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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初,商战的“硝烟”就已早早燃起。商家采取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来刺激消费,你打折,我让利,为的就是吸引顾客,做旺生意。但是,商家在这场促销大战中,考虑的是如何刺激销售的增长,却很少去考虑税负。
事实上,目前商战中最常用的四种促销方式: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购物返现,因其不同的促销让利方式使得企业的税负也不一样,导致利润也不尽相同。有些促销方式,表面上让商场红红火火,事实上企业是只赚吆喝不赚钱的,经营反而会出现负现金流的现象。因此,商家在做让利促销活动时,还需跟着税务筹划做促销。
2006年6月,深圳市民林展在深圳关外的公明镇上开了一家大型超市――百利百超市。现年35岁的林展此前是做建材生意起家的,在攫取了第一桶金后,他把全部的资金投入到超市里。
百利百超市虽然地处公明镇中心,周围又有创维电子等知名企业,但人气还不是很旺,超市在开业的三个月里生意一直都比较冷清,月销售额仅仅维持在100万元左右。林展心里很是着急,他谋划着采用促销方式来拉动销售,带旺超市的人气和增加收入。林展知道目前商战中常见的四种促销方式: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购物返现,那么,究竟该采用哪一种方式才最为有效呢?
林展考察了周围店铺促销的情况,发现满大街都是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的现象,唯独购物返现用得比较少。于是,林展决定尝试一下购物返现的促销活动,以刺激超市的销售额增长。果然,这次购物满100元即返还现金20元的方式吸引了很多客户,超市里人头攒动,2006年7月,超市的月销售额是200万元,返还的现金是40万元。林展心里乐开了花。他想这个月超市的利润肯定不会少。
到了月底,林展就对超市的经营进行盘点。当月,超市应交的增值税税额=(200-200×65%)÷((1+17%)×17%=10.17(万元);应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1-20%)×20%=10(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00×65%)÷((1+17%)×33%=19.74(万元);总的现金流量=200-200×65%-10.17-10-19.74-40=-9.91(万元)。林展这下傻了眼,原来,百利百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成本率为65%,所有的商品都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则为33%。自然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负。
超市表面上是红红火火,实际上却是做赔本买卖。因为购物返现商场亏本,林展决定停止这种促销活动。
2006年8月,林展在超市推出了一律8折销售的促销活动。在超市员工的积极宣传下,百利百超市再次人气十足,很多市民甚至到超市来购买青菜和肉类食品。到了月底,超市的销售额再次达到了200万元。因为采用了折扣销售,而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反应,其缴纳税款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数额来计算相应的税款。
因此,在8月份,百利百超市需缴纳增值税税额={(200万元×80%-200万元×65%)}÷((1+17%)×17%=30万元÷1.17×0.17=4.359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万元×80%-200万元×65%)}÷((1+17%)×33%=30万元÷1.17×0.33=8.46万元。那么,在8月份,超市总的现金流量=200万元×80%-200万元×65%-4.359万元-8.46万元=17.181万元。
这次8折销售的促销,不仅让百利百的销售额达到了200万元,而且为企业增加了17.181万元的利润,从而让林展坚信促销是一个正确的选择。经过一个月的热热闹闹的促销,市民对于8折商品的热情逐渐减退。为了继续刺激市民消费,在9月份,林展又采用了促销的第3招――购物赠券,也就是凡购物满100元就送20元的购物券。这样,消费者在再次购买物品时,就可以使用购物券,从而实现折扣购买。购物送券方式的促销活动,再次掀起了市民的购物欲望。
