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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有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基层组织的治理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基层组织当前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方式,以政治强化引领,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创新服务形式,推动乡村治理向现代化转型,从而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农村基层组织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末梢,农村是特殊的熟人社会,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农村社会不公问题表现越来越强烈,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以乡村治理必须加强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建设,将基层干部建设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第一步就是有效的管理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加强党对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坚强有力才能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团结、动员和带领群众脱离贫困,走向光明大道,走向富裕的道路,建设更加美丽的乡村的坚强堡垒,加强党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干部管理体系,筑牢制度框架,有效管理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敢于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敢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让群众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研究乡村治理的学者蔡文成(2018)和耿永志,张秋喜(2018)認为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基层党组织对领导、推动乡村的治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是乡村治理的实践者与领导核心,对于从根本上落实党的目标任务,有效地施行党的政策起着组织保障作用,基层党组织对建设农村起着领导作用,同时也始终代表着农民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基层党组织推动着农业朝着更好地方向发展,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成功的根本,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队伍,才能使人民的心聚集在一起,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
2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先驱,健全和创新由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巩固并加强法律的权威地位,用德治来滋养法治与自治,让乡村治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德治的印记。”。“三治融合”总的来说就是一种治理体系,是自治、法治、德治在功能和结构方面的有机融合。自治、法治与德治要互相衔接,相互促进,发挥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增加活力的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结合自治、法治与德治,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法治对健全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张艳芳(2020)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对农村越来越重视,一些资金与技术也涌入农村,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发展,村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农村的环境也变化很大,所以法治化、规范化对于乡村治理来说也越来越重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经常向村民宣传法律,让村民学习最基础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懂法律,并且会在生活中应用法律, 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在服务农民治理的基础上,以农民为本位,不断地对法律规范和乡村规约进行宣传,完善,要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对乡村干部和群众对于事件的不同认知,开展普法教育,处理乡村的各类事务要有依据,要依据法律与法规,要为农村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让每一名干部、群众都知法、懂法、守法。
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要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根据《村民自治法》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支持、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引导、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培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调动村民积极性,运用制度、规则的方式共治,共同发挥作用,让农村治理充满活力。
道德对于乡村有效治理起到了引导作用,是一种如水一样无形的约束,相比法律的硬约束,用道德来治理乡村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德治与自治、法治互为补充,要结合时代要求,创新乡村中蕴含的道德规范,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推进在社会方面、在职业方面、在家庭与个人方面的道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培育社会良好风气,要有正气、愿意奉献、营造和谐氛围。
3服务为本
3.1增强服务意识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有服务的意识并且要不断地提高服务的意识,意识对于行为有着指导作用,要推动基层组织的服务作用的有效发展,就必须优先加强服务的意识,基层组织要充分借助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尽全力去帮助农民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难题,不断地改变和完善对于农民来说不利的生活境况,使农民也能有所收获,有所增益,产生持续地幸福感。
3.2丰富服务内容
基层组织要学会如何去提高服务的能力,充分了解农民所需,并提供相应的切合村民所需的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在农村,由于传统农业收入较低,大量年轻精英涌向城市,农村多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年纪偏大的农民,由于他们没有接收相对应的教育,所以储备文化知识较少,所需要的技术不丰富,比较匮乏,信息也比较闭塞。基层组织需要精准地把控当地农业发展,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对发现经济发展规律保持热情,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不能想当然,凭空想象,要联系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为乡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领头人,带领和指导村民发展因地制宜的产业,利用自身优势,联系相关机构,为村民提供信息、技术指导,推动当地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使农民的口袋鼓起来,让农民也享受高品质生活。此外,还要实时了解、熟习基层文化的动态发展,使文化振兴在乡村也能体现,建设基层文化的依托之地,引导并且带领着村民也能实现精神“富裕”,摆脱“贫困”。
3.3创新服务手段
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要与时俱进,学者宗成峰,朱启臻(2020)和陈锋(2019)认为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农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让“智慧党建”成为学习的榜样,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推动农村治理的能力提高和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作用,搭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树立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透明化理念,进一步提升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针对农民的服务效能,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门为农民服务的、精准化的、支持性的现代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在农村治理过程中把社会组织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互相帮助,共同合作、赋与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权能,一步一步地培育、发展、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这个网络具有横向的功能,并与纵向的功能形成有效治理体系,这个纵向体系也就是行政部门主导的从上到下的国家力量可以和横向力量相互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应加大对广大农民教育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自我学习成长与社会相适应的能力,让农民生活富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结语: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关系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级地方组织都在探索和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和完善当代乡村治理新体系。传统乡村治理理念亟待现代化;管理方式亟待规范化;乡村治理制度亟待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蔡文成.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8(03):62-71.
