国家已经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多年,但个有些人对监理制度还是没有充足的认识,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督管理的监管地位不明确,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少或多的制约着建设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甚至对工程建设监理发挥有效职能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2 监理单位的地位弱化现象
2.1 工程建设监理的全过程管理,弱化为单一的工程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可以用“三控、二管、一协调”来概括,但在目前的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应该具有的三控职责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为主。业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弱化成了质量检验员,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内容服务却涉及不多。由此工程监理降格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程序要求,是应付相关政策法规的对策。有些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不健全,造成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工程造价超出成本预算范围,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特别是工程投资的超资,给建设单位的支付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建设单位的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弱化
在某些工程建设中,业主(建设)单位经常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甚至用不合规的“当地惯例”来处理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结果造成几方责任主体意见相左难以协调,使得承包商步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对工程质量、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3 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识不足,规避监管,弱化了监理单位的监管
有些施工单位没有五方责任主体意识,没有认识到监理是独立的一方,而认为项目是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只是建设单位聘请的项目管理监督单位,只要建设单位同意,什么问题就都好通过,所以处理问题不及时沟通,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处理意见后,监理单位往往变成了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过程。同时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决定上,也只起到办手续的作用,没有真正起到控制投资进而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实质性监督作用,大大弱化了监理单位的监管职能。
2.4 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随着监理服务价格的放开,竞争的日益激烈,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由于监理并未进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采购范围,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企业生存,降低监理成本,部分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相对工程建设的发展有很大的滞后。
3 对策分析
3.1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人员配备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从单位事业来讲是短期工作行为,在人员编制上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项目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础。项目建设单位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全可以将前期项目筹备工作委托相应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也可以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3.2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照法规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不要越俎代庖,要使监理单位很好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依照监理承包合同,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权力和责任,要真抓敢管,独立自主地、公平合理地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管,对于建设单位的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要依法依理给以解释和疏导,协调好各方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征得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指导,使工程项目监理科学有序进行。
3.3 项目建设全过程,应该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很高。单一的监理企业可以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还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增加人员的持证,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懂建筑经济和项目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全过程管理中重要一环,监理企业必然要向项目管理综合企业转型。另外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获得最大化效益的需要,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这样才能符合建设项目的发展趋势,使建设监理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2000年1月30日.
[3]何祥沅. 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当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