2006年9月,百利百超市的销售额再次达到了200百万元,这种因促销而带来的可观销售额让林展甚是满意。到了月底,他又来盘点一番9月超市的促销战果。因为林展采用的购物赠券是附有条件但不分期限的。因此,9月时超市的销售额为200万元,送出的购物券为40万元。在税务处理上,将这40万元购物券都视为9月的当期收入。则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0万元+40万元)-(200万元+40万元)×65%}÷((1+17%)×17%=84万元÷1.17×0.17=12.205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万元+40万元)-(200万元+40万元)×65%}÷((1+17%)×33%=84万元÷1.17×0.33=23.69万元。因此,企业总的现金流量=200-(200+40)×65%-12.205-23.69=8.105万元。
都是采用让利的促销方式,超市的销售额都为200万元,但是,超市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总的现金流都不一样。看来,不同的促销方式,可能会产生相同的促销效果,对超市的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经过3个月对不同促销方式的试验后,林展决定继续尝试其它的促销方式,并看看其效果。
2006年10月,林展启动了促销计划中的第4招――购物送物。在当月,凡是在超市购物满100月,就可以自由选择价值20元的小商品。因为这种方式不需要再购物就可以获得实惠,很得市民的喜爱,再加上商场全面的宣传活动,10月份的销售额再一次达到了200万元。林展整天眉开眼笑的。
在10月的最后一天,按照惯例,林展又开始对当月的收支进行盘点。因为该月份采用的促销方式是购物赠物,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应当全额计缴增值税,并且应当视为消费者收到的“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10月份,超市的销售额为200万元,送出了价值40万元的商品。因此,其应交的增值税税额={(200+40)-(200+40)×65%}÷((1+17%)×17%=84÷1.17×0.17=12.205(万元);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40÷(1-20%)×20%=10(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40)-(200+40)×65%}÷((1+17%)×33%=84÷1.17×0.33=23.69(万元)。因此,企业总的现金流量=200-(200+40)×65%-12.205-10-23.69=1.895(万元)。
看着1.895这个数字,林展有好半天没反应过来。从7月份到10月份,百利百超市采用了四种不同的促销方式来拉动消费。促销的效果相同,超市的销售额也均为200万元。但是,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最后的利润却是不一样的。在最初采用的购物返现活动中,企业的利润为负9.91万元;在接下来的8折销售促销中,利润为17.181万元;而在后来的购物送券和购物送物的让利中,企业的利润分别为8.105万元和1.895万元。看来,8折销售的促销活动是最为实惠的。
经过亲身的试验后,林展发现表面上让利比例相差不大的的促销方式,在拉动销售额方面,效果都差不多。但其税负却有着很明显的区别,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利润。特别是“购物返现”的促销活动,虽然能让企业在销售额方面获得漂亮的数字,但其税负却是最重的,并出现了很大的负现金流。看来,促销看似简单,其间还是有不少的学问在里面。
2006年10月以后,林展一直采用8折销售的方式来进行让利促销,从而在推动超市销售额增长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为超市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润。
(备注:因为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对促销方式的影响很小,因此,本文不考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
事实上,目前商战中最常用的四种促销方式: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购物返现,因其不同的促销让利方式使得企业的税负也不一样,导致利润也不尽相同。有些促销方式,表面上让商场红红火火,事实上企业是只赚吆喝不赚钱的,经营反而会出现负现金流的现象。因此,商家在做让利促销活动时,还需跟着税务筹划做促销。
2006年6月,深圳市民林展在深圳关外的公明镇上开了一家大型超市――百利百超市。现年35岁的林展此前是做建材生意起家的,在攫取了第一桶金后,他把全部的资金投入到超市里。
百利百超市虽然地处公明镇中心,周围又有创维电子等知名企业,但人气还不是很旺,超市在开业的三个月里生意一直都比较冷清,月销售额仅仅维持在100万元左右。林展心里很是着急,他谋划着采用促销方式来拉动销售,带旺超市的人气和增加收入。林展知道目前商战中常见的四种促销方式: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购物返现,那么,究竟该采用哪一种方式才最为有效呢?