[2]耿永志,张秋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整体性提高乡村治理水平[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8,39(05):717-724.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农村基层组织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末梢,农村是特殊的熟人社会,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农村社会不公问题表现越来越强烈,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以乡村治理必须加强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建设,将基层干部建设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第一步就是有效的管理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加强党对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坚强有力才能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团结、动员和带领群众脱离贫困,走向光明大道,走向富裕的道路,建设更加美丽的乡村的坚强堡垒,加强党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干部管理体系,筑牢制度框架,有效管理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敢于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敢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让群众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研究乡村治理的学者蔡文成(2018)和耿永志,张秋喜(2018)認为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基层党组织对领导、推动乡村的治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是乡村治理的实践者与领导核心,对于从根本上落实党的目标任务,有效地施行党的政策起着组织保障作用,基层党组织对建设农村起着领导作用,同时也始终代表着农民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基层党组织推动着农业朝着更好地方向发展,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成功的根本,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队伍,才能使人民的心聚集在一起,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
2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先驱,健全和创新由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巩固并加强法律的权威地位,用德治来滋养法治与自治,让乡村治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德治的印记。”。“三治融合”总的来说就是一种治理体系,是自治、法治、德治在功能和结构方面的有机融合。自治、法治与德治要互相衔接,相互促进,发挥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增加活力的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结合自治、法治与德治,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法治对健全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张艳芳(2020)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对农村越来越重视,一些资金与技术也涌入农村,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发展,村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农村的环境也变化很大,所以法治化、规范化对于乡村治理来说也越来越重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经常向村民宣传法律,让村民学习最基础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懂法律,并且会在生活中应用法律, 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在服务农民治理的基础上,以农民为本位,不断地对法律规范和乡村规约进行宣传,完善,要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对乡村干部和群众对于事件的不同认知,开展普法教育,处理乡村的各类事务要有依据,要依据法律与法规,要为农村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让每一名干部、群众都知法、懂法、守法。
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要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根据《村民自治法》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支持、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引导、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培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调动村民积极性,运用制度、规则的方式共治,共同发挥作用,让农村治理充满活力。
道德对于乡村有效治理起到了引导作用,是一种如水一样无形的约束,相比法律的硬约束,用道德来治理乡村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德治与自治、法治互为补充,要结合时代要求,创新乡村中蕴含的道德规范,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推进在社会方面、在职业方面、在家庭与个人方面的道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培育社会良好风气,要有正气、愿意奉献、营造和谐氛围。
3服务为本
3.1增强服务意识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有服务的意识并且要不断地提高服务的意识,意识对于行为有着指导作用,要推动基层组织的服务作用的有效发展,就必须优先加强服务的意识,基层组织要充分借助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尽全力去帮助农民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难题,不断地改变和完善对于农民来说不利的生活境况,使农民也能有所收获,有所增益,产生持续地幸福感。
3.2丰富服务内容
基层组织要学会如何去提高服务的能力,充分了解农民所需,并提供相应的切合村民所需的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在农村,由于传统农业收入较低,大量年轻精英涌向城市,农村多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年纪偏大的农民,由于他们没有接收相对应的教育,所以储备文化知识较少,所需要的技术不丰富,比较匮乏,信息也比较闭塞。基层组织需要精准地把控当地农业发展,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对发现经济发展规律保持热情,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不能想当然,凭空想象,要联系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为乡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领头人,带领和指导村民发展因地制宜的产业,利用自身优势,联系相关机构,为村民提供信息、技术指导,推动当地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使农民的口袋鼓起来,让农民也享受高品质生活。此外,还要实时了解、熟习基层文化的动态发展,使文化振兴在乡村也能体现,建设基层文化的依托之地,引导并且带领着村民也能实现精神“富裕”,摆脱“贫困”。
3.3创新服务手段
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要与时俱进,学者宗成峰,朱启臻(2020)和陈锋(2019)认为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农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让“智慧党建”成为学习的榜样,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推动农村治理的能力提高和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作用,搭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树立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透明化理念,进一步提升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针对农民的服务效能,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门为农民服务的、精准化的、支持性的现代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在农村治理过程中把社会组织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互相帮助,共同合作、赋与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权能,一步一步地培育、发展、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这个网络具有横向的功能,并与纵向的功能形成有效治理体系,这个纵向体系也就是行政部门主导的从上到下的国家力量可以和横向力量相互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还应加大对广大农民教育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自我学习成长与社会相适应的能力,让农民生活富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结语: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关系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级地方组织都在探索和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和完善当代乡村治理新体系。传统乡村治理理念亟待现代化;管理方式亟待规范化;乡村治理制度亟待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蔡文成.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8(03):62-71.
[2]耿永志,张秋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整体性提高乡村治理水平[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8,39(05):71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