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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然后指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1、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在国家法律保护并监督下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也是对建设产品市场预价进行交易的采购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已经渗透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2、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为了杜绝基建工程腐败,各建筑工程招标方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地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发生,也确保了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而且为企业单位节约大量经费。但从总体上看,建设整体工程招标管理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较低
现阶段,挂靠现象在我国建筑行业较为普遍,假招标现象习以为常,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我国《招投标法》对招投标的部分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规定过于粗糙,并未明确标底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招投标有序进行。
2.2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而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走形式,出现规避招投标和假招标现象。
2.3承包单位转包现象严重。
一些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商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把获得的项目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甚至出现了转二手甚至转三手转四手。层层转包,最终项目被承包给一些技术条件薄弱的工程队施工。“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2.4招投标的评标体现还不够科学,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招投标的过程是需要很多科学的参数做依据。对于招投标的参与者的资质审核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但目前国内招投标项目评标标准方面的定义还不完善,只是给予一个概念参考,没有详细的科学数据指标指导招标的进程。
2.5一些投标单位暗箱操作,相互串标。
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就是充分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实现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借助市场经济动力,寻找最优的合作单位。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人投标单位相互勾结,通过串标妄图控制招投标结果。表现为:部分投标人投标之前相互约定,轮流坐庄,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进入,获取高额利润。或者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3.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人们对招投标的公正性、合理性、必要性产生怀疑,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奖励举报者,及时严惩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在建筑施工行业强制推行公开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是当前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能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为了避免一些人为私人利益阻碍招投标的进行,在全社会要施行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强制招投标管理规定。尤其对一些特定项目,实行强制性招标,早已是国际惯例。国外发达国家就是利用招投标方式约束政府、国有企业行为的。强制招标尊重了市场规律,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减少了工程质量隐患。在建筑行业,规定重大建筑项目以及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强制执行工程的公开招投标管理,规范政府职能的行政能力。 3.3完善现行的评标定标方法,减少人为因素
现行的综合评标办法中主观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使评标结果容易被人为控制,为招投标的“暗箱操作”提供可能。评标定标办法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密切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量价分离”,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方法。这种方法首先体现了招标竞争的公正、公平性,提高了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只有管理水平高、成本低的企业有机会中标,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其次简化了很多程序,节省了大量人工和时间,大大节约了市场运作成本;再次,人为因素减少,评定标中的人情、关系、权利都无法发挥作用,腐败没有滋生的土壤,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3.4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随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招标范围的拓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方面评标专家的需求量增大,这一些都极大的促进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发展。严格把握好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保证评标专家的高起点,为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良好的基础。招标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依据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表现,在使用中进行调整、更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作为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规范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
3.5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它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要使招投标结果得到充分体现,就要求招标组织具有系统的信息、专业化的分析运作、精细快捷的策划设计、准确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以及良好的信誉,这些无疑是发展完善的招标代理机构所特有的优势。招标代理的施行,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尚处于实践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处在建设完善之中。选择招标代理,通过代理能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立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同时也能约束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不规范行为,实行规范操作。通过立法建制做到双方当事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起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
4、结语
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完善应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发现、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规范施工方、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也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康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08.
[2]黄世娟.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管理的建议[J].山西建筑,2008.
[3]郝晓峰.分析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几点对策[J].广东建材,2008.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1、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在国家法律保护并监督下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也是对建设产品市场预价进行交易的采购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已经渗透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2、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为了杜绝基建工程腐败,各建筑工程招标方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地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发生,也确保了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而且为企业单位节约大量经费。但从总体上看,建设整体工程招标管理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较低
现阶段,挂靠现象在我国建筑行业较为普遍,假招标现象习以为常,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我国《招投标法》对招投标的部分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规定过于粗糙,并未明确标底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招投标有序进行。
2.2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而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走形式,出现规避招投标和假招标现象。
2.3承包单位转包现象严重。
一些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商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把获得的项目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甚至出现了转二手甚至转三手转四手。层层转包,最终项目被承包给一些技术条件薄弱的工程队施工。“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2.4招投标的评标体现还不够科学,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招投标的过程是需要很多科学的参数做依据。对于招投标的参与者的资质审核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但目前国内招投标项目评标标准方面的定义还不完善,只是给予一个概念参考,没有详细的科学数据指标指导招标的进程。
2.5一些投标单位暗箱操作,相互串标。
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就是充分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实现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借助市场经济动力,寻找最优的合作单位。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人投标单位相互勾结,通过串标妄图控制招投标结果。表现为:部分投标人投标之前相互约定,轮流坐庄,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进入,获取高额利润。或者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3.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人们对招投标的公正性、合理性、必要性产生怀疑,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奖励举报者,及时严惩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在建筑施工行业强制推行公开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是当前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能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为了避免一些人为私人利益阻碍招投标的进行,在全社会要施行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强制招投标管理规定。尤其对一些特定项目,实行强制性招标,早已是国际惯例。国外发达国家就是利用招投标方式约束政府、国有企业行为的。强制招标尊重了市场规律,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减少了工程质量隐患。在建筑行业,规定重大建筑项目以及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强制执行工程的公开招投标管理,规范政府职能的行政能力。 3.3完善现行的评标定标方法,减少人为因素
现行的综合评标办法中主观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使评标结果容易被人为控制,为招投标的“暗箱操作”提供可能。评标定标办法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密切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量价分离”,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方法。这种方法首先体现了招标竞争的公正、公平性,提高了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只有管理水平高、成本低的企业有机会中标,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其次简化了很多程序,节省了大量人工和时间,大大节约了市场运作成本;再次,人为因素减少,评定标中的人情、关系、权利都无法发挥作用,腐败没有滋生的土壤,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3.4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随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招标范围的拓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方面评标专家的需求量增大,这一些都极大的促进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发展。严格把握好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保证评标专家的高起点,为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良好的基础。招标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依据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表现,在使用中进行调整、更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作为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规范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
3.5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它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要使招投标结果得到充分体现,就要求招标组织具有系统的信息、专业化的分析运作、精细快捷的策划设计、准确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以及良好的信誉,这些无疑是发展完善的招标代理机构所特有的优势。招标代理的施行,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尚处于实践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处在建设完善之中。选择招标代理,通过代理能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立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同时也能约束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不规范行为,实行规范操作。通过立法建制做到双方当事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起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
4、结语
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完善应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发现、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规范施工方、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也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康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08.
[2]黄世娟.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管理的建议[J].山西建筑,2008.
[3]郝晓峰.分析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几点对策[J].广东建材,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