林展考察了周围店铺促销的情况,发现满大街都是折扣销售、购物赠券、购物送物的现象,唯独购物返现用得比较少。于是,林展决定尝试一下购物返现的促销活动,以刺激超市的销售额增长。果然,这次购物满100元即返还现金20元的方式吸引了很多客户,超市里人头攒动,2006年7月,超市的月销售额是200万元,返还的现金是40万元。林展心里乐开了花。他想这个月超市的利润肯定不会少。
到了月底,林展就对超市的经营进行盘点。当月,超市应交的增值税税额=(200-200×65%)÷((1+17%)×17%=10.17(万元);应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1-20%)×20%=10(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00×65%)÷((1+17%)×33%=19.74(万元);总的现金流量=200-200×65%-10.17-10-19.74-40=-9.91(万元)。林展这下傻了眼,原来,百利百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成本率为65%,所有的商品都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则为33%。自然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负。
超市表面上是红红火火,实际上却是做赔本买卖。因为购物返现商场亏本,林展决定停止这种促销活动。
2006年8月,林展在超市推出了一律8折销售的促销活动。在超市员工的积极宣传下,百利百超市再次人气十足,很多市民甚至到超市来购买青菜和肉类食品。到了月底,超市的销售额再次达到了200万元。因为采用了折扣销售,而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反应,其缴纳税款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数额来计算相应的税款。
因此,在8月份,百利百超市需缴纳增值税税额={(200万元×80%-200万元×65%)}÷((1+17%)×17%=30万元÷1.17×0.17=4.359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万元×80%-200万元×65%)}÷((1+17%)×33%=30万元÷1.17×0.33=8.46万元。那么,在8月份,超市总的现金流量=200万元×80%-200万元×65%-4.359万元-8.46万元=17.181万元。
这次8折销售的促销,不仅让百利百的销售额达到了200万元,而且为企业增加了17.181万元的利润,从而让林展坚信促销是一个正确的选择。经过一个月的热热闹闹的促销,市民对于8折商品的热情逐渐减退。为了继续刺激市民消费,在9月份,林展又采用了促销的第3招――购物赠券,也就是凡购物满100元就送20元的购物券。这样,消费者在再次购买物品时,就可以使用购物券,从而实现折扣购买。购物送券方式的促销活动,再次掀起了市民的购物欲望。
2006年9月,百利百超市的销售额再次达到了200百万元,这种因促销而带来的可观销售额让林展甚是满意。到了月底,他又来盘点一番9月超市的促销战果。因为林展采用的购物赠券是附有条件但不分期限的。因此,9月时超市的销售额为200万元,送出的购物券为40万元。在税务处理上,将这40万元购物券都视为9月的当期收入。则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0万元+40万元)-(200万元+40万元)×65%}÷((1+17%)×17%=84万元÷1.17×0.17=12.205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万元+40万元)-(200万元+40万元)×65%}÷((1+17%)×33%=84万元÷1.17×0.33=23.69万元。因此,企业总的现金流量=200-(200+40)×65%-12.205-23.69=8.105万元。
都是采用让利的促销方式,超市的销售额都为200万元,但是,超市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总的现金流都不一样。看来,不同的促销方式,可能会产生相同的促销效果,对超市的税负和现金流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经过3个月对不同促销方式的试验后,林展决定继续尝试其它的促销方式,并看看其效果。
2006年10月,林展启动了促销计划中的第4招――购物送物。在当月,凡是在超市购物满100月,就可以自由选择价值20元的小商品。因为这种方式不需要再购物就可以获得实惠,很得市民的喜爱,再加上商场全面的宣传活动,10月份的销售额再一次达到了200万元。林展整天眉开眼笑的。
在10月的最后一天,按照惯例,林展又开始对当月的收支进行盘点。因为该月份采用的促销方式是购物赠物,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应当全额计缴增值税,并且应当视为消费者收到的“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10月份,超市的销售额为200万元,送出了价值40万元的商品。因此,其应交的增值税税额={(200+40)-(200+40)×65%}÷((1+17%)×17%=84÷1.17×0.17=12.205(万元);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40÷(1-20%)×20%=10(万元);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40)-(200+40)×65%}÷((1+17%)×33%=84÷1.17×0.33=23.69(万元)。因此,企业总的现金流量=200-(200+40)×65%-12.205-10-23.69=1.895(万元)。
看着1.895这个数字,林展有好半天没反应过来。从7月份到10月份,百利百超市采用了四种不同的促销方式来拉动消费。促销的效果相同,超市的销售额也均为200万元。但是,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最后的利润却是不一样的。在最初采用的购物返现活动中,企业的利润为负9.91万元;在接下来的8折销售促销中,利润为17.181万元;而在后来的购物送券和购物送物的让利中,企业的利润分别为8.105万元和1.895万元。看来,8折销售的促销活动是最为实惠的。
经过亲身的试验后,林展发现表面上让利比例相差不大的的促销方式,在拉动销售额方面,效果都差不多。但其税负却有着很明显的区别,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利润。特别是“购物返现”的促销活动,虽然能让企业在销售额方面获得漂亮的数字,但其税负却是最重的,并出现了很大的负现金流。看来,促销看似简单,其间还是有不少的学问在里面。
2006年10月以后,林展一直采用8折销售的方式来进行让利促销,从而在推动超市销售额增长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为超市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润。
(备注:因为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对促销方式的影响很小,因此,本文不